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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guī)定辦法范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34

管理規(guī)定辦法范例

第1篇 管理規(guī)定辦法范例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

企業(yè)合同制度建立的重大作用,我國企業(yè)合同制度發(fā)展并不是很完善,需要積蓄加強企業(yè)合同制度意識。

企業(yè)要成功,要發(fā)展,一方面離不開選擇好的經營方式,注重技術創(chuàng)新,突出自身特點,敏銳發(fā)現適應企業(yè)發(fā)展的市場空間。另一方面,強化企業(yè)內部管理,有效預防和積極消化市場經營風險,把企業(yè)決策和經營風險降到最低程度,實行依法管理是關鍵。

西方諺語說:“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隨著我國加入wto,按wto的游戲規(guī)則和國際標準辦事已經成為了企業(yè)的生存環(huán)境。國內市場融入全球經濟,國內企業(yè)更廣泛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企業(yè)依法經營決策問題必將更加突出地顯現出來。合同是企業(yè)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

企業(yè)合同管理作為企業(yè)管理的重要內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關鍵就是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好企業(yè)。

一、企業(yè)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依法行事的基礎。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guī)來規(guī)范。依法簽訂的合同是企業(yè)運營的“法典”、“規(guī)則”、運行的“軌道”。

目前,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合同的簽約率不高、合同文本不規(guī)范、履約率較低等等。合同欺詐行為時有發(fā)生,嚴重擾亂了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秩序。有的企業(yè)對在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違約現象,運用法律手段自我保護的意識淡薄。這些問題的存在,干擾了企業(y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影響了企業(yè)經濟效益的實現。

可見,加強合同管理已經到了非抓不可的時候了。

企業(yè)管理涉及許多方面,但主要是圍繞產、供、銷三個環(huán)節(jié),而這三個環(huán)節(jié)都是由合同來連接的。合同管理混亂,勢必直接影響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梢哉f,沒有規(guī)范有序的合同行為,企業(yè)就沒有效益可言。因而,簽訂合同勢在必然。

二、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重要行為,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有多種途徑,加強合同管理是一個重要方面。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國有企業(yè)改革和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企業(yè)要搞好成本管理、資金管理、質量管理,這些都離不開合同管理。

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已經成為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十分重視的一個問題。

企業(yè)基本上能依法規(guī)范企業(yè)經營行為,對合同比較重視,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將它們進行歸納可以發(fā)現以下一些共同之處:

1、企業(yè)法制觀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識差。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負責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規(guī)定,基本上沒有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之中,合同法律意識差。

其中較為突出的一個表現就是企業(yè)的公章、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書被人盜用、借用,另外對聯系業(yè)務的經營人員的相關授權不明也是容易引發(fā)糾紛的原因之一。

有的企業(yè)沒有明確的對業(yè)務人員的授權制度,有的單位超過自身的權利范圍對外簽訂合同,有的一般員工未經授權也對外簽訂合同,由于司法實務中對證據認定規(guī)則以及民事責任歸屬確認都有較明確規(guī)定,而這些規(guī)定,對那些未經授權的人員所訂立的合同所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對企業(yè)不利的。

因此明確企業(yè)合同簽訂中的授權制度是依法規(guī)范合同管理的一個起始點,并且明確普通授權、特別授權、轉授權代理、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和使用等,對企業(yè)實施財務、物資采購等集中有效管理也提供了明確的前提法律依據。

另外,在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管理中也應注意相互一致,以免引起因兩份法律文書在文義上的不一致所致糾紛。

2、不簽書面合同現象突出。盲目輕信“口頭承諾”的協議,一旦一方失信,便糾纏不清,引發(fā)合同糾紛。據調研,百分之七十的企業(yè)簽訂合同金額不足經濟往來總額的百分之四十。有的企業(yè)僅憑對方的電報、電話、發(fā)貨通知單就進行交易,給合同履行帶來隱患。

分析雙方不簽訂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對方的可能,也有圖省事的可能。但恰恰因為這些就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的不必要的過錯,致使當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來彌補和處理這些當初圖省事的一時舉動。

雖然現行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合同沒有了以往經濟合同法中對書面合同的嚴格要求,但作為一份證明當事人當初合意主張的重要證據,有這樣一份含義明確的證據肯定比沒有要好。

3、合同簽訂行為不規(guī)范、約定不明確。許多企業(yè)在經濟交往中,也注意簽訂相關的合同,但卻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這樣的結果往往是對合同標的約定不明確,合同條款不完善,責權利表述不明確,意思表達模糊,這樣的合同極容易陷入欺詐圈套,引發(fā)大量合同糾紛。

格式合同一般是在總結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的,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比較平衡和均勻,因此建議盡可能選用規(guī)范的格式合同來處理雙方的經濟往來。當然,簽訂合同時對雙方合意的目標指向物也應當有一個明確的約定,而不應當是含糊不清的。

如果沒有認真細致的調查說明合同條款事項,僅憑簽訂的不明確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書的約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

因此,在合同中對雙方權利義務和相關條款作出明確的約定,無論對方的誠信如何,使自己風險降低到最低線,這也是經濟活動中必要的一種風險防范意識。

4、合同履行監(jiān)控制度不完善。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執(zhí)行,表現為當事人執(zhí)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履行監(jiān)控,是為保護合同的正當履行,而建立的相應合同執(zhí)行的調整和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或企業(yè)的合同能夠得到有效執(zhí)行,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一些中小企業(yè)也建立了相應的合同管理機構或相應的法律顧問制度,但由于和各業(yè)務職能部門協調或深入監(jiān)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結果。

作為領導者和決策者,一定要意識到合同制度已經逐漸成為企業(yè)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將這種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并且加以貫徹,而不僅僅只是當成一種擺設。

而是要落實合同管理的機構、人員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臺賬、檔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規(guī)范化、從而規(guī)范企業(yè)的簽約和履行行為,堵塞漏洞。

5、合同履約率不理想。導致合同履約情況不理想的原因較多,但企業(yè)自身市場經營人員素質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識貧乏,往往在合同簽訂前不調查對方資信情況,落入對方設下的“合同騙局”是比較重要的原因。企業(yè)一定要注重培養(yǎng)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經營隊伍,提高信用觀念,規(guī)范營銷行為,才能使企業(yè)得到穩(wěn)定的發(fā)展。

在企業(yè)經營中,除了正常的合同規(guī)范管理外,還應注意一種極端的情況,那就是合同欺詐,合同欺詐的表現:

(1)以預付款或定金、押金的方式騙取貨款;

(2)編造合理的理由,侵吞押金或相應資金;(3)偽造證件或資信情況,假冒特定身份,騙取合同資金等;

(4)通過中介組織設立廣告騙局;

(5)假為購貨,實為出貨騙款;

(6)虛構標的,騙取乙方信任,獲取資金。

三、企業(yè)合同管理必須加強風險意識。

從中小企業(yè)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來看,各種合同欺詐行為,只要提高法律鑒別能力,認真對待簽訂合同,相信并不是能夠輕易受騙上當。推而廣之,企業(yè)合同管理必須加強風險意識,加強企業(yè)的合同管理。

加強合同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

對企業(yè)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企業(yè)的經營人員和法定代表人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覺地運用到企業(yè)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yè)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從而增強企業(yè)的應變、發(fā)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

要把好合同簽訂關。在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

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fā)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工程承包、產權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鑒證手續(xù),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要強化履約意識。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yè)的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

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損失,并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四、結束語

企業(yè)應當把依法治企與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加強企業(yè)管理、提高企業(yè)競爭力和維護企業(yè)自身合法權益有機結合起來,強化合同管理,樹立“外講信用、依法經營;內講制度,依法管理”的企業(yè)形象,才能使企業(yè)獲得持續(xù)穩(wěn)健的發(fā)展。

企業(yè)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2】

企業(yè)制度管理制度是為了企業(yè)能夠更好的生存,更好的發(fā)展。說明了就是賺錢~~~,企業(yè)不賺錢那就是對員工不負責任。所以,針對當前中國成長型的中小型企業(yè),都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增長。一棵樹,不在生長就是死亡;一個企業(yè),不在增長就在衰亡,保持接連長的速度,才擁有處理各種問題的可能,一旦速度慢了,各種問題都將成為致命傷。

因此,一切的管理都是效率管理,沒有效率就沒有盈利!/>對于員工最有效的激勵就是,讓他們賺到錢,讓他們心中有目標,心中有希望。而這正在很多企業(yè)做不到的。

第2篇 國家人事檔案管理規(guī)定辦法

國家人事檔案管理規(guī)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一)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人事檔案;

(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全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待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商投資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區(qū)企業(yè)、民營科技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等非國有企業(yè)聘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六)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七)其它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體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二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它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 跨地區(qū)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q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七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認真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認真做好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有關的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工作,經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鑒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三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按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

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zhí)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fā)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收。

第十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現所在單位辦理委托存檔手續(xù)。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訂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xù),與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xù)具有相同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xù),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所在工作單位的聯系,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后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xù)。查閱單位應申明查閱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guī)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派*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xù)。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和閱檔規(guī)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質的檔案柜;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于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yè)知識的共產黨員。 第六章 監(jiān)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二)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內容的;

(四)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本著'服務為主,適當收費'的原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收取服務費,但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或工作細則,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我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發(fā)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事檔案工作是企業(yè)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yè)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是為先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干部服務的。

第三條 人事檔案是企業(yè)人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yè)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fā)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個人成長歷史的憑證和依據,應由公司人力資源處人事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 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guī)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 體制、任務和人事檔案干部

第五條 人事檔案是企業(yè)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集中納入人力資源處統一管理,業(yè)務工作接受公司黨委領導和上級有關業(yè)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六條 人事檔案室的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企業(yè)人事檔案工作規(guī)章制度,負責接收、鑒別、整理、保管、轉遞、提供利用公司各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第七條 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 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范圍與歸檔要求

第八條 為了使人事檔案能夠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個人全貌,人事檔案室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全公司員工的工作調配、干部任免、職稱職務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具體收集歸檔范圍見附件。

