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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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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基本要求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都要嚴格貫徹執(zhí)行。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識別和評價環(huán)境因素,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制定環(huán)境目標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

2、必須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為該工程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工程技術負責人為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責任人,各施工管理人員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相應責任,項目部要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二、安全教育

1、新工人進場或變換工種時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上崗培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須辦理記錄卡簽名手續(xù),并妥善保存。由分公司、項目部招聘短期施工人員,需填寫《短期工作員工花名冊》。

2、開工前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xù)。

3、堅持每周安全活動的制度,健全每周安全例會,要有針對性,經常在廣大工人頭腦里敲起警鐘,促進施工人員安全意識的提高。

三、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并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否則不得開工。

四、特種工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yè)人員(如焊工、機械、電工、架子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并登記造冊填寫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一覽表,要做到名冊齊全,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五、堅持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所有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檢查,各分公司要堅持每月一次檢查;公司堅持每季度一次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復查。

六、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各生產班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檢查本班的工作范圍,安全設施、機具、用電設備、勞保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班組不能自行處理的應即通知現場有關管理人員派員處理,嚴禁違章冒險作業(yè)。

七、若發(fā)生傷亡事故,應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要求及時上報,不準隱瞞或拖延不報,并保護現場,等候處理。

八、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用的材料、儀器、設備、機具、器材,其質量要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標準的失效的防護器材、機具、材料、設備。

九、做好安全標牌及示警工作。單位工程的施工現場必須掛、貼安全標語和安全標志、警示牌。施工現場的六日(電梯口、線井口、籠口、通道口、樓梯口、預留洞口)、五臨邊(陽臺邊、周邊、通道邊、坑道邊、斜道邊)、易燃易爆場所,要設圍欄、蓋板、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夜間要設紅燈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設危險品倉庫和設警示牌,并配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十、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的搭設、拆除要按現行技術規(guī)程和設計方案規(guī)定搭設、拆除,腳手架經驗收合格方能使用。

十一、高空作業(yè)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體格檢查,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佩帶安全帶,立體交叉作業(yè)必須佩帶安全帽。

第二節(jié) 消防安全管理

一、落實消防責任制

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條例辦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自防自救各項防范措施。項目經理為工地消防責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規(guī),制訂本工地的消防方、預案,落實培訓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二、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定期、不定期地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當即整改,把火險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tài)。

三、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開存放,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要設立臨時危險物品倉庫,標明警示標志,及放置一定數量的干粉滅火器。

四、現場施工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先辦證后動火”規(guī)則,絕對不允許“無證作業(yè)”。燒焊作業(yè)前,必須清除場地內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并有專人攜滅火器跟進,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場地內火種,并確定場地內無火種后方可離開,以確保安全。

五、飾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場地遺留的易燃物污染源等,必須每天及時清理干凈,不留火險隱患和按規(guī)定處理污染物。做到“活完腳下清,工完場地清”。

六、施工照明用電嚴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熱燈具,禁止使用花線拉接電器、電燈線路,不準電纜電線拖地使用。

七、施工作業(yè)場內嚴禁吸煙及一切火源火種存在。在安全位置可設吸煙區(qū)。

八、根據施工場地面積大小,裝飾裝修格局以及周圍環(huán)境情況,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材,按規(guī)范要求放置,保證消防器材有效使用。

第2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怎么寫

一、目的 為提高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實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制,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內部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技術開發(fā)項目、改造性大修項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資占總投資比重≥30%)、大、中維修項目、環(huán)保項目及市政建設項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

(四)公司發(fā)[2022]316號《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考核辦法》

四、職責

(一)安環(huán)處負責投資項目施工安全的監(jiān)督、考核;

負責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竣工驗收。

(二)經管中心是(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開發(fā)、改造性大修、環(huán)保、市政以及計劃外(大、中、維修項目)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負責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審查。

(三)裝備處是大、中維修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計劃內大、中維修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負責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審查。

(四)技改部是(集團)公司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部門,受(集團)公司委托作為項目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負責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的執(zhí)行,施工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和施工安全。

四、內容及要求

(一)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準備工作 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⒉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時,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⒊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

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對現場“三違”行為,應加以制止和勸阻。

⒋施工單位應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 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yè)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⒌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單位應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各級領導、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術培訓;

熟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各 項規(guī)定;

各級管理人員應本著“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施工要求貫徹在施工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安全資質,經(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認定, 方可承攬(集團)公司工程。

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及相關內容。

⒉項目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進行安全預評價,采取專項措施,并到安環(huán)處備案。

⒊施工單位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到安環(huán)處備案。

⒋生產區(qū)域投資項目施工,項目責任單位應組織安排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施工作業(yè)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 業(yè)。

⒌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針對工程施工方法、現場實際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凡沒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律不準開工。

⒍施工現場如遇與生產單位交叉作業(yè)時,由施工單位草擬安全措施,經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協商確認后實施,由生產單位負責落實、監(jiān)督、檢查及考核。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⒈項目責任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開工前三通(水通、電通、路通)一平(場地平整)的規(guī)定,保證供電、供水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施工道路暢通。

⒉施工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具和防護服裝。

⒊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開挖深度和土質情況,確定邊坡度或采用支撐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

⒌進入施工現場的大機具,大宗材料、構件、工房等應按施工總平面的設計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險品要妥善保管;

現場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設備包裝拆下后應將釘子拔掉或打彎。

⒍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臨邊(陽臺、樓板、層面、基坑、挑平臺、雨篷、水塔馬道兩側)應設有 效防護或蓋板;

豎向洞口采用鋼制工具式柵欄開啟門,嚴格執(zhí)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標準。

⒎變配電源危險處應設置不低于2022mm的隔離柵欄;

電閘箱、砼攪拌機、卷揚機、鋼木作業(yè)區(qū)等應按規(guī)定搭設防雨棚。

⒏施工現場所裝設的各種纜風繩不準綁在樹木、電桿、臨時墻體、軌道或機具上;

并按規(guī)定設置地錨固定,各種纜風繩不得與電源線交叉,特殊情況下應采用有效隔離措施。

⒐垂直立體交叉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設置隔離層并嚴格控制作業(yè)層荷 載;

高層施工作業(yè),應有嚴格防止物件墜落的安全設施。

⒑對需進行高處作業(yè)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

⒒拆除復雜和危險性的設施,應按拆除方案和有關拆除工程規(guī)定進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同時要劃定危險區(qū)域,設立警告標志。

⒓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

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⒔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⒕腳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質腳手架應按規(guī)定使用剝皮杉木桿,立桿稍頭直徑不得小于70mm,小橫桿直徑不得小于80mm;

禁止使用楊、柳、椴、油松等料;

鋼制腳手架應使用直徑 48--51mm,壁厚3-3.5鋼管,彎曲、壓扁, 有裂縫的不得使用,嚴禁鋼、木混用。

⑵架子工屬于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搭設腳手架時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程,平整場地夯實基礎,排好立桿間距,與墻連接點和結構固定部分應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

1.2米,大橫桿間距不能小于

1.2米)腳手架作業(yè)層應鋪滿架板,并且要鋪平、鋪嚴、鋪實、兩端要固定,不得有探頭板,外側應有安全網防護。

⑷腳手架應以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⑸腳手架在使用中嚴禁超載,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過2700n/m2, 裝修架不得超過2022n/m2,并應經常檢查其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嚴禁亂拆亂改。

⑹腳手架拆除時,應由原搭設架子的本工種人員進行,堅持“誰搭設、誰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則,嚴禁上下同時拆除作業(yè),嚴禁亂拋擲。

⑺拆下的架料應由作業(yè)人員逐次向下傳遞或用繩、升降機送下,按規(guī)定分類堆放整齊。

⒖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⑴工程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單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電源;

施工單位應按gb50194--9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⑵電工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無證及非專業(yè)人員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施工現場變配電箱、開關箱、高壓線路區(qū)等均應按電業(yè)管理規(guī)定掛置針對性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⑷施工現場用電原則上采用三相五線制(即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施工現場由于條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統(tǒng)(即電氣設備外殼直接與大地連接),其接地電阻值也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⑸所有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都應按規(guī)定做好接零或接地,嚴禁串聯;

嚴禁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保護地線。

⑹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yōu)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的厚度應大于

1.5mm;

配電箱、開關箱進線口宜設在箱的下面或側面、電源的 引出線應穿管設防水彎頭。

⑺移動式電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保證線路絕緣良好,并裝有相匹配的漏電保護器。

⑻實行“一機一閘”制,逐步實現“一機一閘一保護(漏電保護器)”,嚴禁一機多閘。

⑼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照明燈具應選用防爆型,導線應采用防爆橡膠絕緣線;

在潮濕、狹小、低矮、雜亂、設備內部和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等易導電場所施工作業(yè),應使用相應的安全電壓 。

⒗起重吊裝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裝作業(yè)和吊裝指揮人員都屬于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⑵各種起重吊裝設備(含龍門架)的安全裝置、安全設施應齊全可靠。

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變幅限位、起重警報器、吊鉤保險、卷揚保險、上料口的防護等,龍門架、井字架的使用應按jgj88--92規(guī)范標準進行。

嚴禁吊運的裝置上載人及吊掛通有能源的電力、動力管線。

⑶各種設備、構件吊裝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吊點進行,無規(guī)定吊點,應按方案進行試吊,無問題后再行起吊。

起重吊裝的全過程嚴格執(zhí)行 起重吊運作業(yè)“十不吊”的規(guī)定。

⑷較大構件吊裝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可行的吊裝方案,并做好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⑸吊裝設備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確定指揮人員。

拆除前應劃定危險區(qū)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監(jiān)護,分工負責,職責明確。

⒘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申請報廢。

⑵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⑶對準備投入運行的各種大修、改裝革新機具,必須應事先經調試運轉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種機械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運轉臺(座)的穩(wěn)固裝置、限位、保險裝置,應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⑸電動機具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正式運轉的各種機械應有防雨、防曬措施。

⑹嚴格執(zhí)行“十字作業(yè)法”(作業(yè)時,操作人員要站在轉動部位旋轉離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機械作業(yè)“三不準”(作業(yè)時,操作者不得戴圍巾或手套;

不得伸手或伸頭查看轉動部位;

不得擅自離崗)。

⑺各種機械操作人員都應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⑻加強對操作人員管理,嚴格機組負責制,責任到人。

嚴格執(zhí)行機械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電、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⑵廠房、辦公室、工房、民工住地嚴禁存放各類易燃、易爆物品。

⑶廠房、辦公室、工房、汽車房、機械車間等重點要害部位,配漆、刷(噴)漆、襯膠等易燃揮發(fā)性氣體作業(yè)現場,要視情況在劃定適當范圍內嚴禁煙火。

⑷施工單位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開展日常巡檢、監(jiān)督工作。

⑸施工現場禁止使用電爐和用電褥子取暖。

⑹新進廠(現場)安裝使用的起重機械、鍋爐和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施工單位應有技術資料,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裝。

⑺對使用的鍋爐,每年應進行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⑻司爐人員應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遇有鍋 爐超壓、缺水、漏水、儀表失靈、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防止意外。

⑼對運行的鍋爐,設備部門應建立維修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及運行記錄。

運行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舊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爆破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向持證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⑾施工單位應加強雷管、炸藥、導火索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專人負責。

⑿施工單位應使用合格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受壓容器。

使用時應檢查其安全 是否齊全有效。

⒀搬運氣瓶時不準碰撞,使用時應安放在安全距離之外,禁止空砸、爆曬、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裝設備、龍門架、井字架、煙囪、水塔、鐵塔等應按規(guī)定設避雷裝置。

⒂電氣線路應按電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業(yè),人體不得接觸防雷裝置。

⒄所有外腳手架、作業(yè)平臺、梯子、屋面、鋼結構架、管道應定期檢查,雪后應及時清掃。

坡道、馬路應有防滑措施(釘防滑條、撒爐渣、鋸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應常檢查維護,一旦發(fā)生凍脹、裂水管及水龍頭現象,應及時修復。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專人看火,爐蓋應蓋嚴、煙道要暢通、設置防風罩、留有通氣孔、防止煤氣中毒發(fā)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動生產單位原有的能源介質管道時,應經有關部門 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工。

(21)在陰溝內防腐作業(yè)區(qū)或煤氣生產作業(yè)區(qū)作業(yè),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對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測定。

