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小學教學儀器、藥品管理使用制度
中小學教學儀器、藥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教學儀器設備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不可缺少的條件,是學校的固定資產(chǎn),要加強管理,愛護使用,充分發(fā)揮其作用。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按統(tǒng)一要求分類、編號、入帳,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品帳,做到總帳、分類帳與物相符,儀器與儀器櫥卡記錄相符。
三、儀器存放應定櫥定位,做到分類科學、取用方便、整齊美觀。要按儀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塵、防壓、防蛀、防潮、防霉、防銹、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儀器、藥品室應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
四、化學藥品要按化學特性要求存放。建好危險品庫,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和危險品領用登記制度,并定期檢查安全情況。
五、貴重精密儀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啟用,并做好使用、維修記錄。 貴重、普通儀器設備的技術資料都要存擋管理。
六、各種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要按照《教學儀器、藥品借還領用制度》、《教學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實驗室安全防護制度》的要求做好儀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師進行演示實驗應提前一天,進行學生分組實驗應提前三天,將“實驗通知單”送交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作好準備,確保實驗成功,如遇特殊情況不能開設,應及時和教師聯(lián)系。
八、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變動,應在學校領導的主持下,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最后須由三方簽字,交接工作完畢。
第2篇 仁海小學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仁海小學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為了充分發(fā)揮教具在教學中的作用,使教具和儀器設備真正服務于教學,特制訂教學儀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校指定的教學儀器保管人員要對學校的儀器、教具、掛圖全面負責,對損壞儀器、掛圖的行為有批評教育的權利,嚴重的可責令其賠償。
(二)管理人員對學校所有儀器、教具要登記造冊,分類存放,便于使用。教師必須按要求登記,用后及時交還,以免損壞,不按時交還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三)管理人員對教學中所缺少的儀器、掛圖以及配套的儀器做到胸中有數(shù),訂出購買計劃,使教具不斷配套。管理人員對新購買的教具和儀器設備要及時登記,妥善保管。
(四)管理人員要不斷的提高自己的管理素質,摸清儀器的安裝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指導和幫助教師正確使用,充分發(fā)揮教具和儀器在教學中的作用。
(五)由于工作失職所造成的儀器損失,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3篇 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壩北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一、教學儀器專供實驗教學、研究和課外科技活動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學儀器用于非教學活動,更不允許個人占用。
二、校內師生開展教學活動時借用教學儀器,應先填寫“實驗通知單”,演示實驗提前三天,學生實驗提前一周交實驗教師準備,然后簽字借出。
三、外單位借用教學儀器,需持單位證明,在不影響本校教學的情況下經(jīng)學校主要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學儀器使用完畢要及時歸還,實驗教師對借用時間到期而未歸還者有責任督促歸還,學期末要將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庫。對歸還、收回的教學儀器要當面清點,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4篇 小學教學儀器保養(yǎng)維修制度
壩北小學教學儀器保養(yǎng)維修制度
一、管理和使用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儀器設備,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時保養(yǎng)維護,努力延長儀器設備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二、儀器存放要科學,要根據(jù)儀器特點定期進行烘烤、通電、上油、擦洗、涼曬、密封等保養(yǎng)維護工作,保證儀器性能良好。每次用完儀器,應做好清潔保養(yǎng)工作后方可放回原位存放。
三、對有故障的儀器,要及時修理并要將故障現(xiàn)象及原因,維修方法,檢驗結果等記錄存檔。自己不能修的要及時送專業(yè)部門維修,不耽誤教學使用。
四、拆修精密儀器設備要經(jīng)學校領導批準,嚴禁擅自亂拆亂裝儀器設備,違者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
第5篇 某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每學期初任課教師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并交實驗室。
2、實驗前,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周填寫)交儀器管理人員,以便管理人員準備。
3、管理人員按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并予先實驗,確保其性能良好。借出時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師再一次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學生自主實驗,提前填寫“通知單”,由實驗教師根據(jù)具體情況安排。
5、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6、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并經(jīng)校領導批準,歸還時要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7、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jù)“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8、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組長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guī)定處理。
