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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模版(6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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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模版

第1篇 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模版

各類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且合格證的專職或兼職人員擔任。裝巖司機及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正規(guī)操作。

一、斜井提升:

1、斜井必須完善“一坡三檔”裝置,定期做防跑車試驗。

2、提升運輸工要經常檢查礦車、插銷、連環(huán)是否完好,有問題立即處理。

3、絞車司機必須嚴格堅守工作崗位,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保持頭腦清醒,信號不明不開絞車,按信號要求“一停、二提、三放車”,經常檢查提升絞車和鋼絲繩并作好記錄,發(fā)現異常停止絞車運行,報告機電部門進行檢修。

4、斜井絞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絞車,絞車不行人”的制度,絞車時工作面人員必須進入躲避洞。

5、吊裝作業(yè)時,必須在礦車下方安設擋(阻)車器防止礦車因斷繩、松繩、脫鉤等原因下滑。

二、平巷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車時的注意事項:

(1)、一次只準推一輛車。人工推罐時,工作人員要頭戴礦燈,注視行車前方,思想集中,開始推罐、停車、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礙物和在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岔口時,都必須提前發(fā)出警號。

(2)、過道岔要減速,慢速通過道岔;過彎道時,要在礦車外側加力。嚴禁放風車,推罐工的頭部不能伸入礦車的上方,更不準手扶車沿。

(3)、平巷停車要用木契子制動阻車。

(4)、無論空、重車掉道時,上道人員要有專人統一指揮;用鐵道或木料撬車時,不能用力過猛,手腳必須置于撬物上方;在車一側背扛礦車上道時,要注意周圍環(huán)境,防止擠傷。

(5)、推翻斗罐時,每次推罐前都要檢查翻斗插銷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退車。

(6)、同方向退車時,前后車距應大于10m,前方停車時要及時通知后方。

三電機車運輸

1、大巷摘鉤時,必須等電機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掛鉤時將重罐掛好,躲到安全地點后,方可通知電機司機開車。

2、嚴格執(zhí)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制度。嚴禁蹬車、趴罐。

四、絞車運行管理

1、絞車滾筒前3-5m處必須打設平頭、釘防護板,防止斷繩傷人。

2、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開車前進行以下檢查:

(1)、各零部件是否齊全,螺絲有無松動及缺損現象。

(2)、開停車的運轉是否正常、制動閘是否可靠,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3)、信號是否暢通。

(4)、鋼絲繩連接環(huán)、連接是否齊全和安全可靠,檢查無問題時方可開車。

3、絞車在運行中安全注意事項:

(1)、根據信號操作絞車,信號不清或運輸道上有行人或障礙物時不準開車。

(2)、運行中要注意小絞車的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異常時立即停車檢查,及處理。

(3)、嚴禁用手排列繩位,開車時思想要高度集中,不準談話逗笑。

(4)、若礦車掉道,應立即停車制動,報告班長,組織上道,上道時要統一指揮,安排注意事項,嚴禁強行牽引上道。

(5)、使用小絞車運輸時,每次只能掛一輛空、重車、嚴禁超負荷,礦車使好滿罐繩。

(6)、斜巷坡頭必須有可靠的擋車裝置。

(7)、每次開車前,都必須檢查翻斗罐插銷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開車。

(8)、坡上回車時,必須執(zhí)行帶電回車。礦車接近裝巖機時,應減速,避免發(fā)生沖撞。

7、上坡掘進時,小絞車運輸必須使用回頭輪,回頭輪要用至少雙股鋼絲繩固定在裝巖機上,每班由班長負責檢查是否牢固。

8、絞車使用時,分段提升。中部車場ⅰ以上施工時,小絞車安裝于上部車場,將重罐提(回)至上部車場。中部車場ⅱ至中部車場ⅰ段施工時,小絞車安裝于中部車場ⅰ,將罐提至中部車場ⅰ,而后由卡軌車提至上部車場。以下各段,如同中部車場ⅱ-ⅰ段提升。

9、上、下山半路安裝卸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絞車司機注意力要集中,按信號開、停車,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停車時閉鎖閘把必須置于閉鎖位置,防止礦車下滑。

(2)、在礦車的下方支設2根倉柱頂住礦車。

(3)、上提或下放礦車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不得用口令傳遞信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10、上、下山必須設置擋車裝置,在上部車場變坡點前2m處設置一道擋車裝置,在變坡點以下5 m處設置一道放跑車裝置,以后每組地擋間隔距離不超過100m。在裝巖機上部5m處另設一道堅固的防跑車裝置。礦車運行時,繩道內和礦車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躲到安全硐內。上、下山掘進時,每間隔40m設一安全硐,規(guī)格為2.2m×2.2m×4.0m,并設紅燈。行車時紅燈亮,行人必須立即進入安全硐;紅燈熄滅后,方可行走。

11、裝巖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由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2、裝巖機必須固定牢固,上齊卡軌器、底地錨、腿子、斜撐點柱。上山固定裝巖機時,除按上述要求外,還需將裝巖機用鋼絲繩或鏈子固定于頂幫地錨上;下山固定裝巖機時,另需另加設底木梁,底木梁直徑不小于250mm,柱窩不少于300mm。

四裝巖機操作規(guī)定:

(1)裝巖機距工作面距離宜在6-20m之間。

(2)開機前,司機要通知工作面人員全部撤到規(guī)定范圍以外。

(3)不準用手和工具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

(4)工作時兩個手把要同時使用,但反向手把應輕壓,以防鋼絲繩擺動,造成吊斗或飛斗。

(5)耙?guī)r過程中,隨時注意導向輪,以防固定地錨掉下,造成耙斗失控傷人。如耙斗阻力過大,不可強行牽引,應將耙斗適當退回,重新牽引耙斗。

(6)經常注意機器運轉聲音,發(fā)現異常要立即停機處理,處理時要切斷電源進行閉鎖。

(7)在有淋水地點工作時,對電器系統要采取防水措施。

(8)司機作業(yè)地點必須掃清浮矸石,不得站在浮矸石上操作。

(9)不得有大于400mm×400mm的矸石,發(fā)現后應先砸碎再行耙裝。

14、裝巖機裝巖前的檢查:

(1)裝巖機的固定情況及護身設施。

(2)地錨要牢固,繩輪轉動要靈活。

(3)操縱手把剎車帶要靈活可靠,滾筒、鋼絲繩、對輪和銷子要齊全。

(4)操作按鈕要靈敏可靠。

(5)隨時檢查頂板支護和巷道兩幫圍巖動態(tài),以防掉渣傷人。

(6)機身內不準存喳,以防耙斗出糟或掉渣傷人。

15、裝巖機停止使用時,必須先停電,并取下操縱把手。裝巖機操作一側的安全間隙不小于0.7m,另一側不小于0.4m。

16、裝巖機在彎巷中使用時,必須清理好軌道,主繩和輔繩都要設導向輪,并有專人在安全處指揮和信號聯系。

17、裝巖機作業(yè)前,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yè)段上方。

18、掘進上、下山時,應按下述方法移裝巖機;必須使用絞車牽引,移設前先把上、下山及兩側矸石清理干凈,鋪好軌道,然后檢查絞車的固定裝置、導向輪是否牢固。上山移設時,卸料槽上的斜撐點柱不得拆除,機械前方、下方不準站人。拆卡軌器、底地錨、腿子時,牽引鋼絲繩應拉直,以防機械突然突然上竄或下移。拆卸時,工作人員身體不得探入機身內、然后提升、下放,使裝巖機緩慢上升或下放;達到預定位置后進行固定。

