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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68

大學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大學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大學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行為和進一步加強對學校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簡稱物品)的科學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提高使用效率,保證教學、科研、生產及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jù)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節(jié)約使用的原則對物品進行管理。

第三條 建立嚴格的物品管理責任制,做到驗收認真,進出庫手續(xù)完備,帳、卡記錄健全,每月核對檢查,半年盤底,經常保持帳帳相符、帳物相符。貴重、稀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須嚴格管理。對價值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應簡化手續(xù),既加強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四條 配備敬業(yè)精神強、業(yè)務熟悉的人員擔任物品供應管理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計算機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工作要求,改進服務態(tài)度,提高服務質量。物品供應管理人員應該力求穩(wěn)定。必須調動時應與物資部門商妥,并認真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五條 全校師生員工要勤儉節(jié)約,愛護公物,自覺地管好、用好各類物品。學校對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成績顯著者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制度造成損失者,追究其責任并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二章 物品的分類與范圍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物品,包括教學、科研、生產、基建和行政等不同使用方向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物資。

第七條 物品一級分類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不能隨意變更。二級分類由校主管單位自行決定。

1、材料一級分類有: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稀有金屬、煤炭、石油產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試劑及建筑材料等。

2、易耗品一級分類有:玻璃儀器及器皿、各種元件、器件、零配件、實驗用小動物、勞動保護品、三類物資等。

3、低值品一級分類有:低值儀器、儀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藝和體育用品等。

第八條 庫存物品記帳價值,按財政部制定的《行政事業(yè)單位預算會議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章 物品的計劃、購置、驗收

第九條 教務處根據(jù)各院、系(所)、部實驗的教學任務(主要依據(jù)實驗人時數(shù)、畢業(yè)論文人數(shù))分配實驗材料經費指標。

各院、系(所)、部在經費指標額度內編制年度計劃式學期物品采購計劃。

科研經費和其它經費渠道購置物品,必須轉拔經費到實驗材料經費戶上,再申報采購和領用物品。

第十條 采購物品應按批準計劃,由資產處進行購置。少數(shù)急需物品,經資產處同意,可由使用單位負責購置(差旅費自理)。

第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必須認真驗收,辦理入庫手續(xù)。對貴重、稀缺和進口物品,使用單位應指派有經驗的人員協(xié)助保管人員檢查驗收。驗收中發(fā)現(xiàn)問題,保管員應拒絕入庫,并立即報告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由購置單位及時辦理退、換或賠補手續(xù)。

第四章 帳務管理

第十二條 計劃財務處設置一級分類帳進行金額記錄;物資主管部門設二級分類、分戶帳,進行金額和品種數(shù)量記錄;院、系(部)、各職能部門、實驗室、研究所設立與物資主管部門對口的分類帳。

資產處對物品實行計算機管理,建立各庫房物品的品名、數(shù)量、單位和單價的明細帳目,對庫存各類物品,應按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級別、有關憑證進行增減記錄。

第十三條 物品帳卡和收支單據(jù),由學校統(tǒng)一印刷。帳(卡)及單據(jù)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帳(卡)銷毀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帳務處理手續(xù)如下:

1、保管員或計算機管理員在開始使用帳(卡)時,要在啟用頁上簽字注明建帳日期;交接帳(卡)時,手續(xù)必須嚴格,要由經手人和督交人簽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購入和調入的物品,辦理驗收手續(xù)后,由計算機管理員打印入庫單,倉庫保管員簽字認可后,采購人員持有關單據(jù)到資產管理處和財務部門報賬。

3、使用單位領、退物品,應分別填寫領料單或退料單。領料單必須由院、系或實驗室主管領導簽字,到資產管理處物品計算機管理員處打印提貨單,到倉庫提貨。計算機管理員應將物品的數(shù)量和金額按月上報資產管理處和計劃財務處部門。

4.報損、報廢、調出校外的物品,必須持有關證件到資產管理處和財務部門處理有關賬戶。調撥校外的物資,統(tǒng)一由計劃財務處辦理收款手續(xù),作自動增加“撥入經費處理”。

5.各級庫房應經常對變動的物品進行抽點,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盈、虧情況,須報主管校長批準,經計劃財務處簽證后,才能調整有關帳(卡)。

第五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條 合作單位不設庫房,為保證日常消耗和維修需要,對常用和專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zhèn)溆?保存數(shù)量不超過一個學期的使用量。

備用物品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設有統(tǒng)一規(guī)格的明細帳目或領用登記薄。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對在用物品,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每學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結果資產管理處審核備案,并及時調整留用量和賬薄記錄。

第十六條 對民用性強的物品和貴重配件等,在領用時,必須經院、系、部或實驗室、研究所負責人審批后,再經資產管理處登記核準,方可領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大學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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