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衛(wèi)生標準時,應按規(guī)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業(yè)。

帶氣作業(yè)時,應隨時注意風向變化,施工人員應站在風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亞硝酸鈉等防凍劑,施工單位建立保管、發(fā)放、領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對外用工的管理應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⒉施工單位在使用本單位以外的臨時雇工(民工)之前,應與其法定代理人簽訂安全協議書,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圍以及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

⒊施工單位的外用工應經安全培訓教育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外用工冒名頂替,嚴禁施工單位私招亂用。

(六)安全檢查 ⒈施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

⒉檢查內容和標準應按jgj59-88《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執(zhí)行。

⒊施工單位的安全檢查堅持以班組、工號、工地、本單位自查自糾為主,檢查人員應及時制止違章消除隱患。

⒋各級安全專(兼)人員有安全檢查監(jiān)督權,對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的違章和隱患有停工權。

⒌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違章和隱患,施工單位應及時解決,暫無條件解決的應制定臨時措施和整改期限。

對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整改 不及時導致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應按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⒈施工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⒊施工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按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⒋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 事故現場。

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⒌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⒍主要傷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體打擊

①立體交叉作業(yè)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

②嚴格落實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設的保護棚應可靠、牢固。

③高處各層平臺應嚴密,梯子牢固,欄桿下部應設踢腳板。

④高處作業(yè)使用的工具,切割下來的碎塊等應有防墜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場地清,以防落物傷人。

⑤吊運設備或物件須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標準,吊前檢查確認無誤,棱角部應加墊。

⑵防高空墜落

①高空作業(yè)者應佩戴合格安全帶。

②爬高或在高處作業(yè)應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繩。

③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踏板應綁扎牢固,不準設探頭板,平臺板沿及孔洞要設圍欄和明顯標志。

⑶防觸電

①施工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

②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要完好,帶電部分不準裸露,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要按標準絞接并包扎。

③露天設置的臨時用電設施,應有防雨設施、有接零接地保護。

④手持照明燈、在金屬窗口內部、地下室、潮濕區(qū)域設置的臨時照 明采用安全電壓。

⑤工程指揮部指定產權單位應設停送電負責人,專人聯系。

停送 電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停電執(zhí)行掛牌制度。

⑷防有害氣體傷害

①)施工區(qū)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管線、閥門處應設明顯標志。

②施工區(qū)域的易燃易爆區(qū)的明火作業(yè),應先辦理審批動火手續(xù),經 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火。

③在易中毒區(qū)域作業(yè)前,應檢測作業(yè)環(huán)境有害氣體的濃度,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⑸防起重傷害

①起重設備不能帶隱患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②起重作業(yè)應由專人指揮、信號要明顯準確、標準。

③起重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⑹防車輛傷害

①不準沿鐵路道軌外側

1.5米以內行走,??科渌囕v或堆放物品,橫跨鐵路應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

②施工區(qū)域內鐵路線和道口應設專人監(jiān)護。

③機車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應提前減速鳴笛。

④汽車、汽車吊等設備需在道軌外

1.5米以內作業(yè),應由指揮部報請總調批準,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近鄰線路應設專人監(jiān)護。

(八)驗收 ⒈勞動安全、消防等設施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

⒉項目中涉及到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應經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取得使用證或安全合格標志后,方可驗收通過。

⒊項目中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不合格的,不予通過并限期整改。

⒋項目通過驗收后,驗收組應對項目的安全質量負責。

(九)考核 ⒈施工單位資質不全或無相應資質開工的,責令停產整頓,同時否 決項目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0.1%--1%。

⒉投資項目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未到安環(huán)處備案,私自開工的, 處以施工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否決項目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0.1%。

⒊施工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上崗,處以施工單位未培訓人員每人100元的罰款,處以項目責任單位同等金額的罰款。

⒋項目責任單位未組織有關部門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進行安全預評價,采取專項措施,未到安環(huán)處備案,處以項目責任單位1000元的罰款。

⒌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以5000元的罰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⑴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的;

⑵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 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⑸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⑹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⑻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qū)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的;

⒍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⒎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以5000元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⑷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⒏施工單位從事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安裝活動應經有關部門同 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依據(集團)公司作業(yè)文件《特種設備安全管 理監(jiān)察辦法》進行處罰。

⒐施工單位對安全檢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以施工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3篇 公路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及措施

公路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管理,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實現安全生產,更好的提高我標段經濟效益,共同至力于公司發(fā)展,為此,安全措施必須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 工程建設的關鍵:“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與“質量第一”是并存的,安全是為了質量服務,質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證,安全也是質量的特點之一,抓住質量與安全這兩個環(huán)節(jié),工程施工就能順利進行,就能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自覺地重視安全生產,樹立良好市場信譽和公司對外形象。

一、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組織和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經理對本標段工程項目安全負責。在其領導下,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操作工人,逐級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管理人員堅持安全生產“五到位”原則,即:健全機構到位、批閱文件到位、深入現場到位、檢查到位、處理問題到位;并實施“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順利實施,由項目經理領導各工區(qū)的安全工作。加強對起重機械、電器、配電設施懸臂施工掛籃等的安全檢查,消除一切安全隱患,施工現場設安全標志,危險作業(yè)區(qū)要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嚴禁煙火”等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擊等有關安全規(guī)則及環(huán)衛(wèi)要求?;鸸っ癖}庫、油庫的設置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制度:制定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投入必須的安全設施,為參加施工人員、機械設備、車輛以及進入現場的其他人員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可靠的施工環(huán)境。施工技術難點工序、新技術、新工藝和高空、起重作業(yè),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人組織實施。做好安全用電工作。工地的電力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統(tǒng)一架設及管理,閘箱、開關應防雨且安全牢固,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鎖”,做到經常維修,保持良好狀態(tài)。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動設施及電力線路不得使用。非專業(yè)電工嚴禁隨意接線,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堅持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各項目處每星期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檢查時領導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填入檢查記錄表中。重大問題,要簽發(fā)安全隱患通知書,采取相應對策,限期整改落實,并進行復查。

(二)公路施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1.公路工程發(fā)生事故的誘因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及管理上的缺陷,是誘發(fā)事故的主要成因,因此安全教育既要從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也要從增強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著手??紤]到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現狀,安全生產教育應在施工企業(yè)內部和施工工程項目上同時抓,同時管。前者的重點是抓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后者是抓行為、技術、管理措施的應用和自我與群體保護能力的提高。應特別注重民工教育。現在許多公路工程施工企業(yè)的一線施工人員大部分是民工,這些人如果不經過正規(guī)培訓,往往事故會增多。本著誰使用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加強對民工的教育。實行安全培訓考核上崗制,建立健全民工安全培訓檔案制度。

2.公路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各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2)操作現場安全規(guī)章制度;(3)特殊工種的安全知識及自我保護意識;(4)新工藝、新技術實施中特定的安全技術規(guī)定;(5)特定環(huán)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項;(6)工人改變工種時新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7)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要求;(8)事故發(fā)生后的安全再教育。在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安全生產教育中,應以項目經理為主,實行多樣化的安全教育形式。如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對經常性的教育采用“安全活動日”、“安全交流會”、“事故現場會”等方式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包括項目施工流程、特點,誘發(fā)安全事故的人、物、環(huán)境等因素分析。專業(yè)安全知識教育是指公路施工各專業(yè)工種必須具備的專業(yè)安全知識教育,對于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如特種機械操作人員,還需進行專門的訓練及獲得專業(yè)操作上崗證。

(三)公路施工的安全設施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常見的安全設施有:腳手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操作平臺、防護欄桿、臨時用電防護等。

1.腳手架是橋梁、公路護坡、隧道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臨時設施。對腳手架的基本要求是:①堅固穩(wěn)定。②裝拆簡便和能多次周轉使用。③其寬度應滿足施工作業(yè)人員操作、材料堆置和運輸的要求。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腳手架的設計不但要滿足使用的要求,而且首先要考慮安全問題。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防護欄、擋腳板、安全網、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層立體作業(yè)的防護,懸吊架的安全銷和雨季防電、避雷設施等。

2.對安全帽的要求是:① 安全帽須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確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帶。③ 不準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的安全帽。

3.對安全帶的要求是:① 安全帶須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帶使用兩年后,必須按規(guī)定抽檢一次,對抽檢不合格的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使用。③ 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堿或尖銳的堅硬物體。④ 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4.對安全網的要求:① 網繩不破損并生根牢固、繃緊、圈牢,拼接嚴密,網綱支桿用鋼管為宜。② 網寬不小于2.6m,里口離墻不得大于15cm,外高內低,每隔3m設立支撐,角度為45°。③ 立網隨施工層提升,網高出施工層1m以上。網下口與墻生根牢靠,離墻不大于15cm,網之間拼接嚴密,空隙不大于10cm。橋梁、隧道、護坡地面的周圍均應設置防護欄桿,并隨工程結構的進度而立掛安全網封閉。

5.施工用電安全保證措施

(1)支線架設

a、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量電箱上進線加設滴水彎。

b、支線絕緣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

c、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鋪設,并用絕緣膠固定。

d、過道電線可采用硬質護套并作標志。

e、室外支線應用橡皮線架空,接頭不受拉力并進行絕緣處理,架設凈空滿足相應要求,施工現場架線規(guī)劃進行,滿足走線清楚,接線方便,節(jié)約用線,使用安全。

(2)現場照明

a、現場一般均采用220v電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和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電壓。

b、照明導線應有絕緣膠固定。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膠質線。導線不得隨地拖拉或綁在鋼管腳手支架上。

c、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單相回路內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d、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線

a、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或腳手架上。

b、架空線應裝設橫擔和絕緣膠,其規(guī)格、線間距離、檔距等應符合架空線路要求,其電板線離地2.5m以上并加設絕緣膠。

c、架空線一般應離地4m以上,機動車道為6m以上。

(四)公路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1.土方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①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詳細分析與核查各項技術資料(如實測地形圖、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資料、原有地下管道、電纜和地下構筑物資料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圖等),進行現場調查并根據現有施工條件,制訂合理的土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如需邊坡支護則應根據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② 挖土深度超過1.5m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或加設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基坑(槽)邊沿設立兩道防護欄,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夜間加設紅色燈標志。③ 開挖的基坑(槽)應與臨近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影響臨近建筑物的穩(wěn)定。如不能滿足要求,必須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并報上級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④ 挖基坑時,施工人員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機械挖土時,挖掘機間距應在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yè)。⑤ 挖土時,如發(fā)現邊坡有裂縫或有土粒連續(xù)滾落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并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⑥ 必須在雨季進行基坑施工時,應在距基坑邊一定距離(如1m)處挖排水溝或筑擋水提,防止雨水灌入基坑??拥姿闹茉O置集水坑和引水溝,并將積水及時排出。當基坑開挖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適當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⑦爆炸安全管理措施:

a、爆破工作要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或簡明的炮眼布置說明書,以及有關技術規(guī)定進行。每個爆破工點指定人員負責炮位選擇,進行藥量計算和安全警戒工作。

b、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培訓,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guī)則。本工程項目嚴禁使用新爆破人員擔任爆破工作。

c、爆破器材的采購、運輸、保管、發(fā)放必須符合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建立臺帳,嚴格審批制度,防止多領少用,私藏余料,杜絕流失和被盜。

d、進行爆破作業(yè)要嚴格控制用藥量,禁止無證人員參加爆破作業(yè),并按規(guī)定的警戒距離、時間,設置安全警戒人員。爆破在施工前要制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指導全過程施工作業(yè)。

f、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gb13349-92),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采用如下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爆破安全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與布置實施各項爆破工作。建立各種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組織檢查實施,做到安全制度化。定期召開安全評議會,抓事故苗頭,杜絕事故發(fā)生。建立爆破器材庫管崗位責任制: 負責指定倉庫建立完善管理細則:督促檢查爆破的器材保管員(發(fā)放員)的工作;及時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督促檢查庫區(qū)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爆破器材保管員負責驗收、發(fā)放、統(tǒng)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對無爆破作業(yè)資質的人員予以拒絕;爆破器材庫選點遠離居民點,炸藥與雷管分開存放,并設危險標志,非有關人員勿進;警戒與信號;爆破工作開始前,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明顯標志。爆破前,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裝藥時無關人員全部撤離至炸區(qū)范圍以外。使用木質棍裝藥,裝藥后保證堵塞質量。對大型爆破作業(yè),施爆前兩天,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安全防護工作會議,請有關單位參加,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爆破后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進行安全評估。⑧ 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擾動,基坑挖好后要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進行下一道工序,要預留15~30cm厚覆蓋土層,待基礎施工時再挖去。

