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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27 16:20:15 查看人數(shù):63

機電設備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第1篇 機電設備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管好用好機電設備,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礦井機電設備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分為月度停產檢修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yǎng)兩種形式。

2、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管理的業(yè)務主管部門,對全礦機電設備檢查、維修、保養(yǎng)負有組織、協(xié)調、考核、獎懲職責。

3、機電科負責編制全礦每月機電設備停產檢修計劃,參加檢修單位每月20號前或按機電科通知的時間將本月檢修計劃報機電科。日常檢修、保養(yǎng)由各單位按規(guī)定的周期、時間和生產需要進行。

4、檢修主要項目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寫安全施工措施,經(jīng)批準同意,嚴格按措施施工。

5、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按《國有重點煤礦質量標準化機電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單位和工作人員對檢查、維修、保養(yǎng)質量負責。

6、機電科定期組織對各單位進行設備檢查,檢查設備每次每單位不少于六臺,其完好率應達90%以上,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考核獎罰。

7、定期對機電設備性能進行試驗,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整機。

8、因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質量而問題造成事故,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2篇 固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管理制度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機電設備的實際情況,現(xiàn)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3.閘瓦間隙保護裝置 按現(xiàn)場要求試驗

4.減速功能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5.后備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7.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8.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 每半年試驗一次

9.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3.減速功能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4.閘間隙保護裝置 按現(xiàn)場要求試驗

5.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7. 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 每半年試驗一次

8.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lián)鎖,操車系統(tǒng)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lián)鎖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9.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二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每周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6.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四)主通風機

1.軸承超溫報警置 每天檢查一次

2. 主通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二、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xiàn)場使用要求

1.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shù)據(jù)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jīng)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需要臨時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2)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jīng)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正常投入。

5.發(fā)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三、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guī)定的,將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并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2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5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不真實、字跡不工整)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第3篇 機電設備驗收制度

一、新進設備到貨后,經(jīng)營管理科通知機電運輸科、武保部分管人員進行全面質量驗收,新購進的設備證件必須齊全。

二、對設備所帶配件必須要單項登記,嚴格按到貨清單清點清楚,并開具驗收單,作為入帳憑證。

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由機電運輸科專職防爆檢查員進行檢查,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庫。

四、新進膠帶必須有“檢驗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鄭煤集團物資質量監(jiān)督檢查中心的檢驗報告。

五、對設備技術資料及各種證件,要及時整理存檔,若有欠缺,由驗收人員督促采購員補齊。

六、在驗收中發(fā)現(xiàn)所進設備與裝箱單不符或有明顯質量問題,應立即會同采購員與廠家聯(lián)系解決,如果出現(xiàn)經(jīng)濟損失,有關人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七、設備驗收后要做好入帳、編號工作。

第4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tǒng)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

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yè)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fā)現(xiàn)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jīng)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

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jié)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jié)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xù)。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

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jīng)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xù)。

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jù)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xù)。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xù),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入有據(jù),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wèi)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

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jīng)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xiàn)場拆開分析,根據(jù)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

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

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

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xiàn)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xù),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huán)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xiàn)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

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fā)現(xiàn)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fā)現(xiàn)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jù)生產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

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

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jīng)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jīng)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

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lián)p耗率0.5%,刮板月?lián)p耗率為2%,鏈環(huán)月?lián)p耗率4%,鏈環(huán)螺栓月?lián)p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每月兌現(xiàn)一次。掘進設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

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24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fā)現(xiàn)帳物不符的,經(jīng)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

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wǎng)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fā)現(xiàn)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jù)評定分數(shù),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shù)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

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shù),發(fā)現(xiàn)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fā)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tǒng)),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 ,要保持平、直、穩(wěn)、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0元;發(fā)現(xiàn)有跳鏈、飄鏈、跳槽現(xiàn)象每處罰款50元。

