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措施
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機理及其規(guī)律
要加強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確什么是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此基礎上還要分析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機理,尋找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為規(guī)律,這是從事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工作的前提。
人員不安全行為也是一種危險源。
一、不安全行為的概念
不安全行為又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不安全行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類行為,如員工的違規(guī)行為;而廣義的不安全行為是指一切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類行為,既包括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類行為,也包括可能間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類行為,如管理者的違章指揮行為、不盡職行為。對煤礦的安全管理來說,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屬于狹義的不安全行為,而管理者的不盡職行為則屬于廣義的不安全行為。
不論是員工的不安全行為,還是管理者的不盡職行為,它們都是人們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的可能導致生產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因素,應該納入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的對象之中。以下內容所說的不安全行為既包括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盡職行為。
二、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機理
如上所述,人的不安全行為既包括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盡職行為,而員工和管理者都是實施煤礦安全管理的行為主體。根據(jù)行為主體在行動之前是否意識到自己行動的危險性,可以將人的不安全行為分為兩類,一類是行動之前行為主體沒有認識到自己行動的危險性,可以稱之為非故意違章行為;另一類是行動之前行為主體已經認識到了自己行動的危險性,但仍然采取該行動,可以稱之為故意違章行為。行為主體的習慣性行為或工作失誤導致的不安全行為屬于無意識違章行為;而行為主體明知危險卻依然從事的行為則屬于故意違章行為。
上述故意違章行為和非故意違章行為的發(fā)生機理是根本不同的。故意違章行為是人們在預知其行動違反了相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是其有意識選擇的結果,它的發(fā)生主要受人們決策過程相關因素的影響;而非故意違章行為是人們在沒有預知其行為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做出的,不是其有意選擇的結果,它的發(fā)生則更多地受人們的認知狀態(tài)、行為習慣等因素的影響。
由上述定義可知,不安全行為與實施安全管理的行為主體的安全管理職責密切相關。而安全管理職責主要都是由一定的安全管理主體根據(jù)煤礦生產任務結合煤礦生產特點事先加以確定的,用以指導不同安全管理主體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行為。因此,如果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職責出現(xiàn)問題,它勢必會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產生不利影響。例如,由于事物是不斷發(fā)展和變化的,而實際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非常豐富的,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可能對一切可能出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加以界定和要求,這就容易造成在處理一些具體事務上安全管理主體缺少安全管理職責的指導,被迫根據(jù)自己的認識自主做出行為選擇。缺少安全管理職責及其行為規(guī)范的指導是導致行為主體做出不安全行動的原因之一。
只有當行為主體的大腦認識到自己行動的不安全性,他才會面臨不同安全性行動的選擇問題。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職責只有順利地通過了上述兩個環(huán)節(jié),行為主體才能夠認識到自己下一步的行動是否在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中做出了相應的安全行動要求,他才會意識到如果不按照安全管理職責的規(guī)定行動,其后果可能會導致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管理者可以將員工做出的不安全行為按照其行動前是否有意識將其分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和無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兩大類。
可以按不安全行為的危險級別、行為痕跡、行為頻次等重要指標進行分類。將不安全行為按照危險級別進行分類,能夠為制定和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據(jù)。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fā)生后是否可追溯,如“無措施停局部通風機”這一不安全行為會留下“通風機停止運轉、局部風量不足”等行為痕跡,而“爬車”、“睡覺”、“帶電作業(yè)”等不安全行為,只有在行為發(fā)生的過程中才能被發(fā)現(xiàn)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行為痕跡,對于這兩種行為應當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的基本內容
一般地講,煤礦不安全行為管理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制定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流程、職責、行為規(guī)范、規(guī)章制度等;
1、識別工作人員的可能發(fā)生的不安全行為或不盡職行為;
2、采取預防性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可能發(fā)生的不安全行為或不盡職行為;
3、現(xiàn)場檢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行為狀態(tài)和工作條件;
現(xiàn)場監(jiān)督、指導和改正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
4、采取措施防止因行為問題而導致的事故發(fā)生;
5、總結不安全行為和不盡職行為發(fā)生規(guī)律,不斷提高行為安全管理水平。
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的基本途徑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應該是系統(tǒng)的和全方位的。全方位行為管理控制意味著應該從各個方面對工作人員的行為實施管理控制,至少應該包括自我行為控制、橫向行為控制和縱向行為控制這三個方面,即三種基本控制途徑。
控制途徑
自我行為控制:通過思想、情感、價值觀、利益等的影響
橫向行為控制:通過工作流程設計實施控制
縱向行為控制:通過計劃、監(jiān)督、檢查和改正實施控制
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的程序與措施
人的行為不但受自身意志的控制,而且容易受到各種環(huán)境因素的刺激和影響,煤礦生產中的人員還要受到種管理規(guī)定、管理者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影響,因此,很難做好煤礦員工的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工作。盡管如此,下面這些方面都是做好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做好這些方面的工作對于促進和提高煤礦人員的行為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做好人員的準入、培訓與行為矯正工作
包括建立健全人員準入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和行為矯正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人員準入管理水平、提高人員培訓和行為矯正效果。
2、建立健全人員準入管理制度
人員準入是指依據(jù)煤礦生產經營特征,對初進入人員應當具備勝任某一特定的崗位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等勝任條件的一種規(guī)定,這種規(guī)定是建立在國家、行業(yè)或煤礦相關部門的特定要求之上。
建立健全人員培訓與行為矯正管理制度
培訓是指煤礦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的開展在改變員工態(tài)度、提高員工知識和技能等的活動,包括各種與煤礦相關的知識和技能的形成過程。只要有助于員工態(tài)度改變、知識和技能的豐富和提高的活動都稱之為培訓。
做好人員不安全行為的自檢互檢工作
應該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自檢和互檢工作有檢查、有評比、有獎懲。
(2)建立制度,跟蹤自檢和互檢情況,并對自檢和互檢要求及時做出反應。
(3)由上級管理人員對自檢和互檢的情況進行審查。
(4)有改進提高的具體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