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農村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凡是屬于臨時用電,用電單位或個人應向供電所辦理申請手續(xù),經同意雙方簽訂供用電協(xié)議并裝設計量表計后方可用電。
2、凡屬于臨時用電,均應裝設漏電保護器和短路、過載保護,并和計量表計合裝在配電箱內。
3、臨時性用電如需要架設臨時架空線路,則應符合《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4、臨時用電不得轉供。用電結束,供電所應拆除臨時用電裝置,不允許將臨時用電直接轉為正式用電。
5、對臨時性用電的管理納入具體責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責任人應加強對臨時用電戶的檢查和巡視,并試跳保護器,每周不少于一次。
6、臨時性客戶的內部線路應符合裝置標準,并可靠固定;移動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具備可靠接地,電源線應用完好的絕緣電線,不允許使用破損的電線和不合格的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