二十一、移動皮帶機、刮板機機頭、機尾部必須各用兩根點桿固定,點桿必須固定牢固(園拱巷道采取防止點桿受力松脫措施),點桿直徑在φ180mm以上,否則每根罰款200元;各段邊雙鏈必須等數(shù),不得錯環(huán)、刮板機底槽煤必須及時清理,除機頭、機尾各挖一個底槽坑外,中間部每隔30m挖-個底槽坑,經(jīng)常保持坑內積煤不高于下槽幫、刮板機鏈條松緊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與鏈輪中心線平行,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50元;及時補充刮板,保證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機刮板數(shù)量的5%,且不得連續(xù)缺少,不允許有彎曲變形損壞刮板,否則,每塊罰款10元。鏈環(huán)必須全部配備螺栓并上緊,否則每發(fā)現(xiàn)缺少或松動一條罰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帶機頭、機尾個不得少于二處濾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濾煤器,濾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夾膠皮,禁止使用圓木及其它代替,發(fā)現(xiàn)缺少或不合格罰款50元/處。受煤皮帶機在受煤點加裝統(tǒng)-擋煤板,長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裝密集輥,密集區(qū)長度應于擋煤板長度-致,轉載皮帶與皮帶機搭接處安裝統(tǒng)一擋煤板長度不小于1.4m ,以上問題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帶機、刮板機不準拉水煤。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備用設備及電源線路的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凡有一備一用或多用多備的設備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運行某一臺設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逐臺投入運行。

2、各工作面?zhèn)溆迷O備(如乳化液泵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必須每半月接電試運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備用電氣設備每月試轉一次,每次試轉時間不少于2小時,以防潮濕。

3、井上、下高、低壓備用電源線路,兩回路每月倒換一次,防止線路故障,損壞設備。

4、井上大型固定設備,主扇、壓風機等必須每月倒換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備用水泵和提升機備用油泵等必須每半月倒換一次。大型備用電機必須每兩年倒換一次。

5、每次倒換和試運都必須有記錄可查,不進行或無記錄罰款200元/次。

6、備用設備或大型配件必須上臺上架,備用材料、配件必須分類上架擺放,備用設備、配件軸頭、接頭,必須涂油包扎,備用設備、配件、材料必須掛牌管理,注明品名、責任人等。否則,每處或每臺罰款100元。

二十五、設備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fā)現(xiàn)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fā)現(xiàn)一處無油干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

二十六、用膠帶聯(lián)接的聯(lián)軸節(jié)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不超過3mm。其它硬質聯(lián)軸節(jié)、銷子齊全,間隙、錯差符合標準規(guī)定。否則,缺銷罰款20元/根,間隙或錯差超限,每處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設備轉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或摩擦轉動部位的,罰款300元/處。

二十八、液力聯(lián)軸器必須添加適當?shù)膫鲃右?,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點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聯(lián)軸節(jié)外殼涂飾變色時,必須更換升井檢修,發(fā)現(xiàn)一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檢修后的磨擦聯(lián)軸器清除涂層重新噴漆,達不到要求罰檢修單位30元/臺。

二十九、聯(lián)軸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的)或聯(lián)軸器轉動不靈活,每發(fā)現(xiàn)一處、一臺罰款100元。

三十、機電設備各部件連接固定螺栓及轉動部位護罩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完好,每發(fā)現(xiàn)缺少一條或松動者罰款20元。每臺設備司機必須佩帶相應工具,經(jīng)常檢查緊固。否則,對司機罰款50元/次。

三十一、機電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裝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300元/處。

三十二、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包機制,包檢查、包使用、包維護、包達標、包獎懲。檢查中發(fā)現(xiàn)包機制不完善的,罰款200元/次。

1、各包機組及包機人員必須明確規(guī)定職責范圍,各崗位必須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帶病運行。各種保護裝置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查試驗后要認真填寫記錄。

3、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保養(yǎng),保證各制動系統(tǒng)靈活可靠,各部位潤滑良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各崗位包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5、各包機組長要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員分工明確,要做到工作任務有檢查、有布置、有落實、責任到人。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7、如發(fā)生機電設備事故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事后認真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三十三、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監(jiān)督、責任到人。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搞好日常檢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好定期檢查、檢修、測試、試驗工作。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檢修時間,做好日常檢查、維護,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若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時,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匯報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后,安排時間處理。

3、設備的檢查由崗位操作維護人員和包機負責人執(zhí)行。檢查轉動部位及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備用設備的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zhí)行。所有設備檢查檢修后,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

5、凡屬于檢查不及時,隱患沒有排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6、機電設備日常檢修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對設備包機人罰款30元/項。

