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外借物品場地管理辦法
浦南小學外借物品(場地)管理辦法
1.外單位借用場地、教室,須經(jīng)校長室批準,由總務處具體安排。任何人未經(jīng)允 許不得私自外借學校場地。
2.學校教學設備儀器,一律不準外借。如兄弟學校因特殊情況需借用的,須報校 長室批準,由總務處辦理外借手續(xù)。
3.體育課、課外活動、業(yè)務訓練等需借用器材的,由負責經(jīng)辦人辦理借用登記手 續(xù)?;顒咏Y束后,要按時交回。
4.本校教師如需借用教學用品,須到總務處登記,用完后及時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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