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運營管理部門安全行產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和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規(guī)程和規(guī)定;遵照公司有關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做到生產和安全“五同時”;負責制定本部門的關設備及運行、儲運、調度、維修、巡線等各項內容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2)組織制定和實施本部門安全運營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負責對本部門的機械、電器(氣)、動力、儀表等設備、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組織對灶具、采暖爐、壓力容器、安全閥、防靜(雷)電裝置、電氣、高壓管件、管道及其附屬設備、消防設施等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
(4)對運營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險情及時處理;對事故處下要果斷,防止事態(tài)擴大,保護好現場,發(fā)生事故及時上報;
(5)積極配合公司安全巡查和抽查,組織要部門日常安全檢查,掌握安全運營動態(tài),對查出的有關問題應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時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6)組織對特殊工種安全培訓或考試,按規(guī)定進行部門和崗位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召開部門安全例會,提高部門員工整體安全素質;
(7)強化重點要害部們的安全管理,制定門站、儲配站等場站的事故搶救預案和消防預案,定期組織進行搶救演練和消防演習;
(8)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部門事故的統(tǒng)計上報;
(9)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運營管理網絡,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員。
第2篇 信息科技部-安全管理中心-安全運營崗工作職責與職位要求
職位描述:
職責描述:
1、參與優(yōu)化安全防御體系,研究和實踐使用有效技術解決銀行業(yè)務系統(tǒng)的安全相關問題。
2、跟蹤和分析各類安全問題和安全事件,如網站入侵調查,病毒木馬,ddos攻擊等。
3、跟蹤和分析新的安全漏洞和技術,定期對系統(tǒng)、應用、網絡進行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
4、編寫防御工具和分析工具,對新技術、新方法、新軟件進行評估和應用,完成網絡和系統(tǒng)安全加固。
5、協助各項信息安全相關工作,確保信息安全管控措施有效執(zhí)行。
職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計算機相關專業(yè)優(yōu)先;
2、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有銀行相關項目及從業(yè)經驗為佳;
3、責任心強、工作細致、溝通能力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及問題解決能力。
第3篇 某運營線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1)根據已批準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定向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每月要提報下月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明確施工工作量,施工范圍,請求封鎖時間,慢行條件及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項內容,除特殊情況外,禁止以電報形式申請封鎖施工。
(2)根據批復的運輸方案,與當地有關設備管理部門簽定施工安全協議。
(3)具體施工負責人應熟悉掌握該項封鎖施工的全部內容,應全力做好勞力組織、機具配置、材料準備、技術交底等各項工作。確保安全,優(yōu)質兌現方案。
(4)對全體參加封鎖施工人員要做好安全、技術培訓。特別是對起道機手、搗固機手、吊車司機、吊裝指揮人員、領車人員等主要負責者,要在培訓的基礎上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準操作,確保持證上崗。
(5)封鎖施工前要組織所有參加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要明確該項目的技術標準。組織分工,作業(yè)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要求,要做到交者清接者明措施具體。
(6)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備的基礎上,根據方案的批準時間,派一名駐站聯絡員與車站和行車調度申請辦理封鎖施工命令。駐站聯絡員在填寫登記手續(xù)中,必須內容明確,用語規(guī)范,字跡清楚。
(7)封鎖施工命令下達后,嚴格按《技規(guī)》第209~259條規(guī)定設置安全防護,安全防護標志不到位,不準施工。
(8)防護員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防護員一般設置三人,封鎖兩端各一人,與車站聯系一人。施工地段了望條件不好的可適當增設中間防護員,防護員必須由本企業(yè)正式職工擔任。
(9)封鎖施工必須強化時間觀念,必須按方案及調度命令限定的時間組織好施工,封鎖中要隨時掌握好施工進度和質量,認真檢查糾正不安全因素,確保正點開通,減少對運輸干擾。
(10)封鎖完畢,安全監(jiān)察檢查人員立即組織檢查,確認施工項目是否達到了《工務規(guī)則》第214條規(guī)定的開通條件。材料、機具等是否運至限界以外,并做好記錄。滿足放行條件后,由施工負責人按《技規(guī)》規(guī)定撤除封鎖施工防護。并通知駐站聯絡員,請求開通。
(11)開通后的線路,在不穩(wěn)定時期,要設專人防護和維修。嚴格掌握列車速度,必要時設測速人員觀測列車通過速度。確保行車安全。
(12)既有線封鎖施工,施工隊長必須在場,較大的封鎖施工(包括信聯閉停用)除施工隊長外,項目經理也必須到位,層層把關,逐級負責,確保安全。
第4篇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證城市軌道交通正常、安全運營,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及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軌道交通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運營管理
第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確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
第五條 新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后,應當進行工程初驗;初驗合格的,可以進行試運行;試運行合格,并具備基本運營條件的,可以進行試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驗收,并報有關部門備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運營。
安全設施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不得投入運營。
第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特許經營協議,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guī)則和設施保養(yǎng)維護辦法,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正常、安全運營。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執(zhí)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票價,不得擅自調整。
第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運服務,保證車站、車廂整潔,出入口、通道暢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等標志醒目。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應當佩戴標志、態(tài)度文明、服務規(guī)范。駕駛員、調度員、行車值班員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配備急救箱,車站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識和技能。
第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fā)生故障而影響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組織乘客疏散,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一時無法恢復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單程票價退還票款。
第十二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行為:
(一)在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二)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擺攤設點堵塞通道的;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qū)域;
(四)攀爬、跨越圍墻、護欄、護網、門閘;
(五)強行上下列車;
(六)在車廂或者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張貼;
(七)攜帶寵物乘車;
(八)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乘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品的乘客,應當責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規(guī)定和服務規(guī)則的行為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投訴,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責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guī)定,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jiān)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定期檢查、維護,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對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進行維護、檢查,及時維修更新,確保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檢查和維修記錄應當保存至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的使用期限到期。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城市軌道交通關鍵部位和關鍵設備的長期監(jiān)測工作,評估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對土建工程的影響,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性評價,并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安全運營對策。
在發(fā)生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性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運營。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乘客宣傳安全乘運的知識和要求。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應當在以下范圍設置控制保護區(qū):
(一)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外側十米內。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內進行下列作業(yè)的,作業(yè)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在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后,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xù):
(一)新建、擴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
(二)敷設管線、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過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的活動。
上述作業(yè)穿過地鐵下方時,安全防護方案還應當經專家審查論證。
運營單位在不停運的情況下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的,應當制訂安全防護方案,并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彎道內側,不得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一)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應急裝置;
(二)損壞車輛、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tǒng);
(四)污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防護監(jiān)視等設備;
(五)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處理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制定地震、火災、浸水、停電、反恐、防爆等分專題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當發(fā)生地震、火災或者其他突發(fā)事件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和疏散人員,并采取相應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地面行駛中遇到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處置。
第二十六條 遇有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運營的緊急情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
第二十七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無法采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但是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并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二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先搶救受傷者,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后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進行勘察、檢驗,依法進行現場處理。
第三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fā)生乘客傷亡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投入正式運營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執(zhí)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票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未保證車站、車廂整潔,出入口、通道暢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等標志醒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工作人員上崗或者未在車站配備急救箱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發(fā)生運營故障時未及時組織乘客疏散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正常運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未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jiān)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并保持完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應急預案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定期檢查和及時維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內進行作業(yè)的作業(yè)單位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時,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
