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guī)范,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范各種事故發(fā)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tài)度和嚴謹、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tài),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 由于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yè)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yè)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xiàn)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 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鑒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周期規(guī)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周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zhí)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lián)系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 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備案,電氣副總批準,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后,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數(shù)據(jù)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并協(xié)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的規(guī)程執(zhí)行。
3.7 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后,方可投人運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衛(wèi)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范圍,保護電力系統(tǒng)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鑒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運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xiàn)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 投人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回檢查,在運行日志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shù)和原因、信號反映影響范圍。運行中出現(xiàn)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匯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xiàn)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參數(shù)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著電網系統(tǒng)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采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設備,提高全廠電網系統(tǒng)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于每年雷雨季節(jié)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設備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2 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fā)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準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運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于運行油之質量。
6.4 所有電氣設備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項目包括閃點、酸、酸堿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 電氣值班人員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于規(guī)定油品和泄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設備檢修 7.1 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周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guī)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設備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jiān)控管理。
7.3 對于正在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在接到報告后,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設備盡快運行。
7.4 對于按間隔周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設備,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并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tài)。
7.5 設備在檢修過程應根據(jù)不同設備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zhí)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yè),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guī)定,履行工作票手續(xù)。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xù)。
8.4 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xù)。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設備缺陷,屬于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xù)。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xù)。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后,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xù)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復電手續(xù)。
9.關于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yè)。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qū)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jiān)護,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guī)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設備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guī)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10.附件
第2篇 電氣設備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一、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電氣安全和設備完好檢查,按照下發(fā)檢查通知單,各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得缺席。
二、機電科開展井下電氣管理及設備管理的日常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每周對各單位現(xiàn)場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處罰。
三、各組檢查人員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大型固定設備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要求,認真檢查并做好記錄,存在隱患問題及時下“五定表”,要求各單位按下五定表的要求,限期整改,對復查不能按時處理,將通報處罰。
四、各單位參加檢查的人員,必須帶齊工具、量具,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每個月保證將井下所有的機電設備檢查一遍。
五、檢查人員要對各檢查地點的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設施、煤礦井下三大保護、電氣設備運轉完好狀況,各種安全用具、圖牌板等進行檢查。
六、參加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查出的問題嚴禁循私舞弊,失爆、失保的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處理,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按礦相關機電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3篇 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及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科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xiàn)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jù)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機電科和區(qū)隊建立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guī)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lián),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qū)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七、防爆電氣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安裝合格后提請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驗收,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接到驗收申請后在24小時內到現(xiàn)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帶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4篇 電氣設備用電工作票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操作安全、正確、可靠,防止人為誤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電氣設備的用電工作管理。
3.內容
3.1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應由設備所屬單位指定人員擔當。工作負責人由承擔檢修、安裝的單位指定人員擔當。
3.2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具有作業(yè)許可證。
3.3工作班人員由檢修、安裝單位的人員組成。
3.4工作票的格式、內容和使用方式應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5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jù)工作票內容填寫安全措施、具體工作區(qū)域、注意事項,即簽發(fā)工作票。簽發(fā)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各一份。
3.6工作許可人根據(jù)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內容填寫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3.7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帶工作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將工作票和設備工具清單交工作許可人。
3.8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電情況,確認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
3.9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人員到現(xiàn)場,應召開現(xiàn)場站班會議,交代工作內容、現(xiàn)場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并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工作班人員明確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工作。
3.10工作發(fā)生間斷、轉移時,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11工作全部完成后,設備處于檢修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檢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設備和系統(tǒng)相關的部分是否整潔完好,依據(jù)工作票和設備工具清單進行清點,確認無遺漏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票方能終結。
3.12工作票終結后,一份交設備所在單位,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單位備查。
3.13工作票的使用、保存應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
第5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fā)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huán)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xiàn)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fā)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 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fā)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 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成立防爆專業(yè)檢查組。防爆專業(yè)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檢查依據(jù)標準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fā)現(xiàn)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xiàn)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yè)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第6篇 電氣設備現(xiàn)場檢查制度
1、防爆檢查組是保證井下電氣安全的專業(yè)組織,為保證其正常工作,做到有職有權有責。該組織隸屬礦安全監(jiān)察部,業(yè)務上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直接領導,防爆檢查員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體素質好,業(yè)務熟練并必須經防爆電氣原理、三大保護等專業(yè)培訓,取得資格證方可擔任。
