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yè)財務部票據管理作業(yè)指導書
物業(yè)管理分公司質量體系文件
物業(yè)財務部票據管理作業(yè)指導書
1.0目的
規(guī)范票據購買、領用、退回、存檔手續(xù),確保票據的安全和完整。
2.0適用范圍
物業(yè)公司出具的所有票據
3.0管理內容
3.1票據的購買
3.1.1物管公司會計在每月5日時,需查閱《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上各項票據的留存數量,若低于最低庫存量(10本),則需向稅務部門或分供方購買。
3.1.2物業(yè)公司會計持《發(fā)票領購簿》在龍溪地稅所專管員處簽字,確定所購票據的種類、面值、數量。
3.1.3稅務專管員的簽字手續(xù)完成后,持《發(fā)票領購簿》到龍溪地稅征收所發(fā)票領購處購買相應票據。
3.1.4清點所購發(fā)票的數量、種類、面值是否與申購一致,同時確認票據號碼,相符后,在地稅征收所的票據申購本上確認簽字,并根據對方出具的工本費發(fā)票支付相應的費用。
3.1.5持《發(fā)票領購簿》在地稅專管員處登記備案。
3.1.6會計人員將所購票據按順序在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上登記。
3.2票據的領用
3.2.1保安班長在領用的票據低于最低限額時(10份/本),可到財務部或管理處收費處領取相應面值的票據。
3.2.2保潔部洗車人員領用的票據低于最低限額時(10份/本),可到財務部或管理處收費員處領取相應面值的票據。
3.2.3各管理處收費員在收據或綜合發(fā)票低于最低限額時,可到財務部會計或出納處領取相應票據。
3.2.4領用票據人員在《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上簽字,確認領用票據的面值、金額、發(fā)票編號等。
3.2.5財務人員在領用的票據上加蓋財務專用章。
3.3票據的退回
3.3.1保安部班長、保潔助理將已用完的票據存根交至各管理處收費員處,收費員核實應收的相應款項后,收取相應費用。
3.3.2保安班長、保潔助理將發(fā)票存根交回財務部會計或出納處,財務人員核實其是否交費后,在《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回登記本》確認簽字。
3.3.3管理處收費員將收據或發(fā)票存根交至財務部會計或出納處,財務人員對所交的票據存根進行核查,是否有未撕的票據記帳聯(lián)及作廢票據的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回登記本》簽字。
3.4票據的保存
3.4.1每半年對所有票據存根進行一次歸檔,注明所歸檔票據的編號,并打包封存。
3.4.2存檔時間按照會計制度對票據管理存檔期執(zhí)行。
4.0相關記錄
4.1《票據購入、領用、退回登記本》
4.2《發(fā)票領購簿》(來自稅務機關,以其提供為準)
編寫:張雪梅 審批:郝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