平巷移設裝巖石時,先將裝巖機兩側及前方的矸石清理干凈,鋪好軌道;再把裝巖機的萁口抬起掛住,并將兩側小門向內關閉,松開卡軌器、底地錨,整理好電纜即可移動;人力推移或裝巖機絞車牽引到位后,重新將裝巖機固定牢固。

19、裝巖機司機要嚴格正規(guī)操作。在工作時,機身兩側設護身欄桿及點柱,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裝巖機作業(yè)時,必須照明。

20、裝巖機使用完后,應把操作手放在松閘位置,切斷電源,卸下手把。

五、機械裝巖(煤)

1、耙斗機和鏟斗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有合格證者方可操作。

2、工作面風流中沼氣濃度超達1%時,禁止使用機械裝巖(煤)。

3、耙斗機電纜必須懸掛好,鏟車機要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看護電纜。

4、機械裝巖(煤)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巖(煤)前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或沖洗頂、幫;

(2)鏟車機司機在工作時,必須注意前、后、左、右人員的安全;

(3)耙斗機尾繩輪必須固定牢固;

(4)耙斗機在裝巖(煤)前,必須把機身固定牢靠。嚴禁在耙斗運行范圍內進行其它工作或行人。上、下山使用耙斗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5)耙裝巖(煤)前,司機應對機械及電器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排除或找機電維修工進行處理,禁止機器帶病作業(yè);

(6)上、下山使用耙斗機時,必須設有防跑車的保險裝置。移耙斗機時,必須用絞車牽引,向上移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向下移時,其前方不得有人;

(7)耙斗機耙裝過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斗,應將耙斗退回再耙;

(8)司機操作時,不可同時將兩個操作把手拉緊,以防耙斗飛起;

(9)當耙斗的出繩方向與耙斗的中心方向夾角過大時,司機應在出繩的對側操作,以防耙斗竄出溜槽傷害司機;

(10)耙斗在拐彎巷道耙裝時,必須清理好機道,并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系;

(11)嚴禁用手扶和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或牽引鏈,以防傷人;

(12)機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3)耙斗機工作完畢后,應將操縱手把放到松閘位置,切斷電源,卸下操縱把;

(14)裝巖(煤)時,耙斗(或鏟斗)不要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券體;

(15)裝藥時應停止機械運動。放炮前應將耙斗機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將耙斗機的電纜、按鈕擋好。耙斗機應退至距迎頭3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16)不準用耙斗機進行調車。當用耙斗機作腳手架時,必須切斷電源,摘掉大鏈;

(17)耙斗機工作時,溜槽上要設擋欄,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2篇 礦井軌道提升運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范

為切實加強軌道提升運輸基礎工作,提高運輸裝備和管理水平,保障礦井運輸安全、優(yōu)質、高效。特制定本規(guī)范。

本規(guī)范適用于全礦井軌道運輸系統、繩索運人系統。

一、總則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采、 掘、運并舉,綜合治理,系統配套”的方針。因地制宜,推廣應用軌道運輸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逐步改善落后的運輸方式和裝備,向運輸機械化、控制自動化、管理科學化、本質安全化方向發(fā)展。

2、建立和完善運輸管理體系,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管理網絡。

(1)各礦由一名副礦長全面分管運輸工作。

(2)各礦根據實際情況配足專業(y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礦井提升運輸工作。

(3)各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要明確一名副職分管運輸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兩名運輸安監(jiān)員負責主要運輸線路運輸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進一步明確各地點安監(jiān)員的運輸安全管理責任:一是抓好運輸各項制度和規(guī)定在現場的落實,并突出抓好人的行為;二是抓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隱患。

(4)運輸專業(yè)管理人員重點負責現場的工程質量和全面技術管理工作;掘進專業(yè)負責人負責掘進運輸工程質量和現場管理工作,是掘進運輸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其它專業(yè)領導負責本專業(yè)運輸工作的現場管理;安監(jiān)員是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實現運輸管理的齊抓共管。

(5)建立運輸管理網絡圖,明確各單位運輸管理人員,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對運輸方面有明確的要求。

(6)分管礦長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運輸專業(yè)會議,總結部署運輸工作。

3、運輸工區(qū)要配備技術人員,負責抓好本工區(qū)的運輸技術管理工作。各掘進工區(qū)必須明確一名區(qū)隊管理人員分管提升運輸工作。

4、各礦要每月對主巷,每旬對采區(qū)運輸質量標準化和人車斜巷進行一次檢查驗收,每月一次綜合評定。

(1)檢查驗收標準按照《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進行評分。

(2)軌道質量、運輸巷道、運輸設備設施、運輸規(guī)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運輸部分要求。

(3)600mm軌距的運輸線路,在車輛運行速度小于1、5m/s時,其曲率半徑不應小于車輛軸距的7倍;大于1、5 m/s時,則不應小于車輛軸距的10倍。通常600軌距電機車行駛的彎道半徑為12-15m。600軌距線路最小曲率半徑不小于12m,在不用機車運輸的線路,或采用礦車運行的線路中,允許采用較小的曲線半徑,但不應小于9m。

二、立井提升

1、提升人員

(1)乘罐規(guī)定人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負責關閉和打開罐門(簾),人員進出罐籠須經填罐工許可。嚴禁乘罐人私自打開罐簾(門)。

(3)嚴禁人、物料同罐,嚴禁超靜張力差提升。

(4)提料結束,開始提人時,必須等上位罐出車完成后,經上下信號工聯系確認無誤,方可準許人員進入下位罐。

(5)乘罐人員嚴禁隨身攜帶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機電工工具袋除外)。

2、加強對罐內阻車器的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3、雙車罐籠提升單車時,必須將車推至中間并可靠固定,防止竄動。

4、井口使用小絞車吊裝下放超長物料時,小絞車滑頭上配保險繩,對吊裝的物料附掛保險繩并可靠連接。

5、罐籠提升的車輛中所裝矸石、煤炭等散料不準高出礦車上沿,否則不準進罐。

三、平巷軌道運輸

(一)地面電機車運輸

1、地面的主要運煤、矸軌道必須建成封閉式運輸線路。護欄高度不低于1m。但封閉線路的護欄要留有便于運送大型設備和材料的通道口。

2、地面架空線高度必須在3m以上,架空線桿、軌道兩側的護欄、建筑物、樹木等障礙物距車輛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8m。對已經構成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安全間隙達不到要求時,要涂以紅白間隔的明顯標志,并嚴禁行車時行人。

3、封閉式線路的行人和行車道口必須安裝可靠的自動聲光報警裝置或擋攔。電機車通過道口前及通過中,自動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或放下欄桿,防止行人及其他車輛通過。

