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風巷中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措施
1、必須建立健全機電巡回檢查制度,機電設備杜絕失爆,設備要掛專責牌,每天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
2、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 <>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所有電氣設備不得超過額定值運行。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井下機電設備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先切斷上級電源,同時檢查瓦斯,在回風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鹊陀?.8%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查,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控制設備內(nèi)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打到閉鎖位置,并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和停電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嚴禁非機電人員拆卸機電設備。
4、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guī)定的電纜允許水平差相適應;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5、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設,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實時監(jiān)測使用環(huán)境的瓦斯?jié)舛炔⒕邆浼淄槌迶嚯姽δ?回巷中的所有電氣設備均實行瓦斯電閉鎖。
6、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纜與電氣設備連接,其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jīng)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3)。同型橡套電纜之間的連接嚴禁修補連接。
7、回風巷內(nèi)所有電纜、信號線、管路必須按要求吊掛整齊,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電纜吊掛必須用電纜鉤;按規(guī)定高度進行吊掛,電纜鉤的懸掛間距不得超過1m;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shù)某诙?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使用中的各種電纜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吊掛,嚴禁用鐵絲吊掛。
8、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布置時,必須鋪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9、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要搭設防水雨蓬;小型電氣要上板,大型電氣設備要上架,開關上架并靠幫安設與幫部留有足夠的安全間隙。
10、機電人員要持證上崗,電鉗工下井必須配帶瓦斯便攜儀、放電導線、有與所操作電氣設備電壓等級相一致的試電筆二支等相關工具。
11、所有電氣都要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栓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吊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和瓦斯電閉鎖)。
12、回風巷中的所有電氣設備均要連局部接地極,確保每臺設備均可靠接地,局部接地極可設置在巷道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有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不小于1m的2根鋼管制成,每根鋼管上應鉆有1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兩根鋼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聯(lián)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3、機電設備安設處要無淋水,頂板穩(wěn)定完整。設備表面要清潔干凈。
14、嚴格執(zhí)行拆接火制度及相關停送電制度。停電必須掛停電牌,打開電器前必須檢先檢測瓦斯、再進行驗電、放電,嚴禁帶電作業(yè)。
1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16、電氣設備與軌道之間的安全間隙不得小于0.7m。
17、非機電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18、井下電氣設備的過流保護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各類過流保護要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試驗,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嚴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種電氣保護。
19、噴霧回風側5m范圍內(nèi)不得有電器設備。
20、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
21、現(xiàn)場應懸掛供電系統(tǒng)圖。
22、非專業(yè)人員嚴禁操作檢漏繼電器,使用中的檢漏繼電器要按規(guī)定進行電流電容的補償調整,嚴格執(zhí)行日檢和遠方試驗制度。
23、電氣維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學習,并經(jīng)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4、各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按時進行注油、檢查維修,以保證設備良好運行。
25、機械部分的主要連接部件或受沖擊載荷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備帽)或其他防松裝置。電氣部分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防松裝置,彈簧墊圈應緊靠螺母安設。
26、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彈簧墊)規(guī)格應一致。
27、螺母擰緊后,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墊圈或螺母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28、電氣設備的防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并有清晰的防爆標志。有下列情況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mm。
2)。防爆殼內(nèi)外有銹皮脫落。
3)。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
4)。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5)。防爆電機接線盒缺內(nèi)隔爆絕緣座。
6)。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
29、電纜引入裝置接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
30、電氣設備必須使用綜合保護開關、風電閉鎖等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停電時,待查明原因、確認無誤后,再人工送電。
31、各低壓操作信號都必須使用防爆按鈕,嚴禁明電操作。
32、存在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及小電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結合面銹蝕、劃痕超過規(guī)定。
2)。絕緣座破裂導致接線柱松動,接線柱變形或螺紋滑扣。
3)。導電螺栓、螺母銹蝕超過規(guī)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斷裂、缺損。
5)。開關本體與外殼不配套,轉蓋與外殼不配套、缺手把或轉動不靈活,開關內(nèi)腔上方導電螺栓與接線鼻連接不牢。
6)。開關的機械閉鎖失效。
7)。開關內(nèi)缺電源隔離罩、電源危險牌、防塵罩。
8)。開關底托架斷裂或固定不牢固。
9)。電機風扇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33、電氣設備的“三大”保護(接地保護、漏電保護、過流保護)齊全、有效。各類電氣設備、鋼絲繩每天要有專人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檢修記錄必須齊全、真實。
34、回風巷中的空氣溫度超過30℃,必須停止作業(yè)。電氣設備處必須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3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36、回風巷中的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要每10天進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日應由分片負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nèi)。檢查和調整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每周應由專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和懸掛情況,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37、回風巷中電氣設備要嚴把檢修關。隔爆電氣設備檢修后,要保證臺臺合格、臺臺防爆。對檢修后電氣設備的驗收,由單位技術員、防爆檢查員或機電隊長共同負責,做好驗收記錄,在內(nèi)部的標簽上填寫驗收人員、驗收日期,
38、防爆檢查員及機電隊長對回風中運行的設備、電纜和小型電器進行定期循環(huán)檢查,對安全保護裝置每周至少全面檢查兩次。重大問題,如失爆、明接頭,則停電限其立即解決。不僅查設備防爆,而且查三大保護、小型電器、電纜和現(xiàn)場的工業(yè)衛(wèi)生,以及電纜、信號線的吊掛情況。
39、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網(wǎng)員、防爆檢查網(wǎng)員要自行檢查。每天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巡回檢查、處理。而且要注重對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如檢漏繼電器、低壓饋電開關等,要確保其性能良好,始終處于“待命”狀態(tài):①檢漏繼電器堅持每天近試一次,半月遠試一次。②對運行中的饋電開關每月3次全面檢查定值,核對保護系數(shù)。③煤電鉆綜保堅持每班做一次接地試驗。⑤各磁力啟動器內(nèi)保護定值應選擇恰當,不準過大或過小,更不許用銅絲和鐵絲代替或甩掉保護,各單位一般每天查看一次。以上種種檢查和測試,均作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40、防爆面經(jīng)常涂油,緊固電氣接頭,清理電氣設備前的堆積物,保持良好的散熱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整理吊掛線路,檢查煤電鉆密封情況等。
41、未盡事宜嚴格尊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二十六種嚴重三違行為》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