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1、目的
對安全防護用品進行統(tǒng)一管理,以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完備和正常使用,達到保護職工安全生產的目的。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東莞厚街海清污水處理公司各職能部門所使用的設備、設施、防護用具、工具及高低壓電氣設施。
3、職責
3.1? 部門負責人負責建立部門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需求表和臺帳,負責員工防護用品日常使用的監(jiān)督。
3.2? 行政部負責收集和整理全公司所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需求和臺帳,安排特種防護用品、用具的檢驗工作和配置管理。
3.3? 庫房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具體保管和發(fā)放工作。
3.4? 所有人員有權對員工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配置情況提出合理意見。
4、工作程序
4.1? 各部門所有防護用品、用具必須建立臺帳,確保數(shù)據(jù)記錄準確。
4.2? 根據(jù)各部門具體情況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保存形式。
4.3? 發(fā)放給個人保管的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隨意借給他人。
4.4? 各部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必須定點存放,確定專人看管,擺放整齊。
4.5? 各部門定點存放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責任制度。
4.6? 行政部應建立全公司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臺帳,并經常與各部門銜接,了解安全防護用品的現(xiàn)狀和需求情況。
4.7? 安全職能部門要隨時了解最新安全防護用品科技動態(tài),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副總經理提出安全防護用品更新和添加的申請。
4.8? 各部門應加強對員工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和督察。
4.9? 員工調離本崗位時,非易損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歸還的必須交回,丟失和損壞的說明原因,無法做出合理解釋的或認為破壞的按規(guī)定使用期限折價賠償。
4.10 行政部或安全職能部門應根據(jù)特種防護用品、用具的相關資料,按期組織進行效驗工作,確保特種防護用品、用具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