第九條 公司各級黨委(總支)、各廠、各處室(科室)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單位黨委(總支)的人事干事、組織干事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歸檔材料,屬于歸檔范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后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材料必須在離公司前全部移交檔案館。

第十條 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xù)完備、具有保存價值。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十一條 不屬于檔案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鑒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請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審查批準,由專人負責監(jiān)銷。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guī)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第四章 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條 人事檔案室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整理,并按在職人員檔案、離退休人員檔案、死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排架。人事檔案室對不屬于上述范圍人員的人事檔案應進行代管,并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 對人事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每半年檢查核對一次檔案,做到檔號與檔案名冊編號一致,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 根據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則,人事檔案應嚴密科學地保管。檔案庫房應是堅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設施和措施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柜。庫房內應保持清潔,整齊和適宜的溫濕度。

第十六條 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guī)格按標準制作,干部檔案的整理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下發(fā)的《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不得在電話里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八條 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條 凡需從人事檔案中取證或辦理公證,必須由人事檔案室辦理。有關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并加蓋“濟南啤酒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處”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 對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手續(xù),有案可查。查借閱人事檔案應嚴格按檔案室制定的《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辦理。

第五章 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一條 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如《調檔通知》調出人員要求轉遞檔案,必須經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檔案轉出后,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zhí)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第二十三條 為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公司的人事變動,干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公司人力資源處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干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后,人力資源處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 公司員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人力資源處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guī)定收取檔案保管費。

第二十五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室做好員工檔案的轉遞工作,學生分配單位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檔案室,以使檔案能正確投遞。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

1、員工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履歷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離退休審批表,軍隊轉業(yè)部門審批表等。

2、錄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xù)聘審批表,退職材料。

3、出國出鏡人員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4、黨代表大會、人代會、政協會議的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表、政績材料。

5、辦理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和審批材料。

6、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yè)技術職務考績材料以及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審批表。

7、員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入黨入團時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8、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入黨志愿書(1-2份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yōu)秀黨員事跡及審批材料。

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9、干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個人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旁證材料;甄別復查結論、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范事跡。

11、各種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交待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員工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等目錄。

13、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14、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

15、高等教育、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進修、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yè)登記表,授于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材料。

16、學生學籍變動記錄材料。

17、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的思想品德評定表。

18、畢業(yè)學生體檢表。

19、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條例【2】

1、查(借)閱人員必須是2名*-黨員,持有《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和《查閱干部檔案介紹信》,不得憑借“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和其它聯系工作介紹信查閱干部人事檔案。

2、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規(guī)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3、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干部人事檔案。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要愛護干部人事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批注、涂改、折疊,不得抽換、拆散檔案材料。

6、未經檔案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復制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允許把檔案內容抄在筆記本上。摘錄的材料要細致核對,經檔案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辦理退休允許借一次)須按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的審批手續(xù)辦理(必須是正科級單位政工人員),并填寫借出登記。借出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不得轉借,不得復制,限期歸還。(最多不超過15天)

二、干部人事檔案計算機管理制度

1、愛護機器設備,熟悉機器性能,按程序規(guī)范操作。

2、充分發(fā)揮《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檔案信息數據庫,利用該系統完成檔案查借閱、轉遞、目錄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統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檔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為依據采集信息并及時維護,確保信息內容的準確、完整和新鮮。

4、新進干部檔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錄入在三個月內完成;干部檔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匯總一次,并做好有關資料的立卷工作。

5、對新維護的檔案管理信息要及時備份,并登記備份的時間和主要內容。

6、不得隨意使用外來磁盤,確需要使用時要進行病毒檢查,防止機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損壞或丟失。

7、未經批準不得提供、復制干部信息,無關人員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貯有保密信息的載體嚴禁外傳。軟件應由專人保管。

8、利用干檔信息對干部隊伍進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制度

1、按照中組部《干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guī)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干部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入黨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組織上形成的,或者是組織上審定認可的材料,未經組織同意,個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參加工作的國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隊轉業(yè)干部,都應填寫“干部履歷表”和“干部自傳”,審核后,補充進干部人事檔案。

4、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在材料形成后的一個月內,將材料主動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檔案的部門歸檔。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索要應歸檔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內容。

7、認真辦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xù)。

四、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1、對收集的干部檔案材料必須根據中組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認真鑒別,不屬歸檔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2、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xù)完備。

3、不屬歸檔范圍的材料,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準。

4、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書寫。凡圓珠筆、鉛筆、紅墨水、純藍墨水書寫的材料,必須經過復制方可歸檔。

5、歸入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均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縣及相當于縣經上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干部人事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guī)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干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

5、轉遞檔案必須填寫“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登記手續(xù)。

6、接受單位收到檔案后,應認真核對,并在“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zhí)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轉出單位要查詢,以防丟失。

7、干部人事檔案應隨著干部的工作調動或職務的變動及時轉遞,避免人檔分離。

8、凡是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均應嚴密包封,并加蓋機密章。

六、干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制度

1、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地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檔案,在收回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fā)現差錯,及時糾正。

4、轉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于歸檔材料,是否完整齊全,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xù)完備。

6、輸入計算機的干部人事信息須與干部人事檔案核對無誤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檔案保管保密制度

1、嚴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置鐵質檔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檔案。

3、干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備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適宜的溫、濕度。

4、干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柜,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xù)。

5、非管理及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6、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的材料。

7、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泄露有關干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8、嚴禁任何人攜帶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保密紙?zhí)幚砘蜾N毀。

八、送交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制度

1、各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教育培訓、審計、統-戰(zhàn)等部門,應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材料形成的一個月內,主動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3、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應歸檔的材料。

4、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暢通。

5、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未能按時遞交檔案材料的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

6、發(fā)現遞交歸檔的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補送或補辦手續(xù)。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保管應管干部的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3、辦理干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的轉遞;

4、登記干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5、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的情況;

6、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guī)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檔案的業(yè)務建設和宏觀業(yè)務指導;

8、推廣、應用干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9、定期向檔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檔案;

10、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第3篇 新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辦法

新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

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總局2023年第123號令)

第123號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已經2023年8月28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第4篇 設備評級管理辦法規(guī)定

設備評定級是供電所生產設備管理的重要內容,供電所應根據設備評定級標準,按10kv電力線路、配電設備、配電室(箱)、低壓線路、接戶線、集表箱為單元的基本統計單位,定期進行設備評定級,全面掌握設備運行狀況,保證配電設備安全運行。

一、設備定級的級別界定

1、一類設備:設備符合運行標準要求,標志及運行、檢修、試驗等基礎資料齊全并與實際相符。

2、二類設備:設備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響安全運行,基礎資料基本齊全。

3、三類設備:設備存在重大缺陷,直接影響運行和人身安全,必須盡快處理的設備。

二、設備評定級周期

1、10kv線路及10kv配電設備、配電變壓器及臺架,評級周期為一季度一次,季度初對上一季度進行設備評定級工作,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鄉(xiāng)村電管部、客戶中心及各供電所配合實施。

2、對農村低壓電力設施(配電室、低壓線路、接戶線、集表箱),評級周期為每年一次,在秋季或冬季進行。由鄉(xiāng)村電管部、客戶中心組織,供電所負責實施。

三、設備評定級的原則

1、設備評定級單元劃分原則

1.1 10kv配電線路條為單元(包括支線),雙回線路應按二個單元計數,但雙回路公用一個出線開關者按一個單元計數。

1.2配電變壓器(臺架)以臺為一個單元。

1.3配電室(箱)以個為單元。

1.4農村低壓電力線路以條為單元。架空線路的條數是指從配電室(箱)外,第一基電桿的出線回路數。同桿架設的多回路線路,以每一回路為評級單元。地埋線路的條數是指從配電室(箱)直接引出的回路數。按公里計算完好率。

1.5接戶線:以條(回路數)為單元,按公里計算完好率。

1.6集表箱:以只為單元。 對每個單元按照標準進行評價。

2、一個單元內重要設備元件同時有一、二類者應評為二類設備。

1、一個單元內重要設備元件同時有二、三類者,應評

為三類設備。

4、下列主要元件均屬評級范圍

4.1電桿和基礎以基為單位。

4.2、導線以公里為單位。

4.3鐵橫擔以副為單位,瓷橫擔以條為單位。

4.4懸垂以串為單位,瓷瓶以只為單位。

4.5、金具以件(或只)為單位。

4.6拉線以條為單位。

4.7接地裝置以處為單位。

4.8避雷器以組為單位。

4.9分段開關、聯絡開關:以臺為單位;路落開關、負荷開關、隔離開關以組為單位;

4.10電容器以組為單位。

四、設備評定級標準

1、配電線路

1.1 10kv架空線路

1.1.1一類架空線路

a、桿塔構架基礎完好,鐵件僅有局部輕微銹濁,水泥桿僅有輕微裂紋,桿塔傾斜符合規(guī)程要求,拉線裝置完好。桿塔全部聯接緊密牢固,螺絲完整無缺;

b、導線、地線僅有局部輕微腐蝕,弛度正常,有斷股已做處理,電氣聯接良好,能在額定容量下安全運行;

c、絕緣子良好,金具無變形損傷,鐵件的鋅層、漆層僅有輕微脫落和腐蝕現象;

d、導線對地距離,對桿塔構件的空間距離,相間距離及交叉跨越距離符合規(guī)程要求。防雷、防震設施健全良好,接地裝置完好,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f、已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絕緣子泄漏比距滿足規(guī)程要求的數值,并按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了清掃;

g、各項預防測試檢查都已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

h、線路標志齊全、正確、醒目;

i、線路圖紙、資料、記錄齊全、正確。

1.1.2二類架空線路

a、桿塔結構完好,鐵塔及橫擔雖有腐蝕,水泥桿雖有裂紋但對強度影響不大,尚能安全運行。桿塔傾斜稍超規(guī)程要求,但不致造成倒桿,拉線腐蝕不甚嚴重;

b、導線、架空地線有一般性腐蝕,不影響安全運行;

c、絕緣子有輕微損傷,絕緣子串順線偏斜不超過15度,泄漏比距基本上滿足防污閃的要求;

d、防雷、接地裝置基本完好,接地電阻基本符合規(guī)程要求;

