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為規(guī)范危險源管理工作,使危險源點受控。依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的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yè)環(huán)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tài)。包括固態(tài)和動態(tài)兩種形態(tài)。
3.2 危險源辨識是指運用安全系統分析原理,對生產系統運行情況、周圍環(huán)境及人員行為進行考察研究,結合鋼鐵生產行業(yè)的歷史事故教訓,找出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不安全因素,這一過程通常稱為危險源辨識。
3.3 危險點是指事故的易發(fā)點、設備設施隱患的所在點和人員失誤的潛在點。作業(yè)中的危險點是指有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地點、部位、場所、設備和工器具等。
3.4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的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職責
4.1 公司專業(yè)職能部門職責:
4.1.1負責對一級危險源(點)監(jiān)督管理。
安全管理部組織設備部、生產技術部、保衛(wèi)部、能源環(huán)保部、自動化部等職能部門對公司危險源(點)按分口專業(yè)進行管理,各職能部門負責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點)進行等級劃分審核、組織制定防范措施、進行專業(yè)監(jiān)督抽查。
4.1.2 監(jiān)督相關部門對一級危險源(點)控制管理工作。
4.1.3 每半年(安排在春季和秋季安全生產大檢查中)對一級危險源(點)管理和控制狀況分專業(yè)進行全面檢查及不定期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設備部、生產技術部、保衛(wèi)部、能源環(huán)保部、自動化部等專業(yè)管理職能部門實施。
4.2 各相關部門職責:
4.2.1 負責對一、二級危險源(點)所在的相關部門負有管理責任,明確一、二級危險源的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人。
4.2.2 監(jiān)督作業(yè)區(qū)(科室)對一、二級危險源(點)的檢查、控制管理工作和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管理的責任落實情況。
4.2.3 負責對一、二級危險源(點)管理和控制狀況進行全面檢查、整改、評估、監(jiān)控,并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告知作業(yè)人員及相關人員,在遇緊急情況時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4.3 作業(yè)區(qū)(科室)職責:
4.3.1負責對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管理和落實所管轄一、二級危險源(點)的作業(yè)區(qū)(科室)管理責任,明確一、二、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的作業(yè)區(qū)級管理責任人。
4.3.2 監(jiān)督班組(崗位)對一、二、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的管理控制工作和督促檢查三、四、五級危險源(點)的責任落實情況。
4.3.3 負責對作業(yè)區(qū)危險源(點)管理與控制情況進行日常檢查。
4.4 班組職責
負責對本班組所管轄一至五級危險源(點)進行檢查和全過程控制,按制定的班組(崗位)安全檢查項目逐項檢查,明確管理責任人。
5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5.1.1 公司進行初始狀態(tài)評審時,要做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5.1.2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變更,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運行條件,以及相關方的要求等發(fā)生變化時,可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必要時對重大風險控制進行更新策劃。
5.2 危險源辨識:
5.2.1 安全管理部將“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發(fā)放到各部門。
5.2.2 進行危險源辨識。
5.2.2.1 危險源辨識的范圍。
5.2.2.1.1 危險源辨識的范圍應覆蓋:
5.2.2.1.1.1 所有常規(guī)和非常規(guī)的活動;
5.2.2.1.1.2 所有進入作業(yè)場所人員的活動;
5.2.2.1.1.3 所有作業(yè)場所內的設施。
5.2.2.2 在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tài)(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tài)(過去、現在和將來)。
5.2.2.2.1 危險源辨識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5.2.2.2.1.1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5.2.2.2.1.2 人的不安全行動;
5.2.2.2.1.3 作業(yè)環(huán)境的缺陷;