2.路基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 在使用場拌設備拌和時,一定要按穩(wěn)定混凝土拌和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拌和場設位適中,車輛裝運、出入有序,有專人指揮調度。② 混合料的配合比、含水量達到設計標準,混合料的粒徑要符合穩(wěn)定土拌和攤鋪設備的拌和、攤鋪要求。③ 在路基攤鋪作業(yè)時,要嚴格按照攤鋪機的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在自卸車與攤鋪機配合卸料時,要有專人指揮,以免自卸車與攤鋪機發(fā)生碰撞。④ 按照攤鋪機的要求配置不同能力的碾壓設備,確保壓實度達到設計標準。⑤ 攤鋪機攤鋪作業(yè)時,應與路基邊溝或路緣石至少留100mm的間距,以確保攤鋪機的安全距離。⑥ 壓路機作業(yè)時,在嚴格按施工技術規(guī)范碾壓,并注意與攤鋪機的安全距離,避免發(fā)生碰撞。⑦ 在邊施工邊通車的路段作業(yè)時,施工路段兩端應設置專業(yè)保通人員,并做到24小時值班。⑧ 攤鋪路段具有防雨雪的裝備。⑨ 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五)高空、運輸、機械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機械必須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安全限位裝置必須安全有效,操限吊裝設備應制訂切實可行的吊裝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吊裝安全。

起重機嚴禁超載吊裝,滿載工作時,左右回轉范圍不得超過90°,禁止橫吊,以免傾翻。

機械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嚴禁機械帶病運轉、超負荷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按照gb3608-83《高處作業(yè)分級標準》實行三級管理:2-5m為一級管理,由專業(yè)工長負責;5-15m為二級管理,由施工負責人負責;處長對該工程的高處作業(yè) 安全技術負責。安全防護措施應由負責人組織驗收,因工作把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措施;操作人員高空作業(yè)時,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立桿間距、桿件聯系、剪力撐安設要按規(guī)定執(zhí)行,立桿底設墊塊,在適當位置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設置安全網和攔桿擋板,并經有關技術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員,并按照后支先拆、從上到下的原則進行;

雨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強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設施逐一進行檢查,發(fā)現有松動、變形、損壞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六)施工中的其他注意事項

(1)爆破施工時,控制爆破規(guī)模及爆破方向,防止對周圍的民房破壞,以及危及不地居民的生命安全。

(2)支架的搭設應對基礎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承載力能夠滿足支架受力要求,并隨時對支架進行觀測,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3)掛籃的安裝、行走、使用、拆除必須按照制定的掛籃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施,隨時對掛籃的節(jié)點、構件、焊縫進行安全檢查。

(4)箱梁的懸臂澆筑對稱進行,偏載大小應不大于設計規(guī)定要求。

(5)機械使用、用電等遵守相應安全操作規(guī)范進行。

(七)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工程開工前參加本工程的全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殊途同歸=規(guī)定。

(2)制定分項更詳細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主管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進行技術交底和講解,并結合本項目各階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重點進行教育和宣傳。

(3)各項目處每周組織一次安全講課活動;作業(yè)班組每天班前進行安全操作講話。

(4)對特殊工種,如:爆破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各種機械操作司機等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二、夏冬季節(jié)安全管理

由于夏冬季節(jié)天氣對作業(yè)人員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必須進行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夏季施工必須做好防洪、防泥石流、防雷電的準備工作,備用物資、防護措施、防護人員等工作,建立、建全防汛搶險機構圖及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且必須做到時時檢查,有備無患。冬季施工必須做好防雪、防凍工作。時時檢查防凍手套,安全帽、安全帶等是否配戴好。

第4篇 工程項目施工員安全管理職責權限

工程項目施工員安全管理職責與權限

(1)按照施工保證計劃要求,對施工現場全過程進行控制;

(2)嚴格監(jiān)督實施本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范;

(3)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的操作的施工任務,除及時制止外,有責任向項目經理匯報;

(4)認真執(zhí)行對施工人員的分部分項工程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向各班組長交簽,并進行檢查、督促各班組長向施工人員交底;

(5)發(fā)生工傷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6)對已發(fā)生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必須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消除隱患,并報安全員進行復檢;

(7)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危險部位,搭設外腳手架、拆除外墻腳手架,臨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機械的變動移位。拆除模板,動用明火等。按規(guī)定程序向主管人員申報。

(8)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維修。

第5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1.健全安全機構,明確工地及各工種安全責任人,建立領導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2.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

(1) 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生產的正確認識,培養(yǎng)安全生產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2) 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崗位生產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紀律和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教育要有針對性,應結合工地特點和生產的實際情況;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計劃,適時地有效地進行,經過培訓考核,發(fā)給安全合格證。

(3) 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 變換工種工人、特種作業(yè)工人的安全教育。職工(含民工)新進場,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采用新設備、新材料及技術難度復雜或危險較大的作業(yè),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進行作業(yè)。

(4)施工現場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考核、復驗、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gb5306-85 號文執(zhí)行,必須實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yè)的制度。

第6篇 公路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管理,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實現安全生產,更好的提高我標段經濟效益,共同至力于公司發(fā)展,為此,安全措施必須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 工程建設的關鍵:“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與“質量第一”是并存的,安全是為了質量服務,質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證,安全也是質量的特點之一,抓住質量與安全這兩個環(huán)節(jié),工程施工就能順利進行,就能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自覺地重視安全生產,樹立良好市場信譽和公司對外形象。

一、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組織和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經理對本標段工程項目安全負責。在其領導下,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操作工人,逐級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管理人員堅持安全生產“五到位”原則,即:健全機構到位、批閱文件到位、深入現場到位、檢查到位、處理問題到位;并實施“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順利實施,由項目經理領導各工區(qū)的安全工作。加強對起重機械、電器、配電設施懸臂施工掛籃等的安全檢查,消除一切安全隱患,施工現場設安全標志,危險作業(yè)區(qū)要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嚴禁煙火”等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擊等有關安全規(guī)則及環(huán)衛(wèi)要求?;鸸っ癖}庫、油庫的設置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制度:制定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投入必須的安全設施,為參加施工人員、機械設備、車輛以及進入現場的其他人員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可靠的施工環(huán)境。施工技術難點工序、新技術、新工藝和高空、起重作業(yè),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人組織實施。做好安全用電工作。工地的電力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統(tǒng)一架設及管理,閘箱、開關應防雨且安全牢固,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鎖”,做到經常維修,保持良好狀態(tài)。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動設施及電力線路不得使用。非專業(yè)電工嚴禁隨意接線,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堅持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各項目處每星期一次,工班一日一次。檢查時領導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填入檢查記錄表中。重大問題,要簽發(fā)安全隱患通知書,采取相應對策,限期整改落實,并進行復查。

(二)公路施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1.公路工程發(fā)生事故的誘因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及管理上的缺陷,是誘發(fā)事故的主要成因,因此安全教育既要從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也要從增強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著手。考慮到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現狀,安全生產教育應在施工企業(yè)內部和施工工程項目上同時抓,同時管。前者的重點是抓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后者是抓行為、技術、管理措施的應用和自我與群體保護能力的提高。應特別注重民工教育?,F在許多公路工程施工企業(yè)的一線施工人員大部分是民工,這些人如果不經過正規(guī)培訓,往往事故會增多。本著誰使用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加強對民工的教育。實行安全培訓考核上崗制,建立健全民工安全培訓檔案制度。

2.公路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各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2)操作現場安全規(guī)章制度;(3)特殊工種的安全知識及自我保護意識;(4)新工藝、新技術實施中特定的安全技術規(guī)定;(5)特定環(huán)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項;(6)工人改變工種時新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7)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要求;(8)事故發(fā)生后的安全再教育。在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安全生產教育中,應以項目經理為主,實行多樣化的安全教育形式。如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對經常性的教育采用“安全活動日”、“安全交流會”、“事故現場會”等方式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包括項目施工流程、特點,誘發(fā)安全事故的人、物、環(huán)境等因素分析。專業(yè)安全知識教育是指公路施工各專業(yè)工種必須具備的專業(yè)安全知識教育,對于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如特種機械操作人員,還需進行專門的訓練及獲得專業(yè)操作上崗證。

(三)公路施工的安全設施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常見的安全設施有:腳手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操作平臺、防護欄桿、臨時用電防護等。

1.腳手架是橋梁、公路護坡、隧道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臨時設施。對腳手架的基本要求是:①堅固穩(wěn)定。②裝拆簡便和能多次周轉使用。③其寬度應滿足施工作業(yè)人員操作、材料堆置和運輸的要求。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腳手架的設計不但要滿足使用的要求,而且首先要考慮安全問題。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防護欄、擋腳板、安全網、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層立體作業(yè)的防護,懸吊架的安全銷和雨季防電、避雷設施等。

2.對安全帽的要求是:① 安全帽須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確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帶。③ 不準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的安全帽。

3.對安全帶的要求是:① 安全帶須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帶使用兩年后,必須按規(guī)定抽檢一次,對抽檢不合格的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使用。③ 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堿或尖銳的堅硬物體。④ 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4.對安全網的要求:① 網繩不破損并生根牢固、繃緊、圈牢,拼接嚴密,網綱支桿用鋼管為宜。② 網寬不小于2.6m,里口離墻不得大于15cm,外高內低,每隔3m設立支撐,角度為45°。③ 立網隨施工層提升,網高出施工層1m以上。網下口與墻生根牢靠,離墻不大于15cm,網之間拼接嚴密,空隙不大于10cm。橋梁、隧道、護坡地面的周圍均應設置防護欄桿,并隨工程結構的進度而立掛安全網封閉。

5.施工用電安全保證措施

(1)支線架設

a、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量電箱上進線加設滴水彎。

b、支線絕緣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

c、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鋪設,并用絕緣膠固定。

d、過道電線可采用硬質護套并作標志。

e、室外支線應用橡皮線架空,接頭不受拉力并進行絕緣處理,架設凈空滿足相應要求,施工現場架線規(guī)劃進行,滿足走線清楚,接線方便,節(jié)約用線,使用安全。

(2)現場照明

a、現場一般均采用220v電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和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電壓。

b、照明導線應有絕緣膠固定。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膠質線。導線不得隨地拖拉或綁在鋼管腳手支架上。

c、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單相回路內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d、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架空線

a、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或腳手架上。

b、架空線應裝設橫擔和絕緣膠,其規(guī)格、線間距離、檔距等應符合架空線路要求,其電板線離地2.5m以上并加設絕緣膠。

c、架空線一般應離地4m以上,機動車道為6m以上。

(四)公路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1.土方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①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詳細分析與核查各項技術資料(如實測地形圖、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資料、原有地下管道、電纜和地下構筑物資料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圖等),進行現場調查并根據現有施工條件,制訂合理的土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如需邊坡支護則應根據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② 挖土深度超過1.5m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或加設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基坑(槽)邊沿設立兩道防護欄,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夜間加設紅色燈標志。③ 開挖的基坑(槽)應與臨近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影響臨近建筑物的穩(wěn)定。如不能滿足要求,必須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并報上級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④ 挖基坑時,施工人員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機械挖土時,挖掘機間距應在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yè)。⑤ 挖土時,如發(fā)現邊坡有裂縫或有土粒連續(xù)滾落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并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⑥ 必須在雨季進行基坑施工時,應在距基坑邊一定距離(如1m)處挖排水溝或筑擋水提,防止雨水灌入基坑??拥姿闹茉O置集水坑和引水溝,并將積水及時排出。當基坑開挖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適當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⑦爆炸安全管理措施:

a、爆破工作要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或簡明的炮眼布置說明書,以及有關技術規(guī)定進行。每個爆破工點指定人員負責炮位選擇,進行藥量計算和安全警戒工作。

b、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培訓,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guī)則。本工程項目嚴禁使用新爆破人員擔任爆破工作。

c、爆破器材的采購、運輸、保管、發(fā)放必須符合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建立臺帳,嚴格審批制度,防止多領少用,私藏余料,杜絕流失和被盜。

d、進行爆破作業(yè)要嚴格控制用藥量,禁止無證人員參加爆破作業(yè),并按規(guī)定的警戒距離、時間,設置安全警戒人員。爆破在施工前要制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指導全過程施工作業(yè)。

f、爆破安全管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gb13349-92),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采用如下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爆破安全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與布置實施各項爆破工作。建立各種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組織檢查實施,做到安全制度化。定期召開安全評議會,抓事故苗頭,杜絕事故發(fā)生。建立爆破器材庫管崗位責任制: 負責指定倉庫建立完善管理細則:督促檢查爆破的器材保管員(發(fā)放員)的工作;及時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督促檢查庫區(qū)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爆破器材保管員負責驗收、發(fā)放、統(tǒng)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對無爆破作業(yè)資質的人員予以拒絕;爆破器材庫選點遠離居民點,炸藥與雷管分開存放,并設危險標志,非有關人員勿進;警戒與信號;爆破工作開始前,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明顯標志。爆破前,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裝藥時無關人員全部撤離至炸區(qū)范圍以外。使用木質棍裝藥,裝藥后保證堵塞質量。對大型爆破作業(yè),施爆前兩天,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安全防護工作會議,請有關單位參加,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爆破后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進行安全評估。⑧ 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擾動,基坑挖好后要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進行下一道工序,要預留15~30cm厚覆蓋土層,待基礎施工時再挖去。