4、地面使用的電機車、小絞車及鋼絲繩等按井下要求進行管理。

(二)井下平巷物料運輸

1、大巷各行車、行人道口、水閘門、風門前后及彎道區(qū)段必須安裝使用交叉道口自動行車聲光報警裝置。聲光報警裝置及觸發(fā)點要安裝在距交叉道口中心不小于40m處的巷道頂部和架空線上明顯位置,信號的解除要采用觸發(fā)式,不得使用延時式。

2、電機車運行至彎道、行車和行人道口或兩臺電機車會車和遇到行人時,司機必須提前鳴笛、減速、慢行,并注意瞭望。

3、嚴禁用電機車在大巷頂車運輸。在車場調車時頂車,必須插好連接銷,并要使用自動頂車警告信號,不準用口令傳遞信號頂車。調車時,只準在同一條軌道上進行,嚴禁甩車或用撐棒頂車。

4、大巷電機車應明確車輛停放地點,在途中非正常停車時,必須及時匯報運輸調度站。如果需要在大巷檢修時,必須填寫施工單報調度室同意并通知有關單位后,斷開集電器上的電源,停送電開關置于停電位置方可進行。檢修時,應在距檢修作業(yè)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不少于40m處設專人監(jiān)視來往車輛情況,以免發(fā)生意外,檢修完畢后匯報調度室。

5、在大巷整修軌道、架線、照明、通訊、信號以及裝卸車、推車、巷修等有礙行車安全時,應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簽發(fā)施工單,報調度室批準并通知有關單位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嚴禁帶電作業(yè)。停電時要掛“停電工作牌” 。并在距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不少于40m處設專人站崗,監(jiān)視兩側來車情況,以便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下道躲避。施工完畢后,報告調度室。施工單存放調度室備查。

6、大巷電機車運輸(人車除外)必須取消跟車工。電機車頭上除司機外,嚴禁其他任何人乘坐,并不準放置任何物件。

7、使用頻繁的道岔必須用司控道岔控制,或者設置專職扳道岔工。運輸通過量較小的道岔可由司機在機車停穩(wěn)后下車扳道岔,單方向運行的道岔可以使用彈簧道岔。

8、大巷人行道側的扳道器(包括司控道岔轉轍機)必須安裝在壁龕內,非人行道側的扳道器距軌道的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起縫路之間不得設置扳道器。扳道器手把要打到水平位置,不準落地。

9、漏斗、溜頭接車時,小桿等雜物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10、架線電機車運輸巷道現有的水溝蓋板必須齊全平穩(wěn),蓋板上平面與軌面的高差不得超過100mm;新巷道的蓋板必須按設計要求鋪設。特殊地點使用的鐵、木蓋板必須固定牢固。

11、電機車運輸安全裝備(司控道岔、機車通訊、逆變電源、脈沖調速等)不得無故停用,司控道岔的遙控距離不得小于50m。蓄電池電機車要使用過放電指示、瓦斯超限報警和斷電保護。

12、電機車的紅尾燈必須采用定型產品,不得用礦燈代替,掛放位置必須放在列車(包括人車)的最后一輛車的后端。

13、平巷人力推車時,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小于7‰時,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或等于7‰時,禁止人力推車。

14、架空線分區(qū)開關要靈活可靠,絕緣良好,零部件和手把完整。

15、電機車運行線路的道岔要與軌型配套,不得低于軌道的軌型,禁止使用非標準道岔。關鍵部位的道岔必須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16、電機車運輸沿途通過的各偏口車場門口,要按設擋車棍。在人行道外側安裝時,擋車棍距大巷近側軌道內沿為1100mm-2000mm;在另一側安裝時,距大巷近側軌道內沿為600mm-1500mm。(擋車棍的安裝位置要保證大巷人行道的寬度和非人行道側的安全間隙,并按設在車場偏口內單路的中間為宜)

17、大巷的里程標、巷標、擋標、警沖標、警示標、道岔牌板、彎道曲線牌板、避災路線標志等必須齊全醒目。

18、電機車運輸線路的各道岔后部要按設一個警沖標。其按設位置在道岔兩岔中心線交會角平分線的5、2m-6m為宜,1、5t礦車運輸礦井為7-8m位置(從交會角頂端往后量)。警沖標為直徑80-100mm的鋼管,總長度不小于0、6m,道床以上高度為300±50mm,并涂成醒目的紅、白間隔顏色,其插入道床以下的部分用混凝土固定牢固。

19、要積極推廣使用軌道維護機具(如軌距尺、液壓彎軌器、液壓鋸和擠孔機等)。

20、電機車運輸架空線應用銅質線。

21、井上、下電機車必須有專門的檢修間和檢修槽。架線式電機車和蓄電池電機車的司機室,必須有堅固的頂棚和門。行駛中,嚴禁司機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操作機車。

22、平巷運輸的小絞車和鋼絲繩的管理,要按斜巷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三)井下平巷人車運輸

1、人車停車場的架空線必須使用自動停送電開關,確保在人員上下車時,架空線無電。

2、人車不得超乘人員,在運行至道岔和彎道時要提前鳴笛減速、慢行。

3、人車必須設跟車工,在人員上下時維護秩序,并檢查擋門鏈,確無問題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在開車或停車時,必須用口哨發(fā)令,不得用口令。人車跟車工必須坐在列車尾部最后一排座位上,嚴禁在列車運行中上下車和摘掛鉤。

4、平巷人車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正常運行,并保證足夠的運輸次數,不得無故停運,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乘車場待車停穩(wěn)后上下,嚴禁搶上搶下、超乘人員和在途中隨意停車上下人。各乘車場要掛有人車乘坐制度、列車時刻表及列車去向牌板,并有充足的照明。

(四)井口和井底大門運輸

1、用罐籠提升的井口和井底大門把鉤工、信號工不得少于3人,其中專職信號工1人,把鉤工2人。

2、井口和井底大門重車線的分車道岔前1-3m處必須安設一組單式阻車器,嚴禁用木楔、掩木阻車。距井筒2-3m處必須安設一組復式阻車器。

3、副井不得人、物同時混合提升,升降人員時靠井口側第一道阻車器前不得存放車輛。

4、罐籠內的阻車器必須齊全、靈活,要做到隨時處于可靠狀態(tài),礦車在罐籠里時,阻車器未關好,把鉤工不準發(fā)出提升信號。

5、井口推車機必須做到操作靈活、閉鎖可靠,要有防止誤操作的閉鎖裝置。

6、副井井上、下信號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物料,各類制度要制作牌板、懸掛規(guī)范。井口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7、井口出車線路的道岔前端(尖軌尖端1-5m內)單軌線路的中間必須安設一個逆向自動臥閘。

