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學院院報管理辦法
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院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報紙性質。z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院報是學院黨政的機關報,是學院黨政領導聯(lián)系師生員工的重要紐帶,是宣傳學院工作部署和展示學院風采的陣地之一,是對外宣傳和交流的窗口。
第二條 辦報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實實事求是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為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服務、為培養(yǎng)人才服務的辦報宗旨。以宣傳學院的教學、科研、管理為重點,引導全院師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三條 辦報任務。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當好學院黨政的喉舌,把握輿論導向,倡導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引導健康向上的院風形成,創(chuàng)造良好輿論環(huán)境,為學院宣傳工作服務。
第四條 院報規(guī)格。開本為對開四版,第一版為要聞,第二版為綜合新聞,第三版為教育教學研究/實踐教學,四版為副刊或專版。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五條 隸屬關系。學院黨委主管,由黨委辦公室主辦。
第六條成立編委會。
(一)編委會主任:黨委書記(編輯部主編)。
(二)編委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編輯部副主編。
(三)編委:各黨支部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責任編輯。
第七條設立編輯部。(暫設黨辦內)
(一)主編。其職責是把握方向、通報情況、提供信息、制定計劃、評估報紙,提出發(fā)展規(guī)劃和改革設想,決定對編輯成員的聘任、培養(yǎng)、使用、考核、獎懲等。
(二)副主編。職責是:1.主持院報的編輯出版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報道計劃、要點,審查各版稿件,決定稿件取舍,審定各期報紙的清樣。2.對編輯成員的聘任、培養(yǎng)、使用、考核、獎懲提出意見。3.決定學生通訊社學生記者人選。4.組織院報人員對外宣傳投稿。
(三)責任編輯。職責是:1.審查各版稿件,對稿件取舍和版面編排提出意見。2. 審查并校對各期報紙的清樣。3.統(tǒng)籌院報的內務工作。4.完成主編和副主編安排的事務性工作。
(四)編委。擔任編委的支部書記和部門負責人的職責是:指導、督促本部門的記者(通訊員)及時采寫稿件。
(五)版面編輯。職責是:1.完成本版的編輯工作,包括:提出本版的報道計劃,采寫稿件和組織教職工、學生記者采訪撰寫稿件,對單稿進行選擇、加工、修改,配置稿件、組織版面和本版的版面設計工作。編輯工作要符合院報質量要求。2.負責本版的校對工作。3.承擔分工的院報內務工作。4.完成主編和副主編安排的事務性工作。
(六)記者(通訊員)、學生記者。職責是:完成主編和副主編安排的采訪任務;學院有重大活動時主動采訪、報道;完成本人所在單位重大活動或本人參加活動的報道。
第三章 出版程序
第八條 院報原則上每月出版1期。出版日期由編輯部(黨辦)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編輯部(黨辦)以“征稿通知”公布當期院報的主題和宣傳方向,各單位、各部門根據(j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各自的稿件采寫任務,編輯、記者根據(jù)總體要求,負責采訪或向有關方面約稿,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
第九條 稿件整理加工。版面編輯和責任編輯根據(jù)組織回的稿件分類篩選,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決定取舍,加工整理,并進行技術性處理,使稿件達到刊發(fā)要求,再交負責稿件審查的副主編。副主編在征稿截止日期后3天內將審查通過的稿件交編輯部(黨辦)定稿。
第十條 劃版。編輯部(黨辦)確定每個版面的主題,并根據(jù)情況決定稿件分別發(fā)在什么版面。
第一十一條 編排。編輯部(黨辦)將加工好的稿件和新聞圖片交由專門的設計公司進行劃版,并負責進行審核,力求使版面新穎、美觀、大方,圖文并茂,富有時代特色。
第一十二條 校對。校對由各版的編輯負責,經過三校,力求做到準確無誤,然后才能付印。
第一十三條 出版。講究效率,按時出版。
第一十四條 發(fā)行。內部發(fā)行由編輯部(黨辦)將報紙分發(fā)各部門,發(fā)放學生的報紙送到各系輔導員由其分發(fā)給學生;對外贈閱由編輯部(黨辦)負責寄送至上級領導部門、各交流高校等。
第四章 編輯部成員推選和管理
第一十五條 編輯、記者(通訊員)管理。各教學系部推選2名人員、各行政部門和教輔部門推選1-2名人員作為院報記者(通訊員),負責對本系部/部門的組織的重大活動進行采訪報道,并與編輯部(黨辦)進行業(yè)務聯(lián)系。編輯、記者要做到按時完成編輯部(黨辦)交給的采訪任務和其它工作;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鉆研業(yè)務,提高技能,不斷進步;編輯人員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自的編輯任務;記者(通訊員)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tài),寫出較有深度的稿件;每月寫稿不少于一篇;編輯、記者(通訊員)如認為自己不能勝任工作,可提出辭職。
第一十六條 學生通訊社管理。
(一)學生通訊社是院報編輯部(黨辦)領導的學生兼職記者、通訊員隊伍。
(二)院報學生通訊社的學生記者、學生通訊員應當是品學兼優(yōu)、熱愛寫作、具有良好的溝通與寫作能力者。
(三)錄用學生記者、學生通訊員采取個人報名、系部推薦、院報編輯部(黨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四)學生記者的主要任務是:采寫稿件、搜集傳遞信息、推薦稿件,并幫助院報編輯部(黨辦)做一些編務工作。
(五)學生通訊社人員未經院報編輯部(黨辦)批準,不得采訪學院領導、學院黨政部門;采寫教職工也應經院報編輯部(黨辦)批準。
(六)學生通訊社成員每年調整一次。
(七)每年評選一次優(yōu)秀學生記者、優(yōu)秀學生通訊員。評選標準:從發(fā)稿量、投稿量、信息傳遞量和協(xié)助進行編務工作等方面綜合考量。
第五章 稿酬管理
第一十七條 稿酬管理。
(一)稿酬標準
1.言論(社論、評論等),每百字20元。(不足300字按60元發(fā),最高不超過300元)
2.消息、通訊(專訪、見聞等),每百字20元。(不足200字按40元發(fā),最高不超過400元)
3.新聞照片,每幅20元。(最高不超過80元)
4.藝術攝影(書畫作品),每幅20元。
5.文藝作品每百字20元(不足300字按60元發(fā),最高不超過300元),詩歌以行計,每行10元(最高不超過300元)。
6.科普、政論、雜談、經驗等,每百字20元。(不足300字按60元發(fā),最高不超過300元)
(二)摘發(fā)下列文稿,稿酬每百字10元。
1.學院的文件、簡報。
2.會議報告、會議講話。
3.報刊文摘。
4.經驗材料、先進事跡。
(三)稿費原則上每三個月發(fā)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