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機具安全管理措施
圓鋸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guī)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和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
3鋸片上方必須安裝防護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尺10-15cm外,安裝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抬高壓低。
5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劇臺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鋸斷料時,必須用推桿送料。
7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后處理。
8如發(fā)現鋸齒連續(xù)斷齒達兩個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xù)損壞。
9當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沖止裂孔。
攪拌機的安全使用:
1攪拌機應設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墊起前后輪軸,使輪胎擱高架空,以免在開動時發(fā)生走動。
2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后,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為合格,方可使用。試運轉是應檢查拌筒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后)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轉動輪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4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位的潤滑情況等。
5開機后,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件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松動。
6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小時以上,初將余料出凈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攪拌機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干凈后全部卸出。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銹。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7下班后及停機不用時,應拉閘斷電,并鎖好開關箱,以確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須安裝電鈴,限位和保險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2塔吊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一般技術性試驗,無負荷試驗、靜載試驗、動載試驗,經上級主管部位及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4多塔作業(yè)應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間的操作距離,任意兩臺塔吊之間任何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米。
5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和吊鉤升降動作前,必須鳴聲示意。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擔任信號指揮。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作業(yè)。
7塔吊操作人員必須非常熟練“十不吊”規(guī)定,并認真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機具安全管理措施7
建筑工程施工機具安全管理措施(七)
圓鋸的安全使用:
1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guī)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和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
3鋸片上方必須安裝防護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尺10-15cm外,安裝弧分料器。
4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抬高壓低。
5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劇臺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鋸斷料時,必須用推桿送料。
7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后處理。
8如發(fā)現鋸齒連續(xù)斷齒達兩個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xù)損壞。
9當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沖止裂孔。
攪拌機的安全使用:
1攪拌機應設置在平坦的位置上,用方木墊起前后輪軸,使輪胎擱高架空,以免在開動時發(fā)生走動。
2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后,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為合格,方可使用。試運轉是應檢查拌筒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后)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轉動輪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4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位的潤滑情況等。
5開機后,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件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松動。
6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小時以上,初將余料出凈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攪拌機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干凈后全部卸出。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銹。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7下班后及停機不用時,應拉閘斷電,并鎖好開關箱,以確保安全。
塔吊的安全使用:
1塔吊必須安裝電鈴,限位和保險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2塔吊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一般技術性試驗,無負荷試驗、靜載試驗、動載試驗,經上級主管部位及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4多塔作業(yè)應密切注意保持塔吊之間的操作距離,任意兩臺塔吊之間任何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米。
5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和吊鉤升降動作前,必須鳴聲示意。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擔任信號指揮。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作業(yè)。
7塔吊操作人員必須非常熟練“十不吊”規(guī)定,并認真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