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學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教學、科研發(fā)展的需要,加強學院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簡稱物品)科學管理,保障教學、科研工作順利的進行,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益,防止浪費和堵塞漏洞,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高等學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根據統(tǒng)一領導,分工管理,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節(jié)約使用的原則,加強物品的管理,必須健全各級物資管理機構,并根據物資的類別,本著適當集中、方便領用及學院現(xiàn)行管理體制,確定物品主管機構為后勤管理處,后勤管理處商務中心根據采購控制程序負責物品采購工作;后勤管理處綜合科負責全院公用物品的管理,對全院行政辦公用品、水電修繕材料、清潔衛(wèi)生物品,應相應設立物品庫房。使用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三條各使用單位對物品的管理應根據工作特點和物品的不同性質區(qū)別對
待。對貴重、稀缺、危險、劇毒品和民用性強的物品應嚴格管理;對低值、易耗的一般物品的管理,可適當簡化管理手續(xù),過到既加強管理又方便使用的目的。
第四條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嚴格的物品管理責任制度,對物品的計劃、采購、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有人負責。做到驗收嚴肅認真,進出手續(xù)清楚,記錄健全,定期核對檢查,經常保持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五條物品供應管理干部、要力求穩(wěn)定,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六條學院各級領導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勤儉節(jié)約、愛護公物的教育,自覺管好、用好各項物品;要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對物品管理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管理人員,應進行表揚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制度的失職人員,應根據情節(jié)和本人對錯誤認識的程度給予批評和處分。
第二章物品計劃與購置
第七條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圍
1、材料:泛指一次使即消耗或逐漸消耗不能復原的物品,如燃料、試劑等。
2、低值品: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于易耗品、材料范圍的用具設備,如低值儀器、工具器具、科教器具及聲像帶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實驗小動物等。
第八條購置物品的經費實行年度分配包干使用的辦法。各使用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tǒng)計資料進行分析,并結合經費的可能和庫存情況認真細致的制訂購置計劃。
第九條物品的采購工作,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原則上由物資主管部門辦理,但因人力和技術力量所限,經主管部門同意后,也可由使用單位自行采購。各單位購置金額應控制在本單位當年相應經費項目總額以內。
第十條物品入庫必須由庫房保管員及時認真驗收,對貴重、稀缺進口和民用性強的物品使用單位應指派有經驗的人員協(xié)助驗收,驗收中要注意質量的檢查,發(fā)現(xiàn)變質、損壞、短缺、錯貨等情況,應及時提出交涉,辦理退、換、賠補手續(xù)。保管員對入庫物品要及時認真做好有關帳務工作,嚴禁啟用未辦理入庫手續(xù)的物品。
第十一條采購人員和物品驗收人員對工作應認真負責,嚴格按規(guī)定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把好數(shù)量、質量和價格關。在采購驗收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第三章庫存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條設立物品倉庫單位,應注意改善庫房條件.加強對物品的質量管理,嚴防損壞、變質、丟失。庫房物品的保管應該科學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開,標志鮮明,安全整潔,帳物對號,便于收發(fā)和檢查,對貴重稀缺物品要集中管理,精確計量與記載,并定期查對。
第十三條要認真研究庫房物品的合理儲備定額,根據工作任務及時調整儲備的品種和儲備量,注意防止因儲備量過多而造成浪費現(xiàn)象。
第十四條物品的領發(fā)應根據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物品的領用應盡量做到計劃化,要認真核算,實際需要多少,領多少,避免積壓和浪費。對貴重稀缺及民用性強之物品的使用應從嚴掌握,領用單位或個人要寫明用途和實際用量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方可領用。庫房保管人員要做好精確計量的明細賬,并定期查對庫存。
第十五條低值品的領用應以壞換新,注意保管,丟失要賠償。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對多年不用的物品,要及時辦理退庫,必要時對退庫的物品要做質量鑒定。對無法利用的殘次、廢舊物品應回收并進行處理。
第四章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對領用的物品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對日常消耗和維修需要的一定量的備用物品的管理及留用量調整工作并負責貴重、稀缺和民用性強的物品的明細帳,使用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對低值品要定期進行檢查,每年要全面清查一次,重點檢查二用物資(民用性強的)及新近添置的低值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如有損壞或遺失,參照“設備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
第五章危險物品的管理
第十九條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險物品,必須指定工作認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識的人專門管理,要加強對提運,使用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勞動保護和安全措施,以保證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二十條危險品的采購和提運應嚴格遵照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危險品的保管應按照有關儲存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設立專庫、分類存放、經常檢查、防止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一條危險品的領用要由專人審批,根據需要限量發(fā)放。對劇毒品的使用過程應予嚴格控制和監(jiān)督,對其領用、剩、廢的數(shù)量必須詳細記錄,剩余部分要及時退庫。盛危險品的空容器、變質料、廢液渣,應予以妥善處理,嚴禁隨意拋棄。
第六章帳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物資采購部門所購材料,由采購員開出入庫單,倉庫負責驗收,材料會計根據驗收入庫單建立明細賬。
第二十三條物資倉庫按物品和種類設置有品名、數(shù)量、單價的明細帳,根據入庫和領料單等有關憑證及時進行增減記錄。
第二十四條購入、調出的低值品按《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核后進行帳務處理,新增低值品附入報增單,方可到財務處辦理報銷。
第二十五條低值品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低值品報廢申請表,需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交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銷帳。報廢低值品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殘值收入上交學校財務處。
第二十六條物資主管部門每年與使用單位對帳一次,使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倉庫保管員應經常對庫存變動的物品進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性全面盤點、盤盈、盤虧,經后勤管理處領導審查,報經主管院長批準,由財務處簽證才能調賬。
第六章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