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中層管理干部隊伍建設若干辦法
花雨中學中層管理干部隊伍建設若干辦法
為加強學校中層管理干部隊伍建設,激勵干部工作活力,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服務全校師生員工,提高辦事效率,維護學校形象,健全干部隊伍考核和進退機制,根據(jù)《雨教[2019]14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中層干部崗位職數(shù)規(guī)定(簡稱行政干部)
崗位
辦公室
教務處
教育處
教科室
總務處
團委
工會
正職
副職
根據(jù)學校工作實際,設立招生辦、資產(chǎn)辦報教育局批準,配主任一名,享受中層干部待遇。
二、選拔與任用
1、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效能的原則。
嚴格選拔運用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把優(yōu)秀人才選拔到管理崗位上來。干部的任免管理由黨支部負責。
2、選拔任用方式包括教育局任命和學校聘任,學校聘任為主,學校聘任時逐步試行競聘上崗。
3、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五年,連任必須輪崗。最高任職年齡男不超過52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4、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本校中層管理干部。
5、學校聘任的中層干部以報教育局批準備案為準。
三、管理與監(jiān)督
1、建立行政干部例會制度和述職制度。行政干部例會每周一次,進行工作點評;行政干部述職,每期一次,由教職工民主測評。
2、行政干部在下列條件下必須辭職:
①、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的;
②、達到最高任職年齡的;
③、教職工民主測評滿意率低于60%的;
④、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響的。
3、行政干部按學校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工作量津貼的績效工資。但不兼課的績效工資最高不超過本人職務檔次的90%。剩余部分及超過標準工作量部分的應根據(jù)考核情況進行發(fā)放。
四、行政干部退職的規(guī)定
行政干部離開中層管理崗位后,應自覺接受學校安排,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新崗位職責。
1、行政干部離職當年內,原有待遇不變。
2、返回教學崗位的行政干部在已有工作量的基礎上,三年內給予每周4個標準課時的工作量津貼優(yōu)待。未在教學一線的不享受。
3、學校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適當?shù)奈繂枴?/p>
五、本《辦法》經(jīng)第九屆教代會第五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實施,解釋權歸學校教代會,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六、本《辦法》與上級文件相抵觸的,以上級文件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