三十四、礦井停產檢修后,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情況等記入本隊設備檔案,并書面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設備技術檔案。否則,對檢修單位罰款100元/次,對檢修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轄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專人管理,設備履歷簿記錄編號應與設備編號一致。否則,對管理員罰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種皮帶機、刮板機、給煤機、轉載機及井下在用各種絞車(大型絞車除外)、臨時水泵、噴漿機、扒碴機等各種設備運行時司機必須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時刻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否則,按違章處理。

三十六、各單位不準自購設備,需用設備由各單位提出計劃,經(jīng)機電科選型、設計及負荷驗算后,由本系統(tǒng)礦長、機電礦長、經(jīng)營礦長審批,并經(jīng)主要領導批準后,采購單位按計劃采購,需招標時由機電科組織簽訂技術協(xié)議和購置合同。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由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5篇 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由機動部門統(tǒng)一管理,由經(jīng)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一、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設備規(guī)定定期檢修、保養(yǎng),提高設備作業(yè)率和完好率,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設備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設備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lián)節(jié)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jīng)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設備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lián)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設備不能開動。

⑵機械設備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fā)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于直徑的1/2或大于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設備:

⑴起重設備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⑵作業(yè)前和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yè)“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設備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設備噸位。

二、電機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設備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并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性能,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3、各種電機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并要按期檢修、保養(yǎng)。

第6篇 工業(yè)區(qū)機電設備房出入管理制度

工業(yè)園區(qū)機電設備房出入管理制度

1、配電房為維修部的機電設備運行用房,為了確保本轄區(qū)內各機電系統(tǒng)正常運行,非維修部工作人員,未經(jīng)許可不得進入以上機電設備房。

2、公司內有關上級部門因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這些場所時,應由部門經(jīng)理或其指定人員陪同,并通知當值領班開門后進入,同時在《設備房出入登記簿》上做好記錄。

3、凡外單位人員前來參觀或有關上級業(yè)務部門前來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這些場所時,應由部門經(jīng)理或主管陪同,通知當值領班開門進入,同時在《設備房出入登記簿》上認真做好記錄。

4、本部門工作人員需要進入以上地點進行工作時,必須根據(jù)工作項目所規(guī)定的地點,到當值領班處辦理完登記手續(xù)后,在當值人員帶領下進入以上場所。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通知當值人員辦理驗收離場手續(xù)。

5、外單位施工和檢修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這些工作場所時,必須憑事先辦理好的有關施工許可證、工作票和有效的臨時工作證件,到當值領班處辦理許可和登記手續(xù)后進入現(xiàn)場,在工作中不得隨意操作和觸動與自己工作無關的設備。工作結束后,及時通知當值人員辦理驗收離場手續(xù)。

6、所有人員進入這些場所后,都應隨手關門,并不得隨意操作和觸動與自己工作無關的設備。

7、所有施工和檢修人員進入現(xiàn)場后,不得進行與自己工作無關的活動。必須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施工,并認真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所有人員均不得將任何無關雜物帶入或貯放于這些機電設備房。

第7篇 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tǒng)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

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yè)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fā)現(xiàn)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jīng)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

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jié)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jié)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xù)。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

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jīng)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xù)。

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jù)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xù)。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xù),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入有據(jù),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wèi)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

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jīng)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xiàn)場拆開分析,根據(jù)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

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

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

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xiàn)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xù),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huán)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xiàn)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

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fā)現(xiàn)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fā)現(xiàn)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jù)生產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

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

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jīng)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jīng)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

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皮帶機托輥月?lián)p耗率0.5%,刮板月?lián)p耗率為2%,鏈環(huán)月?lián)p耗率4%,鏈環(huán)螺栓月?lián)p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每月兌現(xiàn)一次。掘進設

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

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24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fā)現(xiàn)帳物不符的,經(jīng)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

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wǎng)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fā)現(xiàn)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jù)評定分數(shù),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shù)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

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shù),發(fā)現(xiàn)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fā)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tǒng)),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 ,要保持平、直、穩(wěn)、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0元;發(fā)現(xiàn)有跳鏈、飄鏈、跳槽現(xiàn)象每處罰款50元。