8、嚴禁在車輛運行中摘掛鉤。

9、罐籠上下人時,人員要排隊進出,聽從把鉤工指揮。

10、井口和井底大門應掛牌公布罐籠一次允許容納的人數,不準超員,罐籠內每人應占有不少于0、18m2的有效面積。

11、禁止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

1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主副井信號室。

四、斜巷軌道運輸

(一)小絞車

1、小絞車(40kw及以下絞車)的安裝必須牢固,地腳、基礎和錨桿、螺絲必須設有與之配套合格的防松墊圈和雙螺帽擰緊背實,螺紋外露2個絲距以上,底座孔要正規(guī)鉆孔并與螺桿直徑相配合。40kw和25kw絞車必須采用打砼基礎的方法固定。采用錨桿固定的,錨桿長度不小于1、5m;錨桿直徑:40kw和25kw絞車不小于24mm,11、4kw絞車不小于20mm,每根錨桿的錨固力不得小于5t。使用期少于3個月的11、4kw絞車,可采用“四壓兩戧”方式固定,否則不得使用“四壓兩戧”固定?!八膲簝蓱辍北仨毷褂弥睆讲恍∮?50mm圓木,并嚴禁重楔重帽。小絞車的安裝,礦要組織驗收和做錨固力的拉力試驗,并填寫驗收和試驗記錄。

2、打混凝土基礎或錨桿固定的絞車突出部分距最近一側軌道內沿不得小于0、5m;“四壓兩戧”固定的絞車(包括“四壓兩戧”)距車輛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5m。

3、小絞車必須使用可靠的制動閘定位閉鎖裝置,兩手把不得過位,閘輪不得有油跡,嚴禁閘皮與閘輪錯位。

4、小絞車的控制開關必須采用防爆可逆開關,嚴禁不帶電下放車輛。

5、每臺小絞車運行時,必須有司機、上、下把鉤工三人操作;下放車輛時,上、下車場不打回鈴,絞車司機不得開車;嚴禁絞車司機兼把鉤工、信號工。

6、小絞車護身板要 統一設計制作、安裝、使用和管理,11、4kw絞車護身板的規(guī)格為寬600mm,垂高500mm,厚不小于3mm,并在護身板的兩側邊緣及上下沿垂直焊接上加強筋,護身板與絞車底座固定的三條螺栓必須上齊上緊,牢固可靠,否則小絞車一律不準使用。

7、嚴禁一臺小絞車在運輸長度內拐彎運輸(不含車場)。

8、小絞車必須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絞車安裝硐室尺寸要方便司機操作,安裝位置、方向要保證絞車排繩良好,操作按鈕要上架;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站在護身板后側進行操作,嚴禁站在滾筒前側(出繩側)或絞車側面進行操作,嚴禁在小絞車滾筒護身板側出繩拉車;小絞車盤繩時,嚴禁用手撥或腳蹬進行盤繩。

9、每臺小絞車處必須掛有正規(guī)操作要領及絞車管理牌板,牌板的內容要齊全,檢查維修落實到人,確保設備、設施完好。

10、滾筒直徑在1、2m及以上(不含主提升)的絞車必須使用安全閘和工作閘,其墜砣重量要經過計算進行配備,不得隨意甩掉不用。絞車要有內、外過卷保護和緊急制動腳踏開關。

11、40kw及以上的絞車必須有專門的安裝固定設計,由職能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安裝。

(二)鋼絲繩和保安繩

1、嚴禁超掛車,平車場松車時,嚴禁有曲繩。其掛車數和提升載荷量必須按絞車能力、鋼絲繩的破斷力和斜巷最大坡度進行計算確定,并將計算確定的掛車數和載荷量及有關數據填寫在小絞車管理卡片、臺帳和現場管理牌板上。分管運輸的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及技術、機電、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分管專業(yè)人員要分口把關,各負其責。

2、運輸絞車的鋼絲繩和保安繩必須每天由專人檢查一次。檢查項目包括:鋼絲繩的磨損和銹蝕情況;全長斷絲總數和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數,并量出嚴重段距滑頭的距離。

3、直徑在18mm以上的鋼絲繩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4、鋼絲繩嚴禁破股與小絞車固定,繩卡不少于兩付并緊固有效,排繩整齊,母繩不得少于三圈。

5、上、下山運輸的各種車輛必須有與拉車數相匹配的保安繩。保安繩與主繩的連接要采用下列兩種方法的一種進行固定:

(1)、保安繩要插有不小于2、5個捻距的繩套,與主繩連接端的繩套用兩付繩卡固定在主繩上。使用繩徑15、5mm及以下的提升絞車的保安繩繩徑應與主繩一致。

(2)、保安繩編套在主繩滑頭環(huán)上,要再用兩付繩卡固定在主滑頭上方。

6、提升鋼絲繩的滑頭和保安繩滑頭的自身插接長度都不得小于2、5個捻距,并設繩膽。

7、對拉運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對拉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過5度,其對拉距離不得超過絞車前方2m,并無拐彎;

(2)、對拉的兩臺小絞車型號要相同;

(3)、保安繩要與兩方鋼絲繩滑頭相連接;

(4)、兩方端頭車場必須有把鉤工;

(5)、兩個絞車司機要精力集中,按信號并帶電開車,互相配合,做到同步運行;

(6)、兩端車場信號要齊全完好,一方發(fā)出拉車信號后,另一方不打回鈴,絞車司機不準開車;

(7)、其他方面的有關要求,仍按小絞車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鋼絲繩和保安繩有打結、破股、壓扁一處及斷絲、磨損超《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使用。

(三)斜巷防跑車裝置

1、上部平車場入口道岔前1-2m處安設一個能夠阻止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或擋車棍(包括上部是甩車場的外端也要安設)。在斜巷各中部車場第一組道岔岔心以下1-2m處,安設一道防止帶繩車輛誤入甩車場的常閉式擋車裝置即擋車棍。

2、斜巷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0、5-2m處要裝有靈活有效自動復位的阻車器,重車線也要在反變坡點0-1m處安設一個逆向臥閘,在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滾筒直徑在1-2m及以上的提升斜巷必須裝有與絞車連鎖的單向常閉式擋車門。雙鉤提升應設錯碼信號。絞車滾筒直徑1、2m以下,坡度大于5度、長度超過10m的斜巷上部平車場距變坡點大于一列車長度處要安設一擋車棍,變坡點以里0、5-1m處必須安設擋車棍或臥閘,變坡點以下拉一個車為4m、拉兩個車為5m(1、5t礦車運輸時為6m)、拉三個車為6m(1、5t礦車運輸時為8m)處應安設臥閘,串車提升變坡點以下的臥閘要與平車場的臥閘聯動,在不松車時平車場內的臥閘始終處于關閉狀態(tài)。坡度小于5度、長度不足20m的斜巷上部平車場,可以只安擋車棍。

3、安裝頂部固定式聯動擋車裝置時,其固定先用四根直徑20 mm長度不小于1、5m錨桿固定好托盤,托盤用不小于20 mm的鋼板制作,托盤與擋車裝置采用直徑不小于40mm的螺栓或圓銷連接, 圓銷兩端要加裝防脫裝置(即開口銷),要求錨桿外露長度不大于50mm。第一道距變坡點不大于0、3m,下端距軌面不大于0、2m,間距用1、5t礦車運輸時:拉一車為4m,拉二車為5、5-6m,拉三車為8m。