第三十九條 個人或者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遇有惡劣氣象條件時,未按照應急預案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處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運營時,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停止運營時,未提前向社會公告和報告主管部門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未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的。
第四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tǒng)中大運量的城市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tǒng)。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是指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tǒng)正常安全運營而設置的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車輛、車站設施、車輛段、機電設備、供電系統(tǒng)、通信信號系統(tǒng)等設施。
第5篇 集氣站、集輸管線運營的管道天然氣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規(guī)范集氣站、集輸管線運營的管道天然氣施工作業(yè)現場,有效杜絕天然氣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明確了天然氣氣體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關鍵措施等相關管理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及各集氣站、集輸管線作業(yè)現場。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天然氣:主要成分是甲烷,還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
2.2? 爆炸極限:可燃物質(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或氧氣 )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均勻混合,形成預混氣,遇著火源才會發(fā)生爆炸,這個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極限,或爆炸濃度極限。天然氣的爆炸極限是5%-15%。
2.3? 窒息性氣體:使空氣中氧的濃度下降,危害人體呼吸的氣體。
3? 職責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是本辦法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文件的制修訂工作。兩級安全、工程技術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4? 管理內容
4.1 理化性質
天然氣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學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無硫化氫時天然氣為無色、無臭、易燃、易爆氣體,常溫、常壓下,甲烷的密度相當于空氣的55%(甲烷密度/空氣密度=0.55),極易揮發(fā),易燃易爆,爆炸極限為5%-15%。當天然氣不完全燃燒時產生一氧化碳。
4.2 危害
4.2.1 侵入途徑:吸入。
4.2.2 健康危害:甲烷對人基本無毒,但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降低,使人窒息。當空氣中甲烷達25%-30%時,可引起頭痛、頭暈、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濟失調。若不及時遠離,可致窒息死亡。皮膚接觸液化的甲烷,可致凍傷。
4.2.3 當空氣中天然氣濃度達到5%~15%時,遇明火(包括金屬撞擊、電器啟動產生的電火花),會發(fā)生爆炸著火。
4.3? 安全技術措施
4.3.1對于有或可能出現天然氣的場所,現場所有施工作業(yè)人員都應該接受天然氣氣體防護的培訓。
4.3.2來訪者和其他非定期作業(yè)人員在進入天然氣生產作業(yè)場所前,應接受天然氣氣體安全防護教育,主體作業(yè)單位應與服務單位簽訂相關方告知書。
4.3.3集氣站應在醒目地方懸掛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用品存放標識。
4.3.4 禁止在集氣站和天然氣管道運營場所使用明火。確需動火時,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審批手續(xù)。動火作業(yè)具體執(zhí)行bt.18.3《工業(yè)動火監(jiān)控管理辦法》。
4.3.5 人員進入集氣站前必須穿戴好齊全有效的防靜電勞動保護用品,并且完全釋放人體靜電,且要求任何人員不得在集氣站內穿脫勞保。
4.3.6 外來人員進入集氣站要執(zhí)行門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檢查外來人員是否具有入站條件。
4.3.7五級天然氣站場值班休息室距甲、乙類工藝設備、容器、廠房不應小于22.5m;當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類工藝設備、容器、廠房的墻壁為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減少,但不應小于15m,并方便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安全疏散。
4.3.8 天然氣井場、集氣站及天然氣放空作業(yè)點50m內嚴禁煙火和接打手機。
4.3.9 任何車輛不得進入井場和集氣站內。因生產需要進入天然氣生產現場時,車輛必須安裝防火帽。
4.3.10 集氣站和天然氣管道運營場所至少配備以下安全檢測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a)集氣站應在醒目地方懸掛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用品存放標識;
b)集氣站進站管匯區(qū)、分離器區(qū)、自用氣區(qū)、污水罐區(qū)、外輸區(qū)、壓縮機、發(fā)電機房、食堂操作間、壁掛爐間應安裝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每個集氣站配備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氧氣報警儀、硫化氫報警儀各兩臺;所有氣體報警儀每年檢測一次且合格,否則更換;集氣站內制高點設風向標2個;
第6篇 運營線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1)根據已批準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定向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每月要提報下月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明確施工工作量,施工范圍,請求封鎖時間,慢行條件及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項內容,除特殊情況外,禁止以電報形式申請封鎖施工。
(2)根據批復的運輸方案,與當地有關設備管理部門簽定施工安全協議。
(3)具體施工負責人應熟悉掌握該項封鎖施工的全部內容,應全力做好勞力組織、機具配置、材料準備、技術交底等各項工作。確保安全,優(yōu)質兌現方案。
(4)對全體參加封鎖施工人員要做好安全、技術培訓。特別是對起道機手、搗固機手、吊車司機、吊裝指揮人員、領車人員等主要負責者,要在培訓的基礎上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準操作,確保持證上崗。
(5)封鎖施工前要組織所有參加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要明確該項目的技術標準。組織分工,作業(yè)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要求,要做到交者清接者明措施具體。
(6)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備的基礎上,根據方案的批準時間,派一名駐站聯絡員與車站和行車調度申請辦理封鎖施工命令。駐站聯絡員在填寫登記手續(xù)中,必須內容明確,用語規(guī)范,字跡清楚。
(7)封鎖施工命令下達后,嚴格按《技規(guī)》第209~259條規(guī)定設置安全防護,安全防護標志不到位,不準施工。
(8)防護員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防護員一般設置三人,封鎖兩端各一人,與車站聯系一人。施工地段了望條件不好的可適當增設中間防護員,防護員必須由本企業(yè)正式職工擔任。
(9)封鎖施工必須強化時間觀念,必須按方案及調度命令限定的時間組織好施工,封鎖中要隨時掌握好施工進度和質量,認真檢查糾正不安全因素,確保正點開通,減少對運輸干擾。
(10)封鎖完畢,安全監(jiān)察檢查人員立即組織檢查,確認施工項目是否達到了《工務規(guī)則》第214條規(guī)定的開通條件。材料、機具等是否運至限界以外,并做好記錄。滿足放行條件后,由施工負責人按《技規(guī)》規(guī)定撤除封鎖施工防護。并通知駐站聯絡員,請求開通。
(11)開通后的線路,在不穩(wěn)定時期,要設專人防護和維修。嚴格掌握列車速度,必要時設測速人員觀測列車通過速度。確保行車安全。
(12)既有線封鎖施工,施工隊長必須在場,較大的封鎖施工(包括信聯閉停用)除施工隊長外,項目經理也必須到位,層層把關,逐級負責,確保安全。
第7篇 運營車輛gps安全監(jiān)控管理辦法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運營車輛的安全管理,強化運輸過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監(jiān)控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全面監(jiān)控,重點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則,進行實時監(jiān)控和調度指揮。
第三條 分公司所有安裝安全監(jiān)控設備的車輛和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節(jié)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為加強安全監(jiān)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運營安全監(jiān)控管理領導小組,由經理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安全、機務、客運等相關科室負責人任成員。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和要求。
2、組織檢查分公司動態(tài)監(jiān)控管理工作。
3、組織制訂分公司安全監(jiān)控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監(jiān)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處理安全監(jiān)控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五條 分公司設立gps監(jiān)控室(以下簡稱監(jiān)控室),配備監(jiān)控設備,做到專機、專線、專用,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監(jiān)控人員,對分公司車輛進行安全監(jiān)控、調度管理。
監(jiān)控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識,經過安全知識培訓,熟悉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行車規(guī)章制度。
1、監(jiān)控室職責
(1)負責gps監(jiān)控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2)負責運營車輛的安全監(jiān)控管理工作。
(3)負責gps監(jiān)控、車載設備使用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技術指導,確保正確、安全使用設備。
(4)負責車輛安裝的車載gps終端的管理和維護。
(5)負責需要維修、更換車載gps終端的及時上報,聯系維修,確保信號正常傳送的連續(xù)性。
(6)收集和上報車輛的相關信息,修改車載終端相關參數的設定。
(7)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制作氣象、道路信息,下發(fā)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8)根據運輸生產需要和安全監(jiān)控情況,下達調度指令。
(9)對超速行駛、疲勞開車等報警信息及時糾正,做好記錄。
(10)及時處理劫警信息。
(11)對車輛的求助信息及時答復或處理。
(12)對私自加班、包車等違紀行為及時報告。
(13)對車輛的運行情況實時監(jiān)控,對行駛軌跡進行回放、查詢。
(14)對不服從安全監(jiān)控管理或違章作業(yè)的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15)負責對車載終端損壞或信號中斷的情況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6)做好監(jiān)控記錄,負責對設備的升級改造等。
(17)定期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安全監(jiān)控工作情況。
2、監(jiān)控負責人職責
(1)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監(jiān)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監(jiān)控工作計劃及相關制度、規(guī)定,管理、指導監(jiān)控人員規(guī)范填寫各種表格、記錄。
(2)負責gps監(jiān)控、車載設備使用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技術指導,確保正確、安全使用設備。
(3)負責對運營車輛隨機抽查或軌跡抽查回放,查處車輛違章,提出車輛違章處理意見。
(4)及時向領導報告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異常情況。
(5)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3、監(jiān)控人員職責
(1)按照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要求,對運營車輛進行安全監(jiān)控,對運行軌跡進行回放、取證。
(2)發(fā)現車輛違章,5分鐘內下達安全指令,糾正違章行為,做好記錄,并及時匯報。
(3)根據天氣、道路及車輛運行情況及時下發(fā)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4)認真填寫各種值班記錄、監(jiān)控記錄和數據采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做到監(jiān)控過程留痕。
(5)落實車輛運行線路中的gps信號盲點區(qū)域,準確統(tǒng)計盲點里程和車輛行駛時間,匯總車輛駛入通信盲區(qū)或行駛過程中gps突然損壞等原因導致gps不上線的車輛,說明情況,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6)、對車載gps監(jiān)控設備、平臺運行情況經常檢查,發(fā)現gps信號傳輸不正常,及時聯系維護人員調試維修。
(7)堅守監(jiān)控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8)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情況。
4、車載終端維護人員的主要職責
(1)加強車載終端使用人員的教育,使他們熟練掌握車載終端的技術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維護管理等方面的知識。
(2)定期對車載終端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車載終端故障,影響信號傳送質量時及時排除。
(3)修車、拆卸電瓶時,確需拆卸車載終端連線的,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進行連接。
(4)對車載終端發(fā)生故障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為原因造成的連線松動、拆卸、割斷等應做好記錄,并向分公司領導和管理部門報告。
(5)發(fā)現人為原因造成信號中斷的,有權建議單位領導或按規(guī)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從嚴處理。
5、駕乘人員使用維護職責
(1)車輛駕乘人員要加強車載終端的保護,所有連線不得自行移動或破壞。要謹慎使用報警系統(tǒng),不得隨意摁報警按鈕,造成虛假報警。
(2)為了保證信號的正常傳送,不得將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擋車載終端天線,以免影響信號的正常傳送。
(3)嚴禁在儀表臺上放置盛有液體的器皿,以防傾倒或泄露造成車載終端損壞。
(4)駕乘人員應注意觀看顯示屏,及時了解和掌握單位監(jiān)控室下發(fā)的各項調度指令或信息。
(5)車主及駕駛員要保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正常使用。傳感器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確保車速里程表的速度數據傳到記錄儀。
第六條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控管理制度、監(jiān)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車載終端維護制度、違章違紀處理制度等。
第七條 原始記錄
監(jiān)控室應認真保存各項原始記錄,主要包括:值班記錄、安全監(jiān)控記錄、車輛報警記錄、夜間運行車輛重點監(jiān)控記錄、電話記錄、預警提示記錄、交接班記錄、車載終端故障記錄等。
第三節(jié) 監(jiān)控管理分工
第八條 監(jiān)控職責分工
1、安全科
(1)參入監(jiān)控違章處理。
(2)隨時對車輛運行、設備使用、人員情況進行查詢,根據運行、設備、人員特點,提出下一步改進意見。
(3)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2、客運科
(1)在日常管理中,及時反饋車輛運行動態(tài)和gps運轉情況,并在下午將次日加班、包車、停車等情況書面通知監(jiān)控值班人員,如有當天臨時加班、包車、停運的,隨時通知監(jiān)控人員,以便監(jiān)控管理。
(2)車輛加班、包車必須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線(查看當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線或上線不正常車輛,不準辦理。