2.路基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 在使用場拌設備拌和時,一定要按穩(wěn)定混凝土拌和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拌和場設位適中,車輛裝運、出入有序,有專人指揮調度。② 混合料的配合比、含水量達到設計標準,混合料的粒徑要符合穩(wěn)定土拌和攤鋪設備的拌和、攤鋪要求。③ 在路基攤鋪作業(yè)時,要嚴格按照攤鋪機的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在自卸車與攤鋪機配合卸料時,要有專人指揮,以免自卸車與攤鋪機發(fā)生碰撞。④ 按照攤鋪機的要求配置不同能力的碾壓設備,確保壓實度達到設計標準。⑤ 攤鋪機攤鋪作業(yè)時,應與路基邊溝或路緣石至少留100mm的間距,以確保攤鋪機的安全距離。⑥ 壓路機作業(yè)時,在嚴格按施工技術規(guī)范碾壓,并注意與攤鋪機的安全距離,避免發(fā)生碰撞。⑦ 在邊施工邊通車的路段作業(yè)時,施工路段兩端應設置專業(yè)保通人員,并做到24小時值班。⑧ 攤鋪路段具有防雨雪的裝備。⑨ 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五)高空、運輸、機械操作的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機械必須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安全限位裝置必須安全有效,操限吊裝設備應制訂切實可行的吊裝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吊裝安全。

起重機嚴禁超載吊裝,滿載工作時,左右回轉范圍不得超過90°,禁止橫吊,以免傾翻。

機械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嚴禁機械帶病運轉、超負荷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按照gb3608-83《高處作業(yè)分級標準》實行三級管理:2-5m為一級管理,由專業(yè)工長負責;5-15m為二級管理,由施工負責人負責;處長對該工程的高處作業(yè) 安全技術負責。安全防護措施應由負責人組織驗收,因工作把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措施;操作人員高空作業(yè)時,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立桿間距、桿件聯系、剪力撐安設要按規(guī)定執(zhí)行,立桿底設墊塊,在適當位置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設置安全網和攔桿擋板,并經有關技術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員,并按照后支先拆、從上到下的原則進行;

雨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強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設施逐一進行檢查,發(fā)現有松動、變形、損壞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六)施工中的其他注意事項

(1)爆破施工時,控制爆破規(guī)模及爆破方向,防止對周圍的民房破壞,以及危及不地居民的生命安全。

(2)支架的搭設應對基礎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承載力能夠滿足支架受力要求,并隨時對支架進行觀測,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3)掛籃的安裝、行走、使用、拆除必須按照制定的掛籃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施,隨時對掛籃的節(jié)點、構件、焊縫進行安全檢查。

(4)箱梁的懸臂澆筑對稱進行,偏載大小應不大于設計規(guī)定要求。

(5)機械使用、用電等遵守相應安全操作規(guī)范進行。

(七)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工程開工前參加本工程的全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殊途同歸=規(guī)定。

(2)制定分項更詳細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主管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進行技術交底和講解,并結合本項目各階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重點進行教育和宣傳。

(3)各項目處每周組織一次安全講課活動;作業(yè)班組每天班前進行安全操作講話。

(4)對特殊工種,如:爆破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各種機械操作司機等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二、夏冬季節(jié)安全管理

由于夏冬季節(jié)天氣對作業(yè)人員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必須進行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夏季施工必須做好防洪、防泥石流、防雷電的準備工作,備用物資、防護措施、防護人員等工作,建立、建全防汛搶險機構圖及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且必須做到時時檢查,有備無患。冬季施工必須做好防雪、防凍工作。時時檢查防凍手套,安全帽、安全帶等是否配戴好。

第7篇 淺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自人類誕生的那一天起,人類社會一直在向前發(fā)展著,一個個被現代人類發(fā)掘的古建筑遺址及現存完好的雄偉建筑見證了人類的文明的足跡。走在21世紀的中國,更有一個個超級工程的出現,展現出人類的現代文明在建筑領域的偉大智慧。21世紀的中國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建筑領域要求項目建設過程中,“關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個新的名詞在建筑領域誕生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引著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設,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術標準。

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2023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了《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管理規(guī)范》對其進行了定義。“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jiān)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guī)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guī)范和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人、機、物、環(huán)處于良好生產狀態(tài),并持續(xù)改進,不斷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建設。

目前,我國進入了工業(yè)化中期,工業(yè)高速增長,城市化進程加快,表現在建設領域安全事故風險增大,處于事故易發(fā)期,安全生產工作任重而道遠。

現代的建設工程項目其為一個巨系統(tǒng),其項目安全目標控制集中在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因而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實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采用pdca動態(tài)循環(huán)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斷地發(fā)現問題,糾正問題。在安全標準化方案實施過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減少事故發(fā)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中,施工單位應結合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及項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明確工傷、工亡事故指標;無傷亡事故指標;危險源管理指標;安全投入指標;職業(yè)危害防治指標等。其目標的各項指標的制定應全體人員參與,各部門能夠各施其職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實可行,形成以總目標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體系。為保證實施過程不偏離安全目標值,因而在實施的過程中必須組織檢查和考核,在目標完成后要及時組織對目標體系的評價,從中找出管理運行的缺陷和存在的問題,為下一個類似建設工程項目積累經驗。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為其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配置應根據項目的危險性、規(guī)模大小等因素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后,應明確主要負責人、各部門、各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標準提取相應的安全費用,并制定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確其具體的使用范圍、管理監(jiān)督程序、建立安全費用臺賬。施工單位應當在季度或年度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其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具體使用情況,確保其安全經費的有效使用。

施工單位自項目開工建設人員入場時應及時登記所有進場人員信息,因項目人員流動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更新其出入場人員信息登記。對進場所有人員應做到三級安全教育,對特定的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應進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前做到安全技術交底。

項目開工設備進場,涉及到大型臨時設備安裝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種設備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方案,特種設備安裝后需經當地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報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后方可生產使用。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測并制定其臺賬記錄。設備生產使用原則上定人定機,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備案登記。

對于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及生產過程的管理,是項目安全管理中最為復雜多變的動態(tài)系統(tǒng),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動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tài)、器材的定制機使用情況、安全通道的占用情況及作業(yè)環(huán)境的變化情況等,都必須處于動態(tài)的監(jiān)控狀態(tài)。監(jiān)控的主要形式是通過生產過程中的動態(tài)的隱患排查,發(fā)現存在的隱患制定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及時整改治理發(fā)現的隱患。對于大部分建設項目來講,現場最為常見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動火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受限空間作業(yè)及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項作業(yè)活動前對整個過程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充分的危險因素分析辨識與評估,在分析辨識及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其切實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從安全事故統(tǒng)計看,其事故發(fā)生原因歸納主要集中表現于兩點:一是物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因而項目安全管理的重點是打擊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保證物和環(huán)境處于安全狀態(tài)。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在整個項目安全管理過程中應根據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對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編制可靠、可執(zhí)行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不僅包括事故發(fā)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發(fā)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fā)生后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因搶就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機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事故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發(fā)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的級別由相應政府依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相應的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持續(xù)改進的過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細則制定,在建設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能夠很好的指導安全生產管理。

第8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牌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牌

機械設備安全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

1.新購或改裝的機械設備由動力設備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2.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wèi)生設計總則》的規(guī)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有關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3.經過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機械(包括起重機、施工電梯、打樁機等),應經主管單位的設備部門驗收合格,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4.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zhí)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和人貨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由工程隊主管設備隊長組織本單位機務、安全部門和機操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處)動力科、安全科進行驗收。井架、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由主管設備隊長組織機務、安全部門和機操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5.大型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等技術性能復雜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處)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按有關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7.機械設備必須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貨電梯和打樁機械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的專業(yè)機務組。

8.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條例制度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當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yǎng)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yè)運轉中進行維修。

9.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定;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并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要求,增設臨時消防水箱,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2.高層建筑施工樓面應配備專職防火監(jiān)護人員,巡回檢查各施工點的消防安全情況。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guī)定吸煙點。

3.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便于及時報告險情。

4.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應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措施,報上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工。

施工現場滅火器材配備的規(guī)定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qū),每100m2配備兩只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禁火區(qū)域劃分及審批規(guī)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qū)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wèi)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5.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7.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yè),按一級動火手續(xù)上報審批。

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第9篇 論工程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配合這部法律的貫徹落實,國務院于2003年11月12日針對建設行業(yè)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條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栋踩珬l例》出臺后,針對其中的第14、57條(監(jiān)理的安全職責),在工程管理界引發(fā)了廣泛的討論。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表述筆者的見解。

2 “工程安全”的含義及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義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受到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廣義的工程安全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質量是否達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設計規(guī)定的年限內安全使用,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直接影響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則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合同有關各方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栋踩珬l例》中的“安全生產”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國的工程建設規(guī)模巨大,但建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生產的管理和職工安全教育滯后,因而當前建設系統(tǒng)的安全形勢非常嚴峻。2003年共發(fā)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發(fā)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建設工程的特點導致施工中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建設工程規(guī)模大、周期長、勞動強度高,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配套,采用的工藝技術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風情況等都會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2)參建各方缺少以人為木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機制。業(yè)主作為項目的投資方往往只重視視進度而忽生產視過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足夠的安全按理人員,現場職工和農民得不到應有的安全培訓。

(3)工程承包企業(yè)的成本因素導致減少安全防護措施。

1)低價投標。各個工程承包企業(yè)為了拿到項目,競相壓低報價,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價投標。

2)分包轉包。實行專業(yè)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工程,由于總承包商和中間承包商層層分包,層層收取管理費,大大壓縮了一線施工隊伍的利潤空間。

3)業(yè)主拖欠工程款項。無論政府或私人業(yè)主拖欠承包商款項的現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種情況的出現,導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壓縮成本,也必然會減少安全生產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設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員為了自己的業(yè)績往往會要求項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業(yè)主為了投資項目盡早竣工,也經常無理要求承包商壓縮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趕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負荷工作、疲勞作業(yè),必然導致安全隱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質不高。建筑工人大多來自農村,他們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識,不懂得在勞動中合理地保護自己:另一方面維權意識很差,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導致了承包企業(yè)對安全生產的刁<重視。

3 監(jiān)理工程師的地位和職責

根據我國《合同法》,建設單位(以下稱“業(yè)主”)與施工單位(以下稱“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即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工程項目屬于不動產,如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等,這對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影響很大,且工程項目完成的周期較長,因此我國《合同法》分則部分將建設工程合同單獨列為一章。這類合同除了具備承攬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就是定做人(即業(yè)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督承攬人的工作過程,以確保承攬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業(yè)主監(jiān)理工程師簽訂的合同—委托建設監(jiān)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監(jiān)理工程師受業(yè)主委托對項目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監(jiān)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即監(jiān)理工程師應根據委托為業(yè)主提供高水平的、專業(yè)化的智力服務。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的監(jiān)督不排除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建設工程進行的監(jiān)督,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實施監(jiān)督的依據是業(yè)主的授權,其與業(yè)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監(jiān)理工程師職責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yè)主對承包商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合同款項支付等方面實施監(jiān)督??陀^、公平地執(zhí)行監(jiān)理任務。

