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管理辦法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95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辦法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辦法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

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辦案安全工作職責和要求,避免被調查對象在案件調查期間發(fā)生安全事故,根據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本縣辦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委局機關組織實施的“兩規(guī)”“兩指”措施案件、非“兩規(guī)”“兩指”措施案件和信訪案件的調查以及案件線索初核、審理調查和審理談話。

本規(guī)定所指“辦案室”包括檢查室、信訪室、審理室以及其他具有辦案職能的室。

第三條 機關查辦案件安全工作堅持書記統一領導、常委分工負責、辦案室各司其職的原則。

第四條 “兩規(guī)”“兩指”工作期間,分管書記、主管常委必須靠前指揮,及時發(fā)現、解決使用“兩規(guī)”“兩指”措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書記對機關辦案安全工作負總責。

(二)分管案件的副書記對辦案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主要職責是:協助書記分管辦案安全工作,審批《使用“兩規(guī)”“兩指”措施呈報表》、《解除“兩規(guī)”“兩指”措施呈報表》、《辦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緊急情況處置預案》,部署、指揮機關 “兩規(guī)”“兩指”案件的安全防范,監(jiān)督管理全縣辦案安全工作。

(三)主管常委對辦案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主要職責是:協助分管書記抓好所管辦案室和全縣辦案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審核《使用“兩規(guī)”“兩指”措施呈報表》、《解除“兩規(guī)”“兩指”措施呈報表》、《辦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的嚴密性和規(guī)范性;負責抓好辦案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安全防范、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辦案人員和陪護、巡查人員的職責。

(一)辦案室主任是辦案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管理本室辦案安全工作;制定自辦案件的《使用“兩規(guī)”“兩指”措施呈報表》、《解除“兩規(guī)”“兩指”措施呈報表》,正確執(zhí)行《辦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緊急情況處置預案》,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實施;確定個案主辦人、安全監(jiān)管責任人;對陪護人員、巡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后分別簽訂《陪護人員安全工作責任書》、《巡查人員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一案一檔制度責任人,負責一案一檔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帶頭執(zhí)行辦案紀律“八不準”規(guī)定,并對其他辦案人員執(zhí)行辦案紀律情況嚴格管理;全面了解掌握陪護人員、巡查人員、安全監(jiān)管責任人、安全工作值班人員的工作情況,并負責做好日常管理;對陪護人員、巡查人員實行“崗位績效考核”;檢查、指導所聯系鄉(xiāng)鎮(zhèn)、縣直單位辦案安全工作。

自辦“兩規(guī)”“兩指”案件期間必須駐點。

(二)辦案安全監(jiān)管責任人是個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由室主任在本室辦案人員中確定,也可報請分管書記同意從機關其他室派送,負責辦案期間的安全管理。

主要職責是:負責被調查對象非調查談話期間的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陪護日志》必記內容的記錄情況,觀察、了解、掌握被調查對象的思想狀況、身體狀況和飲食、睡眠、活動規(guī)律等,發(fā)現異常及時報告、解決;負責為被調查對象請醫(yī)用藥,嚴格按醫(yī)囑劑量直接看服(用),并詳細記錄請醫(yī)用藥情況;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方案》、《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的安全性、可行性;協助第一責任人掌握辦案組工作人員在位情況及去向;管理陪護人員和巡查人員在崗情況,并作好《辦案安全監(jiān)管工作日志》。

《辦案安全監(jiān)管工作日志》是辦案室對陪護人員、巡查人員進行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調查結束后歸入《一案一檔》。

(三)與被調查對象談話的辦案人員在談話期間是辦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主要職責是:負責被調查對象在談話期間的人身安全,對各種不安全問題有緊急處置的責任;談話結束或告一段落,及時將對象的思想、情緒、異常反映以及不安全的因素報告辦案組負責人,告知辦案安全監(jiān)管責任人和當班陪護人員。

(四)陪護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兩規(guī)”“兩指”期間被“兩規(guī)”“兩指”人員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實行坐班陪護,按1:6比例配備。

