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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塵檢查驗收宣傳教育制度(七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72

防塵檢查驗收宣傳教育制度

第1篇 防塵檢查驗收宣傳教育制度

防塵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 防塵設施的施工嚴格按照技術科的設計施工。

第二條 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為漏水。

第三條 防塵驗收由施工單位和通風科、調度室相跟驗收。

第四條 施工時,隊長要現(xiàn)場把關,搞好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施工完工后,及時記錄及臺帳登記,并記明施工負責人。

第六條 對不合格的設施,除不予驗收外,嚴格考核罰款處理。

防塵宣傳教育制度

第一條 每月由通風科、安監(jiān)站至少對各隊組進行培訓一次。

第二條 通風科、安監(jiān)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傳教育防塵內(nèi)容一次。

第三條 每天班前會,由隊長對工人進行防塵教育一次。

第四條 每月必須于23日在“一通三防”會議上必須部署安排防塵任務和總結上月的宣傳教育情況。

第五條 新工人必須具備防塵知識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六條 此項制度各隊組、科室必須認真貫徹。

第2篇 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

每月檢查時,對被檢查單位必須由各單位的防塵負責人參加,月驗收被檢單位必須由隊長或書記參加。

各單位每天在檢修機電設備的同時,必須檢查維修防塵設施及儀器儀表,并對容易積塵的地點進行沖洗。

新開掘的巷道,必須同時完善防塵設施,否則不準開工。

井下、井上運煤線必須及時清理巷道及皮帶走廊的浮煤,對煤塵大的地段進行沖洗。

每年汛期來臨之際,要對地面及井下的供水管路進行專門檢查,做好防洪工作。

冬季要做好防塵管路的防凍工作。

回采工作面在投產(chǎn)前驗收時,必須同時按標準驗收防塵設施、設備、隔爆設施的完好情況,否則不準投產(chǎn)。

第3篇 礦井綜合防塵檢查制度

1、安監(jiān)處為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職能部門,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綜合防塵制度及各項措施的貫徹執(zhí)行、落實情況。

2、通風區(qū)為礦井綜合防塵業(yè)務管理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對井下各地點綜合防塵工作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督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和網(wǎng)、崗、哨成員有對綜合防塵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責任和義務;專責防塵工對當班負責區(qū)域內(nèi)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完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

4、每月由通風副總負責組織安監(jiān)、技術、調度、通風及相關單位進行一次礦井綜合防塵專項檢查。

5、專項檢查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淮北礦業(yè)“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規(guī)定》以及礦下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為標準進行。

6、專項檢查的內(nèi)容包括:

(1)防塵系統(tǒng)是否完善。地面檢查礦井防塵水池、防塵系統(tǒng)圖,現(xiàn)場檢查礦井防塵管網(wǎng)敷設情況及噴霧設施安裝情況,查看礦井是否按規(guī)定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能否保證各產(chǎn)塵點的防塵用水;防塵水源、水質、水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2)防塵措施是否到位。檢查礦井是否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制度和措施,并檢查是否落實到井下現(xiàn)場。井下是否存在煤塵堆積現(xiàn)象,各主要巷道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凈化風流水幕,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煤層注水,礦井是否按要求設置隔爆設施、噴霧裝置及凈化水幕,采煤機、綜掘機是否有可靠的噴霧裝置。炮采、炮掘工作面是否實行放炮噴霧、濕式打眼、沖洗巷幫、水炮泥、凈化風流、爆破前后灑水等綜合防塵措施。

7、對檢查出的綜合防塵問題,能現(xiàn)場落實整改的必須現(xiàn)場落實整改;不能現(xiàn)場落實整改的,由安監(jiān)處以整改聯(lián)系單的形式落實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凡未按整改時間完成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第4篇 綜合防塵監(jiān)督檢查責任追究制度

堅持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齊抓共管、分工負責”的原則和防塵設施“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的原則,一旦出現(xiàn)問題,按照責任制分工范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隱患治理方面,因人、財、物得不到保證,追究礦長責任。

(2)礦井綜合防塵系統(tǒng)設計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防塵措施不完善,追究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安全科和生產(chǎn)技術科、通風科負責人的責任。

(3)有隱患而未排查出或排查出未及時制定技術措施,追究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安全科和生產(chǎn)技術科、通風科負責人和相關單位主管技術人員的責任。未按技術措施及時進行隱患治理的,追究存在隱患單位分管礦領導和存在隱患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 安全科為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職能部門,因監(jiān)督檢查不力出現(xiàn)問題,追究安全科主要領導和現(xiàn)場安全員的責任。

(5)井下使用非防爆性電器設備或因檢查不到位出現(xiàn)電器設備失爆現(xiàn)象,追究機電科和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未按要求設置防塵管路(含消防軟管)或對其維修不及時的,根據(jù)《防塵設施管理制度》負責范圍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7)通風科和采掘隊按標準要求及時安設防塵設施,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未驗收合格而生產(chǎn)的,根據(jù)責任制范圍追究通風科和采掘隊主要負責人責任;防塵設施使用不正常而現(xiàn)場未積極整改的采掘工作面,追究現(xiàn)場專責防塵員的責任;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使用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面,現(xiàn)場安全員未督促整改,追究安全員的責任;防塵設施完好而不使用,追究崗位工的責任。

