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機電設備到貨保管生效外借報廢制度
一、機電設備到貨后,設備管理員和設備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并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如發(fā)現設備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 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設備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yǎng)。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 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設備時,必須經主管設備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xù)領取入井設備,同時辦理設備準予入井證。
四、 設備回收時,必須把設備運往井上,以免設備丟失和損壞。
五、 關于設備外借:
1、 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設備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準并辦理租借手續(xù)后方可外借。
2、 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設備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設備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 發(fā)現機電設備不能使用,設備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鑒定,并按“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
22、
23、 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xù),重要設備報礦財供科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并注銷臺帳。
第2篇 機電設備日常維護、檢修管理制度
為保證全礦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可靠運行、經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本著“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由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負責日常維護、檢修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2、各單位對設備日常維護、檢修所發(fā)生的配件、材料費用由各單位自己承擔;
3、動力科、安監(jiān)處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jiān)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4、操作設備的操作人員、機房硐室的崗位值班人員必須經專門技術業(yè)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人員擔任;嚴禁非專職或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操作設備和機房硐室值班;
5、各類機電設備的操作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班前30分鐘檢查責任制和班中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必須通知專職檢修工處理或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匯報;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并作好各種記錄;
6、設備實行包機制,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維護、檢修人員,負責每天對所分片包干的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確保設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現場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匯報,并作好各種記錄;
7、操作人員或值班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設備規(guī)定的周期和內容進行班前及班中檢查、維護,嚴禁空檢、漏檢;
8、專職檢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礦山企業(yè)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礦山企業(yè)機電設備檢修標準》
9、各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每周至少對各機房硐室及設備巡檢一次;
10、各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和易損件、潤滑油等在使用地點應有一定的備用量,以保證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11、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由動力科和安監(jiān)處有關人員隨時抽查,如發(fā)現各單位所使用設備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維護、檢修、每發(fā)現一臺罰款50元;
12、檢查中發(fā)現一臺設備有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帶病運行的,除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外罰單位主管領導200元;
13、檢查發(fā)現使用單位沒配備專職人員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檢修的,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維護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的,設備損壞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及單位領導的責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導致機電設備帶病運行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單位領導100~300元罰款;
第3篇 機電設備驗收制度
一、新進設備到貨后,經營管理科通知機電運輸科、武保部分管人員進行全面質量驗收,新購進的設備證件必須齊全。
二、對設備所帶配件必須要單項登記,嚴格按到貨清單清點清楚,并開具驗收單,作為入帳憑證。
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由機電運輸科專職防爆檢查員進行檢查,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庫。
四、新進膠帶必須有“檢驗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鄭煤集團物資質量監(jiān)督檢查中心的檢驗報告。
五、對設備技術資料及各種證件,要及時整理存檔,若有欠缺,由驗收人員督促采購員補齊。
六、在驗收中發(fā)現所進設備與裝箱單不符或有明顯質量問題,應立即會同采購員與廠家聯系解決,如果出現經濟損失,有關人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七、設備驗收后要做好入帳、編號工作。
第4篇 機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一、設計程序:
井下高低壓供電系統(tǒng)必須有供電系統(tǒng)設計圖,供電系統(tǒng)的設計由機電科承擔,機電科科長審核批準,且必須有繼電保護裝置的設計、選型、計算說明書。
二、 繼電保護責任劃分:
1、 機電部門專人負責井下臨時變電所高壓配電裝置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管理和檢查。
2、 機電科負責井上下對高壓保護裝置的全面檢查和試驗。
3、 井下采煤隊、綜掘隊、運輸隊設專責整定員一名,負責本隊管轄范圍電氣設備過流、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檢查及調整。
三、 具體要求:
1、 井下高低壓電網的整定計算及校驗要嚴格按《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 為便于檢查,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由隊組專責,整定員對其全部定期整定,整定牌上應注明設備型號、編號、兩相最小短路電流、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地點及專責維修人。各隊組專責整定員定期要進行一次短路保護檢查,根據整定值對其進行調整試驗。
機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3、 井下由采區(qū)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和過負載裝置;網路上如需增設其它供電支路時,必須在引出點增設短路保護開關。
4、 所有安裝和運行的供電系統(tǒng)及保護裝置不得隨意改變,當運行中的短路保護裝置發(fā)生過渡動作時,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若保護裝置發(fā)生誤動作時,必須經機電部門電氣主管人員同意后,方可修改整定值,并將調整結果記錄在冊。
5、 不準甩掉電氣設備的短路保護裝置不用,并禁止用不合格的過流繼電器和熔斷器,運行中的短路保護裝置必須動作可靠。
6、 機電管理部門每半年繪制一次井下實際供電系統(tǒng)圖,并注明電氣設備使用地點、型號、容量、電纜規(guī)格及長度、二相最小短路值和整定值,并根據生產變化的供電系統(tǒng)及時修改補充;各井下硐室也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板。
7、 高壓開關井上檢修中心檢修完后,必須由機電科對其繼電保護裝置進行試驗,并留有記錄否則不得入井;井下高壓開關每年由機電科對其繼電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試驗,對不合格的,機電科要立即進行處理、更換,并留有記錄。
第5篇 機電設備四對口管理制度
1、按煤礦設備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礦應建立機電設備總臺帳,集團公司和礦各保存一份。
2、固定資產卡片是固定資產核算的基礎,每臺設備必須依據編號建立財產卡片,管理部門經常與財務核對。
3、圖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資產達到數量清、狀態(tài)明的一種有力手段。礦要建立設備總牌板分布圖,凡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要建立組隊設備臺帳,礦與使用單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設備要及時上卡、建帳、編號、掛牌板。每月最少檢查一次實物是否與帳、卡、牌相符,做到帳、卡、牌、物四對口,
5、機電科管理人員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動向及設備狀態(tài)。
第6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tǒng)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
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yè)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fā)現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
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jié)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jié)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xù)。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
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xù)。
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xù)。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xù),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wèi)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
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發(fā)現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場拆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
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
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
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xù),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huán)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
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fā)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fā)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生產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
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
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
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huán)月損耗率4%,鏈環(huán)螺栓月損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每月兌現一次。掘進設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
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24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fā)現帳物不符的,經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
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fā)現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評定分數,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
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發(fā)現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fā)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tǒng)),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 ,要保持平、直、穩(wěn)、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發(fā)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0元;發(fā)現有跳鏈、飄鏈、跳槽現象每處罰款50元。
二十一、移動皮帶機、刮板機機頭、機尾部必須各用兩根點桿固定,點桿必須固定牢固(園拱巷道采取防止點桿受力松脫措施),點桿直徑在φ180mm以上,否則每根罰款200元;各段邊雙鏈必須等數,不得錯環(huán)、刮板機底槽煤必須及時清理,除機頭、機尾各挖一個底槽坑外,中間部每隔30m挖-個底槽坑,經常保持坑內積煤不高于下槽幫、刮板機鏈條松緊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與鏈輪中心線平行,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50元;及時補充刮板,保證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機刮板數量的5%,且不得連續(xù)缺少,不允許有彎曲變形損壞刮板,否則,每塊罰款10元。鏈環(huán)必須全部配備螺栓并上緊,否則每發(fā)現缺少或松動一條罰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帶機頭、機尾個不得少于二處濾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濾煤器,濾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夾膠皮,禁止使用圓木及其它代替,發(fā)現缺少或不合格罰款50元/處。受煤皮帶機在受煤點加裝統(tǒng)-擋煤板,長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裝密集輥,密集區(qū)長度應于擋煤板長度-致,轉載皮帶與皮帶機搭接處安裝統(tǒng)一擋煤板長度不小于1.4m ,以上問題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帶機、刮板機不準拉水煤。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備用設備及電源線路的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凡有一備一用或多用多備的設備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運行某一臺設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逐臺投入運行。
