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滅火器維護管理措施
建筑滅火器的維護管理包括日常管理、維修與報廢、保養(yǎng)、建檔等工作。滅火器日常巡查、檢查、保養(yǎng)、建檔工作由建筑(場所)使用管理單位的消防安保人員負責,滅火器維修與報廢由具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組織實施。建筑滅火器購置或者安裝時,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或者安裝單位要對生產企業(yè)提供的質量保證文件進行查驗,生產企業(yè)對于每具滅火器均需提供一份使用說明書;對于每類滅火器,生產企業(yè)需要提供一本維修手冊。
一、滅火器日常管理
建筑(場所)使用管理單位確定專門人員,對滅火器進行日常檢查,并根據生產企業(yè)提供的滅火器使用說明書,對員工進行滅火器操作使用培訓。
建筑滅火器日常檢查分為巡查和檢查(測)2種情形。巡查是在規(guī)定周期內對滅火器直觀屬性的檢查,檢查(測)是在規(guī)定期限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對滅火器配置和外觀進行的全面檢查。
(一)巡查
1.巡查內容:滅火器配置點狀況、滅火器數量、外觀、維修標示以及滅火器壓力指示器等。
2.巡查周期:重點單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3.巡查要求:
①滅火器配置點符合安裝配置圖表要求,配置點及其滅火器箱上有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發(fā)光指示標識。
②滅火器數量符合配置安裝要求,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指向綠區(qū)。
③滅火器外觀無明顯損傷和缺陷,保險裝置的鉛封(塑料帶、線封)完好無損。
④經維修的滅火器,維修標識符合規(guī)定。
(二)檢查(測)
1.檢查(測)內容:全面檢查滅火器配置及外觀,其檢查內容詳見表3-10-3-1。
表3-10-3-1 建筑滅火器檢查(測)內容和要求
檢查(測)內容 檢查(測)要求
配
置
檢查 滅火器配置方式及其
附件性能 配置方式符合要求。手提式滅火器的掛鉤、托架能夠承受規(guī)定靜載荷,無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滅火器箱未上鎖,箱內干燥、清潔;推車式滅火器未出現自行滑動
滅火器基本配置要求 滅火器類型、規(guī)格、滅火級別和數量符合配置要求;滅火器放置,銘牌朝外,器頭向上
滅火器配置場所 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可燃物種類、物態(tài)等)未發(fā)生變化;發(fā)生變化的,其滅火器進行了相應調整;特殊場所及室外配置的滅火器,設有防雨、防曬、防潮、防腐蝕等相應防護措施,且完好有效
滅火器配置點
環(huán)境狀況 配置點周圍無障礙物、遮擋、拴系等影響滅火器使用的狀況
滅火器維修與報廢 符合規(guī)定維修條件、期限的已送修,維修標志符合規(guī)定;符合報廢條件、報廢期限的,已采用符合規(guī)定的滅火器等效替代
外觀檢查 銘牌標志 滅火器銘牌清晰明了,無殘缺;其滅火劑、驅動氣體的種類、充裝壓力、總質量、滅火級別、制造廠名和生產日期或維修日期等標志及操作說明齊全、清晰
保險裝置 保險裝置的鉛封、銷閂等完好有效、未遺失
滅火器筒體外觀 無明顯的損傷(磕傷、劃傷)、缺陷、銹蝕(特別是筒底和焊縫)、泄漏
噴射軟管 完好,無明顯龜裂,噴嘴不堵塞
壓力指示裝置 滅火器壓力指示器與滅火器類型匹配,指針指向綠區(qū)范圍內;二氧化碳滅火器和儲氣瓶式滅火器稱重符合要求
其他零部件 其他零部件齊全,無松動、脫落或者損傷
使用狀態(tài) 未開啟、未噴射使用
2.檢查周期: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全面檢查每月進行1次,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堆場、罐區(qū)、石油化工裝置區(qū)、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每半月檢查1次。
3.檢查(測)要求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全面檢查詳見表3-10-3-1,滅火器檢查時進行詳細記錄,并存檔。
檢查或者維修后的滅火器按照原配置點位置和配置要求放置。巡檢、檢查中發(fā)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有明顯缺陷或者損傷、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fā)生變化等情況的,及時按照單位規(guī)定程序進行處置;符合維修條件的,及時送修;達到報廢條件、年限的,及時報廢,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滅火器進行等效更換。
二、滅火器維修與報廢
滅火器使用一定年限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要對照滅火器生產企業(yè)隨滅火器提供的維修手冊,對照檢查滅火器使用情況,符合報修條件和維修年限的,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企業(yè)送修;符合報廢條件、報廢年限的,采購符合要求的滅火器進行等效更換。
(一)滅火器維修
滅火器維修是指為確保滅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滅火而對滅火器進行的檢查、再充裝和必要的部件更換等工作。滅火器產品出廠時,生產企業(yè)附送的滅火器維修手冊,用于指導社會單位、維修企業(yè)的滅火器報修、維修工作。
1.維修手冊的主要內容
滅火器生產企業(yè)的維修手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必要的說明、警告和提示。
(2)滅火器維修企業(yè)具備的條件和維修設備的要求、說明。
(3)滅火器維修建議。
(4)滅火器易損零部件的名稱、數量。
(5)關鍵零部件說明。
對裝有壓力指示器的滅火器,注明其壓力指示器不能作為充裝壓力時的計量工具;高壓氣瓶充裝作業(yè),強調必須使用調壓閥。
2.報修條件及維修年限