5.2.2.2.1.4 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2.2.3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公司采用基本分析法:對于某項作業(yè)活動,依據“作業(yè)活動信息”(作業(yè)經過的描述),對照危險源分類和事故類型(或相關病癥的類型),確定本項作業(yè)活動中具體的危險源。
5.2.2.4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覆蓋已發(fā)生的事故的原因,通過查閱事故檔案、資料和員工的回憶,列出所有發(fā)生過的事故的原因。辨識出危險源應覆蓋所有事故的原因,以及同行業(yè)企業(yè)已發(fā)生事故的原因。
覆蓋法規(guī)的要求,將辨識出的危險源與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相對照,除辨識出的危險源之外,不應存在其它的違法現象。
5.2.2.5 各部門危險源辨識完成后,進行風險評價。
5.3 風險評價
5.3.1 各部門組織本部門各級人員采用定性法和半定量法(lec法)相結合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
5.3.2 風險評價及風險級別的確定
風險評價采用定性法和半定量法(lec法)相結合的評價方法。
5.3.2.1 先用定性評價,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時,可直接判斷為重大風險。
5.3.2.1.1 嚴重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
5.3.2.1.2 涉及發(fā)生過死亡事故、重傷事故、三次以上輕傷事故的風險,且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3.2.1.3 相關方合理抱怨或要求。
5.3.2.2 直接判斷無法確定時用半定量法進行評價(lec法)
計算公式是:d=l×e×c
l: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在這種風險環(huán)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fā)生事故會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
d:風險性分值。
l—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大小
分值
完全可以預料
10
相當可能
6
可能,但不經常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不可能
0.1
e—暴露頻率(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
頻繁程度
分值
連續(xù)處在危險環(huán)境中
10
每天在危險環(huán)境中工作
6
每周幾次
3
每月幾次
2
每年幾次
1
幾年一次出現在危害環(huán)境中
0.5
注:8小時不離崗為“連續(xù)處在危險環(huán)境中”;
8小時內暴露1至幾次為“每天在有危險環(huán)境中工作”。
c—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分值
10人以上死亡
100
3—9人死亡
40
1—2人死亡
15
重傷
7
輕傷
3
微傷
1
根據事故的定義,把僅有財產損失列入危害辨識的范圍,按僅有財產損失評價時,e統一取固定值1。
僅有財產損失時,c的值如下表:
財產損失金額
分值
>100萬元
110
>20—100萬元
55
>8—20萬元
25
>3—8萬元
7
>1—3萬元
3
≤1萬元以下
1
當人員傷害與財產損失同時存在時,以人員傷害為主進行評價。
風險等級的判斷:d—風險性分值
d值
風險程度
風險等級
是否重大風險
>320
極高風險
1
是
>160—320
高度風險
2
是
>70—160
顯著風險
3
否
>20—70
一般風險
4
否
≤20
稍有風險
5
否
各部門風險評價完成后,填寫《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形成本部門的重大風險清單,上交安全管理部。
5.3.3 重大風險的確定
5.3.3.1 確定重大風險的準則
風險性分值大于320的,確定其為重大風險源,由安全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形成公司級的重大風險清單。
5.4 風險控制策劃
5.4.1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策劃風險控制措施,排定風險控制優(yōu)先順序。
5.4.1.1 風險的控制方式
5.4.1.1.1 制定目標、管理方案;
5.4.1.1.2 制定運行控制程序;
5.4.1.1.3 培訓與教育;
5.4.1.1.4 制定應急與響應預案;
5.4.1.1.5 保持現有措施,加強現場監(jiān)督檢查。
5.4.1.2 風險控制措施的順序
風險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再考慮降低風險措施,將個人防護措施作為最后手段。
5.4.2 落實目標、指標和方案
5.4.2.1 將重大風險及其控制措施填入《重大風險與控制計劃清單》中,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由安全管理部下發(fā)至各部門。
5.4.2.2安全管理部將《重大風險與控制計劃清單》發(fā)放到各部門,各部門根據《重大風險與控制計劃清單》中的與本部門相關的內容調出來,形成本部門的《重大風險與控制計劃清單》,以及為此形成目標、指標和方案,各部門按照方案去組織實施,并按照方案規(guī)定的時間去檢查、落實。安全管理部對各部門的落實情況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5 各部門應每年年初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進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