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切實抓好項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工作,在施工階段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增強施工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guī)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建設安全。
2.編制依據
依據《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23年4月),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3.術語定義
風險: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yè)活動、作業(yè)環(huán)境、施工設備、危險物品等所潛在風險進行風險源辨識、風險源分析、風險估測的系列工作。
4.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5.職責
5.1各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控制。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1.1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和復評估。
5.1.2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和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5.1.3施工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xiàn)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5.1.4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5.1.5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xiàn)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視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jiān)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監(jiān)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fā)開工令。
5.2.1工程開工后,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5.3風險評估報告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建設單位應對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yè),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和復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正設計、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5.5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6.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由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考以下標準確定。
6.1橋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6.1.2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鋼式橋,跨徑大于400m的斜拉橋,跨徑大于1000m的懸索橋;
6.1.3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6.1.5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應力區(qū)、巖溶發(fā)育區(qū)、區(qū)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qū)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qū)、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6.2.3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xù)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長度全長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擴建工程;
6.2.7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7.評估方法
7.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7.1.1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huán)境條件、建設規(guī)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tài)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7.1.2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或施工區(qū)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作業(yè)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7.2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8.評估步驟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8.1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施工中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8.2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傮w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高度風險)及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8.3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確定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fā)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8.4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源控制措施。
9.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9.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項目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當被評估項目含多個合同段時,總體風險評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9.1.1當施工單位的經驗或能力不足時,可委托行業(yè)內安全評估機構承擔相關風險評估工作。
9.2評估工作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9.3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書面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應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fā)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qū)域或節(jié)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guī)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第2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例行制度,每月定于28日為安全生產檢查日。
2、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總監(jiān)組織,各部門、施工隊參加,檢查時應根據季節(jié)性變化或影響的因素和具體情況,確定所要檢查的重點。
3、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做到:目的明確、突出重點、要求具體、效果顯著,防止走馬觀花和漏查漏檢,要求每次檢查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率100%。
4、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辦法,對于各類不安全隱患的整改應做到:人員落實、時間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一時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檢查應做好原始記錄和匯總工作,做到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對嚴重違章者采取“懲、教”相結合的形式,幫助提高認識,并在項目部安全會上進行通報。
6、施工現(xiàn)場實行安全員跟班巡回檢查,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對所在作業(yè)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隱患不過夜,隱患不消除不交班。
第3篇 隧道施工進出洞安全管理制度
1、凡進洞施工人員必須由帶班負責人在洞口值班室進行現(xiàn)場登記,明確施工的人數(shù)、時間及地點,出洞時清點人數(shù),做好記錄。
