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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28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第1篇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ma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復驗并加貼防爆合格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

(1)、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罰責任人300元;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罰責任人300元;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罰責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罰責任人300元;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罰責任人300元;

(6)、鎧裝電纜盒沒有灌電纜膠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7)、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到喇叭盒2/3、電纜膠裂紋、芯線能夠相對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8)、連接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9)、接線腔與開關內腔或電機定子腔體通氣的,罰責任人100元;

(10)、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罰責任人200元;

(12)、疊壓式接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罰責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間隙大于2mm著(小線嘴大于1mm者),罰責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罰責任人300元;

(15)、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罰責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起不到密封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7)、電纜護套進入器壁長度不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18)、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質非鋼板的,罰責任人200元;

(19)、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或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罰責任人200元;

(21)、喇叭嘴親嘴、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罰責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線嘴擰進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頭能擰進半扣的,疊壓式壓線嘴能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23)、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罰責任人200元;

(24)、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罰責任人200元;

(25)、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手指輕易把電纜推進,罰責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罰責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鈕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罰責任人100元;

(29)、電工帶電作業(yè)的,罰責任人200元;

(30)、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罰責任人200元;

(31)、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的,罰責任人200元;

(32)、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33)、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的,罰責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規(guī)格不一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6)、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37)、接線壓緊出現松動的,罰責任人100元;

(38)、停電作業(yè)時,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接地線的,罰責任人100元;

(39)、停電作業(yè)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2篇 化工物流行業(yè)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 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0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 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 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 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 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3篇 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主要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響到車間生產安全,為了使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節(jié)約水電,節(jié)約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圍: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電氣、蒸汽、循環(huán)水、冷凍鹽水、消防系統(tǒng)等。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安全職責:

3.1動力車間負責電氣、蒸汽、循環(huán)水、冷凍鹽水的安全供給,保證相關系統(tǒng)運行正常。

3.2安全部總負責消防系統(tǒng)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轄區(qū)內的消防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制度內容:

4.1電氣安全管理

4.1.1動力車間電工負責公司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日常維護、檢修、巡檢等)。

4.1.2動力車間電工負責公司應急發(fā)電機的應急發(fā)電工作。

4.2.3生產部負責將用電高峰安排到夜間峰谷期間使用,節(jié)約能源。

4.1.4其他電氣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動力車間負責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維護和檢修,要對蒸汽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2.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jié)約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3循環(huán)水安全管理

4.3.1動力車間負責循環(huán)水泵和循環(huán)水涼水塔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環(huán)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3.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環(huán)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jié)約用水。

4.3.3使用循環(huán)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3.4動力車間負責循環(huán)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

4.3.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4.4冷凍鹽水安全管理

4.4.1動力車間負責冰機及鹽水循環(huán)泵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冷鹽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4.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冷鹽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jié)約用水。

4.4.3使用循環(huán)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4.4動力車間負責冷凍鹽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負責定期補充氟利昂。并定期檢測鹽水濃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4.5消防系統(tǒng)安全管理

4.5.1相關部門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加油站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為了使加油站、倉庫各部位電氣設備正常運營,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電纜溝有無積水,是否密封。

2、定期測試庫區(qū)內的所有避雷裝置及靜電導地裝置。

3、配電室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4、庫區(qū)內的用電設備及線路走向必須合理,導體選擇及敷設符合安全規(guī)定。

5、庫區(qū)內的電纜或絕緣導線,必須穿鋼管敷設。

6、庫區(qū)內的所有電氣開關、燈頭、接線盒,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7、每季度全面檢查庫區(qū)內的電氣設備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第5篇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非專業(yè)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yè)電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嚴禁違章作業(yè)。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后絕不允許繼續(xù)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fā)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采取措施。

第6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7篇 電氣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qū)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fā)生電氣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qū)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fā)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強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qū)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fā)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jié)和大風季節(jié)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fā)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jié)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二、變電所的運行與管理