服從辦案室主任、副主任和辦案安全監(jiān)管責任人管理,接受巡查人員的監(jiān)督,確保被調查對象不逃、不傷、不殘、不死;認真履行《陪護人員安全工作責任書》職責要求;嚴格《陪護日志》制度,并做好當班期間每次與對象談話的談話人員人數及姓名、談話起止時間、談話后談話人與陪護人員交接情況以及對象飲食、睡眠、身體狀況、思想情緒、言談舉止、就醫(yī)用藥、巡查人員的巡查等重要情況的記載,發(fā)現異常及時報告辦案組。

《陪護日志》和對象情況必須一班一記、一班一交接。

(五)巡查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兩規(guī)”“兩指”期間被“兩規(guī)”“兩指”人員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按1:3比例配備,晝夜巡查、督導在崗陪護人員堅守陪護崗位,每15分鐘至少要對陪護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巡查一次;管理辦案點重要區(qū)域內安全防護門、對象住房房門,杜絕非調查組人員擅自出入,發(fā)現異常及時報告辦案組,并隨時作好《巡查記錄》。

《巡查記錄》是辦案室對陪護人員、巡查人員進行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必須客觀、具體,必須一班一記、一班一交接,調查結束后歸入《一案一檔》。

第六條 紀檢監(jiān)察室對辦案安全工作負監(jiān)督管理責任。

主要職責是:協助分管書記、主管常委加強對辦案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和辦案安全工作的規(guī)范化管理,為辦案安全把好條件關、審批關、管理關和安全關,為辦案室辦案安全工作服務;監(jiān)督檢查辦案點安全防范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規(guī)范性: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辦案紀律、一案一檔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協助分管書記、主管常委組織開展全縣辦案安全檢查工作;對委局機關自辦“兩規(guī)”“兩指”案件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及時向分管書記、主管常委報告;與陪護、巡查輸送單位溝通、聯絡,按要求為辦案室選送陪護、巡查人員。

第七條 談話調查必須有2名(含2名)以上辦案人員參加,必須在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

與“兩規(guī)”“兩指”對象談話調查,一般情況在機關辦案點進行,特殊情況需異地談話調查的,必須報請分管書記批準;非“兩規(guī)”“兩指”談話調查,一般情況在機關談話室進行,需在辦案室以外地點進行談話調查,必須報分管書記批準。

談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內,需要加班的不得超過23時。

絕對不準將非“兩規(guī)”“兩指”談話對象留宿。

第八條 機關辦案點由委局機關按照上級紀委規(guī)定的要求統一指定、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辦案點、談話室應具備安全防護設施,應嚴格要求、嚴格檢查、嚴格管理。

總體要求是:辦案點必須相對固定、規(guī)范;在有關賓館、招待所實施“兩規(guī)”“兩指”措施的,必須會同經營方嚴格按照上級紀委有關規(guī)定,落實好辦案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設施條件不具備,但又確需使用措施的,經報市紀委同意可以“異地兩規(guī)”;必須在辦公場所的一樓設置專門的談話調查室,一樓沒有合適談話場所的,一般性談話調查應在具備安全措施的辦案點進行。

第九條 找被調查對象調查取證時,必須通知其單位或家屬,由其單位負責人陪同到談話地點,談話期間被調查人的進餐、休息必須有辦案人員陪同,確保安全。

調查談話完畢后,通知其單位負責人或家屬接回。

第十條 凡因工作不負責任、管理不力、違紀違法導致被調查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凡辦案期間發(fā)生被調查人安全事故的,應立即按《緊急情況處置預案》進行處置,事發(fā)現場當事人必須保護好現場,并立即按程序、按要求逐級報告。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辦法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辦案安全工作職責和要求,避免被調查對象在案件調查期間發(fā)生安全事故,根據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本縣辦案工作實際,…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辦案場所信息

  •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辦法
  •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辦法95人關注

    辦案場所管理規(guī)定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辦案安全工作職責和要求,避免被調查對象在案件調查期間發(fā)生安全事故,根據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本縣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