4 參照國際慣例監(jiān)理工程師沒有安全責任

4.1 fidic合同條件的有關規(guī)定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幾本新版合同條件,在“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工程設備與設計/建造合同條件”(新黃皮書)以及“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銀皮書)中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均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三本合同條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義務中明確規(guī)定“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yè)、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規(guī)定,承包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guī)則:照料現場所有人員的安全:除去現場的危險障礙物:提供安全設施等(第4.8款)。

對業(yè)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僅限于業(yè)主方應負責保證在現場的業(yè)主方人員和業(yè)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據“安全程序”和“環(huán)境保護”有關條款的要求,采取與要求承包商采取的類似行動(第2.3款)。

fidic“新紅皮書”中“工程師的職責與權力”中規(guī)定:“業(yè)主應任命工程師,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賦予他的職責”,“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示、通知、建議、要求、試驗或類似行動(包括未表示不批準),不應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包括對錯誤、遺漏、誤差和未遵照的責任”(第3.1款)。

80年代,我國參照世行貸款項日工程采購招標文件和fidic合同條件中咨詢工程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了建設監(jiān)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頒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設合同范本。這些合同范本中對業(yè)主方工程項目管理的理念和監(jiān)理工程師的地位和職責范圍的規(guī)定與fidic合同條件中的咨詢工程師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條件中并沒有規(guī)定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有權強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組織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時也不必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產中的疏忽和過失承擔任何責任。

4.2 aia合同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aia(美國建筑師協會)編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條件“建筑師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對建筑師的職責有十分明確的界定。“……總之,對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術、操作順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計劃,建筑師既無權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擔義務。因為按照第3.3款規(guī)定,上述責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職責”(第4.2.2款)。“建筑師對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員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們的行為,也不必為他們的疏忽和后果承擔責任。”(第4.2.3款)。“建筑師對承包商報批文件和材料的復審不代表對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術、操作順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準?!?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師既是工程項目的設計者,又是a201合同條件中規(guī)定的受業(yè)主委托的項目管理負責人,基本相當于我國工程項目中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

4.3 ice出版的合同條件的有關規(guī)定

(1) ice的有關規(guī)定。ice(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1999年出版的合同條件(第7版)中規(guī)定,“承包商應為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夠穩(wěn)定性和安全負完全責任”(第8條(3))“在發(fā)出書面警告后,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商……,從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條款要求或,堅持任何有損安全或健康行為的分包商”。(第4條(5))“工程師接受承包商的計劃或對承包商建議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應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第14條(9))“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從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條款規(guī)定,或堅持對安全或健康有害行為的任何操作人員?!?第16條)。

(2) nec合同條件。ice于l

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條件)第2版規(guī)定:“項目經理或監(jiān)理工程師對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認可并不改變承包商對實施合同工程的責任或對其設計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為應符合工程信息中規(guī)定的對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條)

4.4 as4000—1997的有關規(guī)定

as(澳大利亞標準)4000—1997是澳大利亞標準化委員會批準頒布的工程項目通用合同條件范本。其中第12條規(guī)定:“承包商應根據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逼渌麠l款中沒有提及監(jiān)理工程師(superintendent)有權干預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義務承擔安全責任。

4.5 學習研究國際慣例對我們的啟迪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發(fā)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協助承包商完成各項合同中承諾的工作、檢查工程的質量和進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義務是應該在合同規(guī)定的竣工時間內,將一個質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給業(yè)主。監(jiān)理工程師最重要的職責是業(yè)主方要求他代表業(yè)主檢查驗收工程質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進度并且?guī)椭鷺I(yè)主控制投資。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術、施工措施、臨時工程等,都是承包商為了完成也無權去干預。

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都是項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國家,他們以人為本,非常重視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這些國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對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術、操作順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計劃,都應由承包商全面負責,建筑師/工程師既無權控制支配,也不承擔義務。

fidic“新紅皮書”中涉及hse的l7個條款中沒有一條要求工程師對人身安全有關問題插手干預,當然也不承擔責任。

5 對《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及《安全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條款的理解與應用

5.1 承包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1)《建筑法》的相關規(guī)定。《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第38條),“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負責”(第44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第45條)根據《建筑法》對安全生產責任的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要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安全生產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栋踩a法》中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5條)。這里首先要明確的是在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應該作為《安全生產法》中規(guī)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而全面負責。有人認為,作為項目業(yè)主的房地產開發(fā)商因為銷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因此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也有人認為,監(jiān)理單位向業(yè)主提供服務而盈利,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因此也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

《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第6條),“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設置安全生產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19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布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條),“生產經背單位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第31條)

在施工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項目的過程中要保證其工作人員的安全。這些施工人員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從業(yè)人員,因此應由承包商對他們的安全負責?!栋踩a法》的規(guī)定從不同的側面說明了,在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產經驗單位,應該全面地對現場安全承擔責任。

(3)《安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進一步明確《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在建設工程領域如何實施,國務院于2003年11月12日針對建設行業(yè)頒布了《安全條例》?!栋踩珬l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的項日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第21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售;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第23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第38條)。

根據《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派員負責安全生產的現場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這樣規(guī)定是合理的,因為只有施工單位才能直接控制現場和施工過程,并具備安全生產特定的經驗和技能,能夠執(zhí)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條例》以及國際上權威的合同范本的規(guī)定,承包商應當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5.2 正確理解《安全條例》關于監(jiān)理安全責任的規(guī)定

《安全條例》第14條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yè)主。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毕鄳?,第57條規(guī)定了當監(jiān)理單位不履行第l4條規(guī)定的職責時所承擔的行政責任。同時《安全條例》第26條還規(guī)定了總監(jiān)理工程師要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且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簽字。

《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中都沒有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承擔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職責,國際慣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條例》對監(jiān)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中承擔的責任作出了一些規(guī)定,我們如何正確理解這些規(guī)定并具體應用呢筆者的觀點如下: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關于《安全條例》14條中的這個規(guī)定,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第一,監(jiān)理工程師對安全技術措施應該審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了安全技術措施,但仍然出現了安全事故,監(jiān)理工程師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編制是一個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經驗,完全有能力編制一個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監(jiān)理工程師只能從宏觀的角度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查的依據是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對于一些具體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則上不違背強制性標準,監(jiān)理工程師不宜干預過多。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某些具體方案和措施應該進一步改進,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但不能強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權根據自己企業(yè)的特點和技術優(yōu)勢,并采用價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認為合理的、適用的、經濟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國的監(jiān)理工程師來自不同的單位,他們的特長既不是施工組織、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業(yè)主方的鮮明管理。如果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職守,雖然對施上方案進行了審查,但該方案在實施中仍然引發(fā)了安全事故,監(jiān)理工程師不應對此承擔責任。根據上文中提到的國際慣例的有關內容,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等,不應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安全條例》第57條也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只有在沒有對方案進行審查的情況下才應受到行政處罰。

現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監(jiān)理實施細則”和“監(jiān)理操作規(guī)程”都從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將監(jiān)理的責任任意擴大化。只要是監(jiān)理審核過的方案出了問題,一律對監(jiān)理企業(yè)實行很重的行政處罰。筆者認為,這樣的處罰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安全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如果監(jiān)理審核過的方案出了問題,就要求監(jiān)理企業(yè)受到很嚴厲的處罰,必然導致監(jiān)理工程師在審核安全方案時,無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數而無視安全成本,因為成本的增加只與承包商和業(yè)主有關,與監(jiān)理工程師無關,這樣的規(guī)定不利于整個工程項目的正常順利實施。

至于《安全條例》第26條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要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且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簽字。筆者認為真正應簽字負責的是承包商的總工程師,如果要求總監(jiān)簽字,只能表示他進行了程序性的審查而不能保證該方案不出事故,更不應解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2)“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yè)主,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p>

1)如何理解“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根據《安全條例》第57條的規(guī)定,應該理解為監(jiān)理工程師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果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而沒有采取措施,則應根據?《安全條例》第57條的規(guī)定受到行政處罰。《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并沒有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主動排查安全隱患,因為排查隱患是承包商的工作,應該由承包商的專業(yè)安全人員宋負責。

現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也承擔責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實際情況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員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監(jiān)理“安全旁站”則是將業(yè)主方委托進行施工階段項目管理的監(jiān)理工程師變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員,是十分不妥的。這樣無限擴大監(jiān)理的安全責任是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的。

2)監(jiān)理工程師不負責排查安全隱患的對比分析。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一般都包括兩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機電設備采購和安裝。這兩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構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項目產品。

以—個發(fā)電站建設為例,土建施工包括電站廠房等,設備采購安裝包括發(fā)電機組、高壓輸變電設備等,對這一類機電設備,業(yè)主會派監(jiān)理工程師到制造廠去監(jiān)督設備的質量、材料、制造工藝等是否合格,特別是隱蔽部位的各項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貨商廠內的工人在設備生產過程中發(fā)生了傷亡事故,監(jiān)理工程師對此是不承擔責任的,業(yè)主也不會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在檢查機電設備制造質量時,還要去審查廠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購,業(yè)主往往請一個質檢單位(如我國的“中國船級社”、國際上有名的“勞氏船級社”)的船舶制造過程中檢查質量,而船舶制造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則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廠家負責,“船級社”則完全不管安全生產。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負責在施工現場內完成土建產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一部分、業(yè)主相應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這部分永久工程即屬于業(yè)主,這種土建工程采購和機電設備采購是同一性質。既然檢查設備質量的監(jiān)理單位不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過程也應該是完全一樣的。

3)“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p>

這一條從法律制訂的角度來說是一個兜底性的條款,即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這條規(guī)定決不能成為擴大監(jiān)理安全責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項目的實施者,是雇用工人來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現場的一方,是對安全生產直接負責的責任人。監(jiān)理工程師對方案的審核以及發(fā)現隱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為監(jiān)理工程師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產生。無論是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還是工程項目實施的國際慣例,都不應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對安全生產不合理地承擔過多的責任。

監(jiān)理工程師主要應對如下兩種情況導致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第一,監(jiān)理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未對工程進行認真驗收,從而發(fā)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監(jiān)理工程師存在腐敗、受賄行為,與其他項日參與方串通、勾結,導致工程質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條例》實施中有待解決的問題

《安全條例》要求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承包商由于業(yè)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識差等種種原因,常常無視監(jiān)理工程師的整改命令,這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安全條例》規(guī)定了情況嚴重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并及時報告業(yè)主。什么情況屬于“情況嚴重”安全無小事,任何安全隱患都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到底什么級別的隱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業(yè)主報告呢如果向業(yè)主報告了,但業(yè)主不同意停工該如何處理呢

《安全條例》最后規(guī)定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根據上面的分析和具體的現場實施情況,由于業(yè)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監(jiān)理工程師常常發(fā)現了隱患卻無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許多個項目處在實施的過程中,如果每個項目的監(jiān)理工程師遇到了這種情況都向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要有雇用多少職員才能及時處理完這些報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門一旦接到報告就要親臨現場還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的部門以及這些部門在接到報告后處理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力和權限也有待進一步明確。

6 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6.1 認真研究國際上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經驗

各國對于建設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視的,特別是英美發(fā)達國家。我們對于這些國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合同條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經驗都應進行深入的研究,認真借鑒他們的經驗,改進我們在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

各地方應該有專門的建設工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處理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報告。對重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檢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員應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尊重業(yè)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擾施工的正常進行。

6.3 完善對地方政府部門及業(yè)主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我國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惡劣的市場環(huán)境下,由于缺乏對業(yè)主的約束和監(jiān)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時支付。這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發(fā)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和業(yè)主忽視質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無法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條件。因此在嚴格規(guī)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同時,也應該對行些地方政府部門和業(yè)主的種種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這樣才能給堆包向創(chuàng)造—個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

6.4 安全生產管理費專款專用

應將“安全生產管理費”單獨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報價時列出用于安全生產管理費用的細目。在施工過程中,應由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這筆費用的使用情況,再批準支付,以保證承包商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款專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錯誤的

監(jiān)理工程師是受業(yè)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進行施工的進度、投資與質量的檢查與管理的,監(jiān)理直接不組織生產,如何能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開始列舉的我國建筑業(yè)安全事故高發(fā)的眾多原因中,有哪條是監(jiān)理有權干預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監(jiān)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錯誤的。