9、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guī)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第6篇 漢東小學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漢東小學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一、教學儀器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屬國家財產(chǎn)。學校必須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工作的領導,要有一名副校長和教導主任分管這項工作。
二、教學儀器、藥品要有專室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各類儀器按順序,根據(jù)儀器的性能和學科特點存放。對貴重儀器必須重點保管;對易燃、易爆、劇毒藥品要嚴加管理,專柜存放,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實驗室教學儀器要建立完善的帳冊。設總帳、分類帳,并內外記帳,做到帳物相符。每學年核對1-2次。資料檔案及各種說明書按分類即時歸檔,妥善保管。
四、教學儀器的借用、領取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教師上實驗課所需儀器、物品必須提前填好實驗通知單,用后即時歸還。教學儀器一般不得借給個人使用。教師確因教學需要較長時間借用儀器,必須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辦好借用手續(xù),限期歸還,方能借用。貴重物品和易損耗物品、危險藥品不得外借、挪用,以杜絕事故發(fā)生。學期結束時,外借儀器應一律收回。儀器設備丟失、損壞和報廢,應按規(guī)定處置。危險藥品丟失,應立即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五、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雙方和學校領導三方簽字的移交手續(xù)。對于從事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工作成績顯著人員。給予表揚、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者,要予以追究。
第7篇 小學教學儀器損壞賠償報廢制度
壩北小學教學儀器損壞賠償報廢制度
一、教學儀器若有損壞或丟失,應由當事人填寫“儀器損壞、丟失報告單,實驗教師應及時查明原因,根據(jù)有關制度和損失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領導批準簽字后實施。
二、本校師生實驗教學過程中正常損壞的儀器一般免于賠償,但若屬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職守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應視情節(jié)輕重,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并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加倍賠償。
三、外單位借用或本校教師非教學借用造成損失的,應視影響教學的程度,賠償全部損失或加倍賠償。
四、對于損壞或丟失的教學儀器,確已無法修復或追回的,學期末統(tǒng)一填寫“教學儀器報廢申請單”,學校要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逐件進行技術鑒定并填寫鑒定意見,需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直接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固定資產(chǎn)經(jīng)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銷帳手續(xù)。
五、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要注明報廢標志裝箱單獨存放備用或清除。
第8篇 中小學教學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
中小學教學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
一、屬操作不慎引起的儀器損壞,應酌情賠償。因工作失職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處罰。
二、不論何種原因,發(fā)生儀器損失,都應填寫“儀器損失報告單”,視不同情況作相應處理。。
三、儀器發(fā)生故障,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盡可能及時排除,或送交專業(yè)部門維修,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對維修好的儀器要認真填寫好“儀器維修記錄”,并作資料保存。
四、已損壞不能修復或經(jīng)長期使用,性能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由實驗室提出意見,填寫“儀器報廢申請單”,,經(jīng)本學科教研組長鑒定后報校領導批準,并報送當?shù)亟逃夹g裝備部門審核,辦理報廢處理手續(xù)。
第9篇 星河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第二小學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安排表,并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材料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只周填寫)實驗前交儀器管理員以便管理員準備。
3、管理人員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有教師再一次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殺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jù)“通知單”、“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但、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損,按規(guī)定處理。
8、所有儀器損壞賠償制度
第10篇 中小學教學儀器、藥品借還領用制度
中小學教學儀器、藥品借還領用制度
一、教師因教學需要借用儀器,用后應及時歸還,領用藥品應通過實驗室工作人員記錄消耗量。領用危險藥品需要經(jīng)領導同意,教師在危險藥品領用簿上簽名,并嚴格控制數(shù)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為保證實驗教學的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況,教職工借用儀器需要經(jīng)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實驗室才能出借,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三、外單位借用儀器需經(jīng)校長批準,時間不得超過一周;過期不還,實驗室工作人員應主動與借用單位聯(lián)系及時收回。
四、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須辦理有關手續(xù),認真填寫儀器借用登記單,儀器歸還時,應由實驗室工作人員驗收后存放。
五、借用儀器發(fā)生損壞情況,按《教學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