e、導線對地距離,對桿塔構件距離,相間距離基本符合規(guī)程要求,個別交叉跨越距離雖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但對線路安全運行無重大影響;

f、圖紙資料、記錄基本齊全。

1.1.3三類架空線路

a、鐵塔、橫擔及其它鐵件銹蝕嚴重,水泥桿彎曲、裂紋、水泥脫落嚴重,桿塔基礎沉陷被沖刷嚴重又未采取加固措施,桿塔傾斜度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不能保證安全運行;

b、導線、架空地線及拉線嚴重斷股或腐蝕超過規(guī)程要求;

c、導線對地,對周圍建筑物的距離與電力線、通訊線等交跨物的距離小于規(guī)程規(guī)定,隨時有發(fā)生故障的可能;

d、絕緣子破損、瓷釉龜裂、老化,鐵件、金具銹蝕變形,對強度有較大影響,污穢嚴重,未采取措施,威脅安全運行;

e、銅鋁相接未使用銅鋁過渡線夾,弓子線引下線,未使用合格的聯接金具;

f、接地裝置破壞嚴重,接地電阻大于規(guī)程規(guī)定,輸電線中防雷、防振措施不全;

g、超過檢修、測試周期、圖紙資料不全。

1.2 10kv電力電纜

1.2.1一類電力電纜

a、型號及技術參數能滿足運行需要,無過熱現象;

b、外皮無機械損傷,接地正確可靠;

c、絕緣良好,各項試驗符合規(guī)程要求,不超試驗周期;

d、電纜頭中間接線盒無漏膠滲油現象,套管完整無損;

e、電纜的固定和支架完好,聯接可靠;

f、電纜的敷設途徑和中間接頭位置有標志;

g、電纜頭分相顏色正確清楚;

h、技術資料完整正確。

1.2.2二類電力電纜

a、僅能達到一類設備a~d條標準的;

b、試驗未超過周期;

c、主要技術資料具備且基本與實際相符。

1.2.3三類電力電纜

達不到二類設備標準的設備。

2、配電設備

2.1配電變壓器

2.1.1一類配電變電器

a、能持久達到銘牌出力;

b、變壓器額定電壓等級不低于運行電壓;

c、線圈套管和絕緣油試驗符合規(guī)程要求;

d、接地線連接良好,熔絲配置正確;

e、上層油溫不超過85度;

f、技術資料正確齊全;

g、油位正常,無漏油現象;

2.1.2二類配電變壓器

a、能達到一類a~e條標準;

b、技術資料基本齊全;

c、設備檢修超周期,但不超過三個月者;

d、油位偏低,滲油較嚴重,但仍能看到油位。

2.1.3三類配電變壓器

達不到二類配電變壓器標準的。

2.2 配電臺架

2.2.1一類配電臺架

a、防雷設備齊全,接地良好,測試合格;

b、高低壓導線截面滿足負荷要求,無過負荷現象,相序標志準確明顯;

c、絕緣子完整無缺損,無閃絡現象;

d、高低壓控制設備齊全,高壓熔絲選用正確;

e、臺架距地面高度應為2.5m以上;

f、技術資料正確齊全;

g、結構牢固,橫擔無銹蝕現象,架子無傾斜;

h、高低壓布線整齊,清晰。

2.2.2二類配電臺架

a、能達到一類配電架a一e條標準;

b、架子雖有缺陷,但能安全運行;

c、電氣試驗雖超周期,但不足三個月者;

d、技術資料基本齊全,且與實際基本相符。

2.2.3三類配電臺架

達不到二類配電架標準的。

2.3 柱上開關

2.3.1一類開關

a、各種參數滿足安裝地點要求,滿負荷運行時無過熱現象,能可靠分合閘;

b、各項試驗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主要參數符合廠家要求;

c、部件完整,零件齊全,瓷件無損傷,接地良好,保護裝置完好正確;

d、操作機構靈活,無卡澀,彈簧無銹蝕,分合閘指示清晰、正確,輔助開關良好,動作可靠,機構箱密封良好,端子箱標志明顯清晰;

e、無滲油。各種油位指示正常,開關外觀整潔,無銹蝕,油漆完好,各部分結構嚴密無進水,低型布置的開關,遮攔完整可靠;

f、技術資料正確齊全。

2.3.2二類開關

達不到一類設備標準,但設備基本完好,能保證安全運行,且不存在三類設備缺陷者。

2.3.3三類開關

a、開關參數不能滿足安裝地點的要求;

b、分、合閘不可靠;

c、關鍵部件如套管、均壓電容、回路電阻、絕緣拉桿、絕緣油、同期、分合閘速度、時間等項目有一項和試驗標準或出廠標準相差懸殊者;

d、開關遮斷能力不能滿足運行要求,又無保證安全的措施;

e、故障跳閘次數已超過規(guī)定或無依據的大修超過半個周期以上,而沒有進行解體檢修;

f、滲、漏油嚴重,看不清油位和標志;

g、存在其它威脅安全的重大缺陷。

2.4 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2.4.1一類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a、開關或跌落式熔斷器選擇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安裝工藝符合要求;

b、各項參數,滿足實際運行需要,無過熱現象;

c、部件完整,零件齊全,瓷件無損傷,接地良好;

d、絕緣良好,彈簧壓力符合要求;

e、標志明確清楚,拉桿無嚴重銹蝕;

2.4.2二類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a、跌落式熔斷器,熔絲選擇合格;

b、各項參數,滿足實際運行的需要;

c、部件完整,零件齊全,絕緣良好;

d、操作機構不太靈活,三相同期稍有不一致,但輔助接點閉鎖裝置良好,轉開角度符合安裝要求;

e、瓷件(硅橡膠)雖有損傷,但不能影響安全;

2.4.3三類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滿足不了二類設備要求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熔斷器熔絲選擇不合格或用銅、鋁線代替,影響安全運行;

b、瓷件(硅橡膠)大面積損傷;

c、操作機構卡澀或失靈。

2.5 電容器

2.5.1一類電力電容器

a、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了試驗,并符合規(guī)程要求;

b、瓷件完好無損;

c、密封良好,外殼無滲油,無變形,無銹蝕,油漆完好;

d、資料齊全、正確,與現場實際相符;

2.5.2二類電力電容器

a、試驗數據稍有變化,但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b、瓷件有小塊損傷,但不影響安全運行;

c、電容器有輕微滲油和輕微變形。

2.5.3三類電力電容器

達不到二類設備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瓷件大面積損傷;

b、介質絕緣不良,超出試驗標準;

c、漏油嚴重或有明顯變形。

2.6 接地裝置

2.6.1一類接地裝置

a、接地引線和接地體連接緊固,接地體不外露殘缺;

b、接地電阻定期測試,測試結果符合規(guī)程要求。

2.6.2二類接地裝置

a、接地引線一般銹蝕,未固定牢固;

b、接地電阻基本符合規(guī)程要求,不危及人身、設備安全。

2.6.3三類接地裝置

達不到一、二類標準的。

a、接地引線嚴重銹蝕或殘缺不全;

b、接地電阻大于規(guī)程規(guī)定。

3 農村低壓電力設施

3.1 配電室(箱)

3.1.1一類配電室(箱)

a、門窗完整,室內走道合乎要求;

b、進出線電氣距離合格,導線絕緣良好,固定牢固;

c、一、二次配線整齊,截面合格,絕緣良好;

d、開關、熔斷器容量配套,接觸良好,元件無損壞;

e、接地裝置合格;

f、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

g、表計齊全,接線正確,計量準確;

3.1.2 二類配電室(箱)

不夠一類標準,又不存在三類缺陷者

3.1.3 三類配電室(箱)

a、漏雨、缺門窗;

b、進出線絕緣老化、露芯、對地距離低于2m;

c、一、二次配線露芯,接頭裸露,截面不符合要求;

d、閘刀開關無把手,瓷底膠蓋破損,接觸點嚴重燒傷,螺栓無法緊固;

e、保護設施不合格,影響人身、設備安全;

f、應接地部分未接地;

3.2 低壓電力線路

3.2.1 一類低壓電力線路

3.2.1.1 架空線路

a、水泥電桿混凝土無嚴重脫落、露筋;

b、導線截面和弧垂符合要求,每檔內一根導線的接頭只能有一個;

c、橫擔符合規(guī)程要求,上下傾斜不超過30mm,橫擔無嚴重銹蝕;

d、瓷瓶無破損和歪斜,綁線無松脫;

e、拉線無嚴重銹蝕、斷股、有拉線絕緣子;

f、線間、交叉跨越及對地距離符合要求。

3.2.1.2 地埋線路

a、分線箱安裝牢固,所裝設備符合要求;

b、露出地面部分有保護。

3.2.2 二類低壓電力線路

達不到一類標準,又不存在三類缺陷者。

3.2.3 三類低壓電力線路

3.2.3.1 架空線路

a、水泥電桿混凝土嚴重脫落、露筋;

b、導線用破股線或鐵線,導線斷股一處超過兩股,弧垂不平衡,有混線的可能;

c、拉線斷股并嚴重腐蝕,未裝絕緣子或絕緣已破損失去絕緣作用;

d、導線對地距離低于規(guī)定值的80%,交叉跨越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

3.2.3.2 地埋線路

a、接線箱漏雨,電器設備破損;

b、出土外露部分無保護。

3.3 接戶線

3.3.1 一類接戶線

a、導線截面符合標準,絕緣良好;

b、橫擔牢固,絕緣子完好;

c、檔距、線間距離及導線對地距離符合標準。

3.3.2 二類接戶線

達不到一類標準,又不存在三類缺陷者。

3.3.3 三類接戶線

a、導線截面小于2.5mm 2,絕緣老化并有露芯;

b、無支持絕緣子,或絕緣子破損;

c、線間或與廣播線、有線電視線、電話線等有搭連;

d、導線對地距離小于2m,又無防護措施;

e、掛鉤接線。

3.4 集表箱

3.4.1 一類集表箱

a、表箱固定牢固,無銹蝕,距地面距離合格,接地良好;

b、表計齊全,接線正確,計量準確;

c、配線整齊,導線截面合格,導線敷設固定可靠,標志清晰,絕緣良好;

d、漏電保護器動作靈敏可靠;

e、刀閘、熔斷器容量配套,接觸良好,元件無損壞。

3.4.2 二類集表箱

達不到一類標準,又不存在三類缺陷者。

3.4.3 三類集表箱

a、表箱銹蝕嚴重、漏雨;

b、配線絕緣老化、露芯、接頭裸露,截面不符合要求;

c、刀閘開關,接觸點嚴重燒傷,螺栓無法緊固;;

d、漏電保護器動作不可靠,影響人身、設備安全;

e、應接地部分未接地。

五、設備評定級的程序及注意的事項

1、供電所按縣公司下發(fā)的設備評定級工作計劃和評定級標準,在生產技術部、鄉(xiāng)村電管部組織下,由所長、技術員、安全員等組成的設備評定級小組,按周期對所管理的高、低壓設備進行評定級。

