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特種車輛管理規(guī)定辦法
特種及各類自制車輛管理辦法【1】
為加強我礦特種及各類自制車輛的管理,防止特種車輛及各類自制車輛有人使用無人管理的漏洞,杜絕因不完好的特種車輛及各類自制車輛入井而引發(fā)運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礦用mgc1.1礦車、mlc1.1材車、架線電機車均由運輸隊負責管理和維護。
2、各類蓄電池機車由運輸隊負責維修,采掘隊和井下輔助隊使用的蓄電池機車正常維護保養(yǎng)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如果出現(xiàn)本單位無法排除的故障時,在確認蓄電池機車連接裝置可靠,所攜帶電瓶固定牢固,車輪轉動靈活后,方可交給運輸工提出井下讓運輸隊維修;運輸隊維修結束達到完好標準后,使用單位方可領出維修車間。
蓄電車出車間后,由使用單位管理。
運輸隊應認真填寫維修記錄,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及零部件損壞的,則依據(jù)采掘設備管理辦法進行罰款處理。
3、各類特殊車輛,使用單位都無權制作;因生產需要時,由礦安排運輸隊制作。
制作完成,必須經(jīng)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主管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使用。
4、特種車輛和各類自制車輛如:耙?guī)r機、噴漿機、變壓器、移變、工具車、充電機等誰使用,誰管理維護。
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須由使用單位認真檢查連接裝置及屬件的固定情況,確認可靠后方可交給運輸工運輸。
運輸工掛車前必須詳細檢查連接裝置及附件的固定情況,堅決做到不可靠不運輸。
5、各類平板車均由機電一隊負責管理,車體、連接裝置不完好時,由機電一隊負責維修。
車輪損壞到運輸隊繳交舊領新。
各類平板車出井后,使用單位不得存放或積壓,必須立即將車交給機電一隊保存。
需使用時,首先由機電一隊認真檢查平板車的完好情況,然后,憑借條領給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領到平板車后,也應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平板車完好出車間。
未經(jīng)機電一隊發(fā)放的平板車在運輸過程中出現(xiàn)問題,要從重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
6、井下長時間存放的車輛,在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先進行詳細檢查。
確認連接裝置可靠,車體、車輪及附件固定牢固后方可使用。
7、特種車輛和各類自制車輛在斜巷串車提升時,必須將該車掛到串車繩頭的另一側末端,且只允許每趟只掛一輛該種車,絕對不允許在該種車下方再串車。
車載物重量超過1噸、外形尺寸長超過2米、寬超過1米、高超過1.5米時,使用單位必須編寫運輸措施,并報礦有關部室和領導審批后再運輸。
8、斜巷信號工對特種車輛及各類自制車輛在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均應仔細檢查車輛的完好和裝載的綁扎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匯報或進行處理,確保車輛的安全運輸。
煤礦四超車輛管理【2】
興隆莊煤礦四超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了加強礦井車輛管理,提高裝車規(guī)范及標準,確保井下車輛運輸安全高效,根據(jù)集團公司及礦相關文件規(guī)定,我礦決定制定關于井下“四超”車輛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一 四超車輛定義
1.裝載長度:物料設備裝車長度5000mm及以上的為超長裝載。
2.裝載寬度:平板車一側超出盤面100mm及以上的為超寬裝載,其它車輛不超車邊沿裝載。
3.裝載高度:礦車、材料車裝載物料及設備超過上沿300mm及以上、平板車裝載后整車高度(軌面以上)超過2000mm及以上的為超高裝載。
4.裝載重量:上下井平板車裝載物料及設備重量12t及以上,礦車、材料車、平板車裝載重量超過額定載重10%及以上為超重裝載。
平板車裝載5t及以上設備的必須掛牌運輸。
超過上述限量要求的車輛均按“四超車輛”管理。
