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學學生學籍制度
三元中學學生學籍制度
1、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據義務教育法,我校服務范圍內的小學畢業(yè)生全部免試招入,平行編班。
3、轉學: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凡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按程序辦理轉出、轉入手續(xù)。轉入學生由教導處統一安排編入對應年級、班級。
4、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由學生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和上級批復材料,由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滿,要及時辦理復學或續(xù)休手續(xù)。由教導處根據有關規(guī)定辦理復學或續(xù)休手續(xù)。
5、退學:依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的適齡學生不得退學。
6、畢業(yè):根據教育法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參加畢業(yè)考試成績和政治思想審查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yè),頒發(fā)由教體局驗印的義務教育畢業(yè)證書;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頒發(fā)肄業(yè)證書;學習成績不合格的頒發(fā)結業(yè)證書。
第2篇 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0”分填入成績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成績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試)發(fā)現如有作弊行為,經教育不改者該科成績記為“0”分,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取消優(yōu)秀班級評選資格。
3、學生的學業(yè)成績需記入學籍表,做為升留級、畢業(yè)的依據,并填寫學生成績單,通知學生家長。
4、學生操行評定要填寫操行評語和操行等級,并通知學生家長。
獎勵與處分
1、獎勵:每學期評選先進班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等,并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處分:對極少數犯有嚴重錯誤的學生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和勸退等處分。
3、獎勵和處分都要有書面材料,實事求是,經校委會討論通過,校長批準,方可實施。
4、凡受到獎勵和處分的均記入學籍檔案。
畢業(yè)與肄業(yè)
凡思想品德表現合格,畢業(yè)成績達到學籍管理中畢業(yè)文化成績合格標準和體育達到合格標準的學生可以取得“初中畢業(yè)證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發(fā)給“肄業(yè)證”。畢業(yè)、肄業(yè)證書由縣教育體育局驗印,學校頒發(fā)。
第3篇 海東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海東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在遵守《江干區(qū)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前提下,對我校在校學生的學籍管理,作進一步的細化規(guī)定:
一、新生入學
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用電腦搖號的形式隨機分班。
新生檔案:新生入學后,在教導處的指導下,由班主任老師為每一位新生設立電子“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新生入學登記表”、“小學生體格檢查表”、“預防接種卡”等檔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二、學生變動
學生轉學:在每學年結束前一周內或者新學年開學后一周內辦理。需學生家長申請,班主任出具證明,教導處審核蓋章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學生休學: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yǎng),由本人或家長(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市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xù)休手續(xù)。
學生插班:按照區(qū)相關規(guī)定同意插班的學生,在各班班額相等的情況下,由班主任抽簽的方式決定插入的班級;在班額不等的情況下,按照班額從少到多,按照班級序號插入班級。
第4篇 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三元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yǎng)合格人才,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做如下規(guī)定:
一、招生
在校長的領導下,根據招生原則,教導處制定招生方案,報校委會批準,由教導處負責具體工作。
二、入學
1、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無故逾期二周不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建立學籍檔案,編制學號。
三、轉學
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住址遷移等準予轉學。
1、縣內轉學:學生在本縣內轉學需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后,開據“轉學聯系信”經轉入學校同意后,由轉出學校發(fā)給“轉學證明”,報縣教育體育局批準,持縣教育體育局簽發(fā)的“轉學證明”,轉入學校方可接收。