2、根據設備狀態(tài)情況填寫設備定級記錄,其主要內容有:

2.1 配電線路評定級記錄內容包括桿塔及基礎個數、導線長度、絕緣子數目、橫擔及金具、拉線、柱上設備、隔離開關、分支保險、接地裝置、電容器等數量及狀態(tài)情況;

2.2配電設備評定級記錄內容包括高、低壓進出線的電氣設備、高低壓控制設備、變壓器、跌落保險、避雷器、接地裝置、變壓器臺構架、絕緣子等數量及狀態(tài)情況;

2.3低壓配電裝置評定級記錄內容包括低壓電力線路長度、配電室、配電箱 、接地裝置、接戶線長度、集表箱等數量及狀態(tài)情況;

2.4評定級記錄及臺帳中所有線路設備參數必須與實際相符,并與現場保持一致。

3、每個設備單元評定結束后,根據設備評定級記錄按照《定級管理辦法》的定級標準對設備進行定級。

4、設備評定級時要充分考慮設備實際運行狀態(tài),使一、二、三類設備與定級管理辦法中標準保持一致(如設備上存在緊急、重大類缺陷的則不能評為一類等)。

5、在設備評定級時如果發(fā)現三類設備,要及時消除(上報三類設備明細表)或上報升級計劃。

6、設備評定級結束后,及時對設備完好率、設備缺陷進行統計,并與有關設備評定級報表及時上報縣公司主管部門,報表應與記錄中內容相一致。

7、根據設備評定級中發(fā)現的設備缺陷,編制升級計劃上報縣公司,縣公司綜合平衡后下達升級計劃,供電所根據縣公司下達的升級計劃,組織有關人員對設備進行升級,使設備完好率達到100%的要求

第5篇 室內維修管理規(guī)定辦法

室內維修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以“業(yè)主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為商戶排憂解難,收費合理,業(yè)主滿意。

2、 適用范圍

業(yè)主(租戶)的室內保修、有償服務、房屋本體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養(yǎng)護。

3、內容

1) 保養(yǎng)

(1) 保修原則:工程部組織,建筑施工單位維修,維修費用從建筑施工單位保修款(保證金)中支付。

(2) 保修范圍:凡室內土建、水、電、裝修、安裝項目均屬保修內容,但由業(yè)主(租戶)在使用、裝修過程中自己造成的損壞和隱患;易損易耗物品非質量原因的損耗不屬保修范圍。

(3) 保修期限:與開發(fā)建設單位交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個別項目保修期超過一年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在保修期內發(fā)現問題,由工程部督促施工單位三天內維修好,如不能及時保修,工程部按保修協議(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了現重大質量問題要上報公司分管領導。

(5) 通知施工單位的保修要填寫“保修通知單”,管理公司代為保修的要填“工作單”。

2) 有償服務

(1) 工作規(guī)程圖示:

業(yè)主申請客戶中心維修登記 出有償服務單給工程部維修 工程部派工上門檢查出示工作牌現場查看 向業(yè)主報價 客戶中心收費工程部維修業(yè)主驗收征求業(yè)主同意

a.由業(yè)主向管理處申請;

b.客戶中心值班人員填寫“維修登記表”;

c.客戶中心值班人員填寫“有償服務工作單”,并且將此單交給工程部派工;

d.維修工帶上“有償服務工作單”并準備好維修工具上門檢查,首先應向業(yè)主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門維修的禮貌用語,查看現場后,根據“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向業(yè)主報價,業(yè)主不直接向維修工交費,而是到客戶中心前臺交費后進行維修;

e.維修過程中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程,注意安全;

f.維修完畢,請業(yè)主驗收,對于業(yè)主不留意之處應盡力完善,驗收后請業(yè)主在“有償服務工作單”上寫下意見,并簽名;

g.有償服務單一式四份,工程部、客戶中心、財務部、業(yè)主各留一份;

(2) 維修原則:業(yè)主自愿、收費合理、滿足要求。

4、 注意事項

1) 為業(yè)主提供的維修服務嚴格遵守“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

2) 被派維修人員不得向業(yè)主收取現金。

第6篇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辦法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fā)揮車輛效能,促進節(jié)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jié)能環(huán)保的原則。

第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yōu)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工作。

第二章 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

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 617)的要求。

第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車輛不得配發(fā)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 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 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并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

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jié)能等方面的業(yè)務培訓,提升從業(yè)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yè)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guī)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并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 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

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yè)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guī)范要求確定。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yè),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yè)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y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yè)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前款規(guī)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第五章 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 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

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并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yè)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

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采信其檢測報告,并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guī)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7篇 設備采購管理規(guī)定辦法

設備采購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行為,加強財務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及貸款資金、捐贈資金等財政性資金采購儀器設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儀器設備采購,是指學校各單位以購買、委托研制開發(fā)、租用等方式獲取儀器設備的行為。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儀器設備采購,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可以不適用本辦法: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緊急采購的;

(三)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危險,需緊急采購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況。

第五條 學校各院系、各單位采購儀器設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高效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采購主體和供應商

第六條 儀器設備采購的主體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非集中采購機構。

第七條 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儀器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作為學校的集中采購機構,資產處負責辦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負責下列采購事務:負責全校單價20萬元及以上(包括批量)儀器設備的招標采購工作,審定招標、采購管理文件(含制度、辦法),審定招標項目,主持采購項目招、投標的全過程。

第八條 非集中采購機構(各院系、各單位)負責下列采購事務:單價2萬元及以下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自行采購。單價在2萬元以上(包括批量)的儀器設備,須由各院系、各單位會同資產處,與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并需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條 供應商是指具備向采購機構提供儀器設備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組織,包括中國供應商和外國供應商。

第十條 中國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信譽;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記錄;

(四)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五)中央和地方人*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外國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經中央和地方人*政府批準進入我國市場的外國法人和其它組織;

(二)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規(guī)定準入我國市場的外國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外國供應商一般應在我國境內設有代表機構或能有效提供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外國供應商享有并履行與中國供應商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學校采購方式

第十二條 學校采購一般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須公開招標采購的儀器設備,按有關政府采購管理文件精神執(zhí)行。

邀請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機構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或三個以上特定供應商投際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采購機構直接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是指采購機構對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機構向一家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 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一般應實行邀請招標采購的方式,被邀請的特定供應商一般由采購機構和資產處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

(二)因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而急需采購,無法按招標方式得到的;

(三)投標文件的準備需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的;

(四)供應商準備投標文件需要高額費用的;

(五)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

(六)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

第十五條 采購價格彈性不大的標準規(guī)格的儀器設備且有現貨時,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的;

(二)原采購的后繼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三)在原招標目的范圍內,補充合同的價格不超過原合同價格的50%,因而必須與原供應商簽約的;

(四)預先聲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繼擴充的;

(五)從殘疾人機構,慈善機構采購的。

第十七條 購置單位采購進口儀器設備,應盡量通過符合海關優(yōu)惠政策條件的形式進行采購。

第四章 學校采購程序

第十八條 購置單價為5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儀器設備,申請人應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器材申請卡',由各院系、各單位負責審批。

購置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申請人需填寫'中國地質大學申購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由資產處負責審批。

購置單價在2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報主管校長審批。'中國地質大學申購大型精密儀器可行性論證報告'要求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在5到20萬元之間(不含20萬元)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自行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在20-40萬元之間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和資產處共同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4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由資產處與學校儀器設備專家論證組組織論證。

第十九條 購置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集團控制購買的商品,各院系、各單位必須書面提出申請,由資產處審核,報省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空調器等耗電量較大的儀器設備,需報學校用電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重點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制,各項目領導小組應明確一名儀器設備購置負責人。各項目領導小組應根據學校審核同意下達的每年項目設備購置總經費額度情況,于每年年底編報全年儀器設備購置清單,報項目主管職能部門和資產處,各項目儀器設備購置負責人應在采購前一個月及時與裝備處聯系,并按要求向裝備處提供有關材料,以便進行采購前論證、審批等各項采購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投標程序規(guī)定如下:

(一)采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當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應商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書應當包括所購儀器設備的要求和條件以及擬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三)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

(四)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由招標人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時應當眾驗明所有投標文件的密封未遭損壞;

(五)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購置單位和資產處派人共同組成評標小組進行評標。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由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進行評標。

第二十二條 非招、投標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內完成,招、投標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內完成。

第二十三條 采用招、投標方式時,由資產處和采購機構共同編制招標文件,文件內容和招標程序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學校采購合同需要變更時,購置單位應當將變更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報告資產處。

第五章 學校采購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采購工作接受黨紀、政紀、審計、財務和群眾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采用招、投標方式的采購項目,由資產處配合采購機構共同開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監(jiān)察處、儀器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有權從下列方面對合同文件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學校采購預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對合同履行驗收提出的特別要求。

第二十八條 采購機構在采購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采購行為無效,學校紀監(jiān)辦、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應責令其進行整改;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按學校黨紀、政紀有關規(guī)定處理;有意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采用招標采購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動采購標準的;

(三)與供應商違規(guī)串通的;

(四)開標確認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定采購合同的;

(五)拒絕采購監(jiān)督小組的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不提供有關材料的;