4、擋車棍應采用直徑不小于3英寸、長度不小于1m的厚壁鋼管制作,其插入底板套筒內的深度不小于0、5m;套筒要用砼固定方式或者厚度6mm以上的鋼板固定牢固。

5、臥閘應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鋼板制作,并焊接裝配到底盤上,底盤與軌道連接安裝牢固后,其頂端距軌面高度不少于180mm。并設復位彈簧。臥閘操作手把用長0、8-1、0m的6分鋼管制作,安裝在變坡點以上0、5-1、0m的非人行道側,距近側軌道內沿0、2-0、5m處,臥閘操作手把底座前后要加限位裝置,后拉不得超過垂直位置,前傾與底板的夾角在30-40度。使用腳踏板操作的,腳踏板應安裝在變坡點以上0、5-1m處,距近側軌道內沿0、2-0、5m處。上述兩種操作機構用中間無接頭的10#鐵絲或鋼絲繩與臥閘轉軸拉桿相連接,其長度和松緊要根據其間距作相應調整,達到操作靈活。

6、使用小絞車運輸的斜巷坡度在10度以上和長度超過30m、小于50m的,必須在底車場起坡點以上10-15m處安裝一個跑車防護裝置。

7、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具有煤安標志,強度、靈敏度符合安全要求。

(四)聲光信號、行車報警及躲避硐

1、所有上、下山運輸的信號必須聲光齊備,靈敏可靠,安裝在正規(guī)信號盤上,操作按鈕必須懸掛在信號躲避硐內,燈罩要涂成紅色。

2、25kw以上絞車提升斜巷各車場及中間行人通道口3m 范圍內巷幫的中上部明顯位置必須裝設聲光行車報警裝置,與絞車電氣聯鎖。

3、上、下山運輸的所有車場(小絞車提升的上部平車場除外)必須設信號躲避硐室,其規(guī)格為(深、寬、高)(1m×1、4m×1、8m)。底車場躲避硐室距起坡點以下2-4m,躲避硐內嚴禁堆放物料,其門口嚴禁敷設管路、電纜和風筒等影響人員進出、操作的障礙物。

4、小絞車運輸斜巷上部車場的打點信號與絞車硐室的回鈴信號不準合用一套,每個信號硐室內不得同時懸掛兩套聲光信號裝置。

5、傾斜軌道運輸巷道中,不應安設風門,如確需安設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否則,要設專人在躲避硐內開啟風門,躲避硐室應設在風門開啟方向同側巷幫適當位置,并在風門上下各設一組行車聲光報警裝置。

(五)斜井人車

1、斜井人車信號裝置必須設置兩套。一套正常使用的信號必須與絞車控制回路閉鎖,一套作緊急制動用的必須使用人車信號機。

2、斜井人車的兩套信號裝置要在人車運行前由跟車工進行試驗,如有一套發(fā)生故障時,跟車工不得發(fā)出開車信號,絞車司機不得開車。

3、斜井人車必須設跟車工,跟車工應坐在列車運行方向的第一輛人車的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每班人車運行前,跟車工必須對連接裝置、防墜器、擋門鏈和信號系統進行檢查,并先進行一次空車全程試運行。無問題后方可運送人員。

4、混合提升的斜井人車運行前,要由跟車工將斜巷中的所有跑車防護設施打開并可靠鎖住。運送物料時,恢復吊梁和道岔的使用。

5、斜井人車必須正點運行,并保證足夠的運輸次數,人車運人時,不得超乘人員,首車和尾車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除跟車工外嚴禁乘人。

6、人車必須從一側上下人員,另一側用鋼筋封住,上下人一側要有可靠的擋門鏈。

7、人車運行至道岔、吊梁前,要在絞車深度指示器上安裝自動預告聲光信號,絞車司機聽到信號時,要減速慢行。

8、凡專為升降人員的斜巷中部不得安裝擋車裝置,上部平車場要安裝使用常閉式擋車裝置。其安裝位置要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過卷距離的要求,底部乘車場以下10m處要安設防過松安全裝置。

9、凡升降人員(包括混合提升)的斜巷在新安裝和改造擋車裝置時,必須經機電管理部門同意方可安裝使用。

10、各人車乘車場要設通訊設施和候車室,門口處要懸掛“候車室”牌板并設柵欄,各乘車場上下人的一側人行道寬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設臺階。各車場及行車、行人道口要裝設行車聲光報警裝置。乘車人員必須在人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

11、行駛人車的軌道軌型必須符合廠家人車說明書的要求,其質量必須達到優(yōu)良品,軌道中間的道岔必須是標準道岔,且必須保持其密貼嚴密。

12、斜井人車的存放和檢修必須有人車庫和檢修槽。

五、架空乘人

1、驅動部分

⑴必須設工作閘,工作閘制動力為額定牽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車牽引電機功率達55 kw時,必需裝備安全閘,宜采用鉗形閘。

⑶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繩速不大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⑷減速機輸出扭矩不小于額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護裝置

⑴上行鋼絲繩每隔50m設一組防逆止器(同時具有防脫繩功能)。各類猴車每隔50m設一組防脫繩裝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鎖器)。

⑵沿線設緊急停車開關裝置。

⑶設有超速保護、打滑保護、過程保護、墜砣位置(繩)檢測。

⑷提升和猴車合一的巷道,提升絞車和猴車運人系統設電氣閉鎖裝置。

⑸上、下人地點和沿途每隔100m要安設聲光具備的信號裝置。

⑹無崗位工的猴車運人系統,設延時停車裝置,多點控制裝置。

3、鋼絲繩

⑴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小于6。

⑵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于繩徑的1000倍。

⑶活動座椅的應采用無油芯鋼絲繩。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鋼絲繩,少油芯。

(5)牽引鋼絲繩每天要有專人檢查一次。

4、繩輪布置

⑴鋼絲繩離地距離,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離不小于0、1-0、4m,距頂板間隙不小于0、2m。

⑶繩間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離不小于0、7m。

⑸設墜砣繩收繩裝置。

⑹托繩輪宜采用對稱式繩槽,采區(qū)上下山使用的托(壓)繩輪宜采用分體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點)距礦車間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變坡區(qū)段,壓繩輪的數量應不少于托繩輪的25%,壓繩輪和托繩輪的距離0、3~0、4m為宜。

⑼托繩輪必須齊全完整,轉動靈活,吊桿和牽引鋼絲繩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⑽乘人蹬座間距不得小于5m。不準大于設計值10m,蹬座下端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5、其它

⑴軌道、猴車合一巷道下車場設候車區(qū),候車區(qū)必須設在下車場以外,且與下車場信號室之間設有語言聯系信號。

⑵各乘人地點設乘人須知和站名標志,各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

⑶回繩站滑軌行程不小于繩徑的500倍。

⑷巷道內必須設照明,照明燈間距不超過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數值。

⑹使用活動座椅時,上下人站必須裝設上下人裝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 長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驅動輪和回繩輪要安裝防護網。

⑼軌道、猴車合一巷道,地滑輪軸與軸座處應有可靠的防脫措施。

⑽斜巷專用猴車每隔100m設一道防跑物料設施。

⑾車房設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技術特征牌板,乘人站設乘坐注意事項牌板。

六、連接裝置

1、加工與訂貨

(1)斜巷中使用的鏈環(huán)、提升銷、“馬蹬”連接器必須是由取得“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產品,并有出廠合格證和“ma”標志。嚴禁采購無證產品和自制斜巷連接裝置。

