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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40

大學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大學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南東大學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06-2020)》精神,加快實現(xiàn)我校創(chuàng)建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與“爭先進位”目標,促進校內科技資源的整合利用和學科交叉,有效提升科技源頭創(chuàng)新和集成創(chuàng)新能力,培育有較強實力爭取或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的杰出領軍人物和科研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進一步調動全??萍既藛T參與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的積極性,鼓勵科技人員努力爭取和勇于承擔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更好地穩(wěn)定和壯大科研隊伍,優(yōu)化人力資源配置,集中校內科研力量,按時高質量地完成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同時,引導和鼓勵校內外優(yōu)質資源的強強聯(lián)合和學科間的交叉融合,以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為目標導向,緊密圍繞產業(yè)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前沿技術開展高水平的科學研究。

第三條 通過本辦法的實施,開拓新的研究方向,加強學科間交叉,產生重大原創(chuàng)性成果以及為國家科技進步、社會發(fā)展、國家安全做出主要貢獻的標志性成果。

第二章 范圍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列入本辦法管理范疇:

1、牽頭承擔的國家“973”項目、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

2、牽頭承擔的重大科學工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防創(chuàng)新重大項目;

3、牽頭承擔的國家支撐計劃、“863”重大項目、專項,國家各部委重大項目;

4、牽頭承擔的重大產學研合作項目(到校扣款經費500萬元以上,不含基本建設費)。

第三章 管 理

第五條 設立東南大學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重大項目辦),隸屬學??萍继?。重大項目辦負責各類重大項目的前期預研、組織申報和過程管理,并協(xié)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系)解決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相關問題。

第六條 財務處派專人負責重大項目從預算到決算的全過程財務管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七條 針對我校牽頭承擔的重大項目,科技處配備專人負責項目協(xié)調,必要時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學院人員組成的項目領導(協(xié)調)小組,負責協(xié)調解決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人、財、物等方面的問題。

第八條 各項目組成立由項目負責人(總設計師)牽頭、課題負責人參加的項目執(zhí)行小組,具體負責與協(xié)調項目執(zhí)行過程出現(xiàn)的技術問題;有條件的項目可以成立由國內同行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對項目的技術問題提出咨詢建議。

第九條 重大項目辦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合同評審,學校法制辦優(yōu)先審核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經重大項目辦審批同意后方可提交項目合同或任務書。

第四章 政 策

第十條 鼓勵與支持多院系、多學科學術帶頭人和教授開展跨學科的科技研討與沙龍,按照重大項目要求,醞釀形成項目建議書,活動經費由學校提供。

第十一條 對思路新、基礎好,有可能承擔各類重大項目的項目建議,經評審后,依據(jù)《東南大學科技基金資助計劃暫行管理辦法》,學校給予培育經費,必要時學??商峁m椏蒲袠I(yè)務費。所有資助項目經費一次核定,分二期劃撥。

第十二條 通過承擔完成重大項目產生的科研成果,學校將自然納入重大成果培育范疇。

第十三條 經批準預啟動的項目,學校鼓勵相關學院人員共同參與。經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參與人員所在學院認可,人事處、科技處審核,根據(jù)《教師崗位積分考核辦法》,按橫向項目積分考核方法計入年度積分。

第十四條 根據(jù)重大項目需要,優(yōu)先引進杰出人才,可在校內外招聘專職科研人員和實驗技術人員,校內為優(yōu)先,項目結束,聘用合同結束;鼓勵吸納優(yōu)秀畢業(yè)生參與項目(具體辦法參照人事處出臺的有關政策)。

第十五條 采用科研團隊積分考核辦法對重大項目組成員進行考核,由重大項目負責人參照《教師崗位積分考核辦法》,并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積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重大項目負責人可按重大項目執(zhí)行年限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 為鼓勵校內合作科研,經科技處批準,項目可設定若干子課題,由項目負責人與子課題負責人簽訂內部合作合同,雙方所在學院(系)、科技處簽章后,課題經費在符合經費總預算的前提下,切割給子課題負責人支配,并計入子課題負責人所在學院經費統(tǒng)計范疇。

第十七條 重大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技術骨干可按重大項目崗條例規(guī)定申報晉升職稱;若從其他系列晉升職稱,排名前三位可視牽頭承擔一項省部級項目。

第十八條 重大項目合同(任務書)簽訂后,在項目經費到校之前,由重大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科技處、財務處認定,可按學??萍柬椖抗芾砗拓攧展芾硪?guī)定提前啟動該項目的財務運行。積分考核也按預付經費計算,經費到款后扣除預付部分。

第十九條 對在研的重大項目,根據(jù)項目運行需要,學校在有條件時可優(yōu)先給項目組提供部分臨時辦公或實驗場所,項目結束后交還學校(管理細則另行制定)。校內科研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的儀器設備優(yōu)先向重大項目組開放。

第二十條 根據(jù)重大項目預算,學校按比例給重大項目組經費獎勵。對爭取獲得國家級重大項目的有功人員,經項目領導小組或科技處推薦,由學校批準,在項目審計完成后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萍继帟嚓P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由學??萍继庁撠熃忉尅?/p>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大學鼓勵承接科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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