(3)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下發(fā)安全提示和調度指令。
(4)接到監(jiān)控室對車輛停班通知后,馬上辦理,不得推諉、遲辦。
(5)隨時對車輛運行、設備使用、人員情況進行查詢,根據運行、設備、人員特點,提出下一步改進意見。
(6)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3、機務科
(1)負責車輛gps設備采購、負責初次安裝、調試。
(2)對車速里程表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4、財務科
負責gps監(jiān)控費用的月結月清,gps卡費按時結算,以免gps停機無法正常工作。
第四節(jié) gps監(jiān)控管理流程
第九條 安裝車載gps設備流程
1、新購置車輛gps車載設備安裝,由機務科負責,安裝2-3路攝像頭,1-2路(通道一、通道二)對車廂內,監(jiān)控是否超員,一路對駕駛員,監(jiān)控駕駛員的不良行為,天線固定在工作臺前端。
2、由監(jiān)控室對車載gps設備調試,使設備運轉正常,安裝調試完成。
3、監(jiān)控室辦理駕駛員ic卡,數據正確。
4、調整gps安全運行參數,定期對設備進行升級,確保設備處于工作狀態(tài)。
第十條 gps監(jiān)控運行流程
1、監(jiān)控人員進行監(jiān)控時,檢查監(jiān)控設備是否運轉正常,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等,對gps平臺數據進行更新,隨時保持最新數據。
2、查看車輛運行動態(tài),對車輛超速、超員、駕駛員疲勞駕駛、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私自加班包車、違反夜間禁行規(guī)定,違反途中休息規(guī)定、人為破壞gps、gps出現故障繼續(xù)運行及gps斷線超過20分鐘、gps不能回傳數據等違章行為進行監(jiān)控,做好監(jiān)控記錄。
3、車輛運行出現上述現象時,應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車輛糾正違章,防止二次違章,及時填寫《不合格評審記錄表》,注明違章類型、時間、地點、違章人員等詳細信息,報分管經理審核處理。
4、可能屬gps設備損壞的,做好記錄,通知車輛返回后對gps設備進行檢測,確屬于設備原因的,填寫《車載終端故障登記臺賬》,對現場不能修復的,通知設備維修人員和客運管理部門停車修理,修復后車輛方可運行,嚴禁車輛gps帶有故障運行。
第五節(jié) 監(jiān)控設備管理
第十一條 分公司監(jiān)控系統(tǒng)平臺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監(jiān)控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集團公司信息中心進行排除,確保監(jiān)控系統(tǒng)運行正常。
第十二條 認真加強車載終端管理,保障gps信號的正常傳送,是確保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有效運行的前提。
1、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車裝gps終端。如需調換,先報分公司監(jiān)控室,由分公司在調換申請書上加蓋單位公章,經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調換,并將調換后的車輛信息、gps終端信息及時報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輸入信息平臺。否則,由此對監(jiān)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響,將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2、根據安全監(jiān)控需要,按照或下載軟件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準安裝和下載。
3、對于更新的營運客車,需要使用原終端設備的,應在訂購新車前向機修處提出申請,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車輛上使用。
第六節(jié) 安全監(jiān)控管理
第十三條 監(jiān)控室對分公司車輛運行動態(tài)實行自主監(jiān)控。
第十四條 監(jiān)控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加強車輛的實時監(jiān)控,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第十五條 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要在全面監(jiān)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車輛超速行駛、超員行駛、疲勞駕駛、私自加班和夜間運行車輛的監(jiān)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是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點之間運行的車輛要重點加強安全監(jiān)控。屬于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要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以及不按規(guī)定上下客的監(jiān)控,防止超速行駛、疲勞開車和違規(guī)停車;對非正班運行的車輛,要逐車落實是否安排并辦理了符合規(guī)定的運行手續(xù),否則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將車輛追回。
1、車載gps出現故障未查明原因繼續(xù)運行界定: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斷時超過20分鐘、數據顯示不準、視頻不回圖像、車輛不定位等現象。
2、超員行駛界定:車輛載客不得超過行車證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3、超速行駛界定:運營車輛普通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規(guī)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有限速標志的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夜間行駛速度超過白天限速80%的。
4、疲勞駕駛界定:連續(xù)駕駛超過4個小時(夜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的,或者沒有停車更換接力駕駛員的;或同一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行駛超過8個小時的。
5、不按規(guī)定行駛界定:無特殊情況(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規(guī)定運行路線行駛或不按規(guī)定站點??康?。
6、私自加班包車界定:完成當日運行作業(yè)計劃后,沒有辦理加班運行手續(xù)私自運行的;或者未執(zhí)行當日作業(yè)計劃私自攬客運行的。
7、違反夜間禁行界定:夜間10點至次日5點之間發(fā)車,凌晨2點至5點未停車休息的。
8、違反雙班駕駛員配備規(guī)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應配備雙班及以上駕駛員而未隨車配備或配備不足的。
9、違反長途客車中途休息規(guī)定:長途客車沒有設定固定休息點或車內預留休息鋪位的。
10、人為破壞gps行為界定:私自改動監(jiān)控系統(tǒng)線路、拔插插頭、有意遮擋視頻頭、改動天線位置、遮擋天線、私自安裝開關、沒有盡到保護責任致使設備損壞等行為。
11、私自更換駕駛員規(guī)定:駕駛員所駕駛車輛與準駕車號不符且無《替班通知單》的,以及使用無《駕駛員即使證明》駕駛員的。
第十六條 加強節(jié)假日及重點運輸期間的安全監(jiān)控管理。發(fā)現違反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的車輛應及時進行處理,確保重點運輸期間的安全。
第十七條 遇有雨、雪、霧天氣及路阻等情況時,監(jiān)控人員要根據掌握的信息,及時制發(fā)天氣預報信息和安全行車指令,對運行在惡劣天氣或事故多發(fā)等危險區(qū)域、特殊路段的車輛進行嚴密監(jiān)控,必要時打電話通知。
第十八條 車輛運行中乘務員要注意觀看顯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駕駛員按照下達的調度指令進行作業(yè)。
第十九條 駕乘人員、承租人必須無條件地確保已安裝調試的gps終端設備完好,信號接收暢通,發(fā)現故障及時、主動的向分公司匯報。
第二十條 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將駕駛員ic卡插入車載監(jiān)控設備插口內,記錄各種數據。
第二十一條 車輛傳輸信號或畫面不正常,監(jiān)控人員及時提醒駕駛員查找原因,不能及時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鑒定維修。
第二十二條 車輛運行途中遇有搶劫等警情,駕駛員通過報警裝置向監(jiān)控室報警,監(jiān)控人員接到報警信息,要及時進行處理,向轄區(qū)公安機關報警,發(fā)現車輛運行軌跡異常時,及時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經理報告。
第二十三條 車輛因延續(xù)經營、更新、報廢、停駛、過戶等原因,需辦理sim卡變更、???、銷卡手續(xù)的,應及時辦理變更、??āN卡手續(xù)。 停駛車輛重新運行時,應提前辦理sim卡??▎⒂檬掷m(xù)。
第七節(jié) 監(jiān)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分班輪流值班,白天由專職監(jiān)控人員輪流監(jiān)控,夜間由專、兼職監(jiān)控人員監(jiān)控。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控人員值班時,不準上網聊天、玩游戲、聽音樂等與安全監(jiān)控工作無關的事,不準擅自離崗、脫崗。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控值班時要認真負責,集中精力做好車輛的安全監(jiān)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記錄,及時傳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 值班時發(fā)現報警信息應及時進行處理,一般不超過5分鐘處理完畢。遇有惡劣天氣應及時下達安全指令,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分公司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值班人員接聽電話時要做到認真、及時。接聽電話時不得與用戶閑談與工作無關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問題應讓有關人員接聽,不得隨意掛斷用戶的電話。做好電話記錄。
第二十九條 值班人員在為用戶查詢相關信息時,應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不得隨意泄露用戶的信息。
第八節(jié) 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條 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xù),在按規(guī)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監(jiān)控的全部運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員才能離開崗位。
第三十一條 交班人員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檢查應交的有關事項,整理各種資料、值班記錄,檢查應交的物件是否齊全,室內的整潔工作,以及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執(zhí)行的準備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條 接班人員應提前10-20分鐘到達,先由接班人員看閱交接班記錄薄,了解有關車輛運行情況,然后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條 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guī)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監(jiān)控室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調班。當值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雖有專人代替,亦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xù)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控制室。
第三十四條 交接班手續(xù)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fā)生違章現象,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進行交接班
1、接班人員有喝酒情況或精神不正常時。
2、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xù),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九節(jié) 車載終端檢查維護制度
第三十六條 非專業(yè)維修人員禁止私自打開gps主機機蓋,將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經維修人員許可不得將sim卡進行更換。
第三十七條 非專業(yè)維修人員禁止私自打開gps主機機蓋和gps顯示屏,對里面的元器件進行裝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條 保持駕駛室室內環(huán)境整潔、干燥,不要使主機、顯示屏等gps設備接觸到水、油等液體。
第三十九條 在日常gps車載終端的使用中,駕駛員應盡量小心,對于主線等配件應做到細致處理,切不可將主線等進行拖拽,否則可能導致接口脫落乃至損壞。
第四十條 對于安裝時已進行固定的gps主機、主線、顯示屏等,可能會隨著使用而出現松動等現象,一旦出現此等現象應及時進行加固。
第四十一條 對gps設備發(fā)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車輛,及時維修,不得無故拖延。
第十節(jié) 違章違紀處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因工作失職或操作失誤,造成監(jiān)控室設備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監(jiān)控值班人員值班時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失查漏查車輛違規(guī)違章行為的,每次罰款50元;沒有及時處理違章違紀或報警信息,導致發(fā)生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罰款 100-500元,并追究相關者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監(jiān)控人員值班時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從事與監(jiān)控無關的活動,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監(jiān)控人員擅自脫崗(包括溜崗、睡崗)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按規(guī)定處罰:
1、運行途中車載終端設備不正常,未主動、及時上報單位的,第1次給予罰款200元,第2 次給予罰款500元。
2、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載終端進水等,影響信號傳送,經鑒定一時不能修復的,更換備用機,費用自理,并罰款200元。
3、因人為原因造成記錄儀功能不能存儲,無法提取數據的,除承擔更換車載終端的全部費用外,對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4、對監(jiān)控中心或分控中心發(fā)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繼續(xù)違章的,每次罰款300元。
5、對私自插拔電源線束、安裝開關、遮擋天線、隨意調整攝像頭角度或遮擋、插拔攝像頭等人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監(jiān)控的,對責任者罰款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按“違章高壓線”處理。
6、對不能嚴肅使用報警系統(tǒng)、造成虛假報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7、對監(jiān)控到車內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無法確認超員的,按行車隱患,每次罰款200元。
8、連續(xù)駕車超過4小時(夜間超過2小時)沒有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停車更換接力駕駛員的,或沒有更換ic,卡的,以及同一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超過8個小時的(含因駕駛人與ic卡登記人不符造成疲勞駕駛記錄的雙方)。每次罰款100元。
9、夜間10點至次日5點之間發(fā)車,凌晨2點至5點未停車休息的,晚停車和提前發(fā)車每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罰款2000元,第三次罰款5000元 ,每延誤或提前1分鐘,每分鐘加罰50元。
10、開車有接打電話,玩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每次罰款100元。
11、人為破壞gps固封裝置的,每次罰款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按“違章高壓線”處理,。
12、每超速一個點,罰款50元,夜間罰款100元,連續(xù)超速三個點的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處理。
第四十六條 被上級部門通報的違章,加倍處罰。
第十一節(jié) 費用結算
第四十七條 安全監(jiān)控費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費、寬帶月租費、網關月租費、gps使用費、通話費、短信費、管理費等。
第四十八條 gps運營與監(jiān)控費用實行月清月結制度,由財務科與運營商進行結算。
第十二節(jié)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分安全監(jiān)控領導小組組織修訂并解釋。
