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項目合同管理員崗位工作標準
1、編制目的
本工作標準規(guī)定各項目合同管理員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
2、工作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企業(yè)頒發(fā)的有關合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2)負責合同評審、參與合同的談判、簽訂、變更和爭議處理。
(3)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jiān)督。
(4)負責對分包方的考核。
(5)負責合同和分包方原始資料的管理。
3、工作內容
(1)及時獲取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文件。合同性文件包括:招標文件及附件、投標書及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熟悉和研究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文件,全面了解和明確施工合同各條款,負責施工合同的二次交底,二次交底應面向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各班組負責人及分包單位負責人。
(3)參與項目分包合同、分供方合同的談判、評審和簽訂,審核并留存分包方的資證、信譽、產品質量鑒定等盡可能完善的資料,經審定合格的分包方納入合格分包方名冊,并提交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4)負責對各類合同的履約進行跟蹤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xiàn)違約的原因、責任及可能產生的后果,每月按時向公司書面匯報合同履約情況。
(5)對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變更、違約、爭議事宜進行協(xié)調處理,并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6)每月定期整理和匯總工程的工期簽證、經濟簽證等資料,登記匯總結果并上報公司。
(7)在各類合同管理中,注意預防相關方的索賠,收集有利證據(jù),做好索賠與反索賠工作。
(8)對合同文件進行分類、編號管理,保證合同文件不丟失、不損壞、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9)接受上級各部門的合同管理情況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
(10)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4、本崗位需要存檔資料
(1)合同臺帳
(2)合同履約分析記錄
(3)合格分包方名冊 .
(4)合格分包方考核、重新考察記錄
(5)分包、分供合同草案評審記錄
(6)合同變更臺帳
(7)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8)各類合同及協(xié)議
5、本崗位應熟悉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guī)和要求
(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4)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