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端頭及兩巷超前支護管理規(guī)定
為切實加強采煤工作面上、下端頭及兩巷超前支護管理,進一步提高和鞏固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確保安全生產(chǎn),結合焦煤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焦煤公司除采用充填開采、沿空留巷開采或有其它特殊要求以外的所有采煤工作面。
第二條 采煤工作面端頭管理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采用單體柱鉸接梁支護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單體柱π型鋼梁邁步對棚支護端頭,端頭對棚邁步步距與工作面循環(huán)進度一致。
2、采用單體柱π型鋼梁對棚支護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單體柱π型鋼梁邁步對棚支護端頭,端頭對棚邁步步距與工作面π型鋼梁一致。
3、采用懸移支架支護的采煤工作面,優(yōu)先使用端頭支架加強支護,使用單體柱π型鋼梁邁步對棚支護端頭時,端頭π型鋼梁邁步對棚與排頭架間距不超過500毫米,超過500毫米時要增加一對棚,夠一架懸移支架寬度時,要及時加架。端頭對棚邁步步距與工作面循環(huán)進度一致。
4、采用綜采(放)工藝的采煤工作面(設計采高≤3.5米),端頭支護必須使用端頭架。端頭π型鋼梁對棚與排頭架間距不超過500毫米,超過500毫米時要增加對棚,夠一支架寬度時,要及時換成綜采(放)支架。端頭對棚邁步步距為600±100毫米。
5、采用大采高綜采工藝的采煤工作面(設計采高>;3.5米),端頭支護必須使用端頭架或過渡架。端頭π型鋼梁對棚與排頭架間距不超過500毫米,超過500毫米時要增加對棚,夠一支架寬度時,要及時換成綜采支架。端頭對棚邁步步距為600±100毫米。
6、端頭π型鋼梁長度為3.6米,一梁不少于4柱,柱間距(中-中)為1100±100毫米(可以適應機頭及安全口寬度進行調整梁長、柱間距),兩端單體柱距梁端100±100毫米,端頭對棚同步梁間距(中-中)為600±100毫米,并對梁間距為(中-中)200±50毫米。
7、順槽采用u型鋼棚支護,或采用工鋼棚支護時礦壓顯現(xiàn)明顯,必須采用單體柱π型鋼梁進行超前換棚,π型鋼梁長度與巷寬相適應。如工鋼棚礦壓顯現(xiàn)不明顯,只把原工鋼棚工鋼柱腿替換成單體柱。端頭第一對單體柱π型鋼梁邁步對棚必須完全托住超前替棚梁或工鋼梁的梁頭。
8、順槽采用錨網(wǎng)支護時,排頭架與非回采側巷幫間距不大于2米,排頭架與非回采側巷幫之間必須使用單體柱π型鋼梁架設邁步對棚加強支護頂板,同步梁間距(中-中)為600±100毫米,并對梁間距為(中-中)200±50毫米。
第三條 采煤工作面上下缺口管理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炮采工作面機頭處開缺口,機尾處不開缺口。缺口處采用單體柱π型鋼梁對棚支護。
2、懸移支架機采工作面機頭、機尾處開缺口。缺口處選用端頭架或單體柱π型鋼梁對棚支護,采用單體柱π型鋼梁對棚支護時,梁柱數(shù)量不少于“四對八根”。
3、缺口處單體柱π型鋼梁對棚與端頭支護形式一致。
4、綜采(放)工作面不得超前采缺口,如確需采缺口時,必須將安全技術措施報生產(chǎn)技術部備案。
第四條 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強支護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順槽超前支護必須用單體支柱π型鋼梁叉子棚加強支護,超前距離應根據(jù)超前壓力的實測數(shù)據(jù)確定,支護強度應與巷道壓力相適應,確保斷面滿足通風、運輸、行人等安全要求。最低要求為超前距離不少于20米范圍內叉子棚不少于兩排,20-100米范圍內叉子棚不少于一排。順槽采用u型鋼棚支護的,采用單體支柱托梁(一梁不少于兩柱)加強超前支護。
2、綜采(放)工作面及懸移支架機采工作面超前加強支護具備條件的應優(yōu)先選用超前架支護,長度不少于20米,20米以外叉子棚加強支護長度不少于80米。
3、順槽采用u型鋼棚支護的,換棚段必須用單體支柱π型鋼梁叉子棚加強支護,沿巷道中心線方向必須至少打設三排叉子棚加強支護,上、下幫各一排,中間(或靠轉載機)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間距900±100毫米(可根據(jù)梁長及礦壓情況變更支柱數(shù)量及柱間距)。超前換棚以外采用單體柱u型鋼托梁加強支護,換棚段與單體柱u型鋼托梁加強支護段總長度不少于100米。
4、順槽采用錨網(wǎng)支護的,超前不少于20米范圍內沿巷道中心線方向必須至少打設三排單體支柱π型鋼梁叉子棚加強支護,棚向與巷道平行,上、下幫各一排,中間(或靠轉載機)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間距900±100毫米(可根據(jù)梁長及礦壓情況變更支柱數(shù)量及柱間距);棚向與巷道中心線方向垂直時棚間距不得大于8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梁長與巷寬相適應,柱間凈距離不少于800毫米。
4、順槽采用錨網(wǎng)支護的大采高綜采工作面(設計采高>;3.5米)超前不少于40米范圍內,采用單體支柱π型鋼梁叉子棚加強支護,棚向與巷道中心線方向垂直時棚間距不得大于6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因設備原因打不上的,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有說明,并采用其它方式加強支護),梁長與巷寬相適應,柱間凈距離不少于800毫米,以外單排叉子棚支護長度不少于60m,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間距900±100毫米(可根據(jù)梁長及礦壓情況變更支柱數(shù)量及柱間距)。
5、順槽超前支護以外巷道頂板下沉掉兜、兩幫收縮嚴重時,要及時維修補強,確保巷道斷面滿足通風、運輸、行人等安全要求。
第五條 其它規(guī)定
1、采煤工作面兩端頭及安全出口處單體支柱初撐力不得小于90kn(11.5mpa),超前支護單體柱初撐力不得小于50kn(6.4mpa),并采取防倒措施,對于軟巖條件下初撐力達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滿足安全條件下,必須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工作面端頭及超前礦壓顯現(xiàn)不明顯的,單體柱可以不穿柱鞋、不加底梁。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頂板垮落不充分時必須采取強制措施放頂,嚴禁使用風障、風簾導風處理瓦斯。
3、工作面端頭、順槽超前支護及超前換棚、換柱支護形式、規(guī)格參數(shù)、超前支護及換棚長度等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及施工圖板上圖示說明,標明架間距、棚距、最大、最小控頂距、支柱間、排距,且與現(xiàn)場保持一致。
4、順槽超前100米以外叉子棚可用工鋼梁、柱替代π型鋼、單體柱,但單體柱柱頭必須墊扣板,防止單體柱柱牙承受壓力。順槽坡度達到或超過10度時,打叉子棚必須使用π型鋼梁、單體柱。
5、順槽超前支護用鉸接梁替代π型鋼時,鉸接梁應鉸接,不得出現(xiàn)丁字棚。
第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 工作面端頭及超前支護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