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專用吊具索具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規(guī)范起重機械專用吊具與索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三、引用文件
(一)《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ld48-1993)
(二)山西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晉安監(jiān)應急字[2005]70號《關于強化起重專用吊具與索具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
(三)長鋼《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四、定義
(一)吊具:通過機構閉合、機構連接或機構與物品之間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裝置。
(二)吊索:起重機械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撓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三)本辦法適用的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包括吊鉤、夾持吊具、起重橫梁、抓斗、起重電磁鐵、起重真空吸盤專用吊具和索具。
五、職責
(一)安環(huán)處是(集團)公司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起重機械專用吊具與索具安全管理辦法
團)公司起重機械專用吊具與索具的供應、使用的安全監(jiān)督。
(二)裝備處是(集團)公司起重機械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供應、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三)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起重機械專用吊具與索具的日常管理,負責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yǎng)。
六、內容與要求
(一)總則
⒈吊具與索具系結物品,及其連接在起重機械上的方法應安全可靠;必要時,應有保證吊具安全作業(yè)的保護裝置或措施。
⒉吊具上外露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結構應避免積水,吊具上的電氣設備一般應為防水型,否則應有防水措施。
⒊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吊具與索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所使用的專用吊具與索具應有合格證。
⒋經檢驗合格的吊具與索具,應有不易磨損的標記和合格證。標記內容應包括:額定起重量(極限工作載荷)、檢驗標志、生產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單位。合格證內容應包括主要技術性能參數(shù)并附有安全使用、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
(二)購置
⒈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購置,供應部門必須購買經山西省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登記注冊、集團公司安環(huán)處備案的生產廠家檢測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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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產品。
⒉購買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時,須同時索取附有安全技術專業(yè)資質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書》。
(三)使用
⒈起重專用機械吊具與索具的使用單位,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狀態(tài)。
⒉使用單位應對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進行經常性檢查和安全技術檢驗,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并做好記錄。
⒊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時,使用單位應及時申請報廢。
⒋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管理檔案,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響應機制,確保安全生產。
(四)考核
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購買部門、使用單位違反下列規(guī)定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否決相關部門/單位效益工資的0.2%;情節(jié)嚴重的,否決相關部門/單位效益工資的2%,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⑴購買未經山西省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登記注冊、集團公司安環(huán)處
備案的生產廠家產品的;
⑵供應部門購買的產品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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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使用單位未進行經常性檢查和安全技術檢驗或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未進行整改的;
⑷使用單位未建立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管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