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電線路運行班考勤管理辦法
勤
班組人員應準時上、下班。正常班上下班時間按局現(xiàn)行上下班時間執(zhí)行。
1.2)、遲到、早退、曠工的管理
比上班時間延遲5~15分鐘上班的為遲到,未到規(guī)定時間15分鐘以內提前下班的為早退。凡無故遲到、早退及中途溜班在15~30分鐘的,計曠工半天。無故遲到、早退及中途溜班30分鐘以上的,計曠工1天。
1.3)、外出工作說明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班長申明外出原因,并得到班長的批準,否則視離開班組的時間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上班時間未經請假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fā)現(xiàn)按曠工處理。若外出工作,需使用部門車輛時,不論路程長短均需填寫“派車單”。
1.4)、考勤統(tǒng)計
1.4.1)、部門考勤,每月26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由班組“綜合員”,將班組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考勤情況匯總至部門。對于班組人員確實因公事而影響正常上、下班,應及時向班長、綜合員說明原因。
1.4.2)、考勤記錄要公開,考勤記錄與請假單要相符。
1.4.3)、考勤記錄要如實反映員工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记诘怯洷聿坏秒S意改動,如需改動,更改人必須經“班長”確認,并簡要說明其情況。
2、請假管理
2.1)、請假核準權限
請假一般須事先填寫《請假表》,若情況緊急,應征得班長及部門領導的口頭批準,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有關手續(xù)。未經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視為曠工。請假歸來,應到部門考勤人員處辦理銷假手續(xù)。
班長無權以理由、任何形式批準超過2小時的事假。
2.2)、公假
參加經領導批準的因公活動,無須填寫《請假表》,不扣發(fā)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單需列入考勤匯總表。
2.3)、班組人員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公假、公休假等)應說明理由,填寫好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請假需按部門或局相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后,列入考勤匯總表。
2.4)、請假期滿,回班組上班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對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逾期不辦續(xù)假手續(xù)者,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