日常檢查中,發(fā)現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達到滅火器維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報修條件的滅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及時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修。
使用達到下列規(guī)定年限的滅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單位需要分批次向滅火器維修企業(yè)送修:
(1)手提式、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1年。
(2)手提式、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送修滅火器時,一次送修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需要選擇相同類型、相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且其滅火級別不得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3.維修標識和維修記錄
經維修合格的滅火器及其貯氣瓶上需要粘貼維修標識,并由維修單位進行維修記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根據維修合格證信息對滅火器進行日常檢查、定期送修和報廢更換。
(1)維修標識
每具滅火器維修后,經維修出廠檢驗合格,維修人員在滅火器筒體上粘貼維修合格證,其內容、格式和尺寸如圖3-10-3-1所示。
圖3-10-3-1 滅火器維修標識
維修合格證外圍邊框為紅色實線,寬0.6mm,內框線為黑色實線,寬0.2mm;“滅火器維修合格證”、維修單位名稱,其字樣高為5mm,其余文字字樣高為4mm,文字均為黑色黑體字。
維修合格證采用不加熱的方法固定在滅火器的筒體上,不得覆蓋生產廠銘牌。當將其從滅火器的筒體拆除時,標識能夠自行破損。
貯氣瓶維修后粘有獨立的維修標識,且不得采用鋼字打造的永久性標識。其標識標明貯氣瓶的總重量和驅動氣體充裝量,以及維修單位名稱、充氣時間。
(2)維修記錄
維修單位需要在維修記錄中對維修和再充裝的滅火器進行逐具編號,按照編號記錄維修和再充裝信息,確保維修和再充裝滅火器的可追溯性。維修記錄主要包括使用單位、制造商名稱、出廠時間、型號規(guī)格、維修編號、檢驗項目及檢驗數據、配件更換情況、維修后總質量、鋼瓶序列號、維修人員、檢驗人員等內容。
(二)滅火器報廢
滅火器報廢分為4種情形,一是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的滅火器;二是達到報廢年限的滅火器;三是使用中出現嚴重損傷或者重大缺陷的滅火器;四是維修時發(fā)現存在嚴重損傷、缺陷的滅火器。滅火器報廢后,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對滅火器進行更換。
1.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的滅火器
下列類型的滅火器,有的因滅火器劑具有強腐蝕性、毒性,有的因操作需要倒置,使用時對操作人員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已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一經發(fā)現均予以報廢處理:
(1)酸堿型滅火器。
(2)化學泡沫型滅火器。
(3)倒置使用型滅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
(5)1211滅火器、1301滅火器。
(6)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經檢查發(fā)現予以報廢。
2.滅火器報廢年限
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者超過下列規(guī)定期限的,均予以報廢處理: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6年。
(2)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10年。
(3)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12年。
3.存在嚴重損傷、缺陷的滅火器
滅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報廢處理: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者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的。
(3)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等缺陷的。
(4)筒體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結構的。
(5)手提式滅火器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
(6)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包括銘牌脫落,或者銘牌上的生產廠名稱模糊不清,或者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7)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者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8)被火燒過的。
符合報廢規(guī)定的滅火器,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后,對滅火器筒體、貯氣瓶進行打孔、壓扁、鋸切等報廢處理,并逐具記錄其報廢情形。
(三)滅火器維修步驟及技術要求
滅火器維修由具有滅火器維修能力(從業(yè)資質)的企業(yè),按照各類滅火器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維修,首先進行滅火器外觀檢查,再按照拆卸、報廢處理、水壓試驗、清洗干燥、更換零部件、再充裝及氣密性試驗、維修出廠檢驗、建立維修檔案等程序逐次實施維修。
