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供電公司政務信息管理辦法
**供電公司政務信息管理辦法
**供電公司政務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肥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政務信息工作,適應公司信息化發(fā)展和管理的需要,實現(xiàn)政務信息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及時傳遞企業(y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層各單位、關聯(lián)公司工作情況,為公司經營發(fā)展提供準確、及時和系統(tǒng)的信息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政務信息工作”范圍包括公司對重要政務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發(fā)布工作;公司內部政務信息報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對外政務信息報送和反饋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要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xié)調,明確責任,完善制度,保證政務信息渠道暢通。
第四條 政務信息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簡潔準確、及時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則。
第二章機構職責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歸口管理公司政務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的業(yè)務指導。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管理政務信息的主要職責:
(一) 研究制訂政務信息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完成政務信息收集、分析、加工、傳遞等日常工作。
(三) 組織政務信息工作交流,指導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
(四) 組織政務信息工作培訓。
(五) 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核獎勵。
第三章隊伍建設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政務信息工作。信息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業(yè)心強,善于學習,勇于創(chuàng)新,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
(二)熟悉電力行業(yè)的方針、政策,熟悉本單位、本部門的業(yè)務工作。
(三)思維敏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并能運用現(xiàn)代化的政務信息網絡手段加工、處理和傳遞政務信息。
第四章 政務信息報送
第八條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報送政務信息一次。重要政務信息要做到隨時報送。公司向系統(tǒng)外報送的重要政務信息要報送省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查。
第九條公司要與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固定的政務信息交流渠道,加強橫向政務信息溝通。
第十條向省公司和市政府報送的政務信息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同志審核后報出。重要政務信息要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閱后報出。
第五章政務信息內容
第十一條政務信息質量要求:
(一) 要客觀真實。重大事件上報前,核實準確,萬無一失。
(二)政務信息要有實用性,要有充實的、有價值的內容,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注重質量。
(三)要力求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創(chuàng)新。
(四)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政務信息加工,提高政務信息價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條合肥供電信息網是公司政務信息工作的核心載體,負責及時選登各單位報送的政務信息。
公司重大活動、事件信息由主辦部門和宣傳部門負責報送,部門政務信息由各部門負責報送。
同一政務信息多人報送的,擇優(yōu)錄用。
第十三條公司將適時召開政務信息工作研討交流會,交流公司政務信息工作。每年適時組織信息工作人員開展學習和培訓。
第七章考評獎勵
第十四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單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評獎勵??荚u的主要指標包括:政務信息的數(shù)量、質量、網絡建設、人員培訓、制度建設、采用情況等。
政務信息分數(shù)按每采用一條得3分計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報的,責任部門扣50分。
政務信息稿費按得分計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合肥供電公司各單位,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務信息工作守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