二十一、移動皮帶機、刮板機機頭、機尾部必須各用兩根點桿固定,點桿必須固定牢固(園拱巷道采取防止點桿受力松脫措施),點桿直徑在φ180mm以上,否則每根罰款200元;各段邊雙鏈必須等數(shù),不得錯環(huán)、刮板機底槽煤必須及時清理,除機頭、機尾各挖一個底槽坑外,中間部每隔30m挖-個底槽坑,經(jīng)常保持坑內積煤不高于下槽幫、刮板機鏈條松緊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與鏈輪中心線平行,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50元;及時補充刮板,保證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機刮板數(shù)量的5%,且不得連續(xù)缺少,不允許有彎曲變形損壞刮板,否則,每塊罰款10元。鏈環(huán)必須全部配備螺栓并上緊,否則每發(fā)現(xiàn)缺少或松動一條罰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帶機頭、機尾個不得少于二處濾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濾煤器,濾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夾膠皮,禁止使用圓木及其它代替,發(fā)現(xiàn)缺少或不合格罰款50元/處。受煤皮帶機在受煤點加裝統(tǒng)-擋煤板,長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裝密集輥,密集區(qū)長度應于擋煤板長度-致,轉載皮帶與皮帶機搭接處安裝統(tǒng)一擋煤板長度不小于1.4m ,以上問題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帶機、刮板機不準拉水煤。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備用設備及電源線路的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凡有一備一用或多用多備的設備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運行某一臺設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逐臺投入運行。

2、各工作面?zhèn)溆迷O備(如乳化液泵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必須每半月接電試運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備用電氣設備每月試轉一次,每次試轉時間不少于2小時,以防潮濕。

3、井上、下高、低壓備用電源線路,兩回路每月倒換一次,防止線路故障,損壞設備。

4、井上大型固定設備,主扇、壓風機等必須每月倒換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備用水泵和提升機備用油泵等必須每半月倒換一次。大型備用電機必須每兩年倒換一次。

5、每次倒換和試運都必須有記錄可查,不進行或無記錄罰款200元/次。

6、備用設備或大型配件必須上臺上架,備用材料、配件必須分類上架擺放,備用設備、配件軸頭、接頭,必須涂油包扎,備用設備、配件、材料必須掛牌管理,注明品名、責任人等。否則,每處或每臺罰款100元。

二十五、設備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fā)現(xiàn)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fā)現(xiàn)一處無油干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

二十六、用膠帶聯(lián)接的聯(lián)軸節(jié)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不超過3mm。其它硬質聯(lián)軸節(jié)、銷子齊全,間隙、錯差符合標準規(guī)定。否則,缺銷罰款20元/根,間隙或錯差超限,每處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設備轉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或摩擦轉動部位的,罰款300元/處。

二十八、液力聯(lián)軸器必須添加適當?shù)膫鲃右?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點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聯(lián)軸節(jié)外殼涂飾變色時,必須更換升井檢修,發(fā)現(xiàn)一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檢修后的磨擦聯(lián)軸器清除涂層重新噴漆,達不到要求罰檢修單位30元/臺。

二十九、聯(lián)軸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的)或聯(lián)軸器轉動不靈活,每發(fā)現(xiàn)一處、一臺罰款100元。

三十、機電設備各部件連接固定螺栓及轉動部位護罩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完好,每發(fā)現(xiàn)缺少一條或松動者罰款20元。每臺設備司機必須佩帶相應工具,經(jīng)常檢查緊固。否則,對司機罰款50元/次。

三十一、機電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裝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300元/處。

三十二、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包機制,包檢查、包使用、包維護、包達標、包獎懲。檢查中發(fā)現(xiàn)包機制不完善的,罰款200元/次。

1、各包機組及包機人員必須明確規(guī)定職責范圍,各崗位必須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帶病運行。各種保護裝置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查試驗后要認真填寫記錄。

3、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保養(yǎng),保證各制動系統(tǒng)靈活可靠,各部位潤滑良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各崗位包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5、各包機組長要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員分工明確,要做到工作任務有檢查、有布置、有落實、責任到人。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7、如發(fā)生機電設備事故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事后認真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三十三、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監(jiān)督、責任到人。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搞好日常檢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好定期檢查、檢修、測試、試驗工作。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檢修時間,做好日常檢查、維護,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若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時,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匯報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后,安排時間處理。