2、各工作面?zhèn)溆迷O備(如乳化液泵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必須每半月接電試運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備用電氣設備每月試轉一次,每次試轉時間不少于2小時,以防潮濕。
3、井上、下高、低壓備用電源線路,兩回路每月倒換一次,防止線路故障,損壞設備。
4、井上大型固定設備,主扇、壓風機等必須每月倒換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備用水泵和提升機備用油泵等必須每半月倒換一次。大型備用電機必須每兩年倒換一次。
5、每次倒換和試運都必須有記錄可查,不進行或無記錄罰款200元/次。
6、備用設備或大型配件必須上臺上架,備用材料、配件必須分類上架擺放,備用設備、配件軸頭、接頭,必須涂油包扎,備用設備、配件、材料必須掛牌管理,注明品名、責任人等。否則,每處或每臺罰款100元。
二十五、設備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fā)現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fā)現一處無油干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
二十六、用膠帶聯接的聯軸節(jié)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不超過3mm。其它硬質聯軸節(jié)、銷子齊全,間隙、錯差符合標準規(guī)定。否則,缺銷罰款20元/根,間隙或錯差超限,每處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設備轉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或摩擦轉動部位的,罰款300元/處。
二十八、液力聯軸器必須添加適當的傳動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點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聯軸節(jié)外殼涂飾變色時,必須更換升井檢修,發(fā)現一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檢修后的磨擦聯軸器清除涂層重新噴漆,達不到要求罰檢修單位30元/臺。
二十九、聯軸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的)或聯軸器轉動不靈活,每發(fā)現一處、一臺罰款100元。
三十、機電設備各部件連接固定螺栓及轉動部位護罩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完好,每發(fā)現缺少一條或松動者罰款20元。每臺設備司機必須佩帶相應工具,經常檢查緊固。否則,對司機罰款50元/次。
三十一、機電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裝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300元/處。
三十二、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包機制,包檢查、包使用、包維護、包達標、包獎懲。檢查中發(fā)現包機制不完善的,罰款200元/次。
1、各包機組及包機人員必須明確規(guī)定職責范圍,各崗位必須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帶病運行。各種保護裝置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查試驗后要認真填寫記錄。
3、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保養(yǎng),保證各制動系統(tǒng)靈活可靠,各部位潤滑良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各崗位包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5、各包機組長要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員分工明確,要做到工作任務有檢查、有布置、有落實、責任到人。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7、如發(fā)生機電設備事故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事后認真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三十三、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監(jiān)督、責任到人。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搞好日常檢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好定期檢查、檢修、測試、試驗工作。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檢修時間,做好日常檢查、維護,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若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時,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匯報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后,安排時間處理。
3、設備的檢查由崗位操作維護人員和包機負責人執(zhí)行。檢查轉動部位及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備用設備的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zhí)行。所有設備檢查檢修后,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
5、凡屬于檢查不及時,隱患沒有排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6、機電設備日常檢修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對設備包機人罰款30元/項。
三十四、礦井停產檢修后,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情況等記入本隊設備檔案,并書面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設備技術檔案。否則,對檢修單位罰款100元/次,對檢修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轄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專人管理,設備履歷簿記錄編號應與設備編號一致。否則,對管理員罰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種皮帶機、刮板機、給煤機、轉載機及井下在用各種絞車(大型絞車除外)、臨時水泵、噴漿機、扒碴機等各種設備運行時司機必須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時刻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否則,按違章處理。
三十六、各單位不準自購設備,需用設備由各單位提出計劃,經機電科選型、設計及負荷驗算后,由本系統(tǒng)礦長、機電礦長、經營礦長審批,并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采購單位按計劃采購,需招標時由機電科組織簽訂技術協議和購置合同。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由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7篇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保證安全運轉。貫徹執(zhí)行原煤炭部設備管理規(guī)程、國家局礦用產品安全管理辦法和公司機電運輸設備管理制度,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與以前所定制度有抵觸條款則按本制度執(zhí)行。
