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細則辦法
一、實驗室工作檔案內容
1.實驗室的建立、建設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實驗教學過程中的各種文件和資料: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計劃、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各類學生上課情況、學生實驗報告、成績記錄、實驗項目開發(fā)情況記錄等。
3.實驗室人員在實驗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等方面的項目數(shù)及其工作量。
4.實驗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等項目的全部技術文件資料,包括論文、專著、鑒定、專利、獲獎等情況。
5.儀器設備及低值耐用品的總臺件數(shù)及金額、固定資產帳卡、隨機技術手冊;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維修、報廢等原始記錄。
6.單價5萬元以上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包括國家科委23種儀器設備,單價雖不到5萬元但屬于精密稀缺設備)的申購報告、領導批復;開箱記錄及裝箱單、安裝調試記錄及雙方簽字移交文件、保修單、驗收報告及文件材料、設備說明書及全套隨機文件;使用、維修、故障、事故記錄等。使用維修記錄,隨時將運行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承擔任務及結果、故障過程、定期檢修或校驗情況等如實記錄,并定期歸入技術檔案。
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原始資料:申報表、論證報告書、審批計劃單、訂貨合同及有關來往信函等。
(2)設備的開箱驗收單、說明書、合格證、附件清單、隨機圖紙、外觀照片等。
(3)安裝調試記錄等。
(4)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維修保養(yǎng)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資料和管理操作人員情況登記表等。
(5)使用過程中的所有記錄。
(6)降級、報廢、處理的報告、批示等。
7.自制設備的任務書、技術總結報告、鑒定材料、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8.實驗室用房及環(huán)境條件的各種技術資料。
9.實驗室工作的各種統(tǒng)計報表。
10.上級主管部門下發(fā)的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文件和本實驗室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二、實驗室工作檔案的管理
1.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登記、分類編號、存檔等工作。
2.實驗室工作人員及時將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交給實驗室主任。
3.實驗室工作檔案的保管期限分長期、短期和與設備共存三種。
4.學生上課情況、實驗報告、成績記錄、實驗項目開出情況記錄屬短期保存資料,一般至少應保存三年。
5.儀器設備的有關資料應與設備共存,即保存至設備報廢之日為止。
6.除上述兩項資料外,其它資料均應長期保存。
7.實驗室工作檔案的借閱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xù)。
8.檔案管理員的工作要相對穩(wěn)定,如工作變動應做好交接工作。
9.單價5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包括國家科委23種儀器設備,單價雖不到5萬元但屬于精密稀缺設備)的設備說明書、裝箱單、保修單及全套隨機文件原件交學校檔案館長期保存,復印件由使用人保存;由使用人保存的還要包括:論證報告、開箱記錄、安裝調試記錄、驗收報告、使用、維修、故障、事故記錄等材料。材料科學與工程實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