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節(jié)安全組織管理通則
1、各施工隊要配備有關負責施工安全的安全檢查員。由安全檢查員負責本隊施工安全的日常檢查、監(jiān)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執(zhí)行。各作業(yè)班組要設安全員,檢查、督促本班按安全規(guī)程進行施工操作;在選配安全檢查員、班組安全員時要注意挑選有技術、有工作責任心的人來擔任;
2、建立和堅持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要在施工前向參加施工作業(yè)的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建立和堅持安全檢查制度,要經常檢查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4、各級施工生產的組織指揮者,不行違章指揮,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情況下,不得強迫工人蠻干;生產一線工人,對于忽視安全的指揮命令,有拒絕執(zhí)行的權利,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指揮者承擔。
5、建立和堅持事故分析報告制度。對已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責任者,提出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對已發(fā)生的事故,一定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原則: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找出事故責任者不放過,不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6、根據施工安全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備,如: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絕緣膠靴、絕緣手套,爆破施工的視覺、音響信號設備、防護設備、機械防護罩、電氣設備的專用開頭,漏電保護器、避雷設備等等;
7、患心臟病、高血壓、癲癇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8、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對全體施工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思想教育,以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在施工現場、及安全在害處及主要場所,設置宣傳牌、標語牌、告示牌,以提起安全警覺;
9、不準酒后從事高空作業(yè),不準酒后操作機械;
10、夜間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在人員上下及運輸過道處,再設固定的照明設施;
11、遇六級及六級以上的大風時,禁止從事高空作業(yè)、澆梁和起吊作業(yè);
12、開展安全競賽。各施工隊要對各作業(yè)班組安全生產情況逐月、逐季統計總結,大力表彰安全生產成績優(yōu)秀的班組,通過安全競賽,曾強工人安全施工的自覺性;
(1)獎懲:對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有優(yōu)異成績作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對安全競賽活動中的優(yōu)勝班組,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2)對于違章操作、忽視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響的除了批評教育外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3)對嚴重違反規(guī)程的人,以及對已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經過認真調查分析查找出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收回其資格證件、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節(jié)安全教育
各施工隊要舉行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生產一線工人了解各自安全操作規(guī)程,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一、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安全教育由項目部組織實施,隊級安全教育由隊組織實施,班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隊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四、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的人員,如電工、電焊工、架子工、鋼筋工、起重工、機械操作工(包括廠內司機)等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國家承認的特種作業(yè)上崗證,才能上崗工作。
五、施工隊應堅持每周五的安全教育制度。主要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崗位安全技術知識,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交流先進經驗等,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六、項目部及施工隊主要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由項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組織。
七、以上各種教育均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報項目部安質部存檔。
第三節(jié)安全檢查
一、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時開展專業(yè)性安全大檢查,班組每日都要對作業(yè)行為和環(huán)境安全進行檢查。
二、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部領導帶隊,成員由安質部、工程部、計劃部、物質部、辦公室等部室負責人組成以查領導、查管理、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一查各施工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意識,是否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質量標準工地建設是否有成效;三查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重點是查在施工現場落實情況;四查職工和民工的勞動紀律,重點查對事故處理是否做到'三不放過';五查施工現場事故易發(fā)點的隱患,重點是制定有效措施,認真整改。以施工重點、難點為重點進行全面檢查。
三、對查出的問題要明確責任人,限制整改并及時復查,對難以立即整改的問題要實施監(jiān)護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各級檢查人員要做好檢查記錄和整改情況記錄,及時交安質部門歸檔。
第四節(jié)事故報告
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明確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后,應報告的途徑,時限和內容。
一、發(fā)生安全事故,工地負責人或有關人員要立即匯報項目部,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事故處理小組,遵循'三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客觀地把事故善始善終處理好。
二、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時,如果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長遲報的除完成補報外,責任人應受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受法律制裁。
三、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據情節(jié)給予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事故處理結案后建立事故處理檔案。
第五節(jié)勞保用品發(fā)放制度
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的管理,使勞保用品得以正確使用并真正用到實處,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不同工種每人發(fā)放一套工作服、一雙手套、一頂安全帽;
2、若對自己的勞保用品不愛惜,導致用品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賠償,再由單位統一配發(fā)新的勞保用品;
3、個人使用的勞保用品不得轉借或賣與他人,一經發(fā)現,處以勞保用品雙倍價錢的罰款;
4、因勞動強度等客觀原因造成用品損壞的,應及時向勞保用品發(fā)放部門更換新的用品;
5、項目經理、各施工隊長要指導和認真監(jiān)督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6、班組長要認真檢查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防護用品;
7、生產工人要按要求佩帶和使用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