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院接待管理辦法
大學學院接待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接待工作管理,使接待工作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本著規(guī)范、節(jié)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接待范圍
(一)到學院視察指導工作的各級領導。
(二)來訪的兄弟院校領導,與學院有校際合作交流關系的國外高校領導和專家。
(三)上級部門派駐的檢查組、調研組和工作組。
(四)受邀來學院講學、作報告和專項項目評審的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
(五)院級領導安排的其它接待業(yè)務。
二、接待原則
堅持“先審批,后接待”和“對口接待,分級負責,統(tǒng)一管理”的原則。
(一)凡市、局級以上領導和兄弟院校校領導由院辦公室負責接待事務。
(二)其他業(yè)務部門領導來訪經審批同意后由相關部門對口負責接待。需有關院領導出面會見或參加有關活動時,負責接待的部門應先與院辦公室聯(lián)系,經請示有關院領導同意后再進行安排。
(三)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時,由院辦公室協(xié)調解決。
(四)屬會議、辦班的接待由會議、辦班主(承)辦部門為主接待。
三、接待就餐安排和費用
(一)接待地點
1. 就餐接待原則上安排在定點的幾家餐廳。
2. 來客需要住宿的,原則上安排在學院客房。
(二)經費標準
1. 處級以上領導或高級職稱專家學者:正餐人均50元,早餐人均20元。
2. 其余人員:正餐人均25元,早餐人均15元。
3. 原則上早餐控制在每桌200元,中、晚餐每桌400元(不含酒水)以內。5人以內就餐按上述標準的60%執(zhí)行。
4. 接待用煙酒,由院辦公室集中采購,按接待檔次限額派用,原則上接待不上香煙。
5. 接待來客需在酒店、會議室、客房安排水果的,由院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三)經費開支
1. 屬會議、辦班的接待費用按“以會養(yǎng)會,以班養(yǎng)班”的原則由主(承)辦部門在其提留資金中支付。
2. 實訓基地建設、師資培訓、軍訓、科研、課題、就業(yè)中心、迎評交流等專項費用中安排有一定比例接待費用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除上述接待范圍以外的接待,經院辦公室主任審核,
報主管院領導批準后在院辦接待費中支出。
4. 除有權簽單人在定點酒店簽單,由院辦公室定期和酒店結賬外,部門憑《z大學z學院接待安排審批表》和發(fā)票,按費用報賬程序報賬。
四、客房接待
(一)客房免費接待范圍:董事長安排的;來學院檢查、指導、評估、洽談、交流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經主管院長同意的;副高以上職稱或副處以上干部來我院兼課和應聘的。
(二)除(一)外的其他情況需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150元/天,押金:50元。教職工直系家屬收費120元/天,押金:50元。
(三)以上均需填報《z大學z學院客房接待登記表》。辦理入住手續(xù)時間為每周正常辦公時間。
五、接待要求
(一)提倡儉樸節(jié)約、反對奢侈浪費。
(二)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和宴請次數。到學院考察、學習的各類團體,原則上學院安排迎送兩餐;接待標準不得隨意突破,超過標準的費用,學院不予補貼和報銷,由接待部門或用餐者自己負擔。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在接待活動中,應視來客的
身份和職務安排相應人員參加陪餐,原則上陪餐人數不得超
過客人數。盡量減少院領導陪餐次數。
(四)來客的接待用車按學院車輛管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
六、接待審批制度
(一)接待單位在接待前填寫《z大學z學院接待安排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xù)。
(二)接待費用按學院現行經費管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報銷手續(xù)。
(三)凡不經審批的接待,學院不負責接待費用。
七、其他接待
除上述接待以外的接待事項稱為其他接待(如參觀名勝、贈送紀念品、特產等接待消費)。其他接待需經主管領導批準,由院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八、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院辦公室。
九、本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6日起開始施行。
附件1z大學z學院接待安排審批表
附件2z大學z學院客房接待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