(8)當班沒有專責防塵員的采掘工作面,追究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9)井下巷道杜絕煤塵堆積。主要采區(qū)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采煤工作面煤壁外100m的回風巷,煤塵堆積追究通風科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掘進巷道煤塵堆積,追究掘進隊主要負責人、跟班礦長、當班專責防塵工和跟班安全員責任;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各轉載點前后20m和距工作面煤壁100m范圍內(nèi)煤塵堆積,追究采煤隊主要負責人、跟班礦長、當班專責防塵工(皮帶和溜子司機)和跟班安全員責任;主要膠帶運輸巷皮帶頭、尾,煤倉上下口等地點前后20m煤塵堆積,追究機運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機電科分管的主井裝載硐室和皮帶工作區(qū)域出現(xiàn)煤層堆積,追究機電科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地面運輸班出現(xiàn)煤層堆積,追究運輸班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

(10)安全員必須對照防塵檢查表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并填寫清楚防塵檢查表,檢查表報安全科領導審閱簽字?,F(xiàn)場安全員未按防塵檢查表認真檢查的(未帶防塵檢查表視為未進行檢查),追究現(xiàn)場安全員的責任。

(11)未按標準要求進行粉塵測定等工作,追究通風科專職測塵工的責任;各種粉塵報表不準確和上報不及時,追究通風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2)未涉及或與礦行政問責制度相抵觸的,按礦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綜合防塵監(jiān)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制度

堅持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齊抓共管、分工負責”的原則和防塵設施“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的原則,一旦出現(xiàn)問題,按照責任制分工范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礦井綜合防塵管理、隱患治理方面,因人、財、物得不到保證,追究礦長責任。

(2)礦井綜合防塵系統(tǒng)設計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防塵措施不完善,追究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安全科和生產(chǎn)技術科、通風科負責人的責任。

(3)有隱患而未排查出或排查出未及時制定技術措施,追究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安全科和生產(chǎn)技術科、通風科負責人和相關單位主管技術人員的責任。未按技術措施及時進行隱患治理的,追究存在隱患單位分管礦領導和存在隱患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 安全科為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職能部門,因監(jiān)督檢查不力出現(xiàn)問題,追究安全科主要領導和現(xiàn)場安全員的責任。

(5)井下使用非防爆性電器設備或因檢查不到位出現(xiàn)電器設備失爆現(xiàn)象,追究機電科和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未按要求設置防塵管路(含消防軟管)或對其維修不及時的,根據(jù)《防塵設施管理制度》負責范圍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7)通風科和采掘隊按標準要求及時安設防塵設施,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未驗收合格而生產(chǎn)的,根據(jù)責任制范圍追究通風科和采掘隊主要負責人責任;防塵設施使用不正常而現(xiàn)場未積極整改的采掘工作面,追究現(xiàn)場專責防塵員的責任;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使用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面,現(xiàn)場安全員未督促整改,追究安全員的責任;防塵設施完好而不使用,追究崗位工的責任。

(8)當班沒有專責防塵員的采掘工作面,追究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9)井下巷道杜絕煤塵堆積。主要采區(qū)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采煤工作面煤壁外100m的回風巷,煤塵堆積追究通風科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掘進巷道煤塵堆積,追究掘進隊主要負責人、跟班礦長、當班專責防塵工和跟班安全員責任;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各轉載點前后20m和距工作面煤壁100m范圍內(nèi)煤塵堆積,追究采煤隊主要負責人、跟班礦長、當班專責防塵工(皮帶和溜子司機)和跟班安全員責任;主要膠帶運輸巷皮帶頭、尾,煤倉上下口等地點前后20m煤塵堆積,追究機運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機電科分管的主井裝載硐室和皮帶工作區(qū)域出現(xiàn)煤層堆積,追究機電科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地面運輸班出現(xiàn)煤層堆積,追究運輸班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崗位工的責任。

(10)安全員必須對照防塵檢查表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并填寫清楚防塵檢查表,檢查表報安全科領導審閱簽字?,F(xiàn)場安全員未按防塵檢查表認真檢查的(未帶防塵檢查表視為未進行檢查),追究現(xiàn)場安全員的責任。

(11)未按標準要求進行粉塵測定等工作,追究通風科專職測塵工的責任;各種粉塵報表不準確和上報不及時,追究通風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2)未涉及或與礦行政問責制度相抵觸的,按礦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防塵檢查驗收制度范本

第一條 防塵設施的施工嚴格按照技術科的設計施工。

第二條 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為漏水。

第三條 防塵驗收由施工單位和通風科、調度室相跟驗收。

第四條 施工時,隊長要現(xiàn)場把關,搞好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施工完工后,及時記錄及臺帳登記,并記明施工負責人。

第六條 對不合格的設施,除不予驗收外,嚴格考核罰款處理。

防塵宣傳教育制度

第一條 每月由通風科、安監(jiān)站至少對各隊組進行培訓一次。

第二條 通風科、安監(jiān)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傳教育防塵內(nèi)容一次。

第三條 每天班前會,由隊長對工人進行防塵教育一次。

第四條 每月必須于23日在“一通三防”會議上必須部署安排防塵任務和總結上月的宣傳教育情況。

第五條 新工人必須具備防塵知識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六條 此項制度各隊組、科室必須認真貫徹。

第7篇 防塵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 防塵設施的施工嚴格按照技術科的設計施工。

第二條 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為漏水。

第三條 防塵驗收由施工單位和通風科、調度室相跟驗收。

第四條 施工時,隊長要現(xiàn)場把關,搞好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施工完工后,及時記錄及臺帳登記,并記明施工負責人。

第六條 對不合格的設施,除不予驗收外,嚴格考核罰款處理。

防塵檢查驗收宣傳教育制度(七篇)

防塵檢查驗收制度第一條 防塵設施的施工嚴格按照技術科的設計施工。第二條 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為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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