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局員工私有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煙草專賣局員工私有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e煙草專賣局(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作業(yè)文件
文件編號
執(zhí)行時間
1.0目的:為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駕駛私有機動車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根據有關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0范圍:適用于公司員工私有機動車用于從事公務及上下班過程的交通安全管理。
3.0定義
3.1私有機動車:本辦法主要是指單位員工家庭擁有的私人汽車、摩托車、電瓶車等交通工具(以下簡稱:私車)。
3.2私車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員工按規(guī)定報單位領導批準后,將其私車用于公務的活動。
4.0職責
4.1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提供私車公用和上下班安全管理所需的資源。
4.2各單位(部門)分管領導是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交通安全管理人,管理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
4.3州局(公司)安監(jiān)科負責公司員工私車的監(jiān)督管理,擬定、修訂和實施本辦法。
4.4各單位(部門)歸口車輛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公用具體管理。
4.5各單位(部門)安監(jiān)股、專兼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員工私車日常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6各股、站(室、部、科)是對本部門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內的行車安全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4.7家庭擁有私車的員工是車輛安全直接責任人,應自覺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接受各種交通安全教育。
5.0管理要求
5.1各單位(部門)應將員工私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管理,作為安全工作關鍵業(yè)績考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逐人與私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嚴格私車安全責任目標的考核,并將私車安全責任事故作為責任單位(部門)評先的重要依據。
5.2私車駕駛人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
5.2.1各單位(部門)應加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單位有私家車的駕駛人納入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范圍,切實做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單位(部門)應每年邀請轄區(qū)交警大隊為職工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事故應急救助、違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識。
5.2.3各基層部門負責人應采取開例會、印發(fā)學習資料的形式,每月組織員工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5.2.4各單位(部門)應在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傳專欄,分設“交通安全專欄”,選登交通法律法規(guī)、知識、圖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發(fā)機動車駕駛相關宣傳資料,對廣大員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教育。
5.3家庭擁有私車的員工管理
5.3.1各單位(部門)應對本單位(部門)有駕駛證的員工建立管理臺帳并每年更新1次,認真核對駕駛證編號、類別、取證年限及審驗情況,并報送轄區(qū)交警部門和州局(公司)安監(jiān)部門。
5.3.2各單位(部門)要每季度通過交警部門交通違法查詢系統(tǒng)確認員工私車違法行駛記錄、處理情況及駕駛證違章記錄,對有嚴重違法行車行為(一次記滿12分)和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人,要列為重點教育對象,進行安全教育。
5.3.3將私車用于上下班和私車公用的員工應在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寫出“所使用私車保證按證照齊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遵守公司有關私車駕駛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如證照不齊、違反交通規(guī)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承諾書》。
5.3.4員工學習駕駛畢業(yè)取證、增駕、調出、調入,均須主動及時到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5.3.5駕駛私車的員工應當依法取得并審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證丟失后,本人必須及時提出申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補領手續(xù),并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5.3.6私車駕駛員工應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會議、學習、培訓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動,服從單位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單位的有關交通安全規(guī)章制度。
5.3.7擁有家庭私車的員工對家庭用車負有監(jiān)督、指導責任,應做好家庭成員交通安全教育,正確引導家庭成員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guī)。及時制止家庭成員中駕駛報廢和非法車輛行為。
5.4私車管理
5.4.1各單位(部門)應對本單位(部門)員工家庭私車建立規(guī)范性管理臺帳并每年更新,掌握員工家庭私車數量、車牌號碼、車型、年限、入戶情況、年檢情況、購買保險情況、駕駛人情況等,并報送轄區(qū)交警部門和州局(公司)安監(jiān)部門.