(2)斜巷各種鏈環(huán)、提升銷必須統一規(guī)格。

(3)平巷和地面使用的轉環(huán)和其它規(guī)格的鏈環(huán)、插銷,原則上由定點廠加工,也可由各礦按標準統一加工制作。

2、管理

各礦運輸部門負責全礦連接裝置的業(yè)務管理,運輸區(qū)及掘進工區(qū)等負責管理本工區(qū)使用的連接裝置。健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運輸科(組)和運輸區(qū)都要建立臺帳和檢查試驗記錄。配備專用量具。

3、使用

(1)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2)平、斜巷礦車運輸使用的鏈環(huán)、插銷等連接裝置必須有煤安標志,強度符合要求。

(3)運送大型設備、材料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其強度必須經機電部門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

(4)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馬蹬”其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倍。連接保險繩的“馬蹬”其破斷力應不小于保險繩的破斷力?!榜R蹬”連接銷必須用螺帽(或內螺紋方式)固定,其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連接裝置的規(guī)定,并能防脫。

(5)一次提升車數,必須經機電部門核算,在各車場掛牌公布。

(6)定期檢查

①由專人每半個月對斜巷連接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檢查磨損、斷絲、焊縫、裂紋、銹蝕、變形、變音等并有檢查記錄。

②把鉤工(鏈環(huán)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直觀全面檢查一次。

③每鉤在發(fā)送開車信號前,把鉤工必須檢查連接情況。

④發(fā)現不符合強度要求的連接裝置,必須停止使用立即更換。

(7)認真執(zhí)行原煤炭部頒布的《煤礦窄軌車輛連接器管理細則》

4、連接器檢驗辦法

(1)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 規(guī)定,傾斜井巷使用的連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年,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做試驗。并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每年進行抽檢試驗。

(2)送檢范圍

①斜巷提升使用的連接器,包括礦車用三環(huán)鏈、多環(huán)鏈、連接插銷及“馬蹬”連接器;斜巷人車連接器,斜井用鋼絲繩連接器等。

②新購連接器準備投入使用的;

③使用時間達到1年的連接器。

(3)檢驗標準:各礦要向檢驗機構提出本礦提升的最大靜荷重的數據,檢驗站據此進行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對于試驗不合格的應有特殊標志,各礦不得繼續(xù)在斜巷中使用。

(4)報廢:對超過下列規(guī)定的連接器必須報廢

① 外形尺寸磨損量:斜巷人車連接器達到10%,其余的達15%;

② 彎曲、變形量達原尺寸的10%;

③ 有開焊、裂紋、嚴重銹蝕的。

④ 拉力試驗不合格的。

七、擋車設施

1、加工制造

擋車設施的制造應經設計(有強度驗算)后統一加工制造。嚴禁粗制濫造。所有擋車設施應具有煤安標志。

2、訂貨及驗收

(1)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提供選型和技術要求。

(2)公司外訂購時必須是通過正式鑒定的產品。

(3)外購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擋車設施,由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3、使用與管理

(1)由礦運輸部門統一管理和考核,責任到人。

(2)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確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軌道上下山擋車設施的安裝位置和型式等,并進行安裝技術指導;其他地點由施工單位自行確定安裝位置和型式,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技術指導。擋車設施的安裝實行誰使用誰安裝的原則。

(3)擋車設施安裝后,要由礦運輸副總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寫驗收單。

(4)擋車設施的維護執(zhí)行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運輸工區(qū)要建立安全設施專業(yè)維護隊伍,各掘進工區(qū)使用的擋車設施由分管運輸付區(qū)長具體負責,落實到人。

(5)礦運輸部門要制定設施維護標準,建立全礦的擋車設施臺帳和管理牌板,明確使用地點、型式、安裝日期、使用單位和維修負責人等,各有關工區(qū)要相應建立本工區(qū)管轄的擋車設施臺帳和管理牌板,建立擋車設施日檢制度和檢查記錄,落實檢查人員和責任?,F場掛擋車設施管理牌板。

(6)礦要制定礦井軌道運輸安全設施管理辦法,全面落實安全設施的制作、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查、考核及責任。凡裝備不齊全或裝備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礦長、分管副總的責任,凡維修不及時、不靈敏可靠追究使用單位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凡不按規(guī)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責任。

(7)斜井上部和采區(qū)軌道上、下山擋車設施的動力電源必須取自提升絞車房,斜井下車場擋車設施的動力電源必須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

4、試驗

(1)雷達捕車器安裝投用前必須進行模擬跑車試驗,使用中每十天進行一次模擬跑車試驗。每月進行一次帶載試驗。

(2)各礦根據不同的擋車設施的性能和特點,制定試驗方法和安全措施,試驗要有記錄,存檔備查。

八、其它規(guī)定

1、上山掘進盡量避免使用小絞車倒拉提升,確實需要需制定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

2、下山掘進在扒裝機以上10m內或無扒裝機迎頭以上20m內設一道常閉式擋車門,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方準打開。擋車門應牢固可靠。

3、兼作行人軌道上、下山一般不得安設局部扇風機,確需臨時安設局部扇風機時,局部扇風機必須裝有合格的消音器,距車輛突出部分人行道側不得小于0、8m,非人行道側不小于0、3m。

4、主要和輔助上、下山的托繩輪(地滑子)間距分別不大于10m和20m,承載點要增設托繩輪。托繩輪直徑不小于150mm,寬度不小于250mm,安裝要齊全靈活有效。甩車場要安設站滑輪;巷道坡度變化大時,要設頂滑子。

5、凡使用滾筒直徑在1、2m及以上絞車的斜巷,中、下部各車場的第一組道岔必須使用標準道岔。

6、上、下山安全設施每班由把鉤工檢查一次,把鉤工掛好車后要先檢查滑頭、保安繩、連接裝置、防脫裝置等是否可靠,無問題后進入信號躲避洞內打點開車。

7、上、下山整修巷道、信號、通訊、軌道時,必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簽發(fā)施工單,經調度室批準并通知有關部門后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后,匯報調度室,施工單由調度室存檔。

8、運輸機(皮帶或刮板輸送機)與軌道共用一條巷道時,即機軌巷道合一時,其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1、22、23條之規(guī)定,并在運輸機頭處設司機操作硐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運輸機。在機軌合一巷軌道運輸時,事先必須通知運輸機司機,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并在上、下車場設專人站崗。

9、在傾斜巷道中,吊鉤裝卸車時,司機嚴禁離開崗位,并握緊手閘。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絞車司機必須精力集中,按信號開車,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停車時閉鎖閘把必須置于閉鎖位置,防止礦車下滑。

(2)、清理浮煤浮矸等雜物或起底落路時,礦車下方(下山方向)嚴禁有人。

(3)、上提或下松車輛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不得用口令傳遞信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10、平巷車輛發(fā)生掉道時,嚴禁用機車或絞車硬拉復位,必須采用復軌設施和其他復軌措施就地復軌。要在大巷和絞車滾筒直徑在1、2m及以上的斜巷配齊復軌器。復軌時人員不少于兩人,人工拿道復軌時,礦車兩邊不準有人,并互相叫應好,確保人身安全。

