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抄核收工作管理標準
及金額數(shù),抄表員下月抄表時電費單據(jù)上扣收。
6.5.6.4 多收電費時,稽核員向抄表員填交電費多收通知單并登記電費差錯;多收電費扣回后,稽核員向核算員填交電費扣收通知單。
6.5.6.5 銷帳時,同時要審核逾期未收滯納金的用戶,責令收費員收繳滯納金。
6.5.6.7 月
末對每本抄表卡片進行平衡,并在此基礎上對全局電費作平衡。
平衡公式如下:應收=實收-多收(重收、溢付)+欠費+扣上月多收
6.5.6.8 月末統(tǒng)計出欠費用戶明細表,明細表的合計數(shù)必須和電費會計的帳面欠費數(shù)據(jù)一致。
6.5.6.9 每月1日前摘錄上月以前的大客戶欠費,報送大客戶欠費表。
6.5.6.10 銷過帳的單據(jù),按規(guī)定分冊存放,待該冊電費全部收回后,配上電費單據(jù)封面,封角裝訂,并由銷帳員加蓋私章。封面上的填寫內容必須齊全。各冊電費結零后,按規(guī)定將訂好的單據(jù)捆扎好,移交資料室存檔。
6.5.6.11 用戶如電費收據(jù)丟失,需要報銷作帳依據(jù)時,可由用戶單位出具介紹信和證明,電費會計查實收費后。在介紹信上注明“×年×月份電費××元已收,原電費收據(jù)××”,并加蓋該公司行政公章和電費會計私章。
6.5.6.12供電所電費核算員每月應及時到財務部領用和核銷電費票據(jù),并做好記錄,妥善保管。
6.5.6.13對銀行代收的電費,數(shù)據(jù)必須每天由銀行反饋到各供電所,電費核算員每天需登記電費臺帳,并能準確及時掌握當天收取的電費金額。
6.5.6.14每月電費會計對銀行代收電費系統(tǒng)打印的匯總數(shù)據(jù)與登記的電費臺帳及銀行對帳單審核無誤后,方可作帳。
6.5.6.15供電所電費帳目,必須設專人管理明細帳,日結日清,做到帳目相符,賬款相符,收款收據(jù)和結算憑證必須編號復寫,字跡清晰,電費金額必須大寫,不得涂改。
6.5.6.16對當月欠費用戶應及時建立欠費用戶臺帳,并上報局市場營銷部、資產經(jīng)營部電費專責處。
6.5.6.17核算員和收費員應嚴格遵守財經(jīng)制度,不得挪用公款,凡結算時發(fā)現(xiàn)長款或短款時應及時向所長匯報并盡快解決。
6.5.6.18核算員對電費管理的有關帳簿、臺帳、收款憑證、票據(jù)、收費印章應嚴格保管和歸檔。
6.6 收費
6.6.1 收費點應設在供電所或銀行營業(yè)廳內(邊遠地區(qū)可設在村委會),收費處要有能與外界隔離的安全收費柜臺,營業(yè)廳內要公布收費標準,接受用戶監(jiān)督。
6.6.2 逾期未交納的電費,收費員應按規(guī)定向用戶加收滯納金。不按規(guī)定計算滯納金的,要根據(jù)金額大小統(tǒng)計為差錯或事故,并責令相關人員補收。
6.6.3收費人員應認真學習執(zhí)行上級有關財經(jīng)紀律及電費管理制度,按時回收上繳電費。嚴格遵守現(xiàn)金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挪用臺收現(xiàn)金。
6.6.4收費人員應按期領取稽核員復核過的單據(jù)或憑證,核準所領取的份數(shù)及款數(shù),相符后記入當日應收帳,并在每本的電費分類匯總表上簽字蓋章。收款日記帳上有收款員、蓋章員和電費會計的簽章,其含意分別為:收款員章:表示本日的收款情況由本人負責;蓋章員章:表示上述收款情況已和蓋章員核實無誤;電費會計章: 表示已對上述收款情況審查,款項交接手續(xù)結束。
6.6.5收費人員必須在單據(jù)上加蓋供電所電費專用章及收費人員名章后,方準收款,不準無單無章收費每天應結算實收電費份數(shù)、款數(shù),并于當日全部存入銀行,然后做出收費實收日報,電費不準挪作他用,現(xiàn)金決不準存入職工家中,中午時間要鎖到保險柜中,當日存款余額不準超過上級規(guī)定數(shù)量并放保險柜保存,如發(fā)現(xiàn)長、短款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向領導匯報,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單款相符。
6.6.6應按電費月結憑證及時逐筆記帳,以便月末與銀行核對后做出調節(jié)表,再與局財務科按月核對收支余額,以防電費的欠款和積壓。
6.6.7收費員要有一定的警惕性,除本班人員因工作關系出入外,任何外人不得進入收費室,嚴禁收費員在工作進行與收費無關的其他活動。嚴禁收費專用章作營業(yè)收費以外的其它用途。收費專用章由專人保管,丟失或保管不嚴而發(fā)生問題,作為事故處理。
6.7電費違約金
6.7.1用戶電費未按交費期限交納電費之日,自規(guī)定之日起按日計收電費滯納金。逾期未交清電費的用戶,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
