第1篇 燒結廠煤氣防護用具管理辦法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的發(fā)生,根據《煤氣安全管理制度》等規(guī)范,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與燒結廠各車間、科室。
二、術語:
2.1呼吸器:個體安全防護器具,由氣瓶、壓力表、減壓器和面罩組成。主要用于煤氣環(huán)境下的作業(yè)防護。分為空氣呼吸器和蘇生器。
2.2檢測儀:檢測一氧化碳或多種氣體含量的儀器,主要用于設備、設施氣體含量檢測分析。
2.3 co報警器:監(jiān)測一氧化碳氣體含量的儀器,主要用于作業(yè)環(huán)境一氧化碳含量超標報警。分為固定式和手持式兩種。
三、管理職能:
3.1 安全科是煤氣防護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煤氣場所配制使用呼吸器和報警器的審核、組織檢定及管理。
3.2每期防護站負責報送本廠呼吸器的氣瓶充填和管理,并做好按時報檢和定期檢查工作。
3.3 報警器使用部門負責做好使用管理和按時報驗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由安全科對呼吸器和報警器進行登記,建立管理臺賬。
4.2 使用部門應建立相應的檢驗記錄管理臺賬,對所使用的呼吸器氣瓶、壓力表、報警器要按時限上報檢驗。
4.3 煤氣防護用具要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呼吸器只能作為人員防護使用,嚴禁其他用途的使用。
4.4 報警器檢定周期為一年,氣瓶的檢驗周期為三年,壓力表的檢定周期為半年,未經鑒定和存在問題的用具禁止使用。
4.5 煤氣防護用具的檢測、檢驗、維修、更換部件等發(fā)生的費用,均計入成本。
五、檢查和考核:
5.1 發(fā)現呼吸器非正常損壞,應按損壞部件價格進行賠償。
5.2 呼吸器及報警器丟失或配件丟失,應按丟失部件價格進行賠償。
第2篇 某燒結廠煤氣防護用具管理辦法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的發(fā)生,根據《煤氣安全管理制度》等規(guī)范,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與燒結廠各車間、科室。
二、術語:
2.1呼吸器:個體安全防護器具,由氣瓶、壓力表、減壓器和面罩組成。主要用于煤氣環(huán)境下的作業(yè)防護。分為空氣呼吸器和蘇生器。
2.2檢測儀:檢測一氧化碳或多種氣體含量的儀器,主要用于設備、設施氣體含量檢測分析。
2.3 co報警器:監(jiān)測一氧化碳氣體含量的儀器,主要用于作業(yè)環(huán)境一氧化碳含量超標報警。分為固定式和手持式兩種。
三、管理職能:
3.1 安全科是煤氣防護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煤氣場所配制使用呼吸器和報警器的審核、組織檢定及管理。
3.2每期防護站負責報送本廠呼吸器的氣瓶充填和管理,并做好按時報檢和定期檢查工作。
3.3 報警器使用部門負責做好使用管理和按時報驗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由安全科對呼吸器和報警器進行登記,建立管理臺賬。
4.2 使用部門應建立相應的檢驗記錄管理臺賬,對所使用的呼吸器氣瓶、壓力表、報警器要按時限上報檢驗。
4.3 煤氣防護用具要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呼吸器只能作為人員防護使用,嚴禁其他用途的使用。
4.4 報警器檢定周期為一年,氣瓶的檢驗周期為三年,壓力表的檢定周期為半年,未經鑒定和存在問題的用具禁止使用。
4.5 煤氣防護用具的檢測、檢驗、維修、更換部件等發(fā)生的費用,均計入成本。
五、檢查和考核:
5.1 發(fā)現呼吸器非正常損壞,應按損壞部件價格進行賠償。
5.2 呼吸器及報警器丟失或配件丟失,應按丟失部件價格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