第五十條 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執(zhí)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運營車輛gps安全監(jiān)控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第8篇 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證城市軌道交通正常、安全運營,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及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軌道交通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運營管理
第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確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
第五條 新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后,應當進行工程初驗;初驗合格的,可以進行試運行;試運行合格,并具備基本運營條件的,可以進行試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驗收,并報有關部門備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運營。
安全設施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不得投入運營。
第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特許經營協議,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guī)則和設施保養(yǎng)維護辦法,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正常、安全運營。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執(zhí)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票價,不得擅自調整。
第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運服務,保證車站、車廂整潔,出入口、通道暢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等標志醒目。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應當佩戴標志、態(tài)度文明、服務規(guī)范。駕駛員、調度員、行車值班員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配備急救箱,車站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識和技能。
第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fā)生故障而影響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組織乘客疏散,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一時無法恢復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單程票價退還票款。
第十二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行為:
(一)在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二)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擺攤設點堵塞通道的;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qū)域;
(四)攀爬、跨越圍墻、護欄、護網、門閘;
(五)強行上下列車;
(六)在車廂或者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張貼;
(七)攜帶寵物乘車;
(八)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乘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品的乘客,應當責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規(guī)定和服務規(guī)則的行為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乘客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投訴,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責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guī)定,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jiān)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定期檢查、維護,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對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進行維護、檢查,及時維修更新,確保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檢查和維修記錄應當保存至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的使用期限到期。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城市軌道交通關鍵部位和關鍵設備的長期監(jiān)測工作,評估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對土建工程的影響,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性評價,并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安全運營對策。
在發(fā)生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性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運營。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乘客宣傳安全乘運的知識和要求。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應當在以下范圍設置控制保護區(qū):
(一)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外側十米內。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內進行下列作業(yè)的,作業(yè)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在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后,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xù):
(一)新建、擴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
(二)敷設管線、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過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的活動。
上述作業(yè)穿過地鐵下方時,安全防護方案還應當經專家審查論證。
運營單位在不停運的情況下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的,應當制訂安全防護方案,并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彎道內側,不得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一)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應急裝置;
(二)損壞車輛、隧道、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tǒng);
(四)污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防護監(jiān)視等設備;
(五)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處理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制定地震、火災、浸水、停電、反恐、防爆等分專題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當發(fā)生地震、火災或者其他突發(fā)事件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和疏散人員,并采取相應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地面行駛中遇到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處置。
第二十六條 遇有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運營的緊急情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
第二十七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無法采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但是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并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二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先搶救受傷者,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后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進行勘察、檢驗,依法進行現場處理。
第三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fā)生乘客傷亡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投入正式運營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執(zhí)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票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未保證車站、車廂整潔,出入口、通道暢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等標志醒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工作人員上崗或者未在車站配備急救箱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發(fā)生運營故障時未及時組織乘客疏散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正常運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未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jiān)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并保持完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應急預案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定期檢查和及時維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內進行作業(yè)的作業(yè)單位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時,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
第三十九條 個人或者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遇有惡劣氣象條件時,未按照應急預案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處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運營時,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停止運營時,未提前向社會公告和報告主管部門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未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的。
第四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tǒng)中大運量的城市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tǒng)。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是指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tǒng)正常安全運營而設置的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車輛、車站設施、車輛段、機電設備、供電系統(tǒng)、通信信號系統(tǒng)等設施。
第9篇 本質安全理論與配網安全運營管理
城市配網是電網企業(yè)的電能輸送終端環(huán)節(jié),是電網公司實現銷售、提供服務的基礎,是增強盈利能力、實現公司經濟效益增長的保障。實現配網的本質安全,對于整個電網的安全運行、經濟效益、行業(yè)形象非常重要。
本文針對配網現狀,引用“本質安全”理論,試對配網安全運營管理提出對策。
一、“本質安全”理論
1.“本質安全”的由來
“本質安全”概念最初源于20世紀50年代世界宇航技術界,主要是指電氣系統(tǒng)具備防止可能導致可燃物質燃燒所需能量釋放的安全性。由于有了電氣設備的防爆構造,電氣設備在正常狀態(tài)下或發(fā)生事故時,所產生的火花、電弧以及高熱等不至于引燃爆炸性氣體。這種構造不是從外部采取附加的安全裝置和設施,而是依靠自身的安全設計,進行本質方面的改善,使設備或系統(tǒng)在發(fā)生故障或誤操作的情況下,也能保證安全。
本質安全性的開發(fā)研究已經由電氣防爆構造擴展到所有機械裝置和其他領域,尤其是人的能力難以適應和控制的設備和裝置方面。擴展之后的本質安全,是指操作者在誤操作或判斷失誤的情況下,即使有不安全行為,設備、系統(tǒng)仍能自動地保證安全;當設備、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它能自動排除,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本質安全”理論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逐漸成為安全管理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成為一種全新的安全理念。目前對該理論的研究廣泛應用在交通、石油、煤炭等行業(yè)。
2.“本質安全型企業(yè)”基本特征
“本質安全型企業(yè)”由人、物、系統(tǒng)、管理體系四個基本要素組成。
“本質安全型企業(yè)”的基本特征:在正常的生產建設過程中,無人員傷害、設備損壞、事故的發(fā)生。具體特征如下:
(1)人是本質安全的。作業(yè)人員有較好的心理、生理、技術業(yè)務素質,即具備強烈的安全意識、過硬的安全技能和專業(yè)崗位知識、規(guī)范的作業(yè)行為。不論在何種作業(yè)環(huán)境和條件下,都能按章操作,杜絕“三違”,實現個體安全。
(2)物是本質安全的。即不論是在動態(tài)還是靜態(tài)過程中,設備始終能夠處于安全運行的狀態(tài),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絕對靈敏、可靠。
(3)系統(tǒng)是本質安全的。不論何種作業(yè),何時何地,必須保證有一個安全、良好的作業(yè)環(huán)境,不因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而發(fā)生事故,形成“人機互補、人機制約”的安全系統(tǒng)。
(4)管理體系是本質安全的。在風險評估和全員參與的基礎之上,策劃并建立一套科學、系統(tǒng)的現代安全管理體系,制度規(guī)范、管理科學,易于執(zhí)行且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
二、“本質安全型”配網
結合電網企業(yè)特點,歸納“本質安全型”配網的特征就是人員安全意識強、設備設施無安全隱患,人、設備、環(huán)境和諧統(tǒng)一,實現人員無違章、管理無漏洞、系統(tǒng)無缺陷、設備無故障、環(huán)境氛圍好,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可控、能控、在控”狀態(tài)的本質安全。
建設“本質安全型”配網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的本質安全
人的本質安全是“本質安全型”配網的核心。要求每一個員工,無論在何種作業(yè)環(huán)境中,都能按規(guī)程操作,自覺的遵循規(guī)章制度,實現個體到群體的本身安全。
2.設備的本質安全
設備的本質安全是“本質安全型”配網的基礎。不論任何時候、任何地點,設備始終處于安全運行的狀態(tài)。即保證配網設備能夠以良好的狀態(tài)運行,不發(fā)生故障;各類電力設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電力生產材料優(yōu)質,符合規(guī)定的使用要求。
3.系統(tǒng)的本質安全
系統(tǒng)的本質安全是“本質安全型”配網的支撐。配網系統(tǒng)是由設備、線路、信息系統(tǒng)、調度及用戶專屬設備構成的系統(tǒng)網絡,配網實時監(jiān)控,故障判斷準確,設備運轉可靠,系統(tǒng)穩(wěn)定安全。
4.管理體系的本質安全
管理體系的本質安全是“本質安全型”配網的保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配網生產管理的閉環(huán)流程,實現管理的零缺陷,安全檢查經?;?、時時化、人人化,使安全管理無處不在,無人不管。
三、對建設“本質安全型”配網的建議
要實現配網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需要努力建設“本質安全型”配網。筆者結合在配網系統(tǒng)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建議:
1.以人為本,培養(yǎng)本質安全的員工
人是第一位的,企業(yè)的每一項規(guī)章、操作、任務都是由人去執(zhí)行和完成的。本質安全員工可通俗的解釋為:想安全,會安全,能安全。即具備自主安全理念,具備充分的安全技能,在可靠的安全環(huán)境系統(tǒng)保障之下,具有保證安全結果的企業(yè)生產管理者和作業(yè)者。培養(yǎng)本質安全的員工可以從四個方面下功夫:
(1)從“進”的渠道把關口
采用“招、選、派、包”四種方式來把好本質安全員工的進入關:“招”即從學校直接招聘優(yōu)秀主營專業(yè)畢業(yè)生;“選”即從輔業(yè)單位或多經企業(yè)內部選配一批熟練技工;“派”即跟社會勞務派遣機構合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使用派遣技工;“包”即將部分業(yè)務外包給具有優(yōu)秀安全資質的公司?!斑M”應做好對進入員工的安全能力的評價工作,凡是評價不合格的,應視其為本質不安全員工,不允許其準入作業(yè)。
(2)從“育”的方面下功夫
本質安全型配網的建設必須以本質安全員工的培育作為基礎。只有員工都具有較高的安全素質,才有可靠的安全先決條件。因此,員工教育要不斷探索新的形式,少灌輸,多啟發(fā);重實際,遠形式,員工本質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安全意識、安全技能、安全系統(tǒng)觀等三個方面。在安全意識教育方面,應注重珍愛生命意識、安全責任意識、安全法律意識、安全事故可控可防意識等內容,旨在解決“要安全”的問題。在安全技術能力培訓上著重要培訓對崗位安全技能、基礎安全技能、即時安全技能的培訓,旨在解決“會安全”的問題。要通過班組安全學習日、班前班后會、師帶徒活動等靈活方式,抓好員工的技能培訓,運用正反兩方面激勵,抓教育效果,努力實現員工行為的本質安全。
(3)從“帶”的方面抓關鍵
帶好“本質安全型”的工作負責人是抓好本質安全型配網的關鍵。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每一項配網作業(yè)視同一個項目,工作負責人就是項目經理。加強對工作負責人資格的管理,參照技術職稱的考核要求,建立工作負責人的準入考核機制,實行流動管理。特別是對外包施工隊的工作負責人,要等同對待,嚴格準入。抓好了工作負責人這個群體,實現人的本質安全就有了保證。
(4)從“建”的方面求長遠
人的本質安全的真正實現依賴于電網安全文化的深化建設。以提升全員安全思想境界為著眼點,培育共同的安全理念和企業(yè)安全文化氛圍。全體員工樹立本質安全理念,提倡“一次性做對事情”的準則,樹立“管理上的靈活是藝術,制度上的靈活是災難”的意識,以安全文化推動生產力,大力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形成自己的良好安全氛圍。全體員工在安全文化的熏陶下,以人為本,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生命和健康成為最終的追求目標。
2.改建并舉,發(fā)展本質安全的電力設備
建設“本質安全型”配網離不開高可靠的設備。對設備的管理從“引進”和“評價”兩個方面下功夫:
(1)注意引進有科技含量的配網新設備
提高裝置水平,提升設備的質量和檔次,重要用戶、重要地段選用國內外品牌產品,市區(qū)優(yōu)先考慮電纜線路,提高設備運行壽命和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臺區(qū)布點要堅持“小容量、密布點、短半徑”的原則,降低損耗,合理調配,縮小單臺配電變壓器供電范圍,減少由于配變過負荷引起的故障;加大資金投入對設備進行大修技改,在“強本”上下功夫,完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在絕緣線路兩端加裝接地環(huán),解決絕緣線路裝設接地線難的問題;加強對配網設備進貨渠道的質量管理,避免低端產品重復進入,新型先進裝備供應不足,堅決杜絕劣質產品或“三無”產品進入配網,確保配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
(2)落實運行設備設施的安全評價工作
建立設備檢修標準卡和運行設備巡視卡等規(guī)章制度,查評出電力設備設施管理中存在的控制、管理和監(jiān)督問題。及時采取相關整改措施,確保設備持續(xù)安全健康運行。做好配網運行、消缺工作,及時消除線路隱患,提高設備運行建康水平。對配網設備設施的臺賬、運行維護、壽命檢測及缺陷管理進行全過程評價,保證其運行、檢修、試驗等各項工作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的有關規(guī)程、制度。
3.科技創(chuàng)新,建設本質安全的配網系統(tǒng)
系統(tǒng)可靠性理論指出:整條生產線的可靠性應等于各個環(huán)節(jié)可靠率的連乘,即使每個崗位的可靠率都達到了99%,100個99%連乘的結果是36.67%。說明安全問題無小事,很小的事情經過系統(tǒng)會放大到驚人的地步。因此系統(tǒng)的安全尤為重要。
(1)加大對配網建設和改造的投入
加快制定配網建設與改造的科學規(guī)劃。準確預測城市負荷增長,優(yōu)化配網結構,從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等三個方面統(tǒng)籌考慮,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網架結構薄弱、設備水平落后等關鍵問題。
(2)加快對配網新技術應用開發(fā)
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對整個系統(tǒng)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jiān)測監(jiān)控,形成“人機互補,人機制約”的安全保護閉環(huán)。加強配網自動化系統(tǒng)建設,加快配變監(jiān)測和管理系統(tǒng)應用,實現對配變的科學管理與有效配置。完善gis地理信息系統(tǒng)的功能與應用,建立一套準確完整的10kv配網設備資料,并與地理信息系統(tǒng)實時對應。嚴格控制非計劃停電,加大帶電作業(yè)在消缺工作、新報裝用戶接火工作中的比例,加大帶電作業(yè)項目的研發(fā)和培訓工作,推廣帶電作業(yè)應用范圍。
(3)加強對配網設施的保護力度
從法治和綜合體系方面努力解決電網設施建設難、保護難的情況。爭取園林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解決突出的樹線矛盾力度,給線路保護區(qū)內創(chuàng)造無樹、少樹的安全走廊,降低配網故障率。加強施工現場的反外力破壞宣傳力度,減少重點施工現場的外力破壞次數。
4.狠抓落實,構建本質安全的管理體系
安全管理上有一個事故法則,又稱1:29:300法則。該法則提出在300次無傷事故中,會造成死亡重傷事故1次,輕傷、微傷事故29次,要消除1次死亡事故,以及29次輕傷事故,必須首先消除300次無傷事故。也就是說,防止災害的關鍵,不在于防止傷害,而要從根本上防止事故。所以,安全工作必須從基礎抓起,如果基礎安全工作做得不好,小事故不斷,就很難避免大事故的發(fā)生。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嚴格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體系,積極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分層次加強對管理層、執(zhí)行層、作業(yè)層的履職監(jiān)督,分專業(yè)提高本質安全標準化作業(yè)書的制定執(zhí)行。實行本質追問,強調系統(tǒng)思考,避免就事論事和以罰代管,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采取本質追問的方法,刨根問底,查清存在問題的原因,從根本上避免同類事故發(fā)生的問題,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
(2)完善生產管理閉環(huán)工作流程
按照pdca的循環(huán)模式對生產“巡、缺、檢”流程進行界定,從配網的運行、檢修、安裝、調試等方面規(guī)范內部機構設立。制定城市配網運行規(guī)程,實現安全責任與管理責任統(tǒng)一,做到按專業(yè)整合資源,按流程進行工作任務傳遞,實行協調運作。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建立覆蓋各層面的安全組織體系,完善安全保障體系,使員工即使出現了違章,也造不成生命危害。
(3)深入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研究開展安全生產質量體系認證貫標活動,制定和完善從管理到作業(yè)的安全工作標準、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規(guī)范人員作業(yè)行為,大力推進班組安全管理和現場作業(yè)程序標準化工作,減少隨意性、偶然性事件的發(fā)生。全面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促使企業(yè)建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落到實處。
安全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也是一項社會工程。建設“本質安全型”配網必將使配網的安全水平穩(wěn)固提高,實現人人快樂工作,家庭安康幸福,員工安居樂業(yè),企業(yè)和諧穩(wěn)定的效果,進一步提升電網企業(yè)的安全管理、經營績效和行業(yè)形象。
第10篇 淺談地鐵運營安全管理實踐
目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進入了快速發(fā)展的階段。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的發(fā)展,明確提出要逐步構建以城市軌道交通為骨干的城市公共綜合交通體系,建立安全便捷、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城市軌道交通模式,更好地服務于公眾。自1965年北京地鐵一期工程建設開始,經過40余年的建設和發(fā)展,截至2007年6月,全國運營線路總里程達到585km,總投資6000億元,同時還有10余個城市擬規(guī)劃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面對軌道交通大發(fā)展的現狀,運營安全管理工作越來越被廣大軌道運營單位所重視。
1地鐵運營安全管理的理念
1.1安全為命,打造平安地鐵
運營服務作為地鐵最大的服務載體,任何故障都可能引發(fā)媒體和民眾的高度關注,對運營造成巨大的社會壓力,甚至對地鐵的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必須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以鐵的手腕、鐵的紀律、鐵的面孔來抓安全工作,始終堅守“沒有安全就沒有運營”的理念,落實各項運營安全工作措施,打造平安地鐵。
1.2人人有責,全員促安全
任何一名員工都是運營安全工作的重要力量,運營服務的高品質體現著每名員工負責任的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水平,企業(yè)強大、運營穩(wěn)定有序與每名員工的成長、利益、價值是一個共同體,是唇齒相依,唇亡齒寒的關系。安全運營離不開每名員工的努力,企業(yè)和員工只有相互依存,才能共同發(fā)展.持不懈地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工作技能,培育企業(yè)安全氛圍,讓員工深刻體會到安全工作與自己息息相關,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會安全,人人善安全”的文化氛圍。
1.3警鐘常鳴,安全工作永無止境
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只有起點,沒有終點”,這項工作永遠都沒有干完的時候,是永遠都不可能結束的,長期下去容易使人麻痹大意,提出用“投石頭原理”防麻痹,經常地“敲打點擊”,使員工警鐘長鳴,保持警惕。同時要求各級領導一定要帶著責任抓安全,帶著感情抓安全,帶著使命抓安全,抓重點部位,抓重點環(huán)節(jié),抓重點崗位,力求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1.4嚴格管理,降低事故發(fā)生率
事實證明,98%的事故是由人為因素引起的,主動控制住事故鏈和風險源,消除安全隱患,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诖苏J識,地鐵運營單位必須不斷加強運營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處理事故故障的能力,努力做到“三個最低”,將安全風險發(fā)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將安全風險的損失降到最低,將安全方面產生的干擾降到最低。
1.5創(chuàng)新管理,破解安全工作難題
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是抓好運營安全工作的支撐。堅持創(chuàng)新的原則,破解各項工作的難點,保持運營安全工作可持續(xù)穩(wěn)步發(fā)展,這是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更是運營安全工作發(fā)展的需要。積極參與國家建設部等有關部委組織的國家標準研究和參編工作、工作經驗交流會議等活動,及時掌握國內城市軌道交通行業(yè)最新的發(fā)展動態(tài)。
2地鐵運營安全管理主要措施
2.1建立完善安全規(guī)章,安全生產有章可循
完善安全規(guī)章制度是抓好運營安全工作的保障。規(guī)章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基礎,建立科學的、完善的、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使安全生產有章可循,是非常重要的。在地鐵開通運營前狠抓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建設,用規(guī)章制度約束員工的工作行為,為員工提供安全生產指引。在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各項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獎懲辦法》、《行車組織規(guī)章》等制度和各類操作規(guī)程,涵蓋公司的各個專業(yè)、運營生產環(huán)節(jié),使各專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都有章可循,促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向規(guī)范化、制度化邁進。目前,國內許多地鐵都開展了iso9001質量體系和ohsms18000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國家也出臺了《地鐵運營安全評價標準》,都為規(guī)范運營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依據和標準,應不遺余力地宣傳貫徹。
2.2建立三級安全網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強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的安全管理。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各級主要負責人親自抓的原則,有效發(fā)揮“縱管到底、橫管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管理網絡作用,形成安全工作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一級監(jiān)督一級的網絡化安全監(jiān)督管理體系;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上自總經理,下至基層員工,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和社會綜合治理目標責任狀,將安全生產目標納入考核內容,明確各層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生產目標,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形成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2.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預防運營事故發(fā)生
加強監(jiān)督檢查機制是抓好運營安全工作的關鍵。安全檢查是對安全工作實施有效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學習運用“破窗理論”抓隱患,抓漏洞,漏洞不補必釀大禍。建立班組每周一查,中心每旬一查,專業(yè)管理系統(tǒng)每月一查,公司每季一查的制度,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抽查相結合的形式,堅持安全檢查以自查自糾為重點,自下而上,查找不足。嚴抓隱患整改,按照“五個落實”,即任務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質量落實、時間落實,按期整改完成;在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的同時,逐步建立安全隱患管理機制,將安全檢查和隱患管理統(tǒng)一起來,并落實到工作制度中,形成健全的檢查網絡,實施有效監(jiān)控。
2.4建立安全培訓制度,營造安全文化氛圍
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是抓好運營安全工作的基礎。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各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法》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對新進員工實行三級(公司級、中心級、崗位級)安全教育;除國家規(guī)定的特殊工種外,規(guī)定內部特種作業(yè)項目,如:low操作、客車司機證等;制定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辦法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利用安全宣傳月、119消防日等活動,在車站、列車等宣傳陣地,向市民派發(fā)安全實用手冊,不斷提高員工和市民的安全意識。通過廣泛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有效地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文化素質。
2.5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根據國內外地鐵運營救援搶險的經驗和突發(fā)事件的特點,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針對軌道交通運營線路發(fā)生火災、列車脫軌、列車沖突、大面積停電、爆炸、自然災害以及應設備故障、客流沖擊、恐怖襲擊等其他異常原因造成影響運營的非常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國家和地方發(fā)生緊急事件、疫病傳播情況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另外,還要針對部分預案經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專家進行評審,報市政府。