11、超過100kg重的鋼軌,嚴禁人員直接用肩扛法抬運,必須采取吊抬法抬運鋼軌。

12、所有的物料、設備裝車運輸(包括罐籠提升),必須封綁牢固不偏載。

13、在有架線的軌道裝卸車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

14、軌道、道岔不得打撐棒。

15、嚴禁人員及肩扛物件人員,在有架空線的兩車之間跨過。

16、凡現有600mm軌距的雙軌運輸大巷彎道處,兩條鐵路中心線的距離達不到1、6m時,要在彎道兩端設置明顯標志和安設行車自動聲光報警裝置,并嚴禁兩對開列車在此彎道處錯車。

九、翻車機和清車機

1、地面矸石翻車機,要采用推車機進行填車。否則,在進車線距翻籠2-3m處必須安設一組復式阻車器;井下煤車翻籠應采用機械填車,進車線距翻籠2-3m處安設一組單式阻車器;人力填車時,操作人員必須在礦車兩側推車作業(yè),翻車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操作。

2、本規(guī)定所有的單式或復式阻車器均為標準的正規(guī)阻車器,按廠家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安裝,做到開合操作靈活,抱閘阻車可靠。

3、要積極裝備使用礦車清車機械設備。

4、礦車液壓清車機安裝后,抓斗在全部張開時,其下端距軌面的最低高度應保持在280-300mm。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采用落軌道或機械、電氣限位的方法解決。為便于掌握清挖位置,需在醒目處用紅漆標出限位線。

5、液壓站壓力的整定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要求,泵站壓力表、溢流閥和調壓閥齊全有效,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可比額定工作壓力下降2-4mpa。

6、嚴禁用液壓清車機清挖硬度較大的水泥車底。

7、對清車機要加強維修,定期檢查,抓斗要經常找正,使礦車在清挖中受力均勻。

8、各礦要自行制定礦車液壓清車機操作規(guī)程,并懸掛在作業(yè)地點,操作人員要保持固定,并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操作要領,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3篇 內齒輪絞車提升運輸55kw及以下內齒輪絞車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1

內齒輪絞車提升運輸(55kw及以下內齒輪絞車)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21條管理

⒈建立內齒輪絞車管理七項制度

⑴安裝審批制:新安裝內齒輪絞車必須由安裝單位編寫安裝審批單,并經礦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其內容應包括:安裝絞車的型號、地點、安裝日期、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圖和巷道坡度圖,并嚴格按審批單中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安裝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裝的內齒輪絞車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fā)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⑵安裝驗收制:內齒輪絞車安裝完畢后,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運,并填寫驗收單。

⑶使用掛“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內容包括絞車編號、絞車型號、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和“不允許提升”字樣,掛在絞車房內。

⑷操作掛“操作牌制”,司機持寫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掛在“安全牌”中“不允許提升”字樣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絞車。

⑸使用非本單位的內齒輪絞車時,執(zhí)行“申請制”,使用非本單位內齒輪絞車時必須辦理申請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持手續(xù)證明使用該絞車。

⑹提升鋼絲繩及保險繩實行“日檢制”,有檢查記錄并上報有關部門。

⑺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設備維護單位實行日檢制,礦管理單位實行旬檢制。

⒉內齒輪絞車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部門和機電科,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3.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內齒輪絞車微機化管理資料。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4.沿中線施工采區(qū)順槽,采用梭車運輸時,要嚴格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制巷道坡度,為提高運輸效率創(chuàng)造條件。

使用梭車運輸時必須做到:

⑴執(zhí)行內齒輪絞車管理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

⑵儲繩車上必須使用保險繩。

⑶礦車的一端連在儲繩車上,另一端連在滑頭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制或改制的絞車、儲繩車、緊繩器、回頭輪必須經機電副總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⑸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于繩徑的1000倍,鋼絲繩安全倍數不小于靜負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絞車的過卷距離不小于4m 。

⑻嚴禁將付繩設在人行道一側。

第22條安裝

⒈內齒輪絞車必須安裝在臨時車房或永久車房內。絞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絞車(或設施)與周壁的有效間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滿足絞車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于50mm。其過卷距離不小于3m;內齒輪絞車在軌道一側安裝時,其外緣距軌道外側距離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設計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絞車安裝必須符合《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

使用兩個月以上時必須打砼基礎或采用地錨方式固定(見附圖),但采用地錨時不能超過9個月。使用兩個月以下時允許采用地錨或打四壓兩戧。打四壓兩戧時其木柱直徑不少于0.18m,點柱必須打在頂板上,當坡度大于15°時還要設生根。用錨桿固定時,只能在巖石底板中采用,錨桿直徑不小于φ20mm,全螺紋錨桿長度不小于2m,錨深不小于1.6m,錨固長度不小于0.7m,錨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軌道提升用的內齒輪絞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3.內齒輪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過驗算,寫入作業(yè)規(guī)程,并按規(guī)定執(zhí)行。

4.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必須可靠。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

第4篇 礦井提升運輸的安全管理

一、礦井提升的安全管理

1.事故案例

[案例1]某礦立副井1個老師傅帶1名未取得上崗證的學徒工值班。師傅中途離去,恰在此時,井底發(fā)出提升信號,徒弟啟動了提升機。該提升機在安裝調試時未把限速繼電器接人保護回路,提升機的防過卷保護雖然接人了保護回路,但它的機械觸點完全失效,處于無過卷保護狀態(tài)。提升機啟動后速度越來越快,徒弟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緊急制動或切斷電源的措施。提升機高速運行,將罐籠提升到頂端并借助慣性沖向井架的橫梁,撞壞水泥橫梁,拉斷提升鋼絲繩后墜罐,罐內4人全部死亡。

[案例2]1998年10月16日,某礦主井絞車副滾筒鋼絲繩牽引的乘有14名工人的罐籠下行約100 m時,副滾筒調繩離合器突然打開,導致活滾筒失去控制,轉速加快。絞車司機發(fā)現異常后,立即用操作手柄剎車制動,但剎車失靈。罐籠帶繩從距井底200多米的高度加速墜人井底,造成特大蹲罐事故,11名工人當即死亡;受傷的3名工人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也于當日死亡。

2.提升事故的類型及主要原因分析

提升事故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斷繩事故、過卷蹲罐事故、卡罐事故、溜罐跑車事故、井筒事故、斷軸事故、建井提升事故、維修操作事故、電氣事故等九大類。

造成提升事故的原因:司機疏忽、違章操作;設備老化、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不完善或失靈,制動失靈等。圖9—1為纏繞式提升機過卷事故樹分析圖。

3.提升事故的防治措施

(1)加強鋼絲繩的管理。

(2)完善安全保護裝置。

(3)加強提升系統運行的安全管理。

4.斜巷提升的安全管理

(1)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按規(guī)定安設阻車器、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和信號裝置。擋車裝置必須處于常閉狀態(tài),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處于常開狀態(tài),并可靠地鎖住。軌道的鋪設質量符合規(guī)定,并采取防滑措施。

(2)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不得采用其他不合格的連接器或用其他物品代替連接環(huán)和插銷。

(3)運送人員必須使用合格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并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fā)送緊急信號的裝置。

(4)加強司機、信號工和把鉤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教育。運送人員前,必須加強對人車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的檢查,并先放1次空車;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fā)出開車信號;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第5篇 提升運輸安全原先現場管理措施