6.7.2電費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6.7.2.1居民用戶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
6.7.2.2其他用戶:(1)當年欠費,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2)跨年度欠費部分,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6.7.2.3電費違約金收取總額按日累計加收,總額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6.8 催交電費管理制度
6.8.1要建立催交電費記錄簿,欠費主要原因,催交日期,用戶接洽人員姓名,月末做出欠費大戶明細報表,每月及時上報分管副局長。
6.8.2對逾期未交電費的用戶,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供用電合同》收取電費違約金。
6.8.3對不同類型欠費用戶,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三十日,經(jīng)催交無效時可視其不同類型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停電催費。
6.8.3.1向欠費用戶發(fā)出《催交電費通知單》,用戶簽收。對拒不簽收的,必須兩人及以上人員作證(或采用公證人員公證送達、郵政特快專遞等方式),做好現(xiàn)場詳細記錄。
6.8.3.2無論何種性質用電戶欠費,經(jīng)催交無效后,停電程序必須做到在停電前七天下達書面《欠費停(限)電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回執(zhí),并要用戶在停電通知回執(zhí)單上簽收。對拒不簽收的,必須有倆人及以上人員作證(或采用公證人員公證送達、郵政特快專遞等方式),做好現(xiàn)場詳細記錄。七天內再以錄音電話通知用戶一次,如到期仍未結清電費,執(zhí)行前30分鐘、15分鐘前再以有效方式或錄音電話通知用戶兩次,方可執(zhí)行停(限)電命令,執(zhí)行后將情況及時登記于停電記錄簿上。對重要用戶的停(限)電,應將《欠費停(限)電通知單》報送同級電力管理部門。
6.8.3.3農村居民照明用戶、低壓動力用戶欠費停電指令由供電所所長批準下達,同時向供電局分管營銷副局長匯報。
6.8.3.3城區(qū)居民照明用戶、低壓動力用戶欠費停電指令由供電局分管營銷副局長批準下達,同時向供電局局長匯報。
6.8.3.4高壓非專線供電用戶欠費,停電指令由供電局局長批準下達,同時向電業(yè)局分管營銷副局長匯報。
6.8.3.5黨政機關、醫(yī)院、學校、電視電臺、司法部門、軍隊和重要企業(yè)及專線供電用戶等欠費,停電指令由電業(yè)局分管營銷副局長批準下達,同時向電業(yè)局局長匯報。
6.8.3.6對重要負荷的用戶在采取停(限)電措施前要對欠費用戶的用電安全進行檢查,確認保安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能起到保安作用時,方可執(zhí)行停(限)電。
6.8.3.7無論何種性質用電戶欠費停電,停電前必須以局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報95598客戶信息服務部備案,恢復送電后銷案。
6.9電費計算的有關規(guī)定
6.9.1 基本電費計算
6.9.1.1基本電費的計算可按變壓器容量計算也可按最大需量或用戶裝見容量計算。具體對那類用戶選擇那種方法,由用戶自行選擇,但在一個日歷年內不得改變。
6.9.1.2基本電費以月為單位進行計算,新裝、增容、變更與終止用電當月的基本電費計算精確到日,每日按全月基本電費的三十分之一計算。計算公式:基本電費=投運容量×基本單價÷30×投運天數(shù)。(投運天數(shù)含投運當天)
6.9.1.3 事故停電、檢修停電、計劃限電不扣減基本電費。
6.9.1.4 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戶,屬熱備用狀態(tài)時,不論使用與否,均須收取基本電費。屬冷備用狀態(tài)時不計收基本電費,但須由供電單位對該設備進行加封。用戶專門為調整功率因數(shù)的設備如電容器、調相機不計收基本電費。裝有聯(lián)鎖裝置的備用變壓器(含電動機)按其申請容量最大的一臺計算基本電費。
