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地稅系統(tǒng)稅收管理員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擔負稅源管和監(jiān)控職能的具有國家公務人身份的工作人員。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強化稅源管理、夯實管理基礎、落實管理責任、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是堅持管戶與管事的有機融合,是實現(xiàn)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guī)范化的有效手段。為全面加強對稅收管理員工作內涵的理解,在明確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充分發(fā)揮稅收管理員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協(xié)調銜接和內部監(jiān)督制約,切實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以上的可以按月核減定額。
第七節(jié) 開展納稅評估
第二十四條 根據行業(yè)平均利潤率、平均稅負等評估指標,利用納稅評估模型和行業(yè)信息資料,依據包括納稅人申報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等相關信息數(shù)據,綜合分析行業(yè)總體稅收狀況和納稅人個體納稅情況,具體分析企業(yè)相關稅種納稅情況與其銷售收入、實現(xiàn)利潤的邏輯關系。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縱橫向比較,結合實際核實,分析測算納稅人實際納稅與應納稅額的差距,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約談納稅人時,可給予必要的提示和輔導,要求納稅人舉證說明納稅異常原因等。對評估中發(fā)現(xiàn)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差錯,促使其自我糾正,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輔導組織稅款入庫;對有偷稅嫌疑的,轉交稽查部門進行查處。約談要有兩名以上稅收管理員共同進行,約談筆錄須請納稅人簽字認可。
第二十五條 要認真總結以往納稅評估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提高納稅評估在稅源管理中的實效。在計算機不能全面支持條件下,要以重點稅源、重點行業(yè)為主,確定重點評估對象,以人機結合,個案突破為原則,以點帶面開展評估工作;要充分運用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賦予稅務機關的檢查權、核稅權、處罰權等法定手段,依法簡化評估程序和文書,著眼評估的實質和效果,提高評估效率。要將納稅評估與信息采集、日常檢查、稅務稽查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評估指標體系,有針對性地實施有效評估,并通過日常納稅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逐步建立起評估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機制,以增強稽查打擊涉稅違法行為的針對性、時效性和準確性,切實做到以評促管、以評強管,提高稅收管理成效。
第二十六條 對確定為納稅評估對象的納稅人,對其申報納稅真實性審核分析,在納稅評估后應形成評估結論書,并連同筆錄報分局處理。
第八節(jié) 處理涉稅違章
第二十六條 對納稅人涉稅違法違章行為,要及時進行宣傳輔導,督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時改正。對造成后果,需要進行稅收處罰的行為,要將有關違法事實、證據、材料及處理意見上報分局按規(guī)定程序、權限報有權機關審批后執(zhí)行。對適用簡易程序并當場作出處罰的,應將《簡易稅收處罰決定書》連同送達回證及相關證據、資料和納稅人陳述申辯材料報法制員審核、分局備案。
第九節(jié) 管理普通發(fā)票
第二十七條 稅收管理員主要抓好對納稅人發(fā)票初次領購資格、品種、數(shù)量的審核、認定;對納稅人自印發(fā)票的審核;對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yè)營業(yè)稅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稅源管理部門要求,推行稅控收款機,并督
促使用稅控裝置的納稅人如實錄入經營數(shù)據和開具稅控發(fā)票;對納稅人領購、開具、使用、取得、保管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納稅人被盜、丟失發(fā)票、遺失發(fā)票管理證件的核實;開展普通發(fā)票審核工作,及時提出審核意見。
第二十八條 做好發(fā)票開具額與納稅申報額、發(fā)票開具額與稅收定額的比對工作,防止稅款征收與發(fā)票供應使用的脫節(jié)。
第二十九條 對發(fā)票違章舉報工作進行核查,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轄區(qū)內發(fā)票違法行為。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提出收繳發(fā)票或者停供發(fā)票的建議并在獲準后依法實施。
第三十條 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做好防偽稅控普通發(fā)票、有獎發(fā)票以及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十節(jié) 開展日常檢查
第三十一條 日常檢查是指基層分局
(所)開展的除稽查部門負責的偷逃抗騙稅案件、舉報案件和專項檢查外的稅收檢查,如所得稅匯算清繳,稅收優(yōu)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納稅評估問詢和疑點情況的核查,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移送等。日常檢查,由基層分局
(所)統(tǒng)一制定檢查計劃、統(tǒng)一調配人員開展,避免重復檢查;檢查至少要有兩人,比較重要的調查和檢查,稅收管理員不擔任其管轄戶的主查業(yè)務;檢查要做好檢查記錄,并及時提出建議或報告;日常檢查所獲稅源信息要記錄歸檔,實行共享。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稅收規(guī)范化管理所作的入戶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和調查不作為檢查對待。主要包括稅務登記、注銷、停歇業(yè)、非正常戶和漏征漏管戶的清查,調查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個體稅收定額變化、申報情況核查、納稅催報、稅款催繳,發(fā)票管理與使用檢查、稅控裝置推廣與使用的檢查、納稅人基礎信息采集核查等。對發(fā)現(xiàn)需要整改的事項要當即督促整改;對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所做的調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要及時上報分局處理,并及時歸檔。對其他一般性的問題可采用表格式記錄。如制作《稅源管理下戶調查工作匯總表》等。
第十一節(jié) 建立稅源檔案
第三十三條 按“一戶式”儲存要求對所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資料實行分戶管理,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基礎資料、稅費征管各環(huán)節(jié)的征管資料和各類動態(tài)征管資料,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收集、整理、儲存,建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分戶稅源檔案。
第三十四條 辦稅服務大廳和檔案室要設置資料收集、傳遞登記薄,納稅人和稅收管理員報送資料要歸類分戶登記,并由受理人審核簽收。
第三十五條 對由稅收管理員直接征收集貿市場的零散稅收,和征收人員門市代開發(fā)票征收的稅款,應由稅收管理員和征收人員分別制作征收清冊,按月歸入稅源檔案。
第三章 稅收管理員行為規(guī)范