6.6 推行監(jiān)理職業(yè)責任保險

由于《安全條例》中規(guī)定了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中所承擔的責任,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在安全生產中承擔的工作也會進一步納入監(jiān)理委托合同。因此,應該將監(jiān)理的安全職責也納入監(jiān)理職業(yè)責任保險范圍。

7 結束語

安全生產是體現人本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引起有關各方的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安全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對于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各級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項目的各個參與方都應該正確理解并貫徹落實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既不能無視《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也不應曲解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我國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給國家和社會帶來的損失。

第10篇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責任制懸掛在辦公室的醒目位置,以便于建設單位和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其內容應包括: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工種操作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2、施工現場的安全組織

a、一般工程的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各種管道、倉庫、加工車間(作業(yè)場所),主要機械設備位置及工地辦公、生活設施等臨時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一般應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牌,并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概況表(或稱'公告')、安全紀律(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使進入該工地的人,能對該工程的概況有一個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設施應全面規(guī)劃,排水溝的截面及坡度應進行計算,其設置不得防礙交通和影響工地周圍環(huán)境。排水溝還應經常清理疏浚,保持暢通。

(2)道路運輸

1)工地的人行道、車行道應堅實平坦,保持暢通。主要道路應與主要臨時建筑物的道路連通。場內運輸道路應盡量減少彎道和叉點。頻繁的交叉處,必須有明顯的警告標志,或設臨時交通指揮(指揮人員或指揮信號)。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斷。如因工程需要,必須開挖時,有關部門應事先協調,統(tǒng)一規(guī)劃。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預制構件、施工設施構件等)都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地點堆放整齊穩(wěn)固。各類材料的堆放不得超過規(guī)定高度。嚴禁靠近場地圍護柵欄及其他建筑物墻壁堆置,且其間距在50cm以上,兩關空間應予封閉,防止有人入內,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

2)作業(yè)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現場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桿件和余料、廢料等都應隨時清理回收,并且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再分類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釋劑和其他對職工健康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瀝青應放置干燥、通氣的場所。

(4)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如安全網、洞口蓋板、護欄、防護罩、各種限制保險裝置都必須齊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實需要移動時,必須經工地施工管理負責人同意,并需采取相應的臨時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復原。

(5)安全標牌

施工現場除應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外,危險部位還必須懸掛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標志》規(guī)定的標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等處還應設紅燈示警。

b、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①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的特殊或工程所在區(qū)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藝、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有的是整體工程屬于特殊工程施工現場,也有的僅是分部分項工程屬于特殊工程施工現場。

②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還應根據特殊工程的性質、施工特點、要求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基本要求是:

1)編制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2)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周圍要設置圍護,要有出入制度并設門衛(wèi)(值班人員)。

3)強化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并認真做好安全日記。

4)對于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檢測和設置監(jiān)護。如在容器內、地下室,特別是防水、防腐蝕涂料、油漆、爆破、吊裝拆除工程和滑模施工等。

5)施工現場應設醫(yī)務室或派醫(yī)務人員。

6)要備有滅火、防爆炸等器材物資。

c、防火

①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②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qū)等。各區(qū)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③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的規(guī)定:

1)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線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2)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3)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于1.2,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4)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5)明火作業(y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6)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7)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qū)。

d、防爆

①爆炸的發(fā)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備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的濃度或壓力時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②建筑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對于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

2)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guī)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3、施工現場的安全要求

①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應視工地的大小設置安全專(兼)職人員或安全機構。②成立項目經理為主的,有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組成安全管理網絡。③要建立由工地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員、安全員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jiān)督施工現場用班組安全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記錄。④工地還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⑤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⑥屬特種作業(yè)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⑦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總包單位應統(tǒng)一領導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調、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11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提高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實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制,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內部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技術開發(fā)項目、改造性大修項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資占總投資比重≥30%)、大、中維修項目、環(huán)保項目及市政建設項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

(四)公司發(fā)[2003]316號《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考核辦法》

四、職責

(一)安環(huán)處負責投資項目施工安全的監(jiān)督、考核;負責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竣工驗收。

(二)經管中心是(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開發(fā)、改造性大修、環(huán)保、市政以及計劃外(大、中、維修項目)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負責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審查。

(三)裝備處是大、中維修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計劃內大、中維修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負責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審查。

(四)技改部是(集團)公司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部門,受(集團)公司委托作為項目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負責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的執(zhí)行,施工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和施工安全。

四、內容及要求

(一)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準備工作

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⒉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時,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⒊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對現場“三違”行為,應加以制止和勸阻。

⒋施工單位應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

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yè)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⒌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單位應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各級領導、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各

項規(guī)定;各級管理人員應本著“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施工要求貫徹在施工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安全資質,經(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認定,

方可承攬(集團)公司工程。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及相關內容。

⒉項目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進行安全預評價,采取專項措施,并到安環(huán)處備案。

⒊施工單位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到安環(huán)處備案。

⒋生產區(qū)域投資項目施工,項目責任單位應組織安排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施工作業(yè)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

業(yè)。

⒌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針對工程施工方法、現場實際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凡沒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律不準開工。

⒍施工現場如遇與生產單位交叉作業(yè)時,由施工單位草擬安全措施,經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協商確認后實施,由生產單位負責落實、監(jiān)督、檢查及考核。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⒈項目責任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開工前三通(水通、電通、路通)一平(場地平整)的規(guī)定,保證供電、供水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施工道路暢通。

⒉施工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具和防護服裝。

⒊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開挖深度和土質情況,確定邊坡度或采用支撐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

⒌進入施工現場的大機具,大宗材料、構件、工房等應按施工總平面的設計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險品要妥善保管;現場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設備包裝拆下后應將釘子拔掉或打彎。

⒍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臨邊(陽臺、樓板、層面、基坑、挑平臺、雨篷、水塔馬道兩側)應設有

效防護或蓋板;豎向洞口采用鋼制工具式柵欄開啟門,嚴格執(zhí)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標準。

⒎變配電源危險處應設置不低于2000mm的隔離柵欄;電閘箱、砼攪拌機、卷揚機、鋼木作業(yè)區(qū)等應按規(guī)定搭設防雨棚。

⒏施工現場所裝設的各種纜風繩不準綁在樹木、電桿、臨時墻體、軌道或機具上;并按規(guī)定設置地錨固定,各種纜風繩不得與電源線交叉,特殊情況下應采用有效隔離措施。

⒐垂直立體交叉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設置隔離層并嚴格控制作業(yè)層荷

載;高層施工作業(yè),應有嚴格防止物件墜落的安全設施。

⒑對需進行高處作業(yè)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

⒒拆除復雜和危險性的設施,應按拆除方案和有關拆除工程規(guī)定進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同時要劃定危險區(qū)域,設立警告標志。

⒓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⒔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⒕腳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質腳手架應按規(guī)定使用剝皮杉木桿,立桿稍頭直徑不得小于70mm,小橫桿直徑不得小于80mm;禁止使用楊、柳、椴、油松等料;鋼制腳手架應使用直徑 48--51mm,壁厚3-3.5鋼管,彎曲、壓扁,

有裂縫的不得使用,嚴禁鋼、木混用。

⑵架子工屬于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搭設腳手架時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程,平整場地夯實基礎,排好立桿間距,與墻連接點和結構固定部分應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大橫桿間距不能小于1.2米)腳手架作業(yè)層應鋪滿架板,并且要鋪平、鋪嚴、鋪實、兩端要固定,不得有探頭板,外側應有安全網防護。

⑷腳手架應以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⑸腳手架在使用中嚴禁超載,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過2700n/m2, 裝修架不得超過2000n/m2,并應經常檢查其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嚴禁亂拆亂改。

⑹腳手架拆除時,應由原搭設架子的本工種人員進行,堅持“誰搭設、誰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則,嚴禁上下同時拆除作業(yè),嚴禁亂拋擲。

⑺拆下的架料應由作業(yè)人員逐次向下傳遞或用繩、升降機送下,按規(guī)定分類堆放整齊。

⒖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⑴工程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單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電源;施工單位應按gb50194--9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⑵電工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無證及非專業(yè)人員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施工現場變配電箱、開關箱、高壓線路區(qū)等均應按電業(yè)管理規(guī)定掛置針對性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⑷施工現場用電原則上采用三相五線制(即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施工現場由于條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統(tǒng)(即電氣設備外殼直接與大地連接),其接地電阻值也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⑸所有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都應按規(guī)定做好接零或接地,嚴禁串聯;嚴禁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保護地線。

⑹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yōu)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的厚度應大于1.5mm;配電箱、開關箱進線口宜設在箱的下面或側面、電源的

引出線應穿管設防水彎頭。

⑺移動式電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保證線路絕緣良好,并裝有相匹配的漏電保護器。

⑻實行“一機一閘”制,逐步實現“一機一閘一保護(漏電保護器)”,嚴禁一機多閘。

⑼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照明燈具應選用防爆型,導線應采用防爆橡膠絕緣線;在潮濕、狹小、低矮、雜亂、設備內部和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等易導電場所施工作業(yè),應使用相應的安全電壓 。

⒗起重吊裝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裝作業(yè)和吊裝指揮人員都屬于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⑵各種起重吊裝設備(含龍門架)的安全裝置、安全設施應齊全可靠。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變幅限位、起重警報器、吊鉤保險、卷揚保險、上料口的防護等,龍門架、井字架的使用應按jgj88--92規(guī)范標準進行。嚴禁吊運的裝置上載人及吊掛通有能源的電力、動力管線。

⑶各種設備、構件吊裝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吊點進行,無規(guī)定吊點,應按方案進行試吊,無問題后再行起吊。起重吊裝的全過程嚴格執(zhí)行

起重吊運作業(yè)“十不吊”的規(guī)定。

⑷較大構件吊裝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可行的吊裝方案,并做好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⑸吊裝設備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確定指揮人員。拆除前應劃定危險區(qū)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監(jiān)護,分工負責,職責明確。

⒘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申請報廢。

⑵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⑶對準備投入運行的各種大修、改裝革新機具,必須應事先經調試運轉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種機械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運轉臺(座)的穩(wěn)固裝置、限位、保險裝置,應齊全、有效、靈敏、可靠。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⑸電動機具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正式運轉的各種機械應有防雨、防曬措施。

⑹嚴格執(zhí)行“十字作業(yè)法”(作業(yè)時,操作人員要站在轉動部位旋轉離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機械作業(yè)“三不準”(作業(yè)時,操作者不得戴圍巾或手套;不得伸手或伸頭查看轉動部位;不得擅自離崗)。

⑺各種機械操作人員都應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⑻加強對操作人員管理,嚴格機組負責制,責任到人。嚴格執(zhí)行機械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電、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⑵廠房、辦公室、工房、民工住地嚴禁存放各類易燃、易爆物品。

⑶廠房、辦公室、工房、汽車房、機械車間等重點要害部位,配漆、刷(噴)漆、襯膠等易燃揮發(fā)性氣體作業(yè)現場,要視情況在劃定適當范圍內嚴禁煙火。

⑷施工單位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開展日常巡檢、監(jiān)督工作。

⑸施工現場禁止使用電爐和用電褥子取暖。

⑹新進廠(現場)安裝使用的起重機械、鍋爐和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施工單位應有技術資料,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裝。

⑺對使用的鍋爐,每年應進行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⑻司爐人員應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遇有鍋

爐超壓、缺水、漏水、儀表失靈、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防止意外。

⑼對運行的鍋爐,設備部門應建立維修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及運行記錄。運行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舊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爆破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向持證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⑾施工單位應加強雷管、炸藥、導火索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專人負責。

⑿施工單位應使用合格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受壓容器。使用時應檢查其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

⒀搬運氣瓶時不準碰撞,使用時應安放在安全距離之外,禁止空砸、爆曬、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裝設備、龍門架、井字架、煙囪、水塔、鐵塔等應按規(guī)定設避雷裝置。

⒂電氣線路應按電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業(yè),人體不得接觸防雷裝置。

⒄所有外腳手架、作業(yè)平臺、梯子、屋面、鋼結構架、管道應定期檢查,雪后應及時清掃。坡道、馬路應有防滑措施(釘防滑條、撒爐渣、鋸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應常檢查維護,一旦發(fā)生凍脹、裂水管及水龍頭現象,應及時修復。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專人看火,爐蓋應蓋嚴、煙道要暢通、設置防風罩、留有通氣孔、防止煤氣中毒發(fā)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動生產單位原有的能源介質管道時,應經有關部門