2、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者,進洞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進洞。
3、進洞施工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靠邊行走,車輛限速行駛,注意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識,確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員必須佩戴袖標執(zhí)行任務,值班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進出洞口人員的登記情況是否屬實。
5、凡發(fā)現(xiàn)未嚴格執(zhí)行進洞登記指的,對作業(yè)班組每次處罰100元。洞口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如發(fā)現(xiàn)洞口值班人員缺崗或值班登記管理不到位對值班人員每次處罰50元。
6、項目經理部及上級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隧道進出洞口登記管理制度未嚴格執(zhí)行將對作業(yè)隊進行嚴厲處罰,望隧道作業(yè)隊嚴格執(zhí)行。
中建市政建設有限公司
五盂高速lj4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二0一一年陸月貳日
第4篇 隧道施工進出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1、凡進洞人員必須在洞口值班室由帶班負責人進行現(xiàn)場登記,統(tǒng)計清楚進洞和出洞時的時間、人數(shù)、事由并做好記錄。
2、施工機械必須經洞口值班人員登記后方能進洞。
3、進洞人員一律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員有權禁止其進洞。
4、進洞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調度指揮,洞內人員須靠邊行走,車輛須限速行駛且應注意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識,確保人身與車輛安全。
5、洞口值班人員必須佩戴袖標執(zhí)行任務;值班安全員監(jiān)督每天必須檢查進出洞口人員的登記情況。
6、雷管運輸與炸藥運輸不得同車出入洞,無爆破員跟蹤監(jiān)管的爆破物品不得入洞。
7、點炮前禁止非爆破人員入洞,必須待洞口警報解除且值班人員同意后方能入洞。
8、凡發(fā)現(xiàn)未嚴格執(zhí)行進、出洞登記制度者,對違規(guī)人員每次進行處罰100元;凡發(fā)現(xiàn)洞口值班人員離崗、缺崗或值班登記管理不到位者,對值班人員每次處罰50元。
第5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員檢身制度
1、檢身員要由工作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的本單位職工擔任;檢身員必須熟知本崗位的職責。
2、所有進入瓦斯隧道的施工人員都必須接受檢身,并積極配合檢身員工作,主動將發(fā)火物品交值班室存放,在洞內禁止使用電子產品。
3、接受檢身后,將工作牌掛在指定的地方,認真填寫《進洞人員登記表》。
4、檢身員應對工作牌和人員進行對照,逐個核實,發(fā)現(xiàn)未掛牌人員有權拒絕其進洞,并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和安全部門。
5、對上級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值班人員要認真按規(guī)定做好登記、檢身、清點工作。
6、檢身員必須嚴格把關,對未佩帶好安全帽、自救器和礦燈或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穿化纖衣服及班前喝酒人員等不遵守規(guī)定者嚴禁放行。
7、檢身員必須恪盡職守,不循私枉法,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格按要求進行處理。
8、檢身員發(fā)現(xiàn)人員未按要求時間出洞或人員不齊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和安全部門報告。
9、進洞施工人員應相互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當班安全員進行處理。
第6篇 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切實抓好項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工作,在施工階段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增強施工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guī)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建設安全。
2.編制依據
依據《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23年4月),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3.術語定義
風險: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yè)活動、作業(yè)環(huán)境、施工設備、危險物品等所潛在風險進行風險源辨識、風險源分析、風險估測的系列工作。
4.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5.職責
5.1各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控制。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1.1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和復評估。
5.1.2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和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5.1.3施工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xiàn)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5.1.4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5.1.5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xiàn)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視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jiān)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監(jiān)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fā)開工令。
5.2.1工程開工后,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5.3風險評估報告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建設單位應對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yè),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和復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正設計、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5.5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6.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由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考以下標準確定。
6.1橋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6.1.2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鋼式橋,跨徑大于400m的斜拉橋,跨徑大于1000m的懸索橋;
6.1.3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6.1.5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應力區(qū)、巖溶發(fā)育區(qū)、區(qū)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qū)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qū)、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6.2.3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xù)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長度全長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擴建工程;
6.2.7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7.評估方法
7.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7.1.1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huán)境條件、建設規(guī)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tài)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7.1.2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或施工區(qū)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作業(yè)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7.2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8.評估步驟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8.1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施工中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8.2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傮w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高度風險)及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8.3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確定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fā)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8.4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源控制措施。
