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小學體育用品管理職責
一、管理學校的全部體育用品及場館,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教研組長或教導主任匯報。
二、按教師要求準備好上課所需的器材,下課及時收回。
三、室內全部器材應歸類、登記入冊,每月三十日清點一次,并將結果報體育教研組長和總務處。
四、室內全部體育用品供體育教師上課及運動隊訓練、教師鍛煉所用,不得擅自外借。
五、保持室內整潔,器具放置應分類,堆放要整齊,不得接受學生、教師私人運動器具的寄放。
六、體育保管室是財產(chǎn)保管重地,未經(jīng)許可不允許學生隨意進出或在室內休息活動。
七、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不斷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