組織員工對各種預案進行學習,按計劃進行演練,演練的方式包括培訓式、桌面式、突發(fā)式,在演練的過程中,每個安全點都安排評估人員把關,使演練活動有序、安全的進行。定期的實戰(zhàn)演練可以及時暴露預案的缺陷,發(fā)現救援設備是否足夠、發(fā)現運營設備是否完好、發(fā)現員工是否熟悉掌握各種規(guī)章,改善各部門間的協調作戰(zhàn)的能力,增強員工的熟練程度和信心,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通過演練檢驗規(guī)章、設備和預案,提高員工的業(yè)務技能,增強員工對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
2.6建立事故處理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處理機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安全獎懲辦法”,定因、定性、定責,嚴格懲處,通過教育和處罰使員工吸取教訓,提高認識,增強崗位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將“降低故障率事件率”作為一項長效工作機制專題研究,開展地鐵事故案例研究,學習先進一流的運營安全管理,博采眾長,取長補短,用“投石頭原理”防員工思想麻痹,不斷在“在平靜的水面上蕩起水花”,讓每個員工認識到任何時候都不要把安全生產形勢估計得過好,要始終保持一種危機感和憂患感;同時,轉變觀念,對發(fā)生的事故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透過現象看本質,從領導層、管理層上剖析深層次原因,從加強管理上,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變事后懲處為事前預防,不斷提高事故分析處理能力。
2.7建立警地聯動機制,共保地鐵一方平安
目前,國內地鐵都建立了相應的公安部門,地鐵運營單位要加強與地鐵公安的合作,充分依靠公安力量,保障地鐵的平安秩序,建立《警地聯動工作實施辦法》,明確聯動例會制度,工作聯系機制及聯動應急機制。通過雙方精誠合作,共保地鐵平安。
3結束語
地鐵作為為大眾服務的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大容量、準時快捷、安全高效的優(yōu)勢,對有效解決人民群眾出行,促進城市健康發(fā)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以上為作者根據實際工作經驗對運營安全管理實踐的總結,通過與國內地鐵運營安全管理人員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地鐵運營安全水平。
第11篇 運營車輛安全監(jiān)控管理辦法
第一節(jié)__ 總 則
第一條 __ 為加強運營車輛的安全管理,強化運輸過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__ 安全監(jiān)控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全面監(jiān)控,重點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則,進行實時監(jiān)控和調度指揮。
第三條 __ 分公司所有安裝安全監(jiān)控設備的車輛和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節(jié)__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__ 為加強安全監(jiān)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運營安全監(jiān)控管理領導小組,由經理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安全、機務、客運等相關科室負責人任成員。主要職責:
1、 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和要求。
2、 組織檢查分公司動態(tài)監(jiān)控管理工作。
3、 組織制訂分公司安全監(jiān)控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監(jiān)控工作流程等。
3、 研究、處理安全監(jiān)控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五條 __ 分公司設立gps監(jiān)控室(以下簡稱監(jiān)控室),配備監(jiān)控設備,做到專機、專線、專用,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監(jiān)控人員,對分公司車輛進行安全監(jiān)控、調度管理。
監(jiān)控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識,經過安全知識培訓,熟悉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安全行車規(guī)章制度。
1、 監(jiān)控室職責
(1) 負責gps監(jiān)控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2) 負責運營車輛的安全監(jiān)控管理工作。
⑶ 負責gps監(jiān)控、車載設備使用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技術指導,確保正確、安全使用設備。
(4) 負責車輛安裝的車載gps終端的管理和維護。
(5) 負責需要維修、更換車載gps終端的及時上報,聯系維修,確保信號正常傳送的連續(xù)性。
(6) 收集和上報車輛的相關信息,修改車載終端相關參數的設定。
(7) 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制作氣象、道路信息,下發(fā)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8) 根據運輸生產需要和安全監(jiān)控情況,下達調度指令。
(9) 對超速行駛、疲勞開車等報警信息及時糾正,做好記錄。
(10) 及時處理劫警信息。
(11) 對車輛的求助信息及時答復或處理。
(12) 對私自加班、包車等違紀行為及時報告。
(13) 對車輛的運行情況實時監(jiān)控,對行駛軌跡進行回放、查詢。
(14) 對不服從安全監(jiān)控管理或違章作業(yè)的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15) 負責對車載終端損壞或信號中斷的情況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6) 做好監(jiān)控記錄,負責對設備的升級改造等。
(17) 定期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安全監(jiān)控工作情況。
2、 監(jiān)控負責人職責
(1) 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監(jiān)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監(jiān)控工作計劃及相關制度、規(guī)定,管理、指導監(jiān)控人員規(guī)范填寫各種表格、記錄。
(2) 負責gps監(jiān)控、車載設備使用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技術指導,確保正確、安全使用設備。
⑶ 負責對運營車輛隨機抽查或軌跡抽查回放,查處車輛違章,提出車輛違章處理意見。
(4) 及時向領導報告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異常情況。
(5) 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3、 監(jiān)控人員職責
(1) 按照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要求,對運營車輛進行安全監(jiān)控,對運行軌跡進行回放、取證。
(2) 發(fā)現車輛違章,5分鐘內下達安全指令,糾正違章行為,做好記錄,并及時匯報。
⑶ 根據天氣、道路及車輛運行情況及時下發(fā)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4) 認真填寫各種值班記錄、監(jiān)控記錄和數據采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做到監(jiān)控過程留痕。
(5) 落實車輛運行線路中的gps信號盲點區(qū)域,準確統(tǒng)計盲點里程和車輛行駛時間,匯總車輛駛入通信盲區(qū)或行駛過程中gps突然損壞等原因導致gps不上線的車輛,說明情況,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6) 、對車載gps監(jiān)控設備、平臺運行情況經常檢查,發(fā)現gps信號傳輸不正常,及時聯系維護人員調試維修。
(7) 堅守監(jiān)控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8) 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情況。
4、 車載終端維護人員的主要職責
(1) 加強車載終端使用人員的教育,使他們熟練掌握車載終端的技術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維護管理等方面的知識。
(2) 定期對車載終端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車載終端故障,影響信號傳送質量時及時排除。
⑶ 修車、拆卸電瓶時,確需拆卸車載終端連線的,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進行連接。
(4) 對車載終端發(fā)生故障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為原因造成的連線松動、拆卸、割斷等應做好記錄,并向分公司領導和管理部門報告。
(5) 發(fā)現人為原因造成信號中斷的,有權建議單位領導或按規(guī)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從嚴處理。
5、 駕乘人員使用維護職責
(1) 車輛駕乘人員要加強車載終端的保護,所有連線不得自行移動或破壞。要謹慎使用報警系統(tǒng),不得隨意摁報警按鈕,造成虛假報警。
(2) 為了保證信號的正常傳送,不得將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擋車載終端天線,以免影響信號的正常傳送。
⑶ 嚴禁在儀表臺上放置盛有液體的器皿,以防傾倒或泄露造成車載終端損壞。
(4) 駕乘人員應注意觀看顯示屏,及時了解和掌握單位監(jiān)控室下發(fā)的各項調度指令或信息。
(5) 車主及駕駛員要保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正常使用。傳感器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確保車速里程表的速度數據傳到記錄儀。
第六條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控管理制度、監(jiān)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車載終端維護制度、違章違紀處理制度等。
第七條 原始記錄
監(jiān)控室應認真保存各項原始記錄,主要包括:值班記錄、安全監(jiān)控記錄、車輛報警記錄、夜間運行車輛重點監(jiān)控記錄、電話記錄、預警提示記錄、交接班記錄、車載終端故障記錄等。
第三節(jié)__ 監(jiān)控管理分工
第八條 __ 監(jiān)控職責分工__
1、 安全科
(1) 參入監(jiān)控違章處理。
(2) 隨時對車輛運行、設備使用、人員情況進行查詢,根據運行、設備、人員特點,提出下一步改進意見。
⑶ 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2、 客運科
(1) 在日常管理中,及時反饋車輛運行動態(tài)和gps運轉情況,并在下午將次日加班、包車、停車等情況書面通知監(jiān)控值班人員,如有當天臨時加班、包車、停運的,隨時通知監(jiān)控人員,以便監(jiān)控管理。
(2) 車輛加班、包車必須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線(查看當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線或上線不正常車輛,不準辦理。
⑶ 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下發(fā)安全提示和調度指令。
(4) 接到監(jiān)控室對車輛停班通知后,馬上辦理,不得推諉、遲辦。
(5) 隨時對車輛運行、設備使用、人員情況進行查詢,根據運行、設備、人員特點,提出下一步改進意見。
(6) 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3、 機務科
(1) 負責車輛gps設備采購、負責初次安裝、調試。
(2) 對車速里程表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⑶ 對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4、 財務科
負責gps監(jiān)控費用的月結月清,gps卡費按時結算,以免gps停機無法正常工作。
第四節(jié)__ gps監(jiān)控管理流程
第九條 __ 安裝車載gps設備流程
1、 新購置車輛gps車載設備安裝,由機務科負責,安裝2-3路攝像頭,1-2路(通道
一、通道二)對車廂內,監(jiān)控是否超員,一路對駕駛員,監(jiān)控駕駛員的不良行為,天線固定在工作臺前端。
2、 由監(jiān)控室對車載gps設備調試,使設備運轉正常,安裝調試完成。
3、 監(jiān)控室辦理駕駛員ic卡,數據正確。
4、 調整gps安全運行參數,定期對設備進行升級,確保設備處于工作狀態(tài)。
第十條 __ gps監(jiān)控運行流程
1、 監(jiān)控人員進行監(jiān)控時,檢查監(jiān)控設備是否運轉正常,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等,對gps平臺數據進行更新,隨時保持最新數據。
2、 查看車輛運行動態(tài),對車輛超速、超員、駕駛員疲勞駕駛、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私自加班包車、違反夜間禁行規(guī)定,違反途中休息規(guī)定、人為破壞gps、gps出現故障繼續(xù)運行及gps斷線超過20分鐘、gps不能回傳數據等違章行為進行監(jiān)控,做好監(jiān)控記錄。
3、 車輛運行出現上述現象時,應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車輛糾正違章,防止二次違章,及時填寫《不合格評審記錄表》,注明違章類型、時間、地點、違章人員等詳細信息,報分管經理審核處理。
4、 可能屬gps設備損壞的,做好記錄,通知車輛返回后對gps設備進行檢測,確屬于設備原因的,填寫《車載終端故障登記臺賬》,對現場不能修復的,通知設備維修人員和客運管理部門停車修理,修復后車輛方可運行,嚴禁車輛gps帶有故障運行。
第五節(jié)__ 監(jiān)控設備管理
第十一條 __ 分公司監(jiān)控系統(tǒng)平臺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監(jiān)控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集團公司信息中心進行排除,確保監(jiān)控系統(tǒng)運行正常。
第十二條 __ 認真加強車載終端管理,保障gps信號的正常傳送,是確保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有效運行的前提。
1、 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車裝gps終端。如需調換,先報分公司監(jiān)控室,由分公司在調換申請書上加蓋單位公章,經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調換,并將調換后的車輛信息、gps終端信息及時報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輸入信息平臺。否則,由此對監(jiān)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響,將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2、 根據安全監(jiān)控需要,按照或下載軟件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準安裝和下載。
3、 對于更新的營運客車,需要使用原終端設備的,應在訂購新車前向機修處提出申請,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車輛上使用。
第六節(jié)__ 安全監(jiān)控管理
第十三條 __ 監(jiān)控室對分公司車輛運行動態(tài)實行自主監(jiān)控。
第十四條 __ 監(jiān)控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加強車輛的實時監(jiān)控,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第十五條 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要在全面監(jiān)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車輛超速行駛、超員行駛、疲勞駕駛、私自加班和夜間運行車輛的監(jiān)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是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點之間運行的車輛要重點加強安全監(jiān)控。屬于正常運行班次的車輛,要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以及不按規(guī)定上下客的監(jiān)控,防止超速行駛、疲勞開車和違規(guī)停車;對非正班運行的車輛,要逐車落實是否安排并辦理了符合規(guī)定的運行手續(xù),否則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將車輛追回。
1、 車載gps出現故障未查明原因繼續(xù)運行界定: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斷時超過20分鐘、數據顯示不準、視頻不回圖像、車輛不定位等現象。
2、 超員行駛界定:車輛載客不得超過行車證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3、 超速行駛界定:運營車輛普通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規(guī)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有限速標志的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夜間行駛速度超過白天限速80%的。