2、防爆檢查組要有明確的責任、職權范圍和崗位責任制,以達到責任明確、任務具體、各負其責。對高沼地區(qū)每周檢查不少于兩次,對一般地區(qū)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對檢查情況應做好記錄并填三聯(lián)單。
3、防爆設備檢查組應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電氣管理和安全運行負全部責任,并對電纜組和小型電氣管理組的工作質量負責,檢查落實,并記錄存檔。
4、防爆組應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井下電氣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礦要制定獎罰制度報新鄉(xiāng)公司備案。
5、由于防爆檢查組工作失誤,空、漏檢未負責任,造成失爆發(fā)生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應由機電副總負責追查防爆檢查組或責任人的責任。
第7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低壓間巡視檢查制度
為保證電氣設備試驗區(qū)低壓變配電設備正常運行,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故障隱患,值班員必須對自己所轄設備進行日常巡檢。
1.低壓間電氣設備的正常巡視檢查應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按照上級領導的要求增加巡視次數(shù):
(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明顯增加時;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tǒng)運行,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tǒng)運行;
(3)設備異常運行或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xiàn)象時;
(4)惡劣氣候、事故(故障)跳閘時;
(5)上級通知有重要供電任務期間;
2.巡視檢查工作必須有兩人進行,不允許單獨執(zhí)行。不得靠近設備危險區(qū)域,禁止用手觸摸帶電設備;
3.進入低壓間須隨手關門,巡視完畢后應將低壓間門鎖好,以防止小動物或外人誤入;
4.巡視檢查人員應按規(guī)定做好記錄,在設備現(xiàn)場設置的記錄本上簽到,及時發(fā)現(xiàn)和上報設備異常狀態(tài)并及時予以消除;
5.正常巡視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1)電氣設備的運行、外觀、有無打火、過熱、發(fā)紅火等情況;
(2)安全用具、操作用具、標示牌、鑰匙等的齊全完好;
(3)滅火器材的齊全完好;
(4)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確保室內整齊整潔。
第8篇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制度
一、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對礦井防爆電氣設備外觀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要進行嚴格細致檢查和試驗,并及時填寫防爆檢查臺帳。各區(qū)隊兼職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轄電氣設備至少檢查1次。每月必須由機電副總經理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安全評價工作。
二、機電科應隨時掌握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嚴禁井下積壓閑置電氣設備,閑置設備必須及時回收,時間不得超過7天。防爆電氣設備 <>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或備用),都要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四、考核與獎罰
(一)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處罰: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分別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500-10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300元,罰責任人2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5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二)、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處罰,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分別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300-5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200元,責任人2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3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
(2)鎧裝電纜盒沒有灌注電纜膠而使用的。
(3)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殼嚴重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
(8)防爆內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3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元,責任人1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元,罰責任兼職防爆檢查員100元。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2)利用開關控制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3)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處罰。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
(6)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
(8)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電纜除外)。
(10)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1)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3)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密封擋板生銹的。
(15)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內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18)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
(1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20)喇叭嘴親嘴的。
(21)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22)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重緊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殼帶電的。
(25)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xiàn)場能及時處理的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guī)格不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27)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28)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29)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30)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31)信號線及控制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32)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33)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相同效能冷補的,熱補或冷補質量不合格的。
(34)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lián)鎖裝置失靈的。
(35)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xiàn)松動、裂紋、破損的。
(36)礦燈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
(37)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
(四)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出現(xiàn)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500元,罰責任人2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元。
(五)凡在機電科組織的檢查中,出現(xiàn)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元,罰責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沒有經過機電科驗收而入井的,每臺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100元,機運隊井口責任把鉤工20元。
(七)以上各項罰款應統(tǒng)一上繳財務部門。
第9篇 cng加氣站電氣設備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一、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
二、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三、保持電氣設備絕緣良好,無絕緣損壞和漏電現(xiàn)象。
四、保持各導電部分在運行中連接可靠,接觸良好。
五、保持電氣設備清潔,定期進行清掃,以免堆積的贓物灰塵導致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六、保持配電房內衛(wèi)生清潔。
第10篇 某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fā)生突發(fā)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煉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 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后,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jù)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tài)進行的檢查。
2. 定期點檢由專業(yè)人員憑感官和專用檢測工具,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 點檢“五定”: 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fā)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jù),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jù)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fā)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周期;定人即點檢作業(yè)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qū)域和設備;定法即規(guī)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qū)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 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 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jù)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并做相關記錄。
2、當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盡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 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yè)并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yè)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jù)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5、搜集設備狀態(tài)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并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 點檢周期及區(qū)域劃分
第十條 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qū)域電氣設備分區(qū)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guī)定的區(qū)域和周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周期規(guī)定為一周。
2、具體區(qū)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周一,天車系統(tǒng)
周二,轉爐系統(tǒng)
周三,連鑄系統(tǒng)
周四,運行系統(tǒng),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tǒng)
周五,上料系統(tǒng)
周六,地面設備
周日,高低壓配電系統(tǒng)
以上系統(tǒng)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tǒng)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tǒng)、計算機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的附件有:
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 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第11篇 電氣設備定期試驗制度
一、重要電氣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測試。各種試驗均按國家有關標準,并記錄在案。
二、采掘電氣設備一律由機修車間進行檢修,設備庫驗收,并記錄登卡。
三、對于大型固定設備,如高壓開關柜、啟動設備、電纜等由機電科每年或使用前進行一次檢測。
四、對安全保護性電氣設備每年進行兩次試驗,一般可在春秋兩季進行。
第12篇 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使用燃氣、電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各種電氣設備要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技術操作規(guī)范和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3.施工現(xiàn)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經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批準后,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xiàn)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單位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出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7.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xiàn)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