6.9.1.5 暫停變壓器時間不足15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超過15天的當月基本電費按實用天數(shù)收取基本電費。暫停期滿或每一日歷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六個月者,不論用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yè)應從其期滿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
6.9.1.6銷戶和減容應按實際供電日期收取基本電費。減容天數(shù)從次日計起,即:當月基本電費=(原裝接容量-減容容量/30天×減容天數(shù))×基本電價;
6.9.1.4 新投運和增容應按實際供電日期收取基本電費,增容天數(shù)從次日計起,即當月基本電費=(原裝接容量+新增容量/30天×增容天數(shù))×基本電價
6.9.1.5執(zhí)行兩部制電價的客戶,若照明和動力共用變壓器的,在計算基本電費時,不扣減照明容量。專用照明變壓器不計收基本電費。
6.9.1.6 臨時轉供電或用戶內部基建施工用電,應按用電性質分別裝表計費但不扣減基本電費的容量。
6.9.1.7 因調整負荷的需要及供電企業(yè)只允許用戶在每日規(guī)定時間內用電的,不扣減基本電費。
6.9.1.8 若因用戶自身的責任造成停電者,不扣減基本電費。
6.9.1.9減容和暫停用電,必須整臺或整組停止運行。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減容和暫停不改變客戶計費方式。但永久性減容或減容加封后兩年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xù),其運行變壓器容量已不足實行兩部制電價界限的,按單一制電價計費。但減容和暫停后改變原用電性質的除外。
6.9.1.10減容期滿后的用戶以及新裝、增容用戶,兩年內不得申辦減容或暫停。如確需繼續(xù)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百分之五十計算收取。
6.9.1.11 按最大需量計算基本電費的有關規(guī)定。
6.9.1.11.1 新投運用戶當月的最大需量按下式計算:
最大需量=最大需量抄計值×投運天數(shù)/當月天數(shù)(投運天數(shù)含當天,抄計值為抄見值×倍率)
6.9.1.11.2 用戶增加用電設備,當月最大需量按抄見值計算。
6.9.1.11.3 當月最大需量低于用戶總容量(含高壓電動機)的40%時,按總容量的40%計算基本電費。
6.9.1.11.4 用戶申請減容或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的暫停,當月最大需量按抄見值計算。
6.9.1.11.5 對有兩路及以上進線用戶。應按各路需量之和計算最大需量。如因電力部門計劃檢修或用戶內部線路檢修造成用戶倒用線路,應根據(jù)實際運行情況,雙方協(xié)商合理計算分路最大需量和全廠最大需量。供用電協(xié)議有規(guī)定的,按協(xié)議辦理。
6.9.1.11.6 實行最大需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戶,其最大需量指標必須核定。
6.9.1.11.7 當每月抄見的需量達不到核定值,而大于總容量40%,按實際需量計收基本電費,超過核定值部分加倍收費。
6.9.2 力率電費計算
6.9.2.1 計算客戶功率因數(shù)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83)水電財字215號文規(guī)定的標準值及適用范圍,對用兩路以上供電的要分路考核其功率因數(shù)。
6.9.2.2 對裝有電容器自動投切裝置的用戶要經(jīng)常檢查是否投運,如發(fā)現(xiàn)不投運,力率調整電費只罰不獎,對長期投運的用戶執(zhí)行正常獎罰規(guī)定。
6.9.2.3 力率電費計算范圍
6.9.2.4實行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的范圍:100kva及以上的動力用戶。非居民用電、居民用電,不執(zhí)行《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辦法》。對執(zhí)行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的客戶,若動力與照明合用同一計量裝置時,照明用電量參與功率因數(shù)計算,但照明電費不參與功率因數(shù)電費獎懲。