(六)其他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采購行為無效,應責令其改正:給采購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追究其經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學校采購供應商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當手段抵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四)與采購機構違規(guī)串通的;

(五)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機構簽定采購合同的;

(六)向采購招標領導小組、采購機構人員行*或者提供其它不正當利益的;

(七)其它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

第三十條 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和招標采購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的規(guī)定,循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可按學校黨紀、政紀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具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余所列違規(guī)情況,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2】

一、儀器設備采購制度

(一)采購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和“質量、價格、服務并重”的原則。采購中必須按標準按計劃進行采購,不得擅自更改采購項目或型號規(guī)格,特殊原因需改變時應征得同意,采購時必須有醫(yī)療器械采購委員會三人以上參與,采購員不準以權謀*收受*賂、回扣。

(二)采購的辦法:采取集中采購、招標采購和個別洽談采購,醫(yī)院成立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采購委員會,成員由院領導、紀委、設備科、使用科室責任人等組成。單臺件30萬元以內的設備實行院內公開招標采購,招標時必須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產廠家或銷售公司參加;單臺件30萬元以上的設備,委托省、市有關招標部門公開招標采購。

(三)各科室需要添置或更新日常儀器設備,均要詳細填寫儀器申請計劃單及主要用途,由科室負責人簽名后送設備科備審。單臺件30萬元以上的設備,在購置前由申請科室進行論證,并寫出書面論證報告,包括臨床應用范圍、參考價格、效益預測和維修服務等,由設備科將計劃匯總報院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管理委員會討論初步計劃,醫(yī)院院領導辦公會研究確定設備申購計劃,再報常德市衛(wèi)生局審批。大型乙類設備申請科室提出論證報告并提交院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管理委員會、職代會討論后,交院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報常德市衛(wèi)生局及省衛(wèi)生廳或衛(wèi)生部審批。

(四)新購進的儀器設備,必須認真驗收。儀器設備入庫應填寫驗收單,存入技術檔案內,一般設備驗收由使用科室負責人、設備科科長和醫(yī)修組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共同進行。30萬元以上的設備由使用科室、設備科、院紀委監(jiān)察室等相關負責人參與驗收,100萬元以上的設備還需分管院領導參與驗收。設備驗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儀器設備到貨入庫前,由庫房管理人員會同采購人員對貨物件數、品名、包裝外型等進行驗收,若發(fā)現問題,應當場拍照作依據,并與供應商或廠商聯系處理。在保修期間發(fā)生故障,應盡快聯系維修,保修期內使用科室、設備科對保修情況進行考核,保修期結束后使用科室簽署意見后設備科方可支付質量保證金。

二、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為保障醫(yī)療儀器設備的先進性、準確性和可靠性,充分發(fā)揮儀器設備的效益和延長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儀器設備的采購一律由設備科辦理。設備科根據科室申請和臨床需求,經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管理委員會充分論證,報院領導批準后,由設備科組織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采購委員會按程序采用議標、公開招標等方式進行采購。嚴格禁止不經過設備科而自行購置、試用設備,嚴格禁止購置落后、淘汰、質量低劣的儀器設備。

(二)凡單價在1500元以上,同時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有獨立功能,可單獨操作,損壞后可修復的儀器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均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凡屬固定資產的儀器設備,設備科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和分類帳,使用科室也應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帳。

(三)儀器設備的開箱與驗收均由設備科組織,醫(yī)修組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實施;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院領導參加驗收。單臺件價在5萬元以上的設備必須要有安裝與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有供貨廠家、使用科室、醫(yī)修組技術人員及設備科科長簽字。

(四)設備檔案管理員必須參與新設備開箱、驗收,收集設備所附技術說明書和有關資料,并登記編號入檔。設備檔案使用單位或修理人員需用時, 應辦理借閱手續(xù),并及時歸還。如果遺失,負責賠償。

(五)儀器設備購進后,設備科應及時通知使用單位負責人領取并及時辦好領用手續(xù)和建立檔案。

(六)各科室對貴重精密儀器的使用情況、故障維修、經濟效益等情況都要作出詳細記錄,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設備效益統計,并用文字報告院領導。

(七)各科室對所領用的儀器設備,建立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有專人保管。凡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保管不善者要追究相關責任,嚴肅處理。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除批評教育外,按其情節(jié)賠償經濟損失。

(八)使用單位應經常維護檢查、保持儀器設備清潔衛(wèi)生。

(九)設備科應定期下科室檢查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情況,督促修理人員定期下科室巡查。并將儀器設備使用、保養(yǎng)、效益情況通報全院。

(十)失去效能的各種器械,要按規(guī)定辦理報廢手續(xù)。貴重儀器的報廢、報損、變價、轉讓或無償調撥,由使用科室填寫申請單經設備科審核后送院領導批準。設備報廢須經國資局審核批準并處置。凡因論證不準確、所購設備質量問題等人為因素造成設備提前報廢,除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由所在科室承擔設備折舊費用直到報廢年限為止。

(十一)凡因使用儀器設備和醫(yī)用耗材引發(fā)的不良事件,應按常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常德市衛(wèi)生局聯合常食藥監(jiān)發(fā)〔2005〕10號文件要求上報,由此引發(fā)的醫(yī)療糾紛,使用科室必須立即報告醫(yī)務部、設備科和院領導,并積極參與協調處理。

三、設備購置管理公開制度

(一)辦事依據:

二00二年醫(yī)院制訂的《醫(yī)療設備管理公開制度》

(二)申請購置程序:

1、科室凡需添置或更換新儀器設備,須先填寫申請表,寫明所需購儀器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以及所需經費,由科室負責人簽名后送交設備科。

2、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購置前,申請科室必須進行衛(wèi)生資源、儀器設備性能、收費標準、使用技術力量、安裝、防護條件及環(huán)保節(jié)能等可行性論證,并向分管院長匯報,少數大型貴重儀器設備購置前,還應由院領導組織有使用單位,設備部門等參加的實地考察。

3、根據使用科室的申請和實際需要以及醫(yī)院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濟條件,結合考察論證的結果,報院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管理委員會討論及院辦公會研究批準后實施采購。

4、單臺件30萬元以內的設備實行院內公開招標采購,招標時必須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產廠家或銷售公司參加;單臺件30萬元以上的設備,委托省、市有關招標部門公開招標采購。

5、購置設備一般應在每年年底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和申請,以便醫(yī)院安排預算資金。

(三)工作職責:

1、對科室提出的申請報告,要認真審查,充分考察論證,嚴格把關。

2、經領導批準同意,購置儀器設備前,要在質量、價格上擇優(yōu)選擇。價格在1萬元以內的設備由設備科2人以上參與談定后采購。單臺件價格在1萬元以上的設備由院醫(yī)療器械采購委員會成員共同參與談價。院外招標大型設備由院領導直接組織采購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參與談判。

3、談定的儀器設備的價格及其它條款,應簽定正式合同,并嚴格按合同執(zhí)行。

4、購置的儀器設備到貨后,經辦人員要按合同內容詳細核對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移交申請單位安裝、調試使用。如所購置設備儀器未按合同執(zhí)行,達不到使用要求的,要查清責任,若責任在供貨方,要及時調換或退貨。如屬經辦人員工作失誤,要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四)公開內容:

1、年內購置萬元以上(含萬元)儀器設備臺、件及每臺、件購置價格(合同規(guī)定不公開的除外)。

2、設備儀器購置讓利情況。

(五)公開時間、形式:

設備購置及讓利情況每年公開一次。會議或醫(yī)院信息公布。

(六)辦事部門:設備科。

四、醫(yī)用耗材(試劑)采購制度

(一)臨床必須的醫(yī)用耗材(試劑)須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設備科匯總,進行初步論證后交耗材(試劑)管理委員會討論批準方可進行招標采購。每三個月進行一次集中討論及招標。

(二)嚴格按程序進行采購,常用醫(yī)療耗材(試劑)定期選擇三家或三家以上生產廠家或銷售公司進行院內招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質量、價格、服務并重”的原則,采購人員不準以權謀*接*賄賂、回扣。

(三)參加院內招標的生產企業(yè)或銷售企業(yè)必須持有有效的產品證照、銷售公司資質證明,包括產品注冊證、生產企業(yè)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銷售公司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銷售授權書、業(yè)務員委托書、業(yè)務員身份證復印件等,證照齊全方可參與投標。中標單位將有效證件存留醫(yī)院存檔備查并及時更換失效證件。

(四)常用醫(yī)用耗材由設備倉庫保管員根據庫存等情況報出書面計劃,填寫《醫(yī)用耗材申請計劃單》,由采購員根據招標價格進行采購。

(五)專用醫(yī)用耗材(試劑)由使用科室負責人填寫《醫(yī)用耗材(試劑)申請計劃單》,由采購員根據招標價格進行采購。

(六)醫(yī)用耗材(試劑)入庫,倉庫保管員應嚴格按程序驗收,做到內外包裝符合要求,并對入庫耗材的品名、型號、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單價、產地、銷售公司、注冊證號等情況逐項進行登記。

五、高值耗材采購制度

(一)高值耗材的采購必須嚴格執(zhí)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藥管辦的有關規(guī)定。

(二)已在院內采購目錄中的產品,使用科室負責人填寫《申請計劃單》,交由設備科按程序進行采購。

(三)采購和使用心臟起搏器、心臟介入類、周圍血管介入類、電生理類、骨科5類高值耗材必須通過湖南省醫(yī)藥集中采購交易平臺進行網上采購,執(zhí)行全省統一價格。

(四)采購的產品必須是《高值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標目錄》中的產品,有特殊需要的,須填寫《網外采購高值耗材備案表》并報常德市藥管辦審批同意后,才能采購使用。

(五)設備科按要求保存生產企業(yè)及銷售企業(yè)的相關證照,包括:產品注冊證、生產企業(yè)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銷售公司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銷售授權書、業(yè)務員委托書、業(yè)務員身份證復印件等。證照不齊的不可采購和使用。

(六)未在院內采購目錄中的產品,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報告,交分管院長審批同意后,進入招標程序。耗材價格必須低于或等于《湖南省醫(yī)藥價格公示網》上的最低價格。

