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y中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中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兩周內(nèi),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jù)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設備總帳》、《儀器設備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guī)范、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瘜W危險品應放入危險品柜,專人保管,雙人雙鎖,細紗固定,定期查看,及時添液。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歸還后,要及時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fā)現(xiàn)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guī)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jīng)常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tài)。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危險品領用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tǒng)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儀器損耗、報廢記錄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zhí)行報廢規(guī)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報廢。單位在3000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單價在3000元以上物品,或單價在3000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報廢批量價值超過3000元的,報區(qū)、縣審批,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損耗、報廢記錄簿》。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chǎn)帳務、教學業(yè)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huán)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第2篇 實驗中學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實驗室儀器管理制度
1、教學儀器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不可缺少的條件,是學校的固定資產(chǎn),要加強管理,愛護使用,充分發(fā)揮作用。
2、實驗室各項儀器設備要按國家統(tǒng)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建立總賬、分類賬,低值易耗品帳,做到總賬、分類賬相符,儀器與櫥上的目錄卡片相符。
3、儀器存放應定櫥定位,做到分類科學、取用方便。要按儀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塵、防壓、防潮、防蛀、防霉、防磁等工作。
4、化學藥品要按化學性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實行雙人雙鎖制,嚴格領用手續(xù),藥品與儀器分室保管。
5、要建立儀器的質量、技術資料檔案,各種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
6、要按照《儀器借還制度》、《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安全防護制度》的要求做好儀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7、教師的演示實驗應提前一天,學生分組實驗應提前三天,將“實驗通知單”送交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好準備,確保實驗成功,如遇特殊情況不能開設,應及時和教師聯(lián)系。
8、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變動,應在學校領導的主持下,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3篇 初級中學實驗室制度
初級中學實驗室制度
1.學生要以嚴肅認真的科學態(tài)度對待實驗;
2.要提前做好預習,了解實驗目的、原理要求、步驟以及實驗注意事項;
3.學生進入教室后要自覺遵守紀律,嚴禁在實驗室內(nèi)喧嘩,要保持室內(nèi)清潔;
4.按規(guī)定坐在實驗桌旁,做好準備工作,未經(jīng)允許不得隨便亂動儀器及室內(nèi)各項設施,如:電源等。
5.要嚴格按實驗要求去做,注意安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老師匯報,認真觀察現(xiàn)象,做好記錄,填好實驗報告,實驗結束后,要擦凈儀器,并將其擺放整齊。
6.如有違反操作規(guī)程,損壞儀器者,要予以賠償。
第4篇 中學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4
中學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4
(一)各種儀器、標本、模型都要分類、編號,要按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標簽、實物的統(tǒng)一。每學期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儀器設備應分科分類存,定位入柜陳列有序。按儀器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損壞的儀器要及時維修,使儀器設備經(jīng)常處以完好狀態(tài)。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要設專室、專櫥或地窖保管,專人專鎖管理,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管理使用制度。
(四)對于新添置的精密貴重儀器,要通過學習,弄清性能方可使用,并建立使用、維修跟蹤記錄卡,以備查。
(五)對儀器和標本要定期保養(yǎng),及時維修。臘葉標本、剝制的鳥類,哺乳動物標本,每年放入適量的衛(wèi)生球,以防蟲蛀。浸制動植物標本,玻片標本,每年要檢查封口,及時補充固定液。金屬品定期涂凡士林。
(六)對不宜用濕布擦的生物模型,應用雞毛撣拂試,拂試不到的深凹處用橡皮球吹去灰塵。
(七)一切儀器、藥品、實驗材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儀器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使用。
(八)除教學活動外,教學儀器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jīng)校長審批,出據(jù)借條,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準外借。
(九)任何教師使用演示實驗,分組實驗,應提前一天與一周填交實驗通知單,實驗員應按時準備好實驗器材、藥品,并作必須檢查,確保實驗成功。
(十)按教材要求,開足實驗。
(十一)實驗人員如有變動,學校領導應當場監(jiān)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由三方簽字才算交接完畢。
第5篇 某中學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中學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證學校財產(chǎn)安全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
一般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由使用課程教師和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提出計劃,購買量以一學期(最多一學年)的實際使用量為準。購買計劃由總務主任審核簽字后,報安全責任人簽字,并將購買計劃分別存放實驗室。購買時通過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學危險品商店購買。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
1. 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后立即在購買人、任課教師、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驗收并簽字,合格后交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進行儲存與管理。
2. 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應具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知識,并按化學危險物品性質建立嚴格的分類檔案和領、使用記錄,做到“一品一案一記錄的三個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一案” 即對該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人、購買時間、驗收人及其簽字、保管責任人、存放地點等做好詳細記載,“一記錄”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均有一個領、使用的詳細記錄本,記錄內(nèi)容包括領用人、領用量、用途、使用地點、領用時間等;
