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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5
物業(yè)管理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五)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guī)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jīng)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nèi)應當保持規(guī)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qū)業(yè)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nèi)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nèi)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xù)。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guī)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fā)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tǒng)一匯總,依據(jù)《公司實物資產(chǎn)管理制度》規(guī)定填寫《低值資產(chǎn)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guī)定有關內(nèi)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扣分、經(jīng)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2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管理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五)
1、目的為了規(guī)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 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guī)定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jīng)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 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
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nèi)應當保持規(guī)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qū)業(yè)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nèi)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
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nèi)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
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xù)。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guī)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fā)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tǒng)一匯總,依據(jù)《公司實物資產(chǎn)管理制度》規(guī)定填寫《低值資產(chǎn)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
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guī)定有關內(nèi)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扣分、經(jīng)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