6.9.2.5凡實行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帶有防倒裝置的無功電能計量裝置,按用戶每月有功實用電量和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6.9.2.6凡裝設無功補償設備且有可能向電網(wǎng)倒送無功電量的客戶,應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部分無功補償設備,供電部門應在計費計量點加裝帶有防倒裝置的反向無功電能表,按倒送的無功電量與實用無功電量兩者的絕對值之和,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6.9.2.7根據(jù)計算的功率數(shù),高于或低于規(guī)定標準時,先按照規(guī)定的電價計算客戶的當月電費后,再按照《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表》所規(guī)定的百分數(shù)增減電費。如客戶的功率因數(shù)在《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表》所列兩數(shù)之間,則以四舍五入計算。
6.9.2.8城市附加費和三峽基金不參與功率因數(shù)獎懲。
6.9.2.9執(zhí)行分時計費的用電客戶的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的計算公式為: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高峰段電量電費+平段電量電費+低谷電度電費+基本電費)×力率獎懲比例
6.9.3 故障電能表電量計算
6.9.3.1 10kv及以上高壓計量裝置故障的由計量中心負責電量計算后將業(yè)務單轉各供電局,并經(jīng)各電價管理人員審核無誤后再算電費,對當月不能及時處理的客戶可參照正常月先行計算,待處理后再行退補。
6.9.3.2 一般居民用戶及一般企事業(yè)單位低壓電能表故障的電量計算按下列公式計算:
6.9.3.2.1電能表超差
應退(補)電量=抄見電量×(實際誤差%)/〔1+(實際誤差%)〕
6.9.3.2.2電能表自轉
應退電量=自轉天數(shù)×每日停用時間小時數(shù)(光按16小時,力按實際時間)×3600秒/表計自轉一圈的時間÷電能表常數(shù)
6.9.3.2.3電能表卡盤,不跳字,電壓線圈不通;
應補電量=〔原表正常時一個月的電量/用電天數(shù)+換表到抄表日的用電量/用電天數(shù)〕/2×故障天數(shù)
6.9.3.2.4電能表跳字
應退電量=〔原表正常時一個月的電量+換表到抄表的用電量/用電天數(shù)×30〕/2
6.9.4因不停電更換電表或處理計量故障,形成無表計量期間的有功、無功電量按下列公式計算。統(tǒng)計期和統(tǒng)計期電量由計量工作人員確定無表用電量=統(tǒng)計期電量/[統(tǒng)計期天數(shù)×1440分-無表用電時間(分)] ×無表用電時間(分)
6.9.5外力破壞事故追補電量、電費計算:
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1小時以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補電量=被破壞線路日平均負荷×1.5×停電時間
應補電費=應補電量×該供電局平均售電電價
7 抄核收工作指標管理
7.1 電能表實抄率:按月考核到每一個抄表員的每一本抄表卡片,并據(jù)此計算各供電局的月、季、年電度表實抄率。
計算公式:電能表實抄率=實抄營業(yè)戶數(shù)/應抄營業(yè)戶數(shù)×100%(指標值:照明電能表實抄率≥99%;其它電能表實抄率=100%)
7.2 電費回收率:電費回收的責任,落實到班組及個人。電費回收率指標按月、季、年考核到各級組織和個人。電費回收的內容、指標、結算日期以每年局下發(fā)的電費回收考核辦法中的規(guī)定為準。計算公式:電費回收率=考核期內實收電費/考核期內應收電費×100%(指標值=100%)
7.3 正確率:從電費、電量、戶數(shù)等方面考核電費工作人員抄算及工作的正確程度。
計算公式:正確率=(應考核量-差錯量)/應考核量×100%(指標值=99%)
7.4 及時率:對有時間要求的報表報送、電費上劃、欠費表錄制等,考核其按時完成程度。
計算公式:及時率=(應考核量-逾期量)/應考核量×100%(指標值=100%)
7.5 抄表差錯率:
計算公式:抄表差錯率=抄表差錯戶數(shù)/抄表總戶數(shù)×100%(指標值≤0.05%)
7.6 核算差錯率:
計算公式:核算差錯率=核算差錯戶數(shù)/核算總戶數(shù)×100%(指標值≤0.05%)
7.7 收費差錯率:
計算公式:收費差錯率=收費差錯戶數(shù)/收費總戶數(shù)×100%(指標值≤0.05%)
7.8期末抄見電量比重:
計算公式:期末抄見電量比重=期末抄見電量/當月總售電量×100%(指標值≥70%)
8 抄核收工作質量檢查與考核
8.1 參照《吐魯番電業(yè)局營銷責任事故(差錯)調查暫行規(guī)定》、《吐魯番電業(yè)局營銷營銷工作質量獎懲暫行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