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范本
導語:食品安全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點,下面小編整理了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歡迎閱讀!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進行實地查驗。
第三條 購進食品時,要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完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要制度》作出規(guī)定。從“總經銷”、《總代理》供貨商采購食品的,還必須檢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留存歸檔備查。
第四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將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yǎng)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zhí)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話;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qū)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第五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六條 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要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 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八條 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要拒絕進貨。發(fā)現(xiàn)有假冒偽劣食品時,要及時報告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
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yè)總部向所屬經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tǒng)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2篇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范本格式怎樣的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范本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 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jù);
4. 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 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 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 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xié)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3篇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制度
(一) 索證索票制度
1. 進行采購檢查和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食用 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主要為畜禽產品、蔬菜、豆制品、糧油制品、調味品、食 品添加劑等。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向供貨者索取許可 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 合格證明文件。
2. 對購入的食品, 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 通許可證、 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 檢證明, 國家規(guī)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 件應當在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難驗保證在有效期內。
3. 零星采購的食品, 必須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并現(xiàn)場 查驗產品一般衛(wèi)生狀況和包裝、標識,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產 品,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送貨單,發(fā)票或購物憑證等。購入食 品時, 索取供應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fā)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索取有供貨商蓋 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 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 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 索取和查驗的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報告和銷售發(fā)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 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到期證照及時索要更新,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 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 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采購、查驗以及臺帳記錄等工作。
2. 采購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進貨查驗記錄, 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 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3. 采取賬簿登記、單據(jù)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不少于2年。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 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臨期、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 量不合格等食品及時進行相應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第4篇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jù)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規(guī)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 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tǒng)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xiàn)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jù);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xié)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5篇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一) 索證索票制度
1. 進行采購檢查和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食用 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主要為畜禽產品、蔬菜、豆制品、糧油制品、調味品、食 品添加劑等。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向供貨者索取許可 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 合格證明文件。
2. 對購入的食品, 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 通許可證、 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 檢證明, 國家規(guī)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 件應當在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難驗保證在有效期內。
3. 零星采購的食品, 必須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并現(xiàn)場 查驗產品一般衛(wèi)生狀況和包裝、標識,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產 品,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送貨單,發(fā)票或購物憑證等。購入食 品時, 索取供應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fā)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索取有供貨商蓋 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 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 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 索取和查驗的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報告和銷售發(fā)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 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到期證照及時索要更新,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 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 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采購、查驗以及臺帳記錄等工作。
2. 采購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進貨查驗記錄, 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 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3. 采取賬簿登記、單據(jù)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不少于2年。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 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臨期、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 量不合格等食品及時進行相應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第6篇 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帳記錄制度
1、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帳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guī)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合帳記錄的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貨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查驗。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fā)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y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采購集中消毒企業(yè)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8、應當查驗所購產品的感官、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guī)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分門別類建立臺帳。鼓勵建立電子臺帳。
臺帳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9、采購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應當建立單獨的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貨臺帳。
10、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時間、名稱、數(shù)量、用途、稱量方式,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帳實相符。
1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順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臺帳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7篇 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臺帳記錄制度
1、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帳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guī)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合帳記錄的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貨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查驗。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fā)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y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采購集中消毒企業(yè)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8、應當查驗所購產品的感官、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guī)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分門別類建立臺帳。鼓勵建立電子臺帳。
臺帳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9、采購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應當建立單獨的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貨臺帳。
10、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時間、名稱、數(shù)量、用途、稱量方式,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帳實相符。
1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順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臺帳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8篇 食品生產者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小編整理了生產者食品生產者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歡迎閱讀!
條文內容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p>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食品生產企業(y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規(guī)定。
條文釋義
本條分為兩款,對不同主體的進貨查驗規(guī)定了不同的要求。
1.食品生產者的進貨查驗制度
“進貨查驗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采購時,對購進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確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方可予以購進的進貨質量保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添加劑、相關產品是關系食品安全的源頭,采購的這些物料品質、來源、安全狀況如何,直接決定了其生產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本條規(guī)定,食品生產者在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也就是說,食品生產者在采購時應當索取并查驗供貨者資格,檢查供貨者是否是獲得許可證的合法企業(yè),同時還要檢驗采購的原料是否有檢驗單位出具的同批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如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產品生產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口衛(wèi)生證書等。由于我國農業(yè)生產大多數(shù)還處于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狀況,有的食品原料可能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檢驗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方能采購;對于不能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
2.食品生產企業(y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查驗記錄制度是食品生產企業(yè)建立追溯體系的具體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確保監(jiān)管鏈條不斷,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生產經營企業(yè)自身的權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包括采購索證、進貨驗收、臺賬記錄。在采購索證方面,企業(yè)應查驗供貨者的證照證件、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等、索取購物憑證并留存?zhèn)洳椤T谶M貨查驗方面,應有專人負責驗收,原則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不得采購。在臺賬記錄方面,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進貨查驗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9篇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shù)阶C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fā)市場采購。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fā)零售市場等)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六、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fā)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yè)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七、 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 采購集中消毒企業(yè)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yè)蓋章(或簽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guī)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10篇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guī)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jù)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tǒng)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xiàn)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shù)毓ど绦姓芾頇C關。
第11篇 x學校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導語:學校是一個人很多的地方,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下面小編整理了學校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全院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全院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jù);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xié)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12篇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jù)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規(guī)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 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tǒng)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xiàn)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jù);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jù)。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xié)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