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電量用戶空掛戶管理辦法
為加強零電量用戶的管理,以及保證微機用戶數(shù)據(jù)的準確性與及時更新,充分掌握當月抄見電量為“0”的用戶實際情況,防止無謂的電量流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抄表員在當月抄見用戶表計電量為零時,應現(xiàn)場了解用戶的實際用電情況,證實用戶當月電量為0的原因是確實不在用電,還是計量故障或其它情況造成,并做好記錄;
二、對于用戶當月確已用電,而計量表計反映電量為“0”的用戶,應及時把所了解的情況上報供電所營銷專職處進行處理;
三、供電所應制定統(tǒng)一的0電量用戶情況上報表格,至少每季要求抄表員上報一次所轄區(qū)內所有0電量用戶情況,并存檔,在抄表工作質量抽查時給予核實。
四、微機室底碼錄入人員錄入底碼時應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發(fā)現(xiàn)零電量及電量異常沒有注明原因的應返回業(yè)務員核實,確認無誤后再錄入底碼,專變用戶有0電量表計時,由營銷專職予以核實處理;
五、對于連續(xù)半年以上未用電的0電量用戶,原則上應予以銷戶處理,連續(xù)一年以上未用電的用戶應堅決予以銷戶處理;
六、對于現(xiàn)場無表,微機有戶檔案的空掛用戶,應及時進行清理及銷戶處理;
七、對于連續(xù)三個月以上未用電用戶,抄表員應及時退出該用戶表計電源進線;
八、考核
1、供電所沒有按本規(guī)定要求抄表員上報0電量用戶情況的,每季度給予200元經濟考核; 2、抄表員虛報0電量用戶情況或上報情況與現(xiàn)場實際情況不相符(如表計0電量是由表故引起,而上報為用戶未用電等),每查出1戶給予抄表員100元經濟考核; 4、經查出0電量用戶并非用戶未用電造成,且抄表員未在當月及時上報供電所處理的每戶給予50元經濟考核;
3、用戶連續(xù)三個月以上未用電,且抄表員未及時退出該用戶表計電源進線,每戶給予10元經濟考核;
4、用戶連續(xù)一年以上未用電的用戶以及現(xiàn)場無表而微機有戶的,供電所未采取銷戶處理的每戶給予10元的經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