做好變電所的運行管理工作,是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供電的重要保證。因此,變電必須備有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的運行規(guī)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員學習并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確保安全生產。

a.運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應嚴格按規(guī)定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1.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飾情況,設備缺陷,事故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2.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核對模擬圖板和現場運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fā)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xù)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第8篇 氰胺公司電氣設備接地保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側萘吭?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9篇 電氣設備防火,安全制度與規(guī)定

一、 電工必須經過電業(yè)部門正式考核合格,發(fā)給正式電工本;

二、 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

三、 電氣設備和線路和準超負荷使用;

四、 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有定期檢查制度,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五、 電線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做管或金屬套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新增設的線路,如不做金屬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六、 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學危險品庫房內,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燈具。電閘箱,開關要裝在庫外。

第10篇 電氣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 為保證電網的安全運行,實現安全經濟供電,必須加強設備的運行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

2 所有設備必須按照銘牌或制造廠家的規(guī)定參數運行,并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運行、檢修規(guī)程。

3 對所有的電氣設備,一律實行車間主任領導下的“三種人”管理責任制。

4 設備缺陷的分類

ⅰ類缺陷:設備出現絕緣、強度、溫升等各方面超過運行參數極限值,嚴重危及安全運行,如不立即處理有造成斷線、停電和設備損壞的可能,以及嚴重影響設備使用壽命和穩(wěn)定運行的缺陷。

ⅱ類缺陷:雖未超過允許極限,但異常變化較大,在短期內發(fā)展將對安全、穩(wěn)定、經濟運行構成威協的缺陷。

ⅲ類缺陷:一般性缺陷,對設備的安全及經濟運行無明顯障礙,缺陷在短期內也無繼續(xù)惡化的可能。

5 設備缺陷的匯報、處理與注銷

5.1 ⅰ類設備缺陷隨發(fā)現立即匯報。ⅱ、ⅲ類缺陷按月集中匯報,匯報時間為每月20日。

5.2 運行設備發(fā)生缺陷,運行班長應直接向值長及車間值班領導匯報。

5.3 消缺責任單位應根據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時組織消缺。ⅰ類缺陷從提報到注銷不得超過24小時。對于ⅱ、ⅲ類缺陷的處理,消缺單位必須提報生產計劃和停電申請。ⅱ、ⅲ類缺陷的最長處理周期分別為1月和1季度。

5.4缺陷處理結束后,應履行驗收制度,不經驗收,嚴禁恢復送電。

5.5 消缺及運行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缺陷注銷制度。缺陷處理后,應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長匯報消缺情況,無此匯報,將以未完成生產任務考核。

6 各班組應按規(guī)程要求通過巡檢、檢修、試驗、分析等各種手段及時發(fā)現缺陷,按消缺傳遞程序匯報,并積極設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運行人員應按缺陷性質采取監(jiān)督措施,保證缺陷不再繼續(xù)發(fā)展。

7 凡屬人為因素延誤消缺致使缺陷擴大或造成事故,將以瀆職行為按廠有關規(guī)定自上到下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人為因素主要發(fā)生在缺陷提報環(huán)節(jié)、缺陷傳遞環(huán)節(jié)、缺陷處理環(huán)節(jié)。

8 設備缺陷處理必須嚴格辦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電氣車間

2023年12月15日

第11篇 機械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一、各種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二、各種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機械對人體有發(fā)生傷害危險的部分,都要沒有安全裝置;

三、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建立使用、維修、保養(yǎng)制度,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病進行;

四、安裝機器和重型機械的地基、地柱和纜繩都必須穩(wěn)固,能安全的承受運行時的最大負荷;

五、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架設和拆除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必須請電工按安全規(guī)程進行;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第12篇 電氣設備防爆電器管理制度

l、為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專職管理員1人。

2、凡井下電器設備,除電器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須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凡是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嚴格認真的檢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凡是井下防爆電器設備一律登記造冊以備檢查。

5、定期對井下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十二篇)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ma標志,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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