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園車輛管理辦法
中學校園車輛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校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jù)《關于zz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對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和校園內道路交通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門:
總務處、安全辦負責對學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要定時維護保養(yǎng),做到及時驗車、繳納車輛保險費。
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
3、外來車輛不得駛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jīng)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
4、教職工私家車暫可停放在校內,但必須按規(guī)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并把車輛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內。我校停車位:主教學樓西側和辦公樓北側。其他位置禁止停車。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學校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機動車輛在啟動之前應首先確認周邊沒有學生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起步行駛。
2、遇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yōu)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絕對禁止與學生爭道先行。上學高峰段也可先把車輛停放在校外,待上課后再駛入校內。
3、車輛進入學校大門要慢速緩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方向指示燈信號明確。
4、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車或試剎車。
5、嚴禁酒后駕車進入校園。
6、后勤送貨車輛及施工車輛,須經(jīng)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方可進入校園,并聽從學校相關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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