4、 疲勞駕駛界定:連續(xù)駕駛超過4個小時(夜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的,或者沒有停車更換接力駕駛員的;或同一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行駛超過8個小時的。
5、 不按規(guī)定行駛界定:無特殊情況(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規(guī)定運行路線行駛或不按規(guī)定站點??康?。
6、 私自加班包車界定:完成當日運行作業(yè)計劃后,沒有辦理加班運行手續(xù)私自運行的;或者未執(zhí)行當日作業(yè)計劃私自攬客運行的。
7、 違反夜間禁行界定:夜間10點至次日5點之間發(fā)車,凌晨2點至5點未停車休息的。
8、 違反雙班駕駛員配備規(guī)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應配備雙班及以上駕駛員而未隨車配備或配備不足的。
9、 違反長途客車中途休息規(guī)定:長途客車沒有設定固定休息點或車內預留休息鋪位的。
10、 人為破壞gps行為界定:私自改動監(jiān)控系統(tǒng)線路、拔插插頭、有意遮擋視頻頭、改動天線位置、遮擋天線、私自安裝開關、沒有盡到保護責任致使設備損壞等行為。
11、 私自更換駕駛員規(guī)定:駕駛員所駕駛車輛與準駕車號不符且無《替班通知單》的,以及使用無《駕駛員即使證明》駕駛員的。
第十六條 __ 加強節(jié)假日及重點運輸期間的安全監(jiān)控管理。發(fā)現違反安全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的車輛應及時進行處理,確保重點運輸期間的安全。
第十七條 __ 遇有雨、雪、霧天氣及路阻等情況時,監(jiān)控人員要根據掌握的信息,及時制發(fā)天氣預報信息和安全行車指令,對運行在惡劣天氣或事故多發(fā)等危險區(qū)域、特殊路段的車輛進行嚴密監(jiān)控,必要時打電話通知。
第十八條 __ 車輛運行中乘務員要注意觀看顯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駕駛員按照下達的調度指令進行作業(yè)。
第十九條 __ 駕乘人員、承租人必須無條件地確保已安裝調試的gps終端設備完好,信號接收暢通,發(fā)現故障及時、主動的向分公司匯報。
第二十條 __ 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將駕駛員ic卡插入車載監(jiān)控設備插口內,記錄各種數據。
第二十一條 __ 車輛傳輸信號或畫面不正常,監(jiān)控人員及時提醒駕駛員查找原因,不能及時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鑒定維修。
第二十二條 車輛運行途中遇有搶劫等警情,駕駛員通過報警裝置向監(jiān)控室報警,監(jiān)控人員接到報警信息,要及時進行處理,向轄區(qū)公安機關報警,發(fā)現車輛運行軌跡異常時,及時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經理報告。
第二十三條 車輛因延續(xù)經營、更新、報廢、停駛、過戶等原因,需辦理sim卡變更、???、銷卡手續(xù)的,應及時辦理變更、???、銷卡手續(xù)。 停駛車輛重新運行時,應提前辦理sim卡??▎⒂檬掷m(xù)。
第七節(jié)__ 監(jiān)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條 __ 監(jiān)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分班輪流值班,白天由專職監(jiān)控人員輪流監(jiān)控,夜間由專、兼職監(jiān)控人員監(jiān)控。
第二十五條 __ 監(jiān)控人員值班時,不準上網聊天、玩游戲、聽音樂等與安全監(jiān)控工作無關的事,不準擅自離崗、脫崗。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控值班時要認真負責,集中精力做好車輛的安全監(jiān)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記錄,及時傳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 值班時發(fā)現報警信息應及時進行處理,一般不超過5分鐘處理完畢。遇有惡劣天氣應及時下達安全指令,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分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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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值班人員接聽電話時要做到認真、及時。接聽電話時不得與用戶閑談與工作無關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問題應讓有關人員接聽,不得隨意掛斷用戶的電話。做好電話記錄。
第二十九條 __ 值班人員在為用戶查詢相關信息時,應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不得隨意泄露用戶的信息。
第八節(jié) 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條 __ 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xù),在按規(guī)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監(jiān)控的全部運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員才能離開崗位。
第三十一條 __ 交班人員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檢查應交的有關事項,整理各種資料、值班記錄,檢查應交的物件是否齊全,室內的整潔工作,以及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執(zhí)行的準備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條 __ 接班人員應提前10-20分鐘到達,先由接班人員看閱交接班記錄薄,了解有關車輛運行情況,然后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條 __ 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guī)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監(jiān)控室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調班。當值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雖有專人代替,亦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xù)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控制室。
第三十四條 __ 交接班手續(xù)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fā)生違章現象,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進行交接班
1、 接班人員有喝酒情況或精神不正常時。
2、 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xù),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九節(jié) 車載終端檢查維護制度
第三十六條 __ 非專業(yè)維修人員禁止私自打開gps主機機蓋,將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經維修人員許可不得將sim卡進行更換。
第三十七條 __ 非專業(yè)維修人員禁止私自打開gps主機機蓋和gps顯示屏,對里面的元器件進行裝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條 __ 保持駕駛室室內環(huán)境整潔、干燥,不要使主機、顯示屏等gps設備接觸到水、油等液體。
第三十九條 __ 在日常gps車載終端的使用中,駕駛員應盡量小心,對于主線等配件應做到細致處理,切不可將主線等進行拖拽,否則可能導致接口脫落乃至損壞。
第四十條 __ 對于安裝時已進行固定的gps主機、主線、顯示屏等,可能會隨著使用而出現松動等現象,一旦出現此等現象應及時進行加固。
第四十一條 對gps設備發(fā)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車輛,及時維修,不得無故拖延。
第十節(jié) 違章違紀處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__ 因工作失職或操作失誤,造成監(jiān)控室設備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__ 因監(jiān)控值班人員值班時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失查漏查車輛違規(guī)違章行為的,每次罰款50元;沒有及時處理違章違紀或報警信息,導致發(fā)生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罰款 100-500元,并追究相關者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 監(jiān)控人員值班時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從事與監(jiān)控無關的活動,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監(jiān)控人員擅自脫崗(包括溜崗、睡崗)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五條 __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按規(guī)定處罰:
1、 運行途中車載終端設備不正常,未主動、及時上報單位的,第1次給予罰款200元,第2 次給予罰款500元。
2、 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載終端進水等,影響信號傳送,經鑒定一時不能修復的,更換備用機,費用自理,并罰款200元。
3、 因人為原因造成記錄儀功能不能存儲,無法提取數據的,除承擔更換車載終端的全部費用外,對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4、 對監(jiān)控中心或分控中心發(fā)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繼續(xù)違章的,每次罰款300元。
5、 對私自插拔電源線束、安裝開關、遮擋天線、隨意調整攝像頭角度或遮擋、插拔攝像頭等人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監(jiān)控的,對責任者罰款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按“違章高壓線”處理。
6、 對不能嚴肅使用報警系統(tǒng)、造成虛假報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7、 對監(jiān)控到車內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無法確認超員的,按行車隱患,每次罰款200元。
8、 連續(xù)駕車超過4小時(夜間超過2小時)沒有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停車更換接力駕駛員的,或沒有更換ic,卡的,以及同一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超過8個小時的(含因駕駛人與ic卡登記人不符造成疲勞駕駛記錄的雙方)。每次罰款100元。
9、 夜間10點至次日5點之間發(fā)車,凌晨2點至5點未停車休息的,晚停車和提前發(fā)車每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罰款 元,第三次罰款5000元 ,每延誤或提前1分鐘,每分鐘加罰50元。
10、 開車有接打電話,玩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每次罰款100元。
11、 人為破壞gps固封裝置的,每次罰款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按“違章高壓線”處理,。
12、 每超速一個點,罰款50元,夜間罰款100元,連續(xù)超速三個點的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處理。
第四十六條 __ 被上級部門通報的違章,加倍處罰。
第十一節(jié)__ 費用結算
第四十七條 __ 安全監(jiān)控費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費、寬帶月租費、網關月租費、gps使用費、通話費、短信費、管理費等。
第四十八條 __ gps運營與監(jiān)控費用實行月清月結制度,由財務科與運營商進行結算。
第十二節(jié)__ 附__ 則
第四十九條 __ 本辦法由分安全監(jiān)控領導小組組織修訂并解釋。
第五十條 __ 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執(zhí)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運營車輛gps安全監(jiān)控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產品制度
第12篇 運營管理部門的安全行產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和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規(guī)程和規(guī)定;遵照公司有關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做到生產和安全“五同時”;負責制定本部門的關設備及運行、儲運、調度、維修、巡線等各項內容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2)組織制定和實施本部門安全運營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負責對本部門的機械、電器(氣)、動力、儀表等設備、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組織對灶具、采暖爐、壓力容器、安全閥、防靜(雷)電裝置、電氣、高壓管件、管道及其附屬設備、消防設施等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
(4)對運營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險情及時處理;對事故處下要果斷,防止事態(tài)擴大,保護好現場,發(fā)生事故及時上報;
(5)積極配合公司安全巡查和抽查,組織要部門日常安全檢查,掌握安全運營動態(tài),對查出的有關問題應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時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6)組織對特殊工種安全培訓或考試,按規(guī)定進行部門和崗位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召開部門安全例會,提高部門員工整體安全素質;
(7)強化重點要害部們的安全管理,制定門站、儲配站等場站的事故搶救預案和消防預案,定期組織進行搶救演練和消防演習;
(8)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部門事故的統(tǒng)計上報;
(9)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運營管理網絡,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員。
第13篇 公路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制訂目的]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公路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工作,提高公路長大橋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國道(含國家高速公路網)、省道的特大橋和大橋,以及特長隧道和長隧道的安全運營管理,其他重要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總體思路]? 應當按照“預防事故為主,確保設施安全,狠抓應急管理,強化通行管理”的總體思路開展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工作。
第四條[工作原則] 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同時應遵循管理措施與養(yǎng)護工程并重的原則,保證長大橋隧安全運行。
第五條[總體要求]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含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指定的高速公路行業(yè)管理機構,下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工作,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及時對所管轄的長大橋隧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yǎng)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隧安全。
第六條[職責劃分] 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全國公路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擬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標準,協調、指導全國公路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職責,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主要包括: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擬制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標準,并組織實施;監(jiān)督或組織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人員、設備、經費的落實;組織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監(jiān)督檢查;對轄區(qū)內長大橋隧運營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發(fā)生重大事故時,及時協調和組織開展應急和救援。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qū)內公路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的具體組織工作。