(七)中標產品須由院感科審核批準,設備科與中標單位簽定協議,并報院物價辦在《湖南省醫(yī)藥價格公示網》上予以公示后才可進行采購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須入庫,設備科倉庫保管員應嚴格按程序驗收,并對入庫耗材的品名、型號、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單價、產地、銷售公司、注冊證號等情況進行登記。

(九)未經允許自行采購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設備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六、高值耗材網外采購備案制度

(一)采購和使用高值耗材必須通過湖南省醫(yī)藥集中采購網采購高值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標目錄內的產品。

(二)特殊情況,無替代產品的,由使用科室填寫《網外采購高植耗材備案表》交設備科審核,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由設備科上報常德市藥管辦審批同意后,才能采購使用。

(三)非特殊情況,不允許網外采購高值耗材。

(四)未經允許自行采購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設備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五)本制度按湖南省醫(yī)藥集中采購辦規(guī)定執(zhí)行。

七、高值耗材管理制度

(一)各相關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須遵守患者自愿的原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選擇適宜高值耗材。

(二)各相關科室必須按照省市衛(wèi)生主管部門和醫(yī)院對高值耗材的招標要求實施,不得使用未經招標的產品。

(三)各使用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須由設備科統一采購和管理,未按要求自行使用的,設備科不予付款。

(四)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時,必須提前二天向設備科寫出書面申請,并嚴格填寫《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審批表》,報院領導審批后,由設備科按程序進行采購。

(五)設備科采購耗材后必須進行嚴格的入庫驗收,做到證照齊全,使用科室方可領取使用。

(六)使用科室必須建立使用登記制度,認真填寫《一次性植入材料登記表》,并交設備科存檔備查。所使用材料相關信息醫(yī)療文件即病歷有據可查。

(七)使用科室對所使用的高值耗材要嚴格管理,必須做到一人一物,不得重復使用。使用后要嚴格按照醫(yī)療廢物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錄備查。

(八)使用科室使用高植耗材時發(fā)現不合格產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封存,并及時報告設備科,設備科按程序向院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八、規(guī)范物資采購管理的規(guī)定

(一)采購程序

1、成立采購小組,所有新引進的醫(yī)療器械、耗材及試劑必須經醫(yī)院器械、耗材(試劑)采購委員會討論后才可進行采購。采購委員會成員為院長、院分管領導、紀委書記、監(jiān)察室、設備科、院感科、使用科室等相關科室負責人。

2、嚴格按招標程序進行采購,在省市未集中招標前常用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需與儀器匹配的試劑除外),選擇資質齊全三家或三家以上生產廠家或銷售公司進行院內招標。省市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統一招標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3、同類型醫(yī)療耗材只能采購國產、進口各兩個品牌。已有兩個品牌的耗材,再引進新的品牌,需使用科室寫出論證報告,交采購小組討論,院領導批示同意后,再按程序組織招標采購,并淘汰原有品牌。

4、高值耗材必須按《湖南省2023年高值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標結果》進行采購。未納入招標范圍的,原則上不允許使用,特殊情況,須報省、市集中采購辦批準后予以采購。

5、一次性使用無菌醫(yī)療器械需經院感科審批后方可按程序進行采購。

6、可收費耗材須參考“湖南省醫(yī)藥價格公示”網上價格,按網上公布的最低價格簽訂協議,并報院紀委、物價辦審批,上“湖南省醫(yī)藥價格公示”網后方可予以采購。未上網的可收費項目不予采購。

7、未經院采購管理委員會購入的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設備科不得辦理出入庫及掛帳付款手續(xù),責任由使用科室承擔。

8、對單一來源的產品采購,必須嚴格按《常一醫(yī)黨函字〔2010〕2號》文件執(zhí)行。

9、規(guī)范建立供貨方檔案,設備科應及時向供貨方索取留存證照。

(二)使用管理

1、所有科室申請采購計劃(已招標的)必須先經過保管員,由保管員報科長審批后,按醫(yī)院程序進行采購,且倉庫不能有積壓物品。

2、所有耗材、試劑必須嚴格按程序招標采購,先入庫后領用。保管員要嚴格對入庫物資的質量驗收登記。驗收記錄包括:采購日期、到貨日期、品名、規(guī)格、數量、供貨方、生產企業(yè)、生產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檢驗合格證、包裝、驗收人員簽字、驗收結果等,所有品種必須有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保存完整存放至超過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3、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時,必須提前二天向設備科寫出書面申請,臨床科室首先填寫《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審批表》和《需用物資申請計劃表》,經審批后,由設備科進行采購;耗材必須先入庫進行驗收、審核證件,合格后使用科室方可領用。術后由使用科室填寫《植入材料使用登記表》。

4、耗材、試劑的證照由設備科專人進行審核,并妥善保管,證照齊全才可進行采購和使用,所需證照如下:

(1)醫(yī)療器械注冊證

(2)生產企業(yè)許可證(進口產品無)

(3)生產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進口產品無)

(4)經營企業(yè)許可證

(5)經營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

(6)各級產品銷售授權委托書

(7)銷售人員法人授權委托書

(8)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9)銷售人員勞動用工合同、社保證明(離退休證明)

(10)銷售人員的省級藥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培訓證書

5、證照要求如下:

(1)所有證件需在有效期內,醫(yī)療器械注冊證已過期的,需提供到期日之前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受理的受理通知書;

(2)所有證照需加蓋生產企業(yè)或經營企業(yè)紅章;

(3)一次性使用醫(yī)療器械需提供兩套證照;

6、臨床科室未按上述程序領用耗材,而擅自使用耗材,設備科不予驗收付款,由此引發(fā)的醫(yī)療糾紛、跑帳等后果均由使用科室負責。

7、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在使用過程中如遇質量投訴,供方不做整改的, 醫(yī)院將停止使用該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因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一切后果由供貨方負責,醫(yī)院應積極配合供貨方(廠家)妥善解決問題。

8、加強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的使用管理,嚴禁醫(yī)務人員與供應商進行私下交易及私收現金,嚴格查處使用中的違規(guī)行為,使用科室對在醫(yī)療器械、耗材、試劑供銷中發(fā)生違規(guī)的供貨商,一經查證,取消資格。

第8篇 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辦法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的嚴肅性,規(guī)避增值稅發(fā)票稅務管理風險,現對增值稅發(fā)票管理事項統一規(guī)定如下:

一、 客戶“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確定

對需開具增值稅票的客戶,必須對其“一般納稅人資格”進行審核,需相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國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復印件;

4、 《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5、 對非直接往來的商超客戶,確需要求“帶票結款”的,經物流經理查實后,按公司相關 流程,要求商超客戶提供《采買授權書》原件;

6、 增值稅開票資料即客戶名稱、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注意審核與所提供的有效證件必須一致)。

二、 增值稅發(fā)票開具原則

對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客戶,必須按以下要求開具增值稅票:

1、 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

2、 開票金額按當月貨款(沖抵配銷政策后的金額)精確至元角分予以開具,若有預收賬款的,對預收款部分在未實現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稅票,待實現交易后再行補開增值稅票

3、 貨款的收取必須通過銀行進行劃轉,原則上應在貨款到達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后再行開具,對以現金結算的貨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稅票。

4、 任何公司都不得向無直接往來業(yè)務關系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即使通過銀行轉帳方式也不能許可。

5、 對外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不得任意增加開票金額,必須做到訂單、回款、開票一致。

6、 任何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方式方可開具,不得同意客戶現金結算換票請求。

7、 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規(guī)定按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8、 各分公司應嚴格按照總公司統一軋帳日期(每月二十五日)劃分收入開票時限,凡當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間發(fā)生的銷售收入,一律開具次月日期。

9、 當月發(fā)貨單月開票,凡客戶請求開具前期交易未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原則上不得予以開具。

三、 增值稅發(fā)票其他管理事項

1、 增值稅發(fā)票需郵寄的,必須以“特快專遞”形式寄出,直接交給客戶的需進行專項登記簽收,嚴禁通過貨運站轉交或夾在貨物中托運;

2、 對已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必須建賬序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開票日期、客戶名稱、金額、增值稅發(fā)票號碼、領用人、寄出特快專遞號等);

3、 對一般納稅人客戶的相關資料需進行單獨保管;

4、 空白增值稅票及增值稅稅控ic卡需存放在安全地方進行保管。

5、 如有國家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保管專項管理規(guī)定的,一律遵照執(zhí)行。

四、 管理責任

1、 分公司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為分公司物流經理,大區(qū)經理、業(yè)務責任人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2、 如有違反上述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造成稅務處罰的,由物流經理、分公司經理及有關責任人(責任業(yè)務員)按60%、20%、20%比例賠償稅務罰款損失,并按公司有關處罰規(guī)定予以處理。

3、 望分公司各相關人員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上述要求對增值稅發(fā)票進行管理,嚴禁通過銀行虛轉資金,為客戶代開、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否則將對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對情節(jié)特別嚴重觸犯刑法的,公司保留對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權。

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公司增值稅發(fā)票的管理,讓大家對增值稅發(fā)票有一個全面的了解,促進各業(yè)務部門對增值稅發(fā)票的管理和認識,加快財務與業(yè)務部門之間增值稅發(fā)票的銜接速度,提高財務對增值稅發(fā)票的監(jiān)控力度,特制定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增值稅發(fā)票的類型:增值稅銷項發(fā)票和增值稅進項發(fā)票。

銷項發(fā)票是可以理解為公司銷售貨物開具的給對方單位和個人的增值稅發(fā)票,對于我公司來講稱之為銷項發(fā)票,發(fā)票金額為銷項金額,發(fā)票稅額為銷項稅額。(所以以下內容主要對象是公司的銷項發(fā)票)。反之稱之為進項發(fā)票。

二、增值稅銷項發(fā)票的類別:目前公司有專用、普通、印制。

目前公司的增值稅發(fā)票的類別有三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和增值稅印制普票。以上三種發(fā)票均為增值稅發(fā)票只是用途和形式不一樣。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也就是說都是需要繳納稅款的。

三、增值稅發(fā)票的使用對象:

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主要用于對方單位是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是指生產工業(yè)企業(yè)或提供勞務年經營額在50萬以上的,批發(fā)和零售業(yè)年經營額在80萬以上的可以申報,申報后視企業(yè)情況有半年的認定期,俗稱輔導期,在半年內經營額必須達到25萬或40萬元即該企業(yè)年經營額的一半,可轉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成為一般納稅人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未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則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也就不具備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權利,也就不能進項抵扣了。企業(yè)除了要交增值稅外還需按照增值稅繳納額交納7%的城市維護建設費和3%的教育費附加等)。

2、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主要用于對方單位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還包括非增值稅應稅的非企業(yè)性單位,如醫(yī)院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但均屬營業(yè)稅應稅范疇,視同小規(guī)模納稅人)。

3、印制普票主要用于對方單位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

4、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所以采購收到的增值稅發(fā)票應該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進項稅額抵扣的,除非提供發(fā)票單位不是一般納稅人。

四、增值稅發(fā)票的期限:

增值稅發(fā)票目前為三聯,依次是:記賬聯、發(fā)票聯、抵扣聯。記賬聯是開票單位即銷售單位的記賬和納稅申報聯次且需在當月完成,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分別是客戶單位的記賬聯和認證抵扣申報聯,期限是180天,也就是說增值稅發(fā)票開出后,客戶需在180天內認證抵扣,否則過期無效。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說不需要抵扣的客戶不受此限制,從目前公司發(fā)票的類別來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和印制普通發(fā)票不受此限制。

同樣公司收到采購進項發(fā)票時也是兩聯,一聯為發(fā)票聯,一聯是抵扣聯,公司最晚抵扣的日期也是發(fā)票開票日期后180天內(公司中藥材收購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及操作程序見后)。

五、增值稅發(fā)票稅額的計算:

1、稅率:一般納稅人企業(yè)銷售開具的發(fā)票一般情況下稅率為17%。

2、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17%)

或銷項稅額=含稅銷售總收入÷(1+稅率)×稅率。

或銷項稅額=含稅銷售總收入-銷售額。

即銷售額(不含稅的)=含稅銷售總收入÷(1+稅率)

目前一般講銷售金額均為含稅銷售金額,如為不含稅銷售金額會注明。

3、繳稅:應繳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繳稅額(城建稅)=應繳稅額(增值稅)×稅率7%

應繳稅額(教育費)=應繳稅額(增值稅)×稅率3%

應繳稅費=應繳稅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

業(yè)務部門在與客戶談判時需在考慮增值稅之外還需考慮應繳稅費。

六、增值稅發(fā)票的購領和空白發(fā)票丟失:

1、增值稅發(fā)票的購領由財務專人負責及保管,購回后按發(fā)票號碼順序整理

登記,并編制好發(fā)票領用登記本。登記好發(fā)票號碼,便于提高業(yè)務部門領取發(fā)票手續(xù)辦理的速度。

2、空白發(fā)票丟失隱瞞不報后果嚴重,財務稅票保管員應及時上報部門領導

并報案,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發(fā)票窗口遞交書面報告以及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同時需在稅務報刊雜志上登報聲明作廢。公司將追究責任人的責

任,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失竊的暫時由公司承擔相關費用。

七、增值稅發(fā)票的開具和作廢的管理:

目前公司增值稅(專用和普通)發(fā)票和印制發(fā)票分人開具。業(yè)務部門申請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依據主要有網點開票及合同的備案、銷售清單以及開票申請單。其中合同備案需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提前拿到財務開票員處備案。日常以開增值稅發(fā)票申請單和銷售清單相結合的形式申請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網點開票及合同到財務開票員處備案了的,增值稅發(fā)票申請單由業(yè)務部門經理簽字即可。

業(yè)務部門在審核開票申請時應根據客戶銷售回款情況批準,回款應回到公司賬上的客戶如應收賬款過大,業(yè)務部門應進行催款并控制開稅票的數量,以預防稅務風險。稅票開具相關要求如下:

1、稅票的開具需財務專職開票人員開具,應按購領發(fā)票號碼的順序開具。

2、對方單位為第一次開稅票的公司應要求客戶提供開票資料,主要是客戶

的營業(yè)執(zhí)照、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客戶開票資料信息需包括:單位全稱、納稅識別號、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賬號、單位地址、電話號碼等。稅票開票員需認真審核再將以上客戶開票資料信息完整的錄入開票系統建立開票檔案。

3、開具稅票前財務開票員應對各項資料認真審核,主要審核內容有:客戶

開票備案資料、銷售清單、開稅票申請單、客戶未開票余額、客戶單位全稱、開票品種、規(guī)格、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有收銀員加蓋的現金或轉賬章??蛻粑撮_票余額不足的前提下開票員不得開票,嚴格意義來講應監(jiān)控到該客戶品種銷售未開票余額。銷售清單單位名稱與開稅票單位名稱資料信息不符的不得開票。銷售清單未加蓋收銀員收款蓋章的不得開票。

4、一次開票品種較多的無法在一張稅票票面反映的,客戶無特別要求的財

務開票員按藥品一批見附件開具稅票,另附稅票品種明細清單;如可以在稅票票面開具反映的而客戶需要開藥品一批見附件的都需要在開票申請單上注明,否則重開責任都歸開票申請人??蛻粲行枰⒚鳟a品生產廠家的開票申請人應在開票申請單注明或到財務備案,如未在開票申請單上注明或未到財務備案導致重開發(fā)票的責任歸開票申請人。贈品銷售

即銷售清單與開稅票不一致的需開票申請人在開票申請單上注明,否則重開錯開責任歸開票申請人。

5、財務開票員開具稅票在打印前應認真復核,準確無誤后再打印稅票。打

印出來后應及時加蓋公司發(fā)票專用章。并將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分出來保管好,待業(yè)務部門來領取。

6、財務開票員在未審核準確的前提下將稅票打印出來并開錯發(fā)票的,應加

蓋作廢章并及時重開,按每張10元進行處罰。其他原因如紙沒放好、打印機等原因打歪了或沒打完整作廢的按每張2元進行處罰。監(jiān)管人為稅務主管,罰款作為財務部門內活動經費。

7、如因業(yè)務部門或客戶在申請開具稅票時未填寫準確信息的導致財務開票

員開錯票當月作廢的,則按30元/張進行責任罰款,責任追究的順序是:業(yè)務部門經理。罰款作為公司收入。開錯發(fā)票已寄出又退回需要再次重開郵寄出且產生了相關費用的如郵寄費等將追究領票人的相關責任。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領票人在發(fā)票領用登記本簽字前應進行復核。

8、作廢發(fā)票各聯都應歸整完好,便于檢查和公司備查以及稅務繳銷,必需

在當月作作廢處理,不得跨月,跨月不得作廢??缭聦儆诎l(fā)票退回的范疇,業(yè)務部門各種原因稅票跨月退回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60元/張進行罰款,責任人按上述責任追究順序執(zhí)行,在下面發(fā)票退回的操作再進行說明。增值稅發(fā)票作廢條件必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當月發(fā)生全部銷貨退回或開票有誤的并且當月收回發(fā)票聯和抵扣聯的。

②公司即銷貨方未抄稅且未記賬的。

③客戶即購貨方未認證的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fā)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相符。

9、財務開票員開完票后應及時在稅票領用登記本上對應稅票號碼登記銷售

清單號,并及時在進銷存系統內進行銷項發(fā)票勾對,每天導出銷售和開票數據,須對每筆開票進行監(jiān)控。其中終端部銷售開票較為零散,統計時可以不到品種,到網點即可??蛻粑撮_票余額不得出現負數。如出現

負數的按超開部分的稅額(是指應繳稅費)掛開票單位業(yè)務的負責人即業(yè)務員(開票申請人如為員工的責任人為開票審批人及部門經理)的個人往來賬,待解決或追回多開稅票損失后沖回,否則從工資中扣除。(此項工作和責任追究待財務開票員將2023年元月份開始整理統計到現在的數據出來后執(zhí)行)

八、增值稅發(fā)票領取的管理:

1、增值稅發(fā)票開具后,業(yè)務部門核對所領取的發(fā)票信息(包括:客戶單位

全稱、開戶銀行、地址、品規(guī)、數量、單價和金額等),審核后應檢查發(fā)票張數和份數(或包括明細清單附件)及號碼,無誤后再在發(fā)票領用登記本上簽字領取,要求確定領取日期,簽字前還需核對發(fā)票號碼和銷售清單號,其他信息可以暫時不填在發(fā)票領用登記本上。

2、業(yè)務部門將發(fā)票領走后,財務開票員需將開票記賬聯內容登入到e*cel

電子表中建立《銷售開稅票月度登記表》,表中的信息應該有:開票日期、發(fā)票號碼、銷售清單號、客戶單位全稱、金額、稅額、開票批準人(指業(yè)務部門經理)、開票經辦人、申請開票人(一般指業(yè)務員)、財務開票員姓名和領票人姓名。進銷存系統中可以勾對的可從系統中導出,系統導出明細數據還應包括品規(guī)、數量和單價等信息。其中稅額應與當月的銷項稅額一致。

九、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后的保管、傳遞及丟失:

1、業(yè)務部門或業(yè)務員領取發(fā)票后應妥善保管,應備有票據夾,將發(fā)票視同

支票,最好不要對折且不要在發(fā)票上面書寫任何字,因為稅票具有復寫效果。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納稅識別號區(qū)不得對折及污損,如造成客戶無法認證抵扣退回的將追究相應責任人的全部經濟責任。

2、業(yè)務部門經辦人在財務代領發(fā)票的也應做好發(fā)票領用或郵寄人等信息的

登記本。登記本上同樣應有開票日期、發(fā)票號碼、銷售清單號、客戶名稱、金額、領用人、郵寄人、郵寄地址、郵寄時間等信息。前面部分的相關信息可以和財務開票人登記的明細表數據共享。