2、跨縣轉學:凡在本市內跨縣轉學,除需辦理上述手續(xù)外,還必須報市教委批準,持市教委簽發(fā)的“轉學證明”,轉入學校方可接收。
3、學生轉學一般應在開學后一周辦理,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xù)。
四、借讀
凡父母雙方戶口不在本鎮(zhèn)的而來我校學習的學生,均視為借讀生。借讀生不做為學校正式學生,借讀結束后,轉回原學校學習。
五、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時期內(傷、病一個月以上)不能堅持學習,需要休息的學生家長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報教育體育局批準,方可休學。
2、休學期限為一年,期滿不能復學者,可提前續(xù)辦休學手續(xù),連續(xù)休學不得超過兩年,超過兩年者取消學籍。
3、新生入學第一學期一個月內不辦理休學手續(xù)。畢業(yè)年級一般不予辦理休學。
4、學生休學期滿,需經原休學單位批準后,經學校審查,方可編入與休學相銜接的班級學習。
5、學生休學、復學均在學籍表中注明原因和起止日期。
六、退學
未學滿規(guī)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的適齡學生不得退學。對要求退學者,經過學校利用多種途徑做思想工作,勸說無效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在校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退學:
(1)、累計休學超過兩年的;
(2)、學生連續(xù)曠課兩周以上者,視為自動退學;
(3)、學生病假一個月以上,又未辦理休學手續(xù)者,視為自動退學;
(4)、在校期間有嚴重違犯校規(guī)校紀者,經多次批評教育不改者,令其退學;
(5)、在校生因有違法行為被拘捕者,令其退學。
3、退學學生的學籍表由學校留存,對自動退學者,學校不出任何證明。
七、考核
1、在成績考核中,如有特殊情況缺考者,給予補考機會一次,補考成績記入學籍表,要注明“補考”字樣。無故缺考者,按“0”分填入成績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成績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試)發(fā)現如有作弊行為,經教育不改者該科成績記為“0”分,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取消優(yōu)秀班級評選資格。
3、學生的學業(yè)成績需記入學籍表,做為升留級、畢業(yè)的依據,并填寫學生成績單,通知學生家長。
4、學生操行評定要填寫操行評語和操行等級,并通知學生家長。
八、獎勵與處分
1、獎勵:每學期評選先進班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等,并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處分:對極少數犯有嚴重錯誤的學生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和勸退等處分。
3、獎勵和處分都要有書面材料,實事求是,經校委會討論通過,校長批準,方可實施。
4、凡受到獎勵和處分的均記入學籍檔案。
九、畢業(yè)與肄業(yè)
凡思想品德表現合格,畢業(yè)成績達到學籍管理中畢業(yè)文化成績合格標準和體育達到合格標準的學生可以取得“初中畢業(yè)證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發(fā)給“肄業(yè)證”。畢業(yè)、肄業(yè)證書由縣教育體育局驗印,學校頒發(fā)。
第5篇 七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贛州七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
二、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均要入檔。
三、學生必須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的應提前履行請假手續(xù),交教務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休學的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yī)院證明,經學校同意,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書,休學期限為1年。休學后不能提前復學。
五、學生因特殊原因可準予轉學,須有家長書面申請辦理手續(xù),并發(fā)給轉學證書及學籍檔案材料。
六、學生畢業(yè)后,學籍表填寫完整,整理后交檔案室保存。
第6篇 東江中學開除學籍學生跟讀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各項學生管理制度的權威,教育學生樹立法紀意識,使違紀學生得到應有的處罰和教育,同時教育引導已被開除學籍但有決心改過自新的學生,給其一個改正錯誤、健康成長的機會,學校特設立開除學籍學生跟讀制度。
一、適用對象
學校跟讀制度只適用于那些主觀惡性較小,違紀行為沒有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屬一念之差導致開除學籍,且學習態(tài)度端正、有能力完成高中學業(yè)的學生。對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大、違紀行為產生了嚴重不良后果,或學習目標不明確、學習能力較差、無法完成高中學業(yè)的學生不予跟讀。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開除學籍后不得跟讀:欺壓同學,拉幫結派,惡性或聚眾斗毆,在校賣煙,吸食、買賣違禁藥品、毒品,聚眾賭博,惡性破壞公物,在校傳播淫穢讀物或視頻文件,男女同學交往過密產生不良后果。
二、辦理流程
1.開除學籍后學生必須先辦理離校手續(xù),由家長接回,在家(3天以上)反思自己所犯的錯誤。
2.確有悔改之心的學生,經班主任同意后,和家長一起到校向相關的老師、同學認識自己的錯誤表達自己的歉意,并向班主任遞交對自己違紀行為的認識或說明,口頭表達自己錯誤的認識和想法。
3.在取得班主任的同意后,被開除學生到自己所在的班級公開向全班同學就自己的違紀行為給班里帶來的影響致歉,并懇求同學們幫助自己改正錯誤。