二、設備管理組織
1、設備的保管、使用、維護和修理,必須實行礦、隊、班組三級管理。
2、機電運輸部設備管理組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各隊有一名副隊長(包機組長)負責設備管理,及零部件發(fā)放。
3、各隊所有設備均要固定人員,包機到人,落實包機責任。
4、各采掘隊必須配備3-4名專職維修人員負責維修本隊所屬設備。
三、設備管理職責
1、礦設備管理員職責:
(1)負責建立機電設備的臺帳、卡片、牌板、編號以及煤安標志的登記和驗證;掌握設備使用動態(tài),實行帳、卡、物三對口;編制年、季、月檢修計劃和年度設備更新購置計劃并按時向上級機關呈報所規(guī)定的各種報表。
(2)設備管理員負責辦理設備調入、調出、報廢、外借和礦內轉借手續(xù)。
(3)負責礦內設備的合理使用,根據生產需要調整各隊設備。
(4)統(tǒng)計機運事故及設備零部件損壞情況,抓好采掘工作面接續(xù),設備安裝、回收和移交工作,及時掌握設備回收移交情況。
(5)負責設備檔案填寫及保管。
(6)組織鑒定設備報廢工作。
(7)負責新到設備到貨數量、合格證、煤安標志及防爆證的登記、驗收、入庫工作,避免設備丟失或損壞。
(8)負責設備的煤安標志的日常管理。自2002年及以后新到設備,屬于煤安標志管理范圍的必須有煤安標志認證號,否則不得入庫、使用。
2、隊設備管理員職責:
(1)掌握本隊所有設備的數量、規(guī)格及使用情況;負責維護檢修機電設備。
(2)建立本隊設備使用手冊,負責辦理本隊設備增減及更換手續(xù)。
(3)每季度和專職設備管理員核對一次本隊設備數量,掌握設備動態(tài)。
(4)保證設備零部件及時回收,主持分析追查本隊機電事故并向機電科匯報。
(5)負責本隊機電設備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6)負責本隊設備一旬一檢查,一月一總結,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7)填寫設備運轉記錄及機電科所需報表。
(8)每月底向機電運輸部匯報一次設備使用情況及下月設備檢修安排。
(9)負責本隊設備的安全、完好及煤安標志的管理工作。
3、設備庫管理工職責:
(1)認真管理好設備存放場地,按規(guī)定手續(xù)發(fā)放庫存設備及零部件。
(2)要認真根據檢修質量驗收單,安裝驗收單和發(fā)放記錄登記薄,驗收各隊存庫的設備及零部件。
(3)協助設備管理員工作。
四、設備的保管、發(fā)放和領用
1、所有設備調入、調出、外借、外修、內部調配由設備管理員統(tǒng)一安排調撥。凡2002年及以后調入新設備必須有煤安標志,否則不得入庫、使用。
2、庫房設備由機電運輸部管理,檢修好未入庫的設備由檢修單位代保管,沒有機電運輸部的調撥手續(xù)嚴禁發(fā)放。
3、入庫新設備及大修設備要按裝箱單、質量驗收單檢查,保持設備零部件完整、齊全完好,并存放整齊。
4、新到設備,除機電運輸部設備管理員開箱外,其余人員嚴禁開箱或取拿工具、資料。
第8篇 洗選廠機電設備安全檢修制度
一、每項機電設備檢修任務,必須指明施工負責人,并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無論電氣或機械設備檢修,均要嚴格執(zhí)行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
三、無論機械或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設備起吊、搬運規(guī)程。
四、嚴格執(zhí)行電火焊規(guī)程,氧氣瓶、乙炔瓶間距5m,距工作地點或明火不小于10m,施工完畢,將余火滅絕。
五、施工所用的電焊機接地裝置完好可靠,且風管、把線無破損。
六、嚴格執(zhí)行高空作業(yè)規(guī)程,凡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疾或深度近視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七、在煤倉上或煤倉內及密閉容器內進行電火焊,必須制定專門的電火焊制度措施,并報相關部門審批,采取措施經允許后方準施工。
八、機電設備檢修必須履行申報,審批制度。
第9篇 機電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電梯技術檔案應由維保部進行專項管理。電梯技術檔案應由維保部進行專項管理。
2、電梯的原始技術檔案及檢驗報告復印件、電梯的原始技術檔案及檢驗報告復印件、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均應包括在技術檔案內。
3、維保記錄應填寫清晰、完整并有簽字認可。
4、維保部對電梯維保記錄進行收集整理,保部對電梯維保記錄進行收集整理,維保記錄進行收集整理卷存檔。
5、按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妥善保管記錄,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妥善保管記錄,不得有破損現象。
6、檢驗報告保存期限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存檔如技術監(jiān)督局定期年檢報告及整改意見書至少應保存4年)。
7、當需用技術資料及維保記錄時,當需用技術資料及維保記錄時,維保記錄時經過維保部經理審批可暫時借用并登記。
第10篇 機電設備巡回檢查制度范本
l、為使機電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保證其實現安全運轉,對各種機電設備都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領導,同時將檢查情況記入巡回檢查記錄。
2、操作工對設備每天檢查的次數,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不論那種設備,都必須做到(1) 交接班檢查;(2) 運轉前檢查;(3) 運轉中檢查。
3、檢查的線路、部門、內容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一般都應檢查:
(1) 設備的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2) 機房及設備是否清潔衛(wèi)生。
(3) 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聲異響。
(4) 設備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5) 設備的溫升情況是否正常。
(6)設備的振動情況是否異常。
(7)設備的負載情況是否過負荷。
(8) 設備的電源情況是否正常。
(9) 記錄是否齊全準確。
(10)機房照明、通訊、安全裝置是否可靠。
4、機電管理部門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機電維修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和時間,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認真檢查和分析設備運行記錄。
第11篇 機電運輸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維修人員認真學習鉆研技術,不斷提高自身技術水平。
2處理問體及時,一切為安全生產著想,隨叫隨到。
3對設備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維修,保正運轉正常。
4按要求對設備進行存放,保養(yǎng),調配,使用。
5嚴格按照維修計劃對機電設備保養(yǎng),檢修。
6設備出現事故后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與責任。
第12篇 施工工程機電設備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機電設備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辯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設防捫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銷。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動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6、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動轉達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0、*光或y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1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的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