5.4.2各單位(部門)員工原有或新購置的私車,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驗核發(fā)行駛證后,應持機動車行駛證、保險證、本人駕駛證到本單位(部門)車管部門和安監(jiān)門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5.4.3機動車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機動車所有者應及時到本單位(部門)車管部門和安監(jiān)門部辦理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xù)。(1)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復駛、報廢等情況的;(2)機動車租出、租用或借給他人使用三個月以上和被盜或車號牌、行駛證丟失的。(3)機動車年度檢驗和車輛保險到期后續(xù)投保后。
5.4.4私車駕駛人應及時辦理駕駛證、行車證(未規(guī)定上牌除外)、保險證、尾氣檢測合格證、車輛號牌,并按要求進行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嚴禁無駕駛證開車,嚴禁駕駛無行車證(法規(guī)未規(guī)定上牌除外)、尾氣檢測合格證、保險證或證件無效的車輛;嚴禁駕駛假牌、套牌、無牌、無手續(xù)、報廢、走私車、無保險和交通違法尚未處理的車輛。
5.4.5私車所有者或駕駛人應加強對車輛的檢測檢驗,按行車里程、使用時間及車輛狀況,進行保養(yǎng)或維修,保證車輛技術狀態(tài)良好,嚴禁駕駛帶“病”車輛。
5.4.6員工私車應配備滅火器、三角警示牌、護目鏡等安全用具,摩托車、電瓶車還應配備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護肘、護腕和護腿等安全護具,在醒目位置安裝安全駕駛警示牌。
5.4.7員工私車嚴禁掛靠單位,不得隨意借給他人駕駛,嚴禁借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4.8私車駕駛人行駛前,應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認真檢查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駕駛摩托車時,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違法會車、爭道搶行、闖紅燈、強行超車、逆向行駛以及超
員、超速、違章停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禁穿拖鞋駕駛摩托車;不準在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5.4.9摩托車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為80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50km/h,在沒有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通鄉(xiāng)公路的最高行駛速度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規(guī)定的限速交通標志和路面文字標記時,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
5.4.10私車進入單位院落應嚴格執(zhí)行登記放行制度,服從統(tǒng)一安排,嚴格遵守限速、禁鳴等規(guī)定,按規(guī)定停放,不得妨礙交通、宣傳櫥窗、消防設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門附近不準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采取制動措施,并確認停車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發(fā)生交通事故,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fā)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因事故受傷就醫(yī)時應向醫(y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yī)證明材料。
5.5私車公用管理
5.5.1公司對私車公用實行派車制度,私車公用車輛調派由各單位綜合辦公室負責,基層部門員工摩托車或汽車由本部門負責人派遣。
5.5.2具備以下條件的員工因公外出,公務車輛調派不足或爭取時效及方便,可以申請使用私車。(1)本人或家庭成員合法擁有私車,具有有效的行車證、保險證、尾氣檢測合格證、車輛號牌,并按要求進行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yè)險)。(2)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并按規(guī)定審驗的;(3)無嚴重違法(一次扣滿6分)和責任重大事故肇事記錄;
5.5.3員工私車公出應事先填具《私車公用申請單》經直屬部門主管核簽,分管領導批準后,到車管部門開具《私車派遣單》,方可私車公出,未按規(guī)定辦理派車手續(xù),不得私車公用。
5.5.4基層煙葉站、卷煙服務部、專賣稽查總隊負責人應嚴格執(zhí)行“私車派車單”程序,督促煙葉輔導員、客戶經理、專賣稽查員嚴格按照“私車派車單”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5.5.5存在以下情況的,一律不準駕駛私車上下班和私車公用。(1)未按要求,到本單位車管部門和安監(jiān)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的;(2)不參加單位組織安全學習、培訓等活動,一年達3次的;(3)對于一年發(fā)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責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4)嚴重違法(一次記滿12分)或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5)發(fā)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駕駛證被吊銷的;(6)沒有按規(guī)定審驗駕駛證、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一個月以上的;(7)違反單位交通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拒絕接受處罰的;(8)其他不能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5.5.6員工私車必須按時交納相關規(guī)費,車輛一切規(guī)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單位不得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檢費、燃料費、修理費、過路(橋)費、停車費等與車輛有關的費用。
5.5.7私車公用途中,違反交通法規(guī),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承擔。
5.5.8經批準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車,本次外出產生的費用經核對后據實給予交通補助費;私用摩托車公用的按月發(fā)放交通補助費。
5.6私車監(jiān)督檢查
5.6.1各單位(部門)安監(jiān)部門要對私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查,嚴查違章,避免私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5.6.2各單位(部門)車輛管理部門應將本單位員工的私車與單位公車一樣,每月對私車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5.6.3各有私車員工的直管部門應將私車納入部門安全檢查的重要檢查內容,每周檢查1次,及時掌握本單位(部門)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職工情況。
5.6.4各單位安保人員負責在上下班期間對員工駕駛私車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行為。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并處罰。
5.6.5因從事單位公務活動(發(fā)展指導煙葉生產、市場走訪、市場檢查等)而駕駛私車和上下班使用私車代步者,必須在三個月期限內補辦完善車年駕駛證、行駛證、車船稅、保險費相關手續(xù),并接受公司檢查。
5.7獎懲制度
5.7.1各單位(部門)綜合辦或安監(jiān)部門,對私車駕駛員交通違法違章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不予報銷或發(fā)放交通補貼、納入工作績效考核直至解除勞動關系、退回勞務公司。
5.7.2因公外出必須駕駛私有車輛時,應經批準并辦理派車手續(xù),否則,不予報銷出差交通補助費。
5.7.3員工因公使用摩托車外出,派車單指定的時間、路線必須與工作計劃和工作日志保持一致,否則,不得發(fā)放交通補助費。
5.7.4無駕駛證及私車證件不齊、失效等的違法本辦法。
5.4.4條款要求的員工,在未完善手續(xù)、辦理齊全所有證件前執(zhí)意駕駛者:對全日制員工取消交通補助費和交通補貼,對勞務派遣及其他季節(jié)性臨時用工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退回勞務公司。
5.7.5違法本辦法5.4.7、5.4.8、5.4.9條款要求的,視情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5.7.6違法本辦法5.4.5、5.4.6、5.4.10條款要求的,視情節(jié)處以50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5.7.7違法本方法其他要求的,視情節(jié)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5.7.8員工駕駛私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事故責任倒查制,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遵照公車事故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肇事者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6.0相關文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