“四超車輛”的裝載、運輸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分管副總審查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二 四超車輛的基本要求-裝車前,必須根據(jù)所運物料設備重量、類型及外形尺寸選擇相應礦用車輛裝運。
裝車的長寬高必須小于罐籠內尺寸要求。
裝車的重量不得超過副井絞車的允許提升重量。
1.車輛裝載技術要求
礦車、材料車、平板車裝載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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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板車裝載外形最大尺寸為:(長×寬×高)5000×1600×2000(軌面)。
h--為軌面至巷道頂部及附著物凈通過高度;裝載高度應低于架空線高度200mm。
(根據(jù)架空線高度2500mm,通常取值在2300mm)
h1--為平板車的板面至軌高度。
(通常取值在400mm)
l--為平板車的有效長度。
(通常取值在3400mm)
b--為平板車的有效寬度。
(通常取值在1300mm)
2.裝車穩(wěn)定性要求
⑴裝載物體重心應在承載車輛的理論重心點上,前后、左右對稱,偏差應不大于100mm,重心超限時應配重,嚴禁偏重心裝載和重心超高裝載,確需偏(超)重心裝載的車輛必須制訂專項措施;作為特殊運輸車輛;不規(guī)則設備應襯平,使其符合要求。
⑵使用平板車裝車時必須采取以下防竄、防滑及偏轉的措施: ①平裝及疊裝時,物料設備下方或層間加襯木或墊皮(10mm以上,以下規(guī)定相同)防滑,疊裝不得超過三層,超長物料及設備必須在物料設備的底層加墊抬高物,使斜巷底車場變坡點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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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立裝時設備下方加襯木或墊皮防滑;立裝(用12#礦用工字鋼焊接或用螺栓固定的斜撐,以下相同)時平板車一側要有支撐和可靠的防側滑裝置,支撐點不少于兩處。
③設備與平板車及封車鏈(繩)之間要有襯木或墊皮防滑防割。
3.封車方式要求 支架和大型設備的封車應以剛性鏈接件(螺栓)與平板車底盤固定為主,以柔性連接件(封車器具、鋼鏈、鋼絲繩套)為輔,其它物料、設備封車原則使用封車器具進行封裝,皮帶、金屬網(wǎng)及特殊車輛裝運的物料設備除外,特殊情況確實無法使用封車器具的應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書面申請。
4.封車技術要求 鋼性鏈接件的強度,必須經(jīng)過剪切計算確定。
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最大斜巷坡度牽引力的兩倍;柔性鏈接件的強度,可根據(jù)裝載物重量選用。
⑴螺栓封車:螺栓規(guī)格必須使用高強度螺栓,平墊、彈簧墊或備帽齊全、緊固有效,平墊鋼板厚度不小于6mm,螺栓頭向上且外露不小于2個螺距。
嚴禁使用失效的螺栓。
⑵封車器封車: ①棘輪式封車器封車時,加力手把可調絲杠調到最大行程限度(符合要求的力矩),并有2個或以上螺距的余量;車輛封車后,可調絲杠外露2-10絲,手把位置應緊貼車輛,不得向車體外伸出。
②杠桿式封車器封車時,鏈條必須捆扎在裝載材料上,鏈條并 3
與車輛掛牢或鉸接,手把應可靠地綁扎。
③花蘭螺栓封車時,螺栓必須旋緊,并不得有折彎。
重量在5t及以下的設備可采用花蘭螺栓封車。
④封車鏈條強度應與封車器配套,掛鉤連接處必須鏈接牢靠。
鏈條必須擼順,折彎處不得出現(xiàn)一側松一側緊的現(xiàn)象;鏈條磨損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0%;嚴禁使用斷裂、嚴重變形和磨損超限的鏈條或鏈環(huán)。
鏈條連接應使用標準連接環(huán)或卸扣;開式連接必須使用連接螺栓,嚴禁用其它方式連接。
⑤裝載5t以下的小型設備、物料因罐籠寬度不夠或裝載皮帶時允許使用鋼絲繩套封車,繩徑不得小于18mm,嚴禁破股使用。
鋼絲繩套必須是插接或卡接,嚴禁編套或系扣。
⑥裝載5t及以上設備及物料,特殊情況確須采用鋼絲繩裝封車時,繩徑不得小于20mm,鋼絲繩兩端應采用插編索扣,插編索扣插接必須符合鋼絲繩插接的規(guī)定要求;采用鋼絲繩夾卡接時,鋼絲繩夾不得少于三副,并符合使用的要求。
嚴禁扭結、系扣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