第七條[管養(yǎng)職責] 公路長大橋隧的具體管養(yǎng)單位是安全運營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公路橋隧運營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對橋隧進行養(yǎng)護和管理,努力確保橋隧安全暢通;
(二)建立健全橋隧安全運營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養(yǎng)橋隧特點的技術安全保障體系,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吸收專業(yè)機構參與長大橋隧的技術安全評價、監(jiān)測和處置工作。
(四)負責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橋隧勘測、設計、維護、運營、安全監(jiān)測和其它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資料或數據,建立、維護橋隧安全技術檔案和運營管理數據庫;
(五)負責開展橋隧巡查、結構檢查和日常維護、安全狀況監(jiān)測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以反恐和應對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特點的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密切的合作機制,及時更新相關應急救援報告、救援聯系方式,定期請求相關部門支持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七)定期對橋隧安全監(jiān)測儀器和設備進行檢查、標定,保證監(jiān)測儀器和設備可靠運行;
(八)組織實施橋隧的維護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隱患治理;
(九)遇有緊急事件,及時收集信息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救助受困車輛和人員,為相關專業(yè)救助隊伍施救創(chuàng)造有力條件;
(十)定期組織橋隧安全運營管理人員開展技術培訓。
(十一)積極配合相關執(zhí)法機構,嚴厲打擊長大橋隧上(內)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
收費公路上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實施。
第八條[應急協作] 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長大橋隧安全管理需要,協助管養(yǎng)單位做好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當地駐軍的協調工作,保證應急演練順利進行,應急措施高效運轉。同時,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得以貫徹落實。
第九條[獎勵] 對及時發(fā)現并排除長大橋隧安全隱患、舉報或者制止影響長大橋隧安全的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給予獎勵。
第二章 運營安全管理
第十條[開通條件]? 長大橋隧開通運營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交工驗收,并向有關管理機構和管養(yǎng)單位移交相關技術資料。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設置必要的檢修通道、消防、通風、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屬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交通(通航)標志齊全、鮮明并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
(三)長大橋隧管養(yǎng)單位職責和安全運營管理人員(包括專職的橋梁養(yǎng)護工程師)落實到位,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齊全、有效。
第十一條[安全培訓]? 長大橋隧管養(yǎng)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運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專業(yè)培訓。
長大橋梁管養(yǎng)單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員還應當按規(guī)定接受特殊培訓。
第十二條[安全設施]? 長大橋隧的管養(yǎng)單位應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guī)定,在長大橋隧設施上(內),合理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jiān)視、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更新,保證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第十三條[管線依附]? 依附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架設管線的,審批機關在審批時應當征得公路管理機構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
管線產權單位應定期對管線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長大橋隧改建、擴建、維修時,應積極給予配合。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上(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建(構)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橋面(路面);
(二)架設壓力超過規(guī)定的燃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三)利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圍攔、吊裝、牽拉等施工作業(yè)(排險、養(yǎng)護維修除外);
(四)擅自設置廣告或者移動附屬設施;
(五)其他損害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妨礙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十五條[車輛通行]? 車輛通過長大橋隧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得違反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指示行駛,除遇緊急情況,不得在長大橋隧上(內)停車或低速行駛;進入隧道,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尾燈,嚴禁在隧道內吸煙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條[交通安全]? 管養(yǎng)單位應根據交通情況,及時調整、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做到完好、齊全、醒目。同時,要在長大橋隧入口前設立“動態(tài)禁入”標志,確保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后車輛不再進入橋隧,并能在緊急情況時往對向車道掉頭安全駛離事故現場。
第十七條[危險品]? 裝載、攜帶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長大橋隧時,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guī)定,確保運行安全。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它嚴重影響長大橋隧運營安全情形時,危險品運輸車輛不得駛上(入)長大橋隧。
第十八條[特種車輛通行]? 履帶車、鐵輪車、超限車輛或其它可能會危及橋隧設施安全的車輛不得擅自駛上(入)長大橋隧。確需通行時,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指定的時間、路線、方式和時速通過。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經同級公安機關同意。
前款規(guī)定的特種車輛經批準通行長大橋梁時,管養(yǎng)單位應當做好技術審核、通行引導,以及車輛通行前和通行期間橋梁結構狀況的檢查、監(jiān)測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安全區(qū)劃定]? 長大橋梁安全保護區(qū)是指橋梁下的空間和橋梁主體垂直投影面邊緣兩側各一定范圍內的區(qū)域。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規(guī)在充分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大橋的規(guī)模、結構、橋址環(huán)境等狀況合理劃定大橋安全保護區(qū)范圍,大橋管養(yǎng)單位應及時設置標識橋梁安全保護區(qū)范圍的界樁、界標。
第二十條[安全區(qū)規(guī)定]? 長大橋梁安全保護區(qū)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從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長大橋梁安全的作業(yè)或者活動;
(二)堆放、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魚、系纜、泊船;
(四)其他危及長大橋梁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安全設施要求] 按規(guī)定設置并完善橋梁防撞設施、監(jiān)控設施、助航標志等安全設施,確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條[通航設施要求]? 跨越通航水域的長大橋梁管養(yǎng)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變化、助航標志或設施受損的情況,管養(yǎng)單位或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及時進行更新和維護。
第二十三條[船舶通行]? 船舶通過長大橋梁所在水域時,應當按照航標設置、航道標準和船舶通行規(guī)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 在船舶監(jiān)控系統(tǒng)(vts)覆蓋區(qū)內,船舶應遵守vts的有關規(guī)定,向vts中心報告本船的船位及動態(tài),接受并服從vts中心的監(jiān)控和管理;
(二) 船舶進入長大橋梁所在水域前,應對舵、錨、主輔機、航行信號、船隊系纜及拖帶設備進行嚴格檢查,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通過;
(三) 應采取一切有效手段盡早與相關管理機構及過往船舶取得聯系,確保安全通行;
(四)通過長大橋梁所屬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駛;
(五)應根據長大橋梁的通航凈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數。船隊通過長大橋梁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門以航行通告的形式發(fā)布。
出現能見度不良、風力超過六級、大橋水域航道或航標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況時,禁止船舶通行。裝載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間通過長大橋梁所屬水域。
第二十四條[基本要求]? 長大橋隧管養(yǎng)單位應當根據運營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并盡快排除。
(一)配備必要的人員、裝備,加強長大橋隧沿線、橋梁安全保護區(qū)內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查處各種侵占、損害長大橋隧及附屬設施的行為;
(二)采取移動或固定方式,對過往車輛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確保通行安全。
第三章 設施安全檢查與維護
第二十五條[總體要求]? 長大橋隧管養(yǎng)單位應當加強對橋隧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進行檢查、養(yǎng)護、檢測、維修、確保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第二十六條[養(yǎng)護系統(tǒng)建立]? 長大橋隧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養(yǎng)護管理系統(tǒng),全面記錄長大橋隧檢查與維護信息,定期跟蹤了解結構狀況,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相關設計、科研單位反饋。
第二十七條[檢查分類] 長大橋隧結構檢查分為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第二十八條[日常巡查]? 長大橋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視范圍內的橋面系(橋面鋪裝、防撞護欄、人行道欄桿、照明系統(tǒng)、交通標志、標線、伸縮縫、橋面排水系統(tǒng)等)、隧道土建結構(洞口、洞門、襯砌、路面、檢修道、排水設施、吊頂、內裝等)和機電設施(供配電、照明、通風、消防、救援、監(jiān)控等)為主。
日常巡查由具有橋隧檢查工作經驗的專業(yè)人員負責,可采用乘車巡查或步行巡查方式進行,并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簡單量測設備以及記錄工具,一般每日1次。
日常巡查時應認真觀察并記錄橋隧結構及設施有無異常情況或損壞等。
第二十九條[經常性檢查]? 長大橋隧經常性檢查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梁體、索塔、斜拉(吊)索系統(tǒng)、系桿、墩臺基礎、橋面系、隧道土建結構、機電設施等。
經常性檢查由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橋隧專業(yè)工程師負責,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并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簡單量測設備以及記錄工具等。長大橋隧應根據不同檢查部件確定檢查頻率。
(一)對新建長大橋梁,梁體、索塔、橋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統(tǒng)、系桿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臺及基礎等一般6月/次。
(二)對已建成長大橋梁,應根據各部件技術狀況適當增加或延緩檢查頻率。
第三十條[定期檢查]? 長大橋隧定期檢查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梁體、索塔、斜拉(吊)索系統(tǒng)、系桿、墩臺基礎、橋面系、隧道土建結構、機電設施等。
定期檢查由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橋隧專業(yè)工程師負責,需配合專用的儀器和設備進行。長大橋隧應根據不同檢查部件確定檢查頻率。
(一)新建長大橋梁一般不少于1年/次;已建成長大橋梁應根據其技術狀況適當增加或延緩檢查頻率。
(二)隧道土建結構一般不少于1年/次。
第14篇 工程、運營等管理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本部門貫徹執(zhí)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定、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不定期檢查;
(3)組織對新進人員、轉崗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管網所、儲配站等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班級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員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部門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管線及其附屬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教育職工回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上報本部門生產運營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部門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兼職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fā)揮班組安全管理員的作用;
第15篇 工程運營等管理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本部門貫徹執(zhí)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定、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不定期檢查;
(3)組織對新進人員、轉崗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各管網儲配站班組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參加每周一次班級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員工提出的合理意見;
(4)組織部門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管線及其附屬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上報本部門生產運營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部門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兼職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fā)揮班組安全管理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