3、設備的檢查由崗位操作維護人員和包機負責人執(zhí)行。檢查轉動部位及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備用設備的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zhí)行。所有設備檢查檢修后,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

5、凡屬于檢查不及時,隱患沒有排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6、機電設備日常檢修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對設備包機人罰款30元/項。

三十四、礦井停產檢修后,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情況等記入本隊設備檔案,并書面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設備技術檔案。否則,對檢修單位罰款100元/次,對檢修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轄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專人管理,設備履歷簿記錄編號應與設備編號一致。否則,對管理員罰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種皮帶機、刮板機、給煤機、轉載機及井下在用各種絞車(大型絞車除外)、臨時水泵、噴漿機、扒碴機等各種設備運行時司機必須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時刻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否則,按違章處理。

三十六、各單位不準自購設備,需用設備由各單位提出計劃,經(jīng)機電科選型、設計及負荷驗算后,由本系統(tǒng)礦長、機電礦長、經(jīng)營礦長審批,并經(jīng)主要領導批準后,采購單位按計劃采購,需招標時由機電科組織簽訂技術協(xié)議和購置合同。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由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8篇 機電設備日常維護、檢修管理制度

為保證全礦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可靠運行、經(jīng)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本著“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由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負責日常維護、檢修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2、各單位對設備日常維護、檢修所發(fā)生的配件、材料費用由各單位自己承擔;

3、動力科、安監(jiān)處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jiān)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4、操作設備的操作人員、機房硐室的崗位值班人員必須經(jīng)專門技術業(yè)務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人員擔任;嚴禁非專職或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操作設備和機房硐室值班;

5、各類機電設備的操作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班前30分鐘檢查責任制和班中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必須通知專職檢修工處理或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匯報;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并作好各種記錄;

6、設備實行包機制,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維護、檢修人員,負責每天對所分片包干的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確保設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現(xiàn)場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匯報,并作好各種記錄;

7、操作人員或值班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設備規(guī)定的周期和內容進行班前及班中檢查、維護,嚴禁空檢、漏檢;

8、專職檢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礦山企業(yè)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礦山企業(yè)機電設備檢修標準》

9、各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每周至少對各機房硐室及設備巡檢一次;

10、各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和易損件、潤滑油等在使用地點應有一定的備用量,以保證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11、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由動力科和安監(jiān)處有關人員隨時抽查,如發(fā)現(xiàn)各單位所使用設備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維護、檢修、每發(fā)現(xiàn)一臺罰款50元;

12、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臺設備有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帶病運行的,除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外罰單位主管領導200元;

13、檢查發(fā)現(xiàn)使用單位沒配備專職人員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檢修的,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維護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的,設備損壞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及單位領導的責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導致機電設備帶病運行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單位領導100~300元罰款;

第9篇 機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一、設計程序:

井下高低壓供電系統(tǒng)必須有供電系統(tǒng)設計圖,供電系統(tǒng)的設計由機電科承擔,機電科科長審核批準,且必須有繼電保護裝置的設計、選型、計算說明書。

二、 繼電保護責任劃分:

1、 機電部門專人負責井下臨時變電所高壓配電裝置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管理和檢查。

2、 機電科負責井上下對高壓保護裝置的全面檢查和試驗。

3、 井下采煤隊、綜掘隊、運輸隊設專責整定員一名,負責本隊管轄范圍電氣設備過流、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檢查及調整。

三、 具體要求:

1、 井下高低壓電網(wǎng)的整定計算及校驗要嚴格按《煤礦井下低壓電網(wǎng)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 為便于檢查,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由隊組專責,整定員對其全部定期整定,整定牌上應注明設備型號、編號、兩相最小短路電流、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地點及專責維修人。各隊組專責整定員定期要進行一次短路保護檢查,根據(jù)整定值對其進行調整試驗。

機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3、 井下由采區(qū)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和過負載裝置;網(wǎng)路上如需增設其它供電支路時,必須在引出點增設短路保護開關。

4、 所有安裝和運行的供電系統(tǒng)及保護裝置不得隨意改變,當運行中的短路保護裝置發(fā)生過渡動作時,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若保護裝置發(fā)生誤動作時,必須經(jīng)機電部門電氣主管人員同意后,方可修改整定值,并將調整結果記錄在冊。

