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目標主要管理措施
工程安全管理目標及主要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目標:確保無重大人身、設備安全事故,工傷事故控制在o.15‰以內,輕傷事故不大于3.6%。
實行管理目標的主要管理措施:
1、在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一59-99)(1999年5月1日開始實施),杜絕違章操作。
2、健全各種安全制度,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分解和落實到部門與負責人。
3、加強對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硬件投資及派專人對現(xiàn)有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4、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5、認真做好'四證'工作(勞務證、上崗證、健康證、暫住證),所有工人均做到持證上崗。
6、積極開展'警民共建''軍民共建''社區(qū)共建'活動,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7、加強對操作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和做好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8、做好勞動保障或保險辦理和消防等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