第三十六條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堅持依法治稅,優(yōu)化納稅服務,通過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全面夯實稅源管理基礎。
第三十七條 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堅持秉公執(zhí)法,忠于職守,文明服務,著裝上崗。嚴格執(zhí)行稅收工作制度和操作規(guī)范,依法征管,依率計征。堅持清正廉潔,艱苦奮斗,奉公守法,潔身自好,嚴格執(zhí)行稅務人員“十五不準”,杜絕人情稅、關系稅。
第三十八條 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得;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執(zhí)法,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的監(jiān)督,維護地稅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三十九條 嚴格規(guī)范管理,切實履行職責。在實施稅源管理工作中,做到程序規(guī)范,管理有序,服務熱情,確保各項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職業(yè)操守,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不斷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第四十條 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稅收管理中發(fā)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應及時向單位報告申請回避。
第四章 稅收管理員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稅收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準接受納稅戶的宴請和擅自參加納稅戶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不準接受納稅戶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不準到納稅戶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壓價購買商品或者賒欠貨款;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借錢借物或者無償占用其財物;不準在納稅戶中入股分紅等。
第四十二條 實行稅收管理員廉政反饋制度,組織納稅人對其稅收管理員執(zhí)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納稅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調查反饋。由納稅人填寫政風調查問卷,對納稅評估下戶核查及涉及向納稅人調取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日常檢查,應由納稅人按次填寫反饋。
第四十三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總局確立的“按人定崗、以崗定責、以責定酬”的能級管理原則,嘗試以稅收管理員的工作業(yè)績、落實制度的情況、管理的質量、解決問題的能力等,來確定稅收管理員的等級,設立等級津貼。探索一條“按能力、重業(yè)績”的稅務人事制度改革之路。
第四十四條 各縣
(市、區(qū))局應當建立稅收管理員定期培訓制度,重點加強財務會計、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稅務檢查等知識的培訓,提高稅收管
理員的業(yè)務水平和執(zhí)法水平。各分局要加大對稅收管理員的政治教育和業(yè)務培訓,實行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妥善解決工學矛盾。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稅收執(zhí)法能力。
第四十五條 建立稅收管理員至少每三年輪換一次,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十六條 完善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機制。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應與稅收征管質量考核、效能建設考核、公務員考核、能級確定等相結合,充分調動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式應主要以郵寄或者網絡等形式回復。
第五章 工作績效評價
第四十七條 對稅收管理員按照稅收管理崗職責所完成的績效進行綜合評價,通過一些績效
綜合指標,分季度初評,年度總評。
第四十八條 工作績效評價指標的數(shù)據來源于稅收管理員實際所完成的工作數(shù)量、工作質量、工作標準、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標任務,以及日常下戶調查記錄、宣傳記錄等。
第四十九條 主要評價指標
(一)月入戶宣傳戶次占總納稅戶數(shù)≥10%
(二)新稅收政策對特定對象宣傳率=100%
(三)稅務登記率
(企業(yè))=100%,稅務登記率
(個體)>97%
(四)虛假停歇業(yè)率=0 以分局檢查記錄為準,
(不含稅收管理員已自行查處的虛假停歇業(yè))。
(五)漏征率<1%
(六)漏管率<3%
(七)亮證經營率>90%
(八)處罰率=實際涉稅罰款戶次/涉稅應處罰戶次=100%。
(九)稅收保全、強制執(zhí)行及時準確率=100%。
(十)納稅人自行申報率=100% “雙定戶”考核評稅程序中的申報
(應納稅經營及收益額申請核定表),企業(yè)考核按月申報。
(十一) 資料收集完整率=100%
(十二) 資料傳遞歸檔及時率=100%
(十三) 重點稅源分戶臺帳登記率=100%
(十四) 發(fā)票違章處罰和補稅率=100%;
(十五) 普通發(fā)票正確使用率=95%
(十六) 異常申報檢查或約談率=100%
(十七) 減免稅審核準確率=100%;
(十八) 欠稅清繳率≥20%
(十九) 稅款核定失誤率=0 如未掌握小店有大庫、近店有遠庫、前店有后庫、一店有多庫、無店有多庫、小店有小庫等情形,造成就店評稅或無店不評稅失誤的
(二十) 優(yōu)惠政策落實率=100%
(二十一)社會投訴率=0
(二十二)執(zhí)法過錯率=0
(二十三)當期入庫率=當期入庫稅款
(含罰款滯納金)/當期應征數(shù)
(含罰款滯納金,但已申請延緩期繳納未到期稅款除外)_100%≥100%;
第六章 績效考核辦法
第五十條 以百分制作為稅收管理員績效考核基數(shù)分,具體各指標分值可結合各地“五聯(lián)三掛鉤”崗位考核辦法統(tǒng)籌考慮制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從起執(zhí)行
第2篇 a市地稅系統(tǒng)稅收管理員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擔負稅源管和監(jiān)控職能的具有國家公務人身份的工作人員。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強化稅源管理、夯實管理基礎、落實管理責任、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是堅持管戶與管事的有機融合,是實現(xiàn)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guī)范化的有效手段。為全面加強對稅收管理員工作內涵的理解,在明確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充分發(fā)揮稅收管理員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協(xié)調銜接和內部監(jiān)督制約,切實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稅源管理必須做到“基本情況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規(guī)范,基礎數(shù)據準確,基礎資料完備,基礎工作扎實”。
第三條 基層分局(所)在以行政區(qū)劃或行業(yè)、街道設置稅收任務責任區(qū)時,必須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