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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研究開發(fā)基金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10-20 09:00:15 查看人數:86

研究所研究開發(fā)基金管理辦法

研究所研究開發(fā)基金管理辦法

研究所研究與開發(fā)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論

第一條 z鉑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鉑業(yè)公司)、昆明貴金屬研究所(以下簡稱昆貴所)設立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的目的:

1、緊密結合市場需求開發(fā)新產品、改進現有產品質量,使之商業(yè)化生產,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

2、研究新技術、新工藝,實現常規(guī)產品生產效率提高、產業(yè)技術水平提升、規(guī)模擴大、成本降低、市場占有率和質量提高的目的;

3、通過產品標準(含檢測方法、計量標準、評價技術)的制定,促進主導產品生產、評價有標可依;

4、針對貴金屬領域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潛在市場需求目標進行探索工作,為下一步的新產品開發(fā)進行準備性研究;

5、針對軍工配套項目、國家及云南省重大和重點項目的前期預研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是建立在以人為本、拼搏奮進、嚴格管理、團隊協(xié)作的基礎上,并在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指導思想下,創(chuàng)造一種有利于研究開發(fā)的和諧環(huán)境。

第二章 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分類

第三條 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從研究內容上分為新產品開發(fā)及現有產品改進、技術改造、標準或分析測試方法制定、前期預研、其它類別等:

1、新產品開發(fā)及現有產品制備新技術項目主要針對市場急需或因產品更新?lián)Q代而開展的研發(fā)活動,研制新產品,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指標,以滿足新的技術使用要求,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擴大公司產品市場覆蓋面;

2、技術改造項目主要針對常規(guī)產品進行工藝技術、設備技術等方面的研究開發(fā),以達到提高產品質量、性能、擴大生產及銷售規(guī)模、降低成本、提高市場占有率的目的;

3、標準制定、檢測方法、計量標準、評價技術項目主要為公司主導產品生產有標可依據而建立相應的標準和檢測、評價方法;

4、前期預研主要針對貴金屬領域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潛在市場需求,針對爭取軍工配套項目、國家及云南省重大和重點項目進行前期探索研究,為下一步新產品商品化和申報縱向項目打好前期基礎;

5、不屬上述范圍的其它項目。如資助貴金屬領域的專著撰寫與出版、昆貴所所史編寫、為生產或科研服務的管理軟件系統(tǒng)開發(fā)等等。

第三章研發(fā)基金來源及資助力度

第六條 鉑業(yè)公司每年從銷售收入中提取1-3%作為研發(fā)基金。

第七條 研發(fā)基金資助力度

1、新品開發(fā)及現有產品改進項目的資助金額為10~20萬元/項;

2、技術改造(工藝改進設備或設施改造)項目資助金額為8~15萬元;

3、前期預研項目或應用基礎研究項目資助金額為4~6萬元;

4、分析檢測方法、評價技術制定等項目資助金額為3~5萬元。

前兩類項目具體資助金額將根據完成的目標和經濟指標而定;對于項目執(zhí)行期間確實能形成較大利潤的項目,經費可適當增加,增加的金額由專家組進行評審,主管領導審批。

第四章 研究開發(fā)基金項目管理

第八條 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策劃、輸入、輸出、評審、驗證、確認、更改必須嚴格按照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有關設計開發(f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申請人根據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資助方向并結合市場需求及行業(yè)發(fā)展趨勢,填寫《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申請書》(附表1)。

第十條 由科技部、生產質量部、市場營銷部、財務部及專家評審組對新產品開發(fā)項目的“新產品”進行界定。

第十一條 科技部組織專家小組對《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同時科技部負責人根據專家組意見提出資助經費額度,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二條 項目立項后,項目負責人根據評審意見和批準經費,與科技部簽訂《研究開發(fā)計劃書》。

第十三條 《研究開發(fā)計劃書》簽訂后20天內下達《研究開發(fā)任務書》。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進度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如有問題或困難即時向科技部反映,科技部盡快協(xié)調、解決。

第十五條 項目執(zhí)行期間,項目組每年提交年中和年度階段工作總結報告(格式見附表2),科技部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檢查,以便了解、掌握、監(jiān)控項目的進展情況;

第十六條 項目執(zhí)行中,必須建立完整的科研實驗記錄和相應檔案。同時,每提供一批樣品,都應請用戶單位出具反饋意見。各項目負責人對其項目科研檔案的科學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部門不定期對項目的科研檔案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責令其整改。

第十七條 對于新產品開發(fā)及現有產品改進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應開展試生產評審和設備驗收,然后再進行結題驗收。

第十八條 在項目計劃完成時間的前三個月內,科技部下達項目結題驗收通知,各部門監(jiān)督課題負責人準備結題、驗收材料:

1、研究工作總結;

2、研究技術報告;

3、研發(fā)經費結算表(附表5);

4、詳細工藝報告和簡要工藝報告各一份(新產品及技改項目提供);

5、暫行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新產品及技改項目提供);

6、市場營銷情況(新產品及技改項目提供);

7、用戶使用報告(新產品及技改項目提供);

8、驗證(產品成份、性能測試)報告(新產品及技改項目提供)。

第十九條 科技部組織專家小組對結題、驗收材料進行評審。

第二十條 項目不能按期結題驗收,項目負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寫出情況說明,需延期的提出延期申請,按相關程序審批;如不辦理延期手續(xù),又不進行結題的,其項目組成員不得申請新的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

第二十一條 如項目終止,項目負責人必須如實找出失敗的原因并形成書面報告,與該項目有關的一切技術資料交檔案部門歸檔。

第二十二條 不能按時、按質完成研究內容和目標的項目,結題、驗收評審為不合格的項目,兩年內不審批其負責人新申請的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

第二十三條 項目結題、驗收后,項目所占用貴金屬材料(含原料、半成品、廢料)當年內交回貴金屬管理庫房,按科研用料報貴金屬損耗,損耗率按3%報損,將貴金屬結算單復印交科技部;如需將剩余貴金屬轉

到項目組其它課題,應寫出情況說明交科技部。逾期不辦理的,暫不發(fā)預留完成獎。

第二十四條 項目完成驗收后,項目組負責盡快將相關技術資料(其中不能對外公開的材料必須注明)歸檔,復印歸檔證明交科技部,逾期不歸檔,暫不發(fā)預留完成獎。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研究與開發(fā)(r&d)基金項目經費管理、人員聘崗、績效考核、獎勵措施等按鉑業(yè)公司《研究開發(fā)管理辦法》、《研究開發(fā)系列崗位聘用辦法》參照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是在原z鉑業(yè)公司《研究與開發(fā)基金管理辦法(修訂)》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研究與開發(fā)基金管理辦法(修訂)》同時作廢。

研究所研究開發(fā)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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