4.班主任遴選10名以上學生代表(代表組成為:2名班干部、2名室友、6名普通學生),并組織學生代表召開座談會,討論該生跟讀事宜,并投票表決,得票數在2/3以下者不得跟讀。座談會應做好會議記錄。
5.班主任依據學生違紀行為的性質及其認錯態(tài)度、學習能力、家長對子女的教育態(tài)度、學生代表的意見等,決定是否同意其跟讀。同意其跟讀則由學生填寫《江東中學開除學籍學生跟讀申請表》。班主任、級部分別在申請表相應欄簽署意見。
6.班主任將以下材料交至德育處:
(1)學生開除學籍處分通知書;
(2)學生對違紀行為的認識或說明;
(3)學生代表座談會會議紀要;
(4)跟讀申請表。
7.德育處審核申請材料并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如同意其跟讀則上報分管德育的副校長審核,再由校長進行審核,特殊情況可提交學校行政會討論。
8.通過校長審核或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后,由德育處代表學校與班主任一起與學生、家長簽訂《廣附江東中學開除學籍學生跟讀協議》,協議簽訂后,跟讀關系正式成立。
三、跟讀學生的管理
1.跟讀時間為:自跟讀協議簽訂時起至高考報名前一個月。跟讀期滿,如果該生沒有任何違紀行為,可向德育處遞交《江東中學跟讀學生恢復學籍申請表》,通過申請后可恢復學籍,處分降至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間,如果沒有任何違紀行為,可于畢業(yè)前一個月內向學校提出撤銷留校察看處分的申請。學生畢業(yè)離校未撤銷留校察看處分的,處分將記入學生檔案,不發(fā)畢業(yè)證書只發(fā)肄業(yè)證書。
2.跟讀期間,跟讀學生沒有學籍,不屬于我校學生,在校期間因跟讀學生的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造成自身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由跟讀學生與其家長共同承擔。
3.跟讀期間,第三人對跟讀學生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第三人或第三人的家長承擔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責任。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fā)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和管理職責的;
(3)來自校外突發(fā)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由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4.跟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江東中學各項學生管理制度,聽從老師教育,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刻苦學習,認真完成作業(yè)。
5.跟讀期間,跟讀學生每月必須向級部德育副主任遞交當月學習及紀律情況小結并進行口頭匯報。跟讀期間缺交小結或未口頭匯報2次以上者,取消跟讀資格。
6.跟讀期間,家長每月至少一次到學校了解子女在校情況,未到校了解情況2次以上者,取消跟讀資格。
7.若是本學期開始跟讀的,學生本學期的自我鑒定、綜合鑒只能鑒定為不合格,下一學期起只能鑒定為不合格或合格。跟讀期間,學生不能參加學校的各種評優(yōu)評先和獎助學金的評選或申請。
8.跟讀期間,跟讀生一旦有任何違紀行為,將取消其跟讀資格。
9.取消跟讀資格后,學生需辦理以下離校手續(xù):
(1)將學生證、校章、借書證交至德育處;
(2)還清所借圖書,有破壞公物的如數賠償;
(3)德育處或級部開具離校證明;
(4)宿管員驗看離校證明無誤后,準許學生到宿舍收拾個人物品離校。
10.取消跟讀資格的學生,不得在學校停留,必須立即離開學校;需要轉學的,學校不開具轉學證明。
第7篇 周南中學學生學籍檔案管理制度
一、學生學籍檔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學籍欄目必須按要求填寫,書寫工整,無墨跡。
二、學校操行評語要全面、具體、明確,富有教育和鼓勵性。
三、學生操行的評定由班主任在期末進行,用書面形式寫出評語,報教務處審批后方可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操行評定要依照《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勞動、文體、社會等方面的表現概括地反映實際表現及特點,不可千篇一律沒有特色。
五、評語要有利于發(fā)展學生的個性和創(chuàng)造精神,不得單純以分數的高低、聽話的程度來論優(yōu)劣,決不能在評價學生時摻雜個人的私念。
六、評定要中肯,寬嚴恰當,實事求是,以肯定成績?yōu)橹鳎秉c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學籍檔由教務處統一負責管理,如實填寫,按時上交,不得拖拉。
第8篇 山桂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一、學籍
(一)由學校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嚴格執(zhí)行學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動退學者,需填寫《學生退學申請表》,交教務員備案。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取消該生學籍,上報市教委。
(三)因出國而申請退學者,除遵循第二條款外,在退學前因辦理出國事宜而請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評比中予以扣分,至該生退學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確因故需轉學者,需填寫《轉學申請表》交教務處備案,經學校批準后,開出《轉學證明書》,轉出其學籍,上報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生活的,憑醫(yī)院證明可以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經醫(yī)院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xù)休學一年。請事假、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