一、斜巷運輸系統安全運行措施

1、軌道的鋪設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街頭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錯不得大于2mm。軌枕的規(guī)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應無雜物、五浮煤、無積水。

2、人力推車1人1次只準推1輛車,兩車間距不得小于20m。嚴禁放飛車和蹬車。

3、所有斜巷提升、運輸都必須制定并落實“斜井提升運輸管理制度”。所有斜巷提升、運輸都必須按規(guī)定選擇、使用提升鋼絲繩,每天檢查鋼絲繩使用狀況。

4、所有斜巷提升、運輸都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跑車裝置”,設置的“一坡三檔”必須安全、可靠、有效并便于實際操作。上、下車場把鉤工每班上崗前都必須詳細檢查其安全性能。

5、所有斜巷提升、運輸的絞車司機,上、下車場把鉤工、信號工都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并取得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頂崗。

6、所有斜巷提升、運輸的上、下車場把鉤工、信號工都必須堅決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嚴禁人員蹬鉤頭,每次提升或下放前都必須檢查鋼絲繩、礦車的連接裝置。

7、所有斜巷提升、運輸的車輛都應有防脫銷裝置,行車時均應加裝保險繩。

第6篇 礦井提升運輸系統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述

本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按巷道布置可分為副斜井提升運輸系統、主斜井皮帶運輸系統、采掘輔助巷道皮帶運輸系統。

1、主斜井皮帶運輸系統:由井底煤倉裝→地面皮帶機轉載點;

2、副斜井提升運輸系統:由副井口車場→副井皮帶上倉口車場--副井底車場;

副井提升機: jk-3×2.2p

綜上所述,本礦副井提升運輸系統基本上是利用主軸滾筒的纏繞式提升設備牽引礦車在斜坡18℃的軌道上進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運輸任務,以輔助于礦井的日常安全生產。

(一)、副斜井提升運輸的各項規(guī)定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為礦井進風巷和人員、材料及矸石運輸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錨噴及其他施工項目,各種硐室、通風設施,井下使用設備、材料的運送。

2、在日常工作中,嚴禁任何人員從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檢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員應從主、副斜井之間的聯巷行走。在進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須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號工、井底信號工;嚴格遵守“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機的專職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機構認定有安全培訓資格的部門進行培訓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能上崗。非專職提升機司機禁止操作設備。司機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當班時嚴格按照提升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工作期間嚴禁睡崗,提升機運行期間不得進行其他工作,嚴禁脫崗、離崗和擅自找人頂崗、替崗,嚴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4、提升運輸系統內的信號工、把鉤工必須經過安全機構認定有安全培訓資格的部門進行培訓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5、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信號執(zhí)行。信號不清或接到信號后因故未能執(zhí)行時,應通知井口信號工原信號作廢,重發(fā)信號,再進行操作。司機不得無信號動車。

6、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要做到動作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各地點軌道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在不開車時要處于常閉狀態(tài),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方準打開,不提升時要及時關閉。

7、車輛連接必須使用足夠強度的三環(huán)鏈及帶有閉鎖裝置的插銷,嚴禁使用非標準銷、鏈。井口把鉤工應對車輛的連接處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由信號工向絞車房發(fā)送信號進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凡屬矸石、料石、石面、金屬柱梁、木梁等較重物質,不得超過五車; 凡屬煤、木料等較輕物質不得超過六車。

9、運送“四超”物料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同意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井口把鉤工仔細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運輸。

行操作。司機不得無信號動車。

3、絞車每次提運前要認真檢查絞車的各部位并試運轉,如發(fā)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檢查并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

開車前的檢查:

○1檢查絞車地腳螺栓及壓柱使用情況;○2檢查鋼絲繩磨損、連接及固定情況;○3檢查兩制動器工作及剎車帶接觸情況;○4檢查有無甩油缺油現象;○5檢查軌道完好情況;○6檢查巷道內材料堆碼、設備擺放、兩側安全距離等情況;○7檢查巷道內車輛停放及行人、作業(yè)情況;○8檢查絞車開

(二)、副斜井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副斜井井筒傾角18°,斜長660米。主要承擔礦井生產所需設備、物料、礦井救災物資的運輸及廢舊物資的回收升井任務。為從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運輸的不安全隱患,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機司機、維修工對提升機電控系統、機械、液壓系統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并執(zhí)行班中定時巡檢制度及其它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對提升機過卷保護、松繩保護等各種保護裝置進行試驗檢查其動作是否靈敏可靠并做記錄。

2、提升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不得進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謹慎細心,隨時觀察各儀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滾筒運轉狀況和鋼絲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情況。發(fā)現任何異常立即停車,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號執(zhí)行開車命令。

3、提升機司機嚴格執(zhí)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號命令。無信號嚴禁動車,信號不清不準開車,對信號不確切不準開車。提升機運行過程中,收到任何異常信號都要停車,查明原因并及時利用電話和井口信號工進行聯系,確定命令信號后方準開車。

4、在出現下列情況,要立即使用緊急制動裝置進行停車:

①有緊急停車信號時;

②礦車在接近減速點沒有減速時;

③電壓表、電流表等儀表指示異常及提升時鋼絲繩抖動嚴重懷疑礦車掉道時;

④控制系統、機械系統等主要部件出現故障或失靈時;

⑤其他需要緊急停車的狀況時。

5、信號工要堅守崗位,上崗后對信號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確認信號聲光齊全、可靠。提升運輸時,嚴密注意鋼絲繩及礦車的運行狀況。發(fā)現異常逐級發(fā)送停車信號,并利用電話向絞車房及有關地點說明情況,停車后要及時處理和向上級匯報。

6、鋼絲繩査繩工每天對提升機鋼絲繩的完好性進行檢查,發(fā)現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必須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填寫 “鋼絲繩檢查記錄”表。

7、查道工每天對井筒大巷內巷幫、頂、軌道、道床及各安全設施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并向隊領導匯報。

8、平臺阻車器、地閘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處于常閉狀態(tài),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方可打開,不提升時要及時關閉;把鉤工、維修工每班要對平臺阻車器、地閘及跑車防護裝置的完好情況和工作狀態(tài)進行檢查檢修,確保運輸線路上安全設施的正常工作狀態(tài)。

9、把鉤工每掛一鉤要檢查礦車碰頭、礦車輪子底銷是否齊全完好,檢查每輛礦車的連接情況、插銷及閉鎖是否到位、三環(huán)連不得有紐掛現象,檢查礦車保險繩連接情況,檢查礦車所裝物料是否有“四超”現象。出現以上任一種情況都不允許發(fā)出開車命令。必須當場處理確保無安全隱患后方準下達開車命令。

提升時,井口信號工和把鉤工要共同負責井口的警戒任務,嚴禁有人跨越正在運行的鋼絲繩及在井口變坡點逗留;井底信號工和把鉤工要共同負責井底的警戒任務,嚴禁井底車場有人穿行、逗留及從事任何工作。

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模版(6篇范文)

各類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且合格證的專職或兼職人員擔任。裝巖司機及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正規(guī)操作。一、斜井提升:1、斜井必須完善“一坡三檔”裝置,定期做防跑車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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