滅火器維修前,維修人員逐具檢查滅火器,確定并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參數等信息;貯氣式滅火器維修前,完全釋放驅動氣體,經確認后再逐具檢查維修。滅火器維修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維修程序,采取正確的操作方法組織實施,并設置或者配備與各維修環(huán)節(jié)(特別是拆卸、水壓試驗、灌裝驅動氣體、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相適應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維修人員安全。
1.拆卸
滅火器拆卸過程中,維修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拆卸滅火器,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拆卸器頭或者閥門。滅火劑分別倒入相應的廢品貯罐內另行處理;清理滅火器內殘剩滅火劑時,要防止不同滅火劑混雜污染。
2.水壓試驗
滅火器維修和再充裝前,維修單位必須逐個對滅火器組件(筒體、貯氣瓶、器頭、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等)進行水壓試驗。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要逐個進行殘余變形率測定。
(1)試驗壓力:滅火器筒體和驅動氣體貯氣瓶按照生產企業(yè)規(guī)定的試驗壓力進行水壓試驗。
(2)試驗要求:水壓試驗時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結構強度缺陷的可見性變形;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的殘余變形率不得大于3%。
3.筒體清洗和干燥
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筒體,首先對其內部清洗干凈。清洗時,不得使用有機溶劑洗滌滅火器的零部件。而后,對所有非水基型滅火器筒體進行內部干燥,以確??諟缁鹌鲀炔繚崈舾稍?。
4.零部件更換
經對滅火器零部件檢查,更換密封件和損壞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換滅火器筒體和器頭主體。所有需要更換的零部件采用原生產企業(yè)提供、推薦的相同型號規(guī)格的產品,并按照下列要求更換、修補零部件:
(1)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銘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脫落的,進行補漆,補漆后確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澤一致,無氣泡、流痕、皺紋等缺陷,涂漆不得覆蓋銘牌。
(2)更換變形、變色、老化或者斷裂的橡膠、塑料件;更換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確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換具有外表面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顯示不正常、示值誤差不符合規(guī)定的壓力指示器,并確保更換后的壓力指示器與原壓力指示器的類型、20℃時工作壓力、三色區(qū)示值范圍一致。
(4)更換具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噴嘴和噴射軟管,并確保防塵蓋在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者擊碎。
(5)更換具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的滅火器壓把、提把等金屬件;更換存在肉眼可見缺陷的貯氣瓶式滅火器的頂針。
(6)更換具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的滅火器虹吸管、貯氣瓶式滅火器出氣管。
(7)更換水壓試驗不合格、永久性標識設置不符合規(guī)定的貯氣瓶,原貯氣瓶作報廢處理;更換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二氧化碳滅火器、貯氣瓶的超壓保護裝置。
(8)更換已損壞的水基型、泡沫型滅火器的濾網。
(9)更換已損壞的推車式滅火器的車輪和車架組件的固定單元、噴射軟管的固定裝置。
(10)更換車用滅火器制造商規(guī)定的專用配件。
5.再充裝
根據滅火器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和銘牌信息,按照生產企業(yè)規(guī)定的操作要求,實施滅火劑、驅動氣體再充裝。再充裝后,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滅火器再充裝時,不得改變原滅火劑種類和滅火器類型,送修滅火器中剩余的滅火劑不得回收再次使用。滅火器再充裝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1)再充裝所使用的滅火劑采用原生產企業(yè)提供、推薦的相同型號規(guī)格的滅火劑產品。
(2)二氧化碳滅火器再充裝時,不得采用加熱法,也不得以壓力水為驅動力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從儲存氣瓶中充裝到滅火器內。
(3)abc干粉、bc干粉充裝設備分別獨立設置,充裝場地完全分隔開。不同種類干粉不得混合,不得相互污染。
(4)潔凈氣體滅火器只能按照銘牌上規(guī)定的滅火劑和劑量再充裝。
(5)可再充裝型貯壓式滅火器按照其滅火器銘牌上所規(guī)定的充裝壓力要求進行再充裝。充壓時,不得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作為計量器具,并根據環(huán)境溫度變化調整充裝壓力。
(6)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和潔凈氣體滅火器可選用露點低于-55℃的工業(yè)用氮氣、純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不含水分的壓縮空氣等作為驅動氣體,但要與滅火器銘牌、貯氣瓶上標識的種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