5、 不準甩掉電氣設備的短路保護裝置不用,并禁止用不合格的過流繼電器和熔斷器,運行中的短路保護裝置必須動作可靠。

6、 機電管理部門每半年繪制一次井下實際供電系統(tǒng)圖,并注明電氣設備使用地點、型號、容量、電纜規(guī)格及長度、二相最小短路值和整定值,并根據(jù)生產變化的供電系統(tǒng)及時修改補充;各井下硐室也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板。

7、 高壓開關井上檢修中心檢修完后,必須由機電科對其繼電保護裝置進行試驗,并留有記錄否則不得入井;井下高壓開關每年由機電科對其繼電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試驗,對不合格的,機電科要立即進行處理、更換,并留有記錄。

第10篇 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例

機電設備由機動部門統(tǒng)一管理,由經(jīng)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一、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設備規(guī)定定期檢修、保養(yǎng),提高設備作業(yè)率和完好率,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設備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設備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lián)節(jié)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jīng)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設備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lián)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設備不能開動。

⑵機械設備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fā)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于直徑的1/2或大于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設備:

⑴起重設備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⑵作業(yè)前和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yè)“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設備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設備噸位。

二、電機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設備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并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性能,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3、各種電機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并要按期檢修、保養(yǎng)。

第11篇 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為正確使用設備,使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結合石窯店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石窯店煤礦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1. 對設備操作者要求

(1) 設備的操作者必須經(jīng)過技術培訓并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 設備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設備結構、知道設備性能、知道設備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yǎng)、會排除一般故障)。

(3) 設備操作者應掌握一些潤滑基本常識,所操作的設備注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識,切實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4) 設備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

(5) 設備操作者在操作和運行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fā)現(xiàn)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設備日常運行情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通報。

2. 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1) 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jù)現(xiàn)場工作條件,搞好環(huán)境衛(wèi)生和設備衛(wèi)生,創(chuàng)造整潔、通暢的設備運行環(huán)境。

(2) 根據(jù)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并按照石窯店煤礦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 對大型固定設備配置必要的監(jiān)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并對監(jiān)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3. 建立健全必要的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1) 建立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jù)設備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包括的內容:

a. 設備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許負荷;

b. 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c. 設備運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d. 設備的記錄填寫要求;

e. 設備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yǎng)、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g.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規(guī)定;

h. 設備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 建立交接班制度

對重要的運行設備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在交接班時,應與日常設備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接班設備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a. 交班人對接班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 接班人對交班人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c.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衛(wèi)生、環(huán)境衛(wèi)生進行交接檢查;

d.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現(xiàn)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e.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各運轉部位溫度、各儀表指示數(shù)據(jù)、各潤滑部位油位、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f.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緊固程度進行檢查;

g. 交接班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 建立設備包機制度

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設備包機制度,每臺設備、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使用設備。并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包設備和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確保干凈整潔。

4. 建立設備經(jīng)濟運行制度

(1) 對大型固定設備,應根據(jù)設備的額定負荷確定其運行負荷,不得使設備在長期超載情況下運行。

(2) 對大型固定設備應盡可能在使它們的工況點在高效區(qū)運行,通過測試發(fā)現(xiàn)設備本身和系統(tǒng)工況點不在高效區(qū)運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安全經(jīng)濟運行。

(3) 對采掘設備應在規(guī)定的額定值下運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發(fā)生。

(4) 根據(jù)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設備運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第12篇 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制度

1、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由機電科負責,每月進行不定期的設備完好檢查。

2、進行設備完好檢查時,必須通知設備使用單位和其它有關單位參加,使用單位必須參加,無故不到者,按礦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3、設備完好檢查按部頒“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試行標準”和省煤管局關于機電完好補充規(guī)定30條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降低和更改標準。

4、檢查完畢,使用單位要當場核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不得拖延。

5、使用的大型機電設備要臺臺完好,設備完好率要達到80%,其它固定設備要達到90%,失爆率為0。

6、機電科每月最少進行一次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并根據(jù)檢查結果填寫三份“四率”報表(機電科留一份,設備管理員一份,送縣煤炭局生產科一份)。

機電設備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十二篇)

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管好用好機電設備,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1、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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