3、業(yè)務部門經辦人代業(yè)務員領取增值稅發(fā)票后應按合同及業(yè)務要求及時將

發(fā)票郵寄出或隨貨同行。稅票郵寄出或隨貨同行后需要及時跟蹤并與對

方客戶確認是否收到,如果沒有收到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切忌拖延。

4、業(yè)務員領取或收到增值稅發(fā)票后應按業(yè)務需要及時將發(fā)票交到客戶或相

關部門收票人員手上,同時讓客戶或相關部門收票人員在稅票簽收本上簽字確認,便于有據可依。

5、稅票隨貨同行的客戶收到發(fā)票后,業(yè)務部門應及時通知業(yè)務員或業(yè)務員

自己應及時到客戶確認收貨和收票情況。業(yè)務員仍應事先準備好稅票簽收本讓客戶收票人簽字確認。

6、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在開票日期180天內進行認證抵扣,逾期客戶所在地

的稅務機關將不予以認證抵扣。這里存在的問題有稅票在各銜接環(huán)節(jié)滯留過期的,丟失隱瞞不報過期的等等。如需要重新開票的,銷項稅費由申請重開稅票責任人承擔。同樣公司收到采購進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也需在180天內認證抵扣完畢。公司所有經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人員都需清楚這一項規(guī)定,因個人原因造成發(fā)票無法抵扣的公司將追究責任人,并按無法抵扣的進項稅費進行相應的處罰。其中客戶的責任由對應的業(yè)務員承擔。這里注意銷售稅費和進項稅費兩個概念。

這里銷項稅費和進項稅費分別指:

①公司需重新開具稅票的稅費:

a:銷項稅額=含稅銷售總收入÷(1+稅率)×稅率。

b:應繳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c:應繳稅額(城建稅)=應繳稅額(增值稅)×稅率7%

d:應繳稅額(教育費)=應繳稅額(增值稅)×稅率3%

銷項稅費=b(應繳稅額)+c(城建稅)+d(教育費)

如無相應進項稅額的(公司目前允許的操作)即進項稅額為零的:

銷項稅費=a(銷項稅額即應繳稅額b)+c(城建稅)+d(教育費)

②公司收到的增值稅進項發(fā)票超過180天或未及時抵扣的稅費:

a:進項稅額=含稅采購總金額÷(1+稅率)×稅率。

b:應抵扣稅額(城建稅)=應繳稅額(增值稅)×稅率7%

c:應抵扣稅額(教育費)=應繳稅額(增值稅)×稅率3%

進項稅費=a(進項稅額)+b(城建稅)+c(教育費)

7、業(yè)務部門經辦人、業(yè)務員、客戶或財務開票員即保管員把公司開具的增

值稅發(fā)票丟失的應及時報告公司財務部(這里指發(fā)票聯和抵扣聯)。

①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丟失前(180天內)如還沒有認證的:

客戶(即購貨單位)可憑公司(即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fā)票記

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復印件和公司

即銷貨單位的已抄報稅證明單(全稱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

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批準作為進項抵扣的合

法憑證。

②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丟失前(180天內)已認證了的:

客戶(即購貨單位)可憑復印件和公司即銷貨單位的已抄報稅證

明單經批準作為進項抵扣的合法憑證。

③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和印制普票的丟失:

客戶(即購貨單位)非一般納稅人則不需要認證抵扣,可憑丟失

稅票銷貨單位的記賬聯復印件及在稅務局的已抄報稅蓋章證明,作為

合法憑證。建議:如果客戶財務操作允許的話,公司即銷貨方提供稅

票的復印件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④增值稅發(fā)票丟失的可以按上述操作處理,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按每張200元進行處罰,另外還需承擔公司在處理和銜接中產生的費用。其中客戶的責任由對應的業(yè)務員承擔。

十、增值稅發(fā)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fā)票的操作及管理:

增值稅發(fā)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fā)票的主要原因有:a:因財務開票員開錯票寄出客戶拒收退回跨月的;b:業(yè)務部門、業(yè)務員或客戶提供開票錯誤資料和信息即開票有誤寄出客戶拒收退回跨月的;c:客戶認證不符退回且跨月的;d:貨票同行銷貨和稅票全部退回跨月的; e:銷貨部分退回不再補貨的;f:銷售價格折讓或調整的等。上述原因都可以理解為公司即銷貨方已作抄報稅和記賬處理或跨月了,也可以理解為不符合增值稅發(fā)票作廢條件的。

1、符合a、b、c、d等原因操作如下:

①公司即銷貨方在稅票認證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

用發(fā)票申請單》,一式二份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同時提供客戶即購貨方出具的拒收原因等材料。公司即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通知單》,一式三份,內容應與《申請單》一致,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②公司即銷貨方按批準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并與留存的《申請單》、《通知單》、退回的抵扣聯、發(fā)票聯一起記賬。

2、符合e、f等原因操作如下:

①客戶即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請單》,一式二份并加蓋財務專用章,主要填寫退回開紅字發(fā)票的原因??蛻艏促徺I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通知單》,一式三份,內容應與《申請單》一致。第二聯交公司即銷貨方,第三聯購買方留存。《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②客戶即購買方需暫依《通知單》在當月作進項稅額轉出。

③公司即銷貨方依據客戶即購貨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發(fā)票。內容應與《通知單》一致。

④客戶即購貨方收到紅字專用發(fā)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起做賬。 十一、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核銷:

公司即銷貨方每次購領增值稅發(fā)票開完后,財務會計應將本次購領所有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包括紅字專用發(fā)票和作廢發(fā)票)拿到稅務大廳發(fā)票窗口進行核銷。核銷后才能再次購領增值稅發(fā)票。

十二、以上未詳盡事宜可以咨詢財務相關人員,解釋權歸集團財務部。

第9篇 財務檔案室管理規(guī)定辦法

財務檔案有很多重要資料,因此每個機構對財務檔案室管理都非常嚴格!歡迎大家閱讀財務檔案室管理規(guī)定,了解相關信息!

最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1】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六條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

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

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zhí)行。

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jiān)銷。

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jiān)銷。

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jiān)銷。

(四)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一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具備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yè)務主管部門統一規(guī)定,并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十三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

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xù)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xù)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yè)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yè)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yè)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

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

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jié)表等。

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guī)定歸檔。

2、會計賬簿。

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包括<會計制度>規(guī)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

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zhí shuì專用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

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不同規(guī)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xù)。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

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fā)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

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guī)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10篇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辦法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guī)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jié)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zhí)行有關管理規(guī)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guī)定到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fā)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guī)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qū)、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zhí)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zhí)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wèi)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警衛(wèi)界限、警衛(wèi)規(guī)格執(zhí)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yè)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fā)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guī)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zhí)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guī)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制定本地區(qū)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guī)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jiān)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yè)、國有金融企業(yè)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11篇 政府公章管理規(guī)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章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及非常設機構的印章刻制、建檔、變更、繳銷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fā)票等業(yè)務專用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章。

第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對印章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制度,確保印章管理安全規(guī)范化和信息科學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印章制發(fā),依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fā)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

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并出具準刻證明。

第八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xù)。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xù)。

辦理準刻手續(xù)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xù)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fā)準刻手續(xù)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需要到外省、市、縣(區(qū))刻制印章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xù)。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后,方準啟用。

第十一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后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guī)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xù)。

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并采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后,按照前款規(guī)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xù)。

第十二條 印章規(guī)格、式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到地、市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xù)。

第十三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只能申請刻制一枚單位法定名稱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鋼印章的,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印章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五條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并于十日內送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后予以銷毀。

第十六條 有歷史紀念意義需要長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機構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公告,批準后可不予銷毀,由申請單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yè)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guī)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yè)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

第十八條 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不得將印章業(yè)務轉包他人經營。

第十九條 承接刻制印章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應查驗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或準刻證明;

(二) 登記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辦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按照規(guī)定逐項登記印章名稱、式樣、規(guī)格數量,并保存五年,以備查驗;

(三) 指定專人負責承接印章業(yè)務,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銷毀作廢章坯;

(四) 對超過三個月無人領取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送交原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處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印章制作情況。

第二十條 從事印章經營業(yè)務應當在批準的固定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 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治安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從業(yè)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二) 制定并落實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監(jiān)督從業(yè)人員認真執(zhí)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驗證明和登記工作;

(四) 對公安機關檢查發(fā)現的治安隱患及時整改;

(五) 發(fā)現涂改、偽造備案或準刻證明等可疑情況以及案件線索,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外商獨資、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資企業(yè)不得經營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印章業(yè)務。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經營印章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 定期對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治安隱患,限期整改;

(二) 發(fā)現可疑情況或者案件線索,依法調查處理;

(三) 依法對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的違規(guī)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繳非法印章外,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

買賣印章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guī)定,未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xù)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補辦;逾期不辦理的,制作的印章為無效印章,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對委托刻制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guī)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違反規(guī)定刻制兩枚以上單位法定名稱章的,收繳違法制作的印章,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逾期或不進行年審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將印章業(yè)務轉包他人經營的,收繳違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經營資格,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對單位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未查驗準刻證明和履行登記手續(xù)的,對承制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處取締。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對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予以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偽造本辦法規(guī)定的印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監(jiān)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貪腐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印章準刻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第三十五條 印章載有密級信息的,可由印章制發(fā)單位自行建檔保存。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規(guī)定辦法

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規(guī)定【1】

一、定義

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qū)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qū)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qū)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二、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的規(guī)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zhèn)}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guī)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5-07-26批準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guī)定。同一區(qū)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貯存場所的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2、貯存地點及建筑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huán)境和居民的影響。

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筑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qū)域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jié):

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并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3、通風管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筑采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采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四、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下表: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qū)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墻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fā)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4、受日光照射能發(fā)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zhèn),還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規(guī)定【2】

1、庫房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等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yǎng)。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小于100m2,垛與垛間距大于1m,垛與墻間距大于0.5m,垛與梁、柱間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于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fā)放,應嚴格執(zhí)行發(fā)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yè)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tài),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yè)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yè)。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管理規(guī)定辦法范例(十二篇)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企業(yè)合同制度建立的重大作用,我國企業(yè)合同制度發(fā)展并不是很完善,需要積蓄加強企業(yè)合同制度意識。企業(yè)要成功,要發(fā)展,一方面離不開選擇好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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