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 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即是責任人。
(2) 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計量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定。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其檢定證書應保管并建立臺帳。
(3)使用貴重、精密、大型儀器、設備者,均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
(4) 儀器、設備責任人應負責所保管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清洗、換油。不用時,應罩上防護罩。長期不用的電子儀器,每隔三個月應通電一次,每次通電時間不得少于半小時。
(5) 檢測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從事與檢測無關的其它工作。
(6) 設備管理員除對所有儀器、設備按周期進行計量檢定外,還應對它們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確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7) 全部檢測儀器,設備的使用環(huán)境均應滿足說明書的要求。
第2篇 測量及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測量及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測量儀器是工程技術人員實施工程定位、放樣的工具,測量儀器價值高、使用范圍廣泛,使用條件環(huán)境差,為加強管理,確保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由***負責測量儀器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等管理工作,掌握主要測量儀器動態(tài),制定、修訂測量儀器設備的購置、使用、保養(yǎng)、報廢制度。
3、由***負責檢驗、試驗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等管理工作,掌握主要檢驗、試驗設備動態(tài),制定、修訂測量儀器設備的購置、使用、保養(yǎng)、報廢制度。
4、購置的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應在市場調研的基礎上,選購具有權威部門頒發(fā)許可證的產品。對新購置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采購部門應與接收部門共同驗收,并做好記錄。
5、根據設備的使用規(guī)定,經指定的權威檢驗部門檢測校準合格后,加以合格標識方可使用。
6、檢驗、測量設備包括計量器具,按A、B、C級別分別控制和校準并按規(guī)定填寫《計量器具檢測記錄》、《試驗設備檢測記錄》;
7、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原始資料和技術檔案完整。
8、在崗計量人員、試驗人員應經專業(y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9、保證檢驗、測量和試驗在適宜的環(huán)境條件下工作,如因溫度、濕度、振動、隔音等環(huán)境影響,要采取措施,消除和減少環(huán)境對測試結果的影響到允許的范圍內。
10、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應由操作人員自檢,無異常情況方可使用,如有異常不準使用。自檢情況應填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校準記錄》。
11、對特殊、關鍵工序使用檢測設備時,必須按規(guī)定自檢,并填寫《特殊、關鍵工序檢驗、測量、試驗設備自檢記錄》。
12、所有在帳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包括計量設備均應加以明顯標識。
a.綠色標簽表示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并注明有效期;
b.黃色標簽表示自檢合格的工具類設備和因部分功能下降而降級使用的設備;
c.紅色標簽表示不合格或暫停使用的設備(包括封存、報廢)。
第3篇 試驗儀器設備的管理制度
(1) 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即是責任人。
(2) 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計量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定。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其檢定證書應保管并建立臺帳。
(3) 使用貴重、精密、大型儀器、設備者,均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
(4) 儀器、設備責任人應負責所保管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清洗、換油。不用時,應罩上防護罩。長期不用的電子儀器,每隔三個月應通電一次,每次通電時間不得少于半小時。
(5) 檢測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從事與檢測無關的其它工作。
(6) 設備管理員除對所有儀器、設備按周期進行計量檢定外,還應對它們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確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7) 全部檢測儀器,設備的使用環(huán)境均應滿足說明書的要求。
第4篇 工地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工地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試驗儀器設備應建立臺帳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建立設備檔案和使用記錄薄,屬固定資產,則按規(guī)定歸類保存。
二、儀器設備應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定或校驗,未經檢定或校驗合格以及已過檢驗周期的設備禁止使用。
三、使用儀器設備前后,必須檢查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和運轉正常,并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使用完畢應關好設備,切斷電源。
四、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檢修,檢修完畢,調試正常或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儀器不準外借,需要時應經試驗室主任批準,借出與退回都應仔細檢查儀器設備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齊全,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六、儀器設備除按周期檢定、校驗外,保管人員還應不定期地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以確保其功能正常,精度滿足試驗檢測要求。
七、所有儀器設備,經檢定、校驗合格后,均應貼上合格證進行標識。
第5篇 設備試驗儀器報廢制度
試驗儀器(設備)報廢制度
1、凡使用設備超過使用年限,出現(xiàn)不能修復的儀器設備,經檢定確實不能再作檢測使用的儀器或因檢測標準改變,已不能適應新標準的需要,應及時申請報廢。
2、儀器設備需要報廢時,應由試驗室提交申請報告,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后生效。
3、凡報廢后設備由管理人根據批文做出處理,并辦理消帳卡手續(xù),其檔案交資料室保存。
4、經報廢的儀器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