(2)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3)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6)化學危險物品中劇毒品嚴格落實兩人管理、兩人保管和兩把鎖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7)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劇毒品管理人員需報保衛(wèi)處備案,其管理人員調(diào)動,須經(jīng)部門主管批準,做好交接工作,并備案。
三、化學危險物品領、使用
1. 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制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
2. 領用時按當次實驗所需實際量領用,并做好準確無誤的領用記錄。
3.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時先由任課教師或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向使用人講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督促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4.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和有關處理(如標本的防蟲防霉處理)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應當根據(jù)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隔離操作等措施。
5.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任課教師對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四、化學廢物的處理
一般化學廢物的處理是應根據(jù)化學固、液廢物及其原化學危險品的特點隨時分級、分類收集、定點存放,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集中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在處理廢棄劇毒物品及其包裝時,須請負責處理的部門在該劇毒物品的“使用記錄登記簿”上簽字,證明其已經(jīng)銷毀。
五、責任與處理
對于違反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與使用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6篇 南沙中學實驗室借物和賠償制度
沙南中學實驗室借物和賠償制度
l、教師在教學上所需的儀器設備,攜帶與歸還一定要相符,如有損壞或遺失,需講清原因,登記簽名。
2、教學上所需的消耗品領出時,必須做好記錄。特別是有毒和危險品,應嚴格控制用量,按規(guī)定填寫領用單。
3、學生做實驗應在實驗室內(nèi)進行。如有特殊情況需借出者,須經(jīng)上課實驗員和教師同意,并由任課教師代辦出借手續(xù)。
4、非理、化、生教師在教學上所須用的儀器,應由其主管領導同意,并辦理出借手續(xù),但需按時歸還,如有損環(huán)應寫出報告,由主管領導酌情處理。
5、個人或外校借用儀器設備,除執(zhí)行上述手續(xù)外,損壞或遺失儀器,必須照價賠償,否則一律不借。
6、學生實驗完畢,教師必須檢查一遍,如發(fā)現(xiàn)遺失、損壞儀器應及時作出處理,并加強事后教育。若儀器屬自然損壞,可免于賠償。但不慎或不按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者,應照價賠償。
第7篇 北坡中學物理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
第三中學物理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
一、為了更好地配合教學,提供實驗室和實驗儀器,實驗教師要提前一周把實驗通知單送交實驗員。
二、教師借用儀器要填寫借用單,使用完畢應及時歸還實驗室,并注銷借用單。
三、實驗儀器借用期內(nèi),借用人員要愛護儀器,如有損壞、遺失等,根據(jù)情況負責賠償。
四、學生如有損壞儀器,除進行必要的教育外,根據(jù)損壞情況要有一定的賠償。
五、學生在實驗室上課時應按規(guī)定位置入座,遵守紀律,維護環(huán)境整潔,廢棄物不要隨地亂扔。
第8篇 中學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墅導中學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入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jīng)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diào)整補齊,未經(jīng)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chǎn)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huán)保部門規(guī)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jīng)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jié)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nèi)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jīng)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y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加保護,不準移作它用。
第9篇 中學物理實驗室管理制度-5
中學物理實驗室管理制度5
(一)儀器室、實驗室設有防護設施,管理人員必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二)儀器要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新添儀器及時入帳。
(三)儀器外借、報損、報廢要辦審批手續(xù),外借儀器要按時收回。
(四)科學管理,分室定柜,貴重儀器要專柜保管。
(五)教師使用儀器與材料,先填實驗通知單,管理員按單做好準備。實驗后,管理員及時驗收,如有損壞,合理處理。
(六)在實驗過程中發(fā)生事故時,不要驚慌失措,應立即斷開電源,及時疏散學生,保持現(xiàn)場并報告學校領導檢查處理。
(七)實驗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實驗室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關閉電源、水源、門窗、滅火。當班教師要配合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八)落實防火、防盜、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作好檢查記錄。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備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九)及時維修,定期保養(yǎng),保證儀器正常使用,發(fā)揮最大功效。
(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理儀器,經(jīng)常做好實驗室清潔工作,并向領導匯報。
第10篇 中學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寧海中學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jié)課或最后一節(jié)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guī)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管理員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guī)程。
第11篇 某中學實驗室教學儀器賠償制度
中學實驗室教學儀器賠償制度
一、凡屬質量問題或自然老化而引起的儀器損壞,可免于賠償,但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按相關手續(xù)辦理報損、報廢手續(xù)。
二、實驗教師(員)在操作過程中不慎損壞易損儀器,一般免于賠償,但要如實填寫儀器損壞單。對無法修復的儀器可作報損處理,凡屬違章操作或其它失責事故造成的損壞應照價賠償。
三、學生進行實驗時,如有儀器人為損壞,應登記造冊,照價賠償,情節(jié)惡劣者應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相應處理。賠償款應上繳學校入賬。
四、經(jīng)鑒定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儀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實驗人員可直接注銷外,其它均需辦理報廢手續(xù)。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由實驗教師(員)提出申請,學校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計財、裝備部門審批、處理。
第12篇 北坡中學化學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
第三中學化學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
一、為了合理安排實驗和儀器的使用,實驗教師將分組實驗計劃提前三天、演示實驗提前一周送交實驗室。
二、教師借用儀器等須辦理相關登記,用完后應及時歸還。
三、在學生進入實驗室前教師應對學生進行常規(guī)性安全教育。學生進入實驗室要聽從教師和實驗員指揮,按要求完成實驗。
四、學生應愛護實驗室的各類物品,如有損壞應立即聲明,教師除教育外,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賠償。
五、學生上課時應在指定的位置進行實驗,不能隨意拿取其它組的實驗儀器等。
六、學生進入實驗室應保持衛(wèi)生,各廢棄物按指定地點存放,不能隨意亂放,以免發(fā)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