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工。

(21)在陰溝內防腐作業(yè)區(qū)或煤氣生產作業(yè)區(qū)作業(yè),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對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測定。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衛(wèi)生標準時,應按規(guī)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業(yè)。帶氣作業(yè)時,應隨時注意風向變化,施工人員應站在風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亞硝酸鈉等防凍劑,施工單位建立保管、發(fā)放、領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對外用工的管理應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⒉施工單位在使用本單位以外的臨時雇工(民工)之前,應與其法定代理人簽訂安全協議書,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圍以及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

⒊施工單位的外用工應經安全培訓教育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外用工冒名頂替,嚴禁施工單位私招亂用。

(六)安全檢查

⒈施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

⒉檢查內容和標準應按jgj59-88《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執(zhí)行。

⒊施工單位的安全檢查堅持以班組、工號、工地、本單位自查自糾為主,檢查人員應及時制止違章消除隱患。

⒋各級安全專(兼)人員有安全檢查監(jiān)督權,對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的違章和隱患有停工權。

⒌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違章和隱患,施工單位應及時解決,暫無條件解決的應制定臨時措施和整改期限。對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整改

不及時導致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應按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⒈施工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⒊施工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按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⒋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

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⒌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⒍主要傷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體打擊

①立體交叉作業(yè)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

②嚴格落實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設的保護棚應可靠、牢固。

③高處各層平臺應嚴密,梯子牢固,欄桿下部應設踢腳板。

④高處作業(yè)使用的工具,切割下來的碎塊等應有防墜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場地清,以防落物傷人。

⑤吊運設備或物件須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標準,吊前檢查確認無誤,棱角部應加墊。

⑵防高空墜落

①高空作業(yè)者應佩戴合格安全帶。

②爬高或在高處作業(yè)應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繩。

③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踏板應綁扎牢固,不準設探頭板,平臺板沿及孔洞要設圍欄和明顯標志。

⑶防觸電

①施工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

②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要完好,帶電部分不準裸露,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要按標準絞接并包扎。

③露天設置的臨時用電設施,應有防雨設施、有接零接地保護。

④手持照明燈、在金屬窗口內部、地下室、潮濕區(qū)域設置的臨時照

明采用安全電壓。

⑤工程指揮部指定產權單位應設停送電負責人,專人聯系。停送

電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停電執(zhí)行掛牌制度。

⑷防有害氣體傷害

①)施工區(qū)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管線、閥門處應設明顯標志。

②施工區(qū)域的易燃易爆區(qū)的明火作業(yè),應先辦理審批動火手續(xù),經

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火。

③在易中毒區(qū)域作業(yè)前,應檢測作業(yè)環(huán)境有害氣體的濃度,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⑸防起重傷害

①起重設備不能帶隱患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②起重作業(yè)應由專人指揮、信號要明顯準確、標準。

③起重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⑹防車輛傷害

①不準沿鐵路道軌外側1.5米以內行走,??科渌囕v或堆放物品,橫跨鐵路應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

②施工區(qū)域內鐵路線和道口應設專人監(jiān)護。

③機車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應提前減速鳴笛。

④汽車、汽車吊等設備需在道軌外1.5米以內作業(yè),應由指揮部報請總調批準,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近鄰線路應設專人監(jiān)護。

(八)驗收

⒈勞動安全、消防等設施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

⒉項目中涉及到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應經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取得使用證或安全合格標志后,方可驗收通過。

⒊項目中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不合格的,不予通過并限期整改。

⒋項目通過驗收后,驗收組應對項目的安全質量負責。

(九)考核

⒈施工單位資質不全或無相應資質開工的,責令停產整頓,同時否

決項目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0.1%--1%。

⒉投資項目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未到安環(huán)處備案,私自開工的, 處以施工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否決項目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0.1%。

⒊施工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上崗,處以施工單位未培訓人員每人100元的罰款,處以項目責任單位同等金額的罰款。

⒋項目責任單位未組織有關部門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進行安全預評價,采取專項措施,未到安環(huán)處備案,處以項目責任單位1000元的罰款。

⒌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以5000元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⑴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的;

⑵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

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⑸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⑹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⑻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qū)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的;

⒍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⒎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以500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⑷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⒏施工單位從事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安裝活動應經有關部門同

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依據(集團)公司作業(yè)文件《特種設備安全管

理監(jiān)察辦法》進行處罰。

⒐施工單位對安全檢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以施工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12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組織管理措施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組織管理

(一)組織機構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為副組長,施工員、材料員等其他(根據需要)為組員,明確崗位責任,獎罰兌現。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公司要求,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制定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的獎罰辦法。

3、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或管理人員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二)安全管理目標

無死亡事故。

無重傷事故,全年輕傷率不超過3‰。

無火災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

特殊工種全部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優(yōu)良率50%以上。

安全全面達標,爭創(chuàng)市文明施工工地。

安全目標(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控制達標計劃,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三)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人報到后,按在冊人數開會宣傳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由項目經理與每個人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書》,未經教育培訓和簽定合同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yè)。

3、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交付作業(yè)。

4、每月安全領導小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向班組安全講話,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制度,進行監(jiān)護,對違章作業(yè),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yè),堅決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記錄簽字,以示慎重敲響警鐘。

6、嚴格'三件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一次罰款5-3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yè)。

安全網間隔一層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規(guī)范要求。

7、嚴禁酒后上班,不準打赤腳、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下扔物品,違規(guī)罰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設置護欄,夜間設紅燈示警。

9、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機械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10、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施工電線架空搭設,不準線拖在地上,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

11、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每天上班試運行運轉后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塔機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yè)。

12、易發(fā)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伏低壓行燈。

13、攪拌臺、鋼筋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yè)。

14、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配套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吸煙。

15、暑期施工,有相應的十滴水,清涼油等,防暑藥品,爆曬地點,應有遮蔭措施。對粉塵,有毒氣體有保護措施。

16、若發(fā)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挽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四)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安全檔案資料是安全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治療和反映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動態(tài),以便改進工作,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必須及時作好作全,真實反映情況。要作好的治療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崗位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安全技術資料(計劃、措施)、交底、檢查驗收;

5、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包括違章作業(yè)的教育、處理);

6、組安全工種人員上崗證復印件(編匯成冊,注明上、離崗時間和原因);

7、獎罰資料;

8、傷亡事故檔案;

9、關文件、會議記錄。

(五)安全檢查

1、按《重慶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表》中的項目,逐一檢查。

2、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逐一核實,審查。

3、作出評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意見。

4、復查整改情況。

第13篇 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與成品保護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機房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機房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機房工程項目質量和進度的前提條件。

(二)機房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特點

機房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是施工因素的集中點,具有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人、機、料密集,施工設施臨時多變、人機流動性大和風險系數高等動態(tài)特點,屬于事故多發(fā)的作業(yè)現場。

(三)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方針和目標

在進行機房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教育、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jiān)控等一系列針對性的活動,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進行有效的控制,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減少事故損失,從而確保機房工程項目管理的目標得以實現。

(四)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由企業(yè)法人委托的項目經理是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由項目經理組建并領導的項目經理部是負責工程項目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承擔組織、領導施工安全的責任。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機房工程項目的特點建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和施工安全責任制,從項目經理到具體的施工人員,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實現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標負責。

(五)機房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工程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結合相關的法規(guī)、標準和政策,編制針對性的施工安全保證計劃。明確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標,確定施工過程控制的要求,采取合理的安全技術,配置必要的資源,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目標的實現。

施工安全保證計劃應包括施工安全組織設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和配置必要的資源三個方面的內容。對工程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作業(yè)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針對性的控制。

施工安全保證計劃的實施應注意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1.實施目標責任管理制

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下,工程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管理的總目標制訂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目標和責任,并將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標和責任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工程項目經理、安全員、作業(yè)隊長、班組長、操作工人以及分包人等都應該根據各自崗位的施工安全目標,簽訂各級施工安全責任書,認真履行施工安全責任。

2.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

工程項目經理部應針對工程特點、環(huán)境條件、勞動力組織情況、施工作業(yè)方法、施工機械和供電設施等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水、防毒、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夏季防暑、冬季防寒、防疫、防環(huán)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并形成相應的制度。

3.施工人員的管理要求

參加施工活動的人員部應該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xù),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后,才可以進入施工作業(yè)現場從事相關的崗位工作,其中需要重點注意的是以下幾點:

(1)從事施工作業(yè)的人員應該身體健康,沒有不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身體疾病和生理缺陷。

(2)施工人員應該具備所從事崗位工作的基本文化素質。

(3)對于施工過程中臨時性的施工人員應該重點管理。

(4)確保施工人員'持證上崗'。

4.安全教育與培訓

除在嚴格執(zhí)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外,工程項目經理部還應經常性的對員工進行安全法規(guī)、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設備性能、操作規(guī)程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考核成績應記人員工的個人檔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能上崗工作。

針對目前勞動力市場季節(jié)工、農民工局主導地位的情況,教育的重點應以生產組織原則、環(huán)境、紀律和操作標準等為主。

5.持證上崗

施工項目應通過相關部門的安全資格生產審查并得到認可。

根據工作的內容和性質,所有從事施工管理與作業(yè)的人員,應該在通過企業(yè)、施工項目安全審查并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后,持證上崗。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的員工,除一般性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才可以從事相關專業(yè)施工。

6.嚴格技術交底

在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承擔施工任務的作業(yè)隊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和相關人員逐級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1)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

(2)安全技術交底的重點包括木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yè)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尤其是涉及到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的使用與推廣時)、發(fā)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3)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包括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yè)人員;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yè)人員帶來的潛在危害和存在的問題;應優(yōu)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定期向兩個以上作業(yè)隊和多工種進行交叉施工的作業(yè)隊伍進行書面交底;保持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簽字記錄。

7.安全檢查

以驗證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保證計劃實施效果為目的的施工安全檢查活動,是及時發(fā)現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tài),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的重要途徑,是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措施。

施工安全檢查由工程項目經理負責,有計劃、有組織的對施工的全部過程、各個方位、全體人員的全面安全狀況的進行檢查,重點是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的檢查。

施工安全檢查以自檢為主,分為普遍檢查、專業(yè)檢查和階段檢查三種類型,在具體執(zhí)行的時候可采取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和特殊檢查三種形式。

施工安全檢查應該從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整改和查事故處理等幾個方面入手,主要檢查的內容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施工保證計劃、安全組織機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施工操作、安全記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等。

施工安全檢查在執(zhí)行的時候還應該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1)堅持'查改'結合。施工安全檢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通過施工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來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才是最終的目的。對檢查后的問題,應指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時間,認真進行整改,確實將危險因素予以消除。

(2)安全檢查要深入基層,緊緊依靠施工人員,堅持項目部與施工人員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好檢查。

(3)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

(4)建立安全檢查組織機構,配備必要的設備或器具,選拔具有較高業(yè)務素質與水平的專業(yè)人員參加。

(5)安全檢查必須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準備、有記錄、有整改、有總結、有處理、有復驗。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對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進行記錄,編寫安全檢查報告。

(6)施工安全的檢查方法:看、聽、嗅、間、測、驗、析等。

(7)安全檢查結果的落實。對施工安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應指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時間,認真進行整改,確實將危險因素予以消除。

二、成品保護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是機房工程項目質量目標、進度目標和成本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措施。

在機房工程施工中,經常會遇到如部分分項、分部工程已經完成,其他工程還在施工;局部工程已經完成,整體工程還在實施;改建、擴建工程的時候,用戶單位的設備往往要求在施工過程中維持正常的運行等情況;這個時候,如果不能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已經完成施工的成品或設備進行合理的保護,一旦發(fā)生成品或設備的損傷事故,勢必會造成返修等人工、器材、能源的消耗,有些時候還可能造成用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不進行維修和改造,從而不可避免的帶來了人工、材料的浪費和損失,有的還可能造成工期延誤甚至影響到機房工程的整體質量。

作好成品保護工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進行。

1.進行成品保護教育

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成品保護教育,使員工牢固樹立質量觀念、提高成品保護意識,確保員工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自覺愛護公共財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勞動成果。