(六)無故曠課,一學期累計60節(jié)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100節(jié)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150節(jié)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學生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二、考勤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二)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jié)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等)均應由任課老師(或值周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學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計入學生手冊,學籍表和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事假須有家長或醫(y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導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教導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補假。凡無假條、無書面材料、未辦手續(xù)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課處理。
(四)考勤范圍:上課、自習、晚修、兩操、勞動、校會、班會。
(五)考勤人員:上課、自習、晚修、午讀,由任課或落班老師考勤;勞動、校會、班會由班主任考勤;兩操由學生會干部考勤。
(六)考勤辦法:
1.考勤結果由考勤人員在教室日志上記錄,體育課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為單位將考勤情況綜合、登記。
三、成績考核
(一)德育考核
1.德育考核是對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行為表現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己说燃壏謨?yōu)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2.德育考核每學期初評,每學年總評。
3.德育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根據評定內容的基本要求,從學生實際出發(fā),用全面、發(fā)展的觀點看待學生,實事求是地分析學生的優(yōu)缺點,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學生個人自評,并寫出自我鑒定存檔。
(2)小組互評
(3)班評
(4)班主任在參考學生意見、征詢科任意見的基礎上評定學生考核等級。
5.德育考核結果應通知家長,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智育考核
1.成績考核應以各科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為依據,尚未有教學大綱的學科,以教科書為依據,著重考核學生對基礎知識的理解、記憶、運用和基本能力。
2.成績考核分學期考試,學年考試,畢業(yè)會考。當年尚未進行會考的科目由學校組織進行學期,學年考試。學期考試只考本學期所教的內容。學年考試考一學年所教主要內容,重點放在第二學期所教內容。畢業(yè)會考采取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查科目為勞動技術課和音樂課,體育課由各學校依據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按照廣東省中學生體育課成績考核暫行辦法進行考試??荚嚭涂疾橐宦稍诒緦W期結束后進行,學完一門考一門。高二會考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高三會考語文、數學、外語。會考的考試科目由省統一命題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卷,統一公布成績。考查項目由學校統一命題,組織實施。
3.因病不能參加學期、學年考試的學生,可具醫(yī)院證明提出申請,經班主任,教導處批準,分情況予以免試一部分或全部學科,或準予參加下一學期的補考。免試學科的學年成績,可根據學生和平時成績評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考者,經批準,可參加下一年度的會考。
4.學期、學年考試成績計入學籍表和學生檔案,不合格學科均應由學校進行補考,補考后隨一升級。
5.畢業(yè)會考成績不合格者,均應補考。補考由省市統一實施。考查項目的補考,由學校組織,當年進行。
6.畢業(yè)會考各科成績合格,思想品德表現,體育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會考成績經補考后仍不合格或畢業(yè)補考缺考者不能依時畢業(yè),只發(fā)肄業(yè)證書。領取肄業(yè)證書者,兩年內可回原校申請會考補考,補考合格者可換發(fā)畢業(yè)證書。
7.選修課結束后,學校對學生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學籍表、學生檔案。
第9篇 小學生學籍制度
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guī)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fā)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xù)(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yǎng),由本人或家長(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y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xù)休手續(xù)。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xù)。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