2.成立成品保護管理機構

施工現場成立成品保護小組,由項目經理負責,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成品保護工作,確保將成品保護的責任落實到人。

3.制訂成品保護制度

制訂切實可行的成品保護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如詳細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相應的獎懲制度等。

4.采取成品保護措施

在多工種、多層次交叉流水作業(yè)的施工現場,制訂科學的施工組織方案,合理的安排施工順序,按照正確的施工流程組織施工是進行成品保護的有效途徑之一。

(1)合理的安排施工順序,按照正確的施工流程組織施工。

(2)把成品保護措施列入本專業(yè)施工組織設計,各專業(yè)的成品保護措施應列入技術交底內容。

(3)制訂詳細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加強工序間的驗收,上道工序相對下一道工序都是成品,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員對上一道工序完好有保護責任。

(4)合理安排工序穿插,避免因工序安排不合理而發(fā)生的相互污染和破壞。

(5)加工好的半成品進入工地后,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6)采取護、包、蓋、封等措施進行成品保護。

第14篇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起重機及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一般規(guī)定

1、設備管理規(guī)定

按照《三門峽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在市行政區(qū)內建筑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和龍門架、外用電臺等施工升降機必須具有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核發(fā)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注冊編號。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站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生產廠家及產品型號,定期發(fā)布設備使用電機名錄及設備淘汰名錄,使用單位應依照名錄選擇生產廠家和選用相應型號設備。

2、安裝拆卸管理規(guī)定

①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必須由取得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的裝拆資質證書,并在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登記的專業(yè)隊伍進行施工;外埠裝拆施工企業(yè)必須在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登記。

②安裝拆卸前必須到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站辦理改制登記手續(xù),提交《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告知書》、《三門峽市建筑機械起重設備技術檔案》裝拆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裝拆施工合同、裝拆作業(yè)人員崗位證書等原件等材料,經審查合格準許施工。安裝施工完畢應立即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經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持檢測合格報告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表》,辦理準用證方可使用。準用標志應固定在設備本體醒目位置。

3、從業(yè)人員

從事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安裝拆卸的指揮、作業(yè)人員及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站崗位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相關作業(yè)。

(二)進場報驗

1、設備選用

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凈化選購或租用設備。

①自購設備要求

購置設備時應查閱該設備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說明書、設計文件、生產制造許可證、起重設備產品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維修上門等隨機文件,并對照沈陽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名錄,確定是否為準用設備。

②租賃設備要求

租用設備應查驗出租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并查驗租用設備有無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頒發(fā)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注冊編號。

2、進場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應當組織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會同監(jiān)理、銷售或出租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應查驗設備相關隨機文件與實際是否相符;產品標牌等標志是否齊全,附屬設備、備件等專業(yè)工具與制造廠的裝箱是否相符。并按照關鍵嚴格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重點對設備裝配質量的可靠性、潤滑部位潤滑情況、連接部位緊固程度、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三)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要求

1、基礎施工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滿足設計和使用出廠使用說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載;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周邊有排水溝或抽水設備,5平方以內無積水,基礎與周邊無雜物,無特殊情況基礎表面應高出現場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機基礎如無設計要求的,應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設計。卷揚機應安裝在堅實平整的位置上,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基座應平整牢固,周圍排水通暢,地錨設置可靠,并搭設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證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揚機的錨樁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錨樁。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圖、地耐力試驗報告、基礎所用材料復試單、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等隱蔽記錄及監(jiān)理驗收手續(xù)等驗收記錄應立即立備檔備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與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后,由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yè)時,裝拆單位和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監(jiān)護。

②裝拆作業(yè)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⑴基礎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裝拆舍不得各機關、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聚集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⑶裝拆自升式塔機,應對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等進行檢查。

⑷對裝拆人員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⑸檢查裝拆設備作業(yè)配備中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確保狀態(tài)良好,技術性能滿足裝拆作業(yè)需要。

⑹裝拆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等具備作業(yè)條件。

⑺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達到要求。

③裝拆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④指揮人員應熟悉裝拆方案,遵守裝拆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加裝拆作業(yè)的人員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

⑤裝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裝拆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異常情況和疑難問題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機裝拆塔身起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系統(tǒng),專人裝拆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⑵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⑶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過程中突然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⑷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應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圈峝。下降時應適當收緊電纜。

⑸升降時必須套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塔身起重臂與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最后一根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位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松動螺栓銷子。⑹升降時,頂升撐腳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個動作。

⑺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應回到中間位置,切斷液壓升降機的結構電源。

⑦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塔式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杠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⑵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杠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⑶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度不得超過10度。⑷附著框架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⑸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要求。

⑹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⑺裝卸作業(yè)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第15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牌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牌

電氣設備安全技術一般規(guī)定

1.各類施工機械的電氣裝置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定期檢查,確保運行正常。

2.未經動力部門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安裝使用。

3.低壓電氣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設備須經絕緣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4.電動機應裝過載和短路保護裝置,并應根據需要裝設斷相和失壓保護裝置。每臺電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

5.移動機具如空壓機、電焊機、平刨、圓鋸等應裝隨機控制的交流接觸或鐵殼開關。

6.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嚴格照國家標準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進行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選用ⅱ類工具,必須有額定漏電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開關的保護。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yè),宜采用ⅲ類工具;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和管道內作業(yè),必須使用ⅲ類工具。

7.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其一、二次側的接線柱應有防護罩保護;其一次側電源應用橡套電纜線,長度不得超過5m。

8.施工現場臨時照明線必須由指定的現場電工按《上海地區(qū)低壓用戶電氣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安裝,限期拆除。嚴禁其他人擅自安裝。

9.現場的照明一律采用軟質橡皮護套線并有漏電開關保護。

10.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和漏電開關保護;燈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現場的照明電壓必須執(zhí)行如下規(guī)定:

一般施工現場220v

工作手燈36v

危險場所36v

無觸電保護措施的移動式照明36v

頂管管內作業(yè)36v

工作面窄場所12v

特別潮濕場所12v

金屬容器內12v

電器設備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規(guī)定

1.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2.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地。接地體、接地線及其連接必須嚴格按《上海地區(qū)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guī)程》的要求選材和安裝。接地網應定期檢查、測試,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

3.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tǒng)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接零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guī)范進行安裝。低壓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始端和終端以及沿線每一公里處應有重復接地,配電箱及起重機道軌也應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不超過10ω。

4.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中,不準將一部分電氣設備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設備接零。

5.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應以并聯方式與零干線連接。零線的斷面不應小于相線載流量的一半。零線上不準裝設開關和熔斷器。單相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

6.塔吊的接地極應在軌道的兩端各設一組,每超過25m,應增設一組,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7.金屬腳手架、井架、塔吊和長度超過10m的建筑物,應按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配電箱安全技術規(guī)定

1.從現場總配電裝置至各用電設備,應經過多級配電裝置,各級配電裝置的容量應與實際負載匹配,其結構型式、盤面布置和系統(tǒng)接線,要做到規(guī)范化:

1)箱內開關、熔斷器、插座等設備齊全完好;

2)配線及設備排列整齊,壓接牢固,操作面無帶電體外露;

3)總開關及各分路開關上端設熔斷器;

4)金屬電箱外殼設接地保護;設接零排與接地排;

5)每個回路設漏電開關;

6)動力和照明分開控制,單獨設置單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設漏電開關。

7)門鎖齊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電源配電箱(下桿電箱)作為總變配電裝置后的第二級配電裝置,應靠近用電集中處。

3.ⅱ型電源配電箱(分電箱)作為第三級配電裝置,可直接向負載供電,應做到一閘一機,開關應采用與用電設備相匹配的漏電開關。

4.ⅲ型電源配電箱,作為攪拌機、卷揚機等專用設備使用的第四級配電裝置,應設在設備附近;箱內可設由漏電開關控制的備用插座,供維修時另接設備用。

5.拖線箱作為移動式配電裝置,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護,開關或分路熔斷器必須與用電設備匹配,同一箱內不得用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電源的插座。

6.各類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保護完好,單相電源的設備,必須使用單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應有單獨分路熔斷絲保護,插座的接地線不準串聯。

7.電力容量在3kw以下的電源總開關可以采用瓷底膠木閘刀開關。用刀閘作直接控制操作用電設備時,應在刀閘出線側加裝瓷插入式熔斷器作保護,并用銅絲將刀閘內熔絲部分直連。刀閘的靜觸頭應接電源線,動觸頭接負載,嚴禁倒送電。

8.各種熔斷器的熔體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合理選用,各級熔體應相互匹配。熔體應采用合格的鉛合金熔絲,嚴禁用鐵絲、鋁絲等非專用熔絲替代,嚴禁用多股熔絲代替一根較大的熔絲。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銅熔絲。

9.各級配電箱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檢查維修和清潔工作。箱內應保持整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箱周圍應保持通道的暢通。

10.施工現場的固定露天電箱、分電箱必須架空設置,其底邊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輸配電線路安全技術規(guī)定

1.施工現場供電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上海地區(qū)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guī)定》和《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做到規(guī)范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2.架空線電桿的材質、直徑、間距及埋深,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3.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導線;輸電干線、分支線及設備電源線的絕緣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合桿多層架設的層間距不小于0.6m;不準成束架設,不準直接綁扎在金屬支架。

4.架空導線的截面必須滿足安全載流量、機械強度和電壓損失的要求;銅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6m2,鋁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

5.施工現場的架空線路與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設備必須保持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架空線路與地面、道路必須保持規(guī)程規(guī)定的高度。

6.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設必須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管口應密封。

7.施工現場位于高壓架空線一側,須搭設防護架,井架和腳手架高于高壓線的部位必須全部張設安全網,起重機械不得在高壓線下方作業(yè),在其一側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和吊物與高壓線必須保持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8.豎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動力及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電纜線,其固定點間距不大于3m。

9.使用堅韌橡皮電纜,應按用電設備合理敷設,不準在地面路面上亂拖亂拉,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拖線箱電源線長度不大于30m,移動電動工具引線長度不大于5m。

10.移動電具必須使用有接地(零)芯線的堅韌橡膠軟線作電源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

11.施工現場的臨時線的架設,必須經動力設備部門批準,并簽注使用期限,期滿后必須立即拆除;臨時線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電源進線不得超過兩路,如需用多路電源,應從分電箱合理配電。

13.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應立即組織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變配電設施安全技術規(guī)定

1.現場臨時變電所及其高低壓線路裝置均應嚴格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方準通電使用。

2.現場臨時變電所的選址要適當,變壓器應安裝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礎上,周圍設高度不低于3.5m的圍墻,1000kva以下的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離不小于0.8m;變電所外墻應張掛安全色標示警。

3.低壓配電室應緊靠高壓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小于3m×3m,地坪應高出高壓變壓器間50mm,屋面應阻燃防滲漏,配電板下沿距地1m,板前應置絕緣膠墊式木質絕緣臺。

4.變配電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預防性試編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周期和要求進行;雷雨季節(jié)應嚴格按市供電局的檢查提綱進行全面檢查。

5.嚴格按規(guī)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訊、防火和防小動物的工作,保證變配電室有好的通風條件,保持室內外整潔以及出入通道的暢通。

6.嚴格執(zhí)行高壓停送電制度,發(fā)現變壓器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報告。

7.配電變壓器與施工現場的溝槽(或豎井),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jié)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對電氣專業(yè)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施工現場電氣安全技術制度

1.嚴格遵守各類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嚴格遵守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接班制;

3.嚴格遵守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4.嚴格遵守電氣事故處理規(guī)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規(guī)定。

5.電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反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安全的行為。

6.發(fā)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設備等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重傷以上的電氣事故、電氣火災和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電氣設備事故,必須在事發(fā)后4h內報局(總公司)主管部門。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1.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5d以內者;

2)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1~2000元或停產10d以內者;

3)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超過2000元或停產10d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tài)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鍋爐、受壓容器、輸氣系統(tǒng)的機械設備發(fā)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機發(fā)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廂墜落,履帶吊、輪胎吊、汽車吊、壓路機、推土機等大型設備發(fā)生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論損失大小,均屬重大事故。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jiān)理部門按規(guī)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2.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1)一般事故工程隊(廠、站)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處)備案;

2)大事故由公司(處)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局備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

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報局審批,并報建委備案。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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