9.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9.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項目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當被評估項目含多個合同段時,總體風險評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9.1.1當施工單位的經驗或能力不足時,可委托行業(yè)內安全評估機構承擔相關風險評估工作。
9.2評估工作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9.3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書面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應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fā)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qū)域或節(jié)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guī)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第7篇 隧道防坍施工專項管理制度
防止隧道圍巖坍塌,綜合因素很多,本規(guī)定側重于技術措施,并不再重復技術規(guī)范、規(guī)則、規(guī)定等所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未提及的規(guī)范、規(guī)則、規(guī)定等內容,當然應當認真執(zhí)行。
1. 總 則
一、隧道圍巖坍塌,一般可以防止。防塌的關鍵,一是對隧道的客觀條件,特別是地質條件,在建設的全過程中應有充分的認識,并根據認識,精心編制和及時修訂隧道設計、施工方案;二是施工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和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杜絕施工紀律的“自由化”。只要做到“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可以防止圍巖坍塌。
二、防止圍巖坍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一是加強施工中與設計配合,發(fā)現(xiàn)圍巖與設計不符,及時提出設計變更;二是選定正確的施工方法,特別是開挖方法,減少對圍巖的擾動、最大限度發(fā)揮圍巖自穩(wěn)能力;三是認真搞好爆破施工,特別是光爆技術;四是保質保量、及時搞好支護,保證圍巖穩(wěn)定。抓住以上環(huán)節(jié),圍巖坍塌一般不會發(fā)生。
三、發(fā)生圍巖坍塌的技術原因與管理原因并存,但管理原因大于技術原因。從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而言,應在管理上下更大的功夫。
2. 防坍管理措施
一、完善管理體制。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認真貫徹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
二、健全內部安全質量檢查管理體系,加強對施工技術標準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安檢或質檢工程師有權監(jiān)督工區(qū)是否按設計、按標準施工,對違反規(guī)定進行施工的有權責令停工。
三、完善經濟責任承包制和項目經理負責制的管理體制,經濟承包必須和安全質量掛鉤。凡采用偷工減料、降低標準、減少數(shù)量等手段而獲取承包效益的,必須嚴肅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和處罰。
四、充分發(fā)揮工程技術人員在保證質量、保證安全方面的作用,凡技術干部發(fā)出的關于防止坍塌、確保安全、確保質量等方面的指令,必須認真執(zhí)行。有不同意見的應先執(zhí)行而后上報裁決。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人員,要負安全責任并給予處分。
五、加強技術培訓。各單位均應舉辦光爆、錨噴、不良地質和特殊條件下的加強支護等方面的培訓班,培訓班應注重培訓效果,不能搞形式主義,根據不同對象明確培訓重點。
六、加強同工地設計配合組協(xié)調配合。遇到特殊疑難問題時積極主動與設計配合組溝通,做好技術方案研究和設計變更工作。
七、長大隧道,不良地質、特殊地質隧道,應建立安全技術小組,專門組織、定期分析研究施工安全對策,加強量測監(jiān)控,并且編制應急預案,當有坍塌預兆時迅速作出決策。
八、明確防坍崗位責任制。項目經理應負貫徹防坍技術措施的責任,項目總工應負編制防坍措施的責任并指導實施的責任,質檢人員應負監(jiān)督防坍技術措施實施的責任。
3. 防坍技術措施
一、施工準備
(一)、施工前應對設計提供的地質資料進行詳細的了解,認真分析,進行必要的現(xiàn)場調查核實。落實有無偏壓、煤層、含水大的黃土、斷層、陷穴、膨脹巖(土)等特殊地段。
(二)、根據地形、地貌及地質資料,分析設計的洞口位置是否恰當,洞口和洞身的支護、襯砌設計是否適應現(xiàn)場實際條件,洞口仰邊坡是否穩(wěn)定等。
(三)、分析設計的施工方法和有關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實際。
(四)、選擇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的選擇原則:
1、應以地質條件為主要依據,結合工期、隧道長度、斷面、結構類型、機具設備、技術能力、經濟效益等綜合考慮。
2、盡量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但應有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具體措施。
3、盡量采用大斷面或分部少的開挖方法。
4、地質多變的隧道,選擇的施工方法要有較多的適應性。
(五)、制定詳細的實施性施工組織安排,擬定防坍措施,準備必要的料具。提出主要工序網絡,及時調控,力求均?施工,避免盲止冒進。
(六)、技術干部要對施工人員(含行政領導,下同)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含新技術培訓)。
二、隧道開挖
(一)、地質描述:在開挖過程中應對地質作進一步的核對和描述,發(fā)現(xiàn)與設計不符,特別是圍巖類別低于設計所提供的類別或發(fā)現(xiàn)異常時,應立即上報或會同建設、監(jiān)理、設計單位研究處理,馬上會發(fā)生坍方的,應先采取措施制止坍方,然后請建設、監(jiān)理、設計單位補充調查處理,只要通過地質描述并加上適應的地質預報技術配合隧道施工,地質變化時,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坍方是可以防止發(fā)生的,在施工中進行地質描述,應作為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來安排。
(二)、洞口工程:正洞開挖前,應先做好仰坡,對山坡危石應及時進行處理或進行必要的錨噴加固,不留后患。洞口挖方,不得采用大爆破開挖,并宜全部做完,洞頂排水系統(tǒng)應盡早完成,使地表水不致沖刷坡面,浸入洞口巖體造成洞口坍塌。
(三)、洞身開挖
1、選擇正確的開挖方法,一般情況為:ⅱ、ⅲ級圍巖采用全斷面法開挖,ⅳ、ⅴ級圍巖采用臺階法開挖,對破碎、軟弱圍巖或大斷面施工,要采取以下一些輔助措施配合開挖:上半斷面采用環(huán)形開挖、留核心土,噴射混凝土支護中設鋼架支撐;噴射混凝土封閉開挖工作面;超前錨桿,管棚、插板;預注漿加固,設臨時仰拱封底。
2、鉆爆:必須采用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選擇合理的爆破參數(shù),并按設計要求施工,嚴格控制爆破進尺,特別是軟弱破碎圍巖地段,ⅳ級圍巖不準超過1.5m,ⅴ級不超過1.0m,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器材,不得直接使用火雷管,凡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都必須結果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3、仰拱開挖:一般情況同開挖一次到位,當必須二次開挖時,應采用分段跳躍法進行,不允許長距離開挖和使用鏟運機等大型機械敞開開挖,以免導致隧道坍方。
4、分部開挖法(臺階法、側壁導坑法、cd法、crd法)施工適應特別注意防止坍塌,開挖中層或落底,為確保拱部穩(wěn)定,必須在公交邊原料由0.5m~1.0m寬度的平臺。
5、開挖應盡量一次開挖到位,對于個別部位應產生瞎炮或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局部欠挖,應及時處理后再做初期支護。
6、加強水的管理,水是造成施工坍方,使圍巖喪失穩(wěn)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開挖過程中,應加強對地下水的疏導、堵截以及施工用水的管理,加強洞內施工排水。
三、錨噴支護
隧道開挖后,必須及時進行支護和襯砌,以維持圍巖穩(wěn)定,保證安全。作為防止坍方的有效手段,應優(yōu)先采用錨噴支護。
(一)、錨噴支護的一般要求:
(1)、嚴格按設計(含變更設計)要求施工。地質與設計不符時,應立即上報或會同建設、監(jiān)理、設計單位研究處理方案;特別是實際圍巖類別低于設計提供的類別時,有可能坍方的,應先采取正確措施制止坍方的發(fā)生,然后請建設(監(jiān)理)、設計單位補充調查處理。作為臨時支護,如設計單位所給錨噴參數(shù)不足時,可根據有關規(guī)范選定。
(2)、控制爆破(光面爆破、預裂爆破)、監(jiān)控量測會直接影響錨噴襯砌、初期支護的質量和成功與否。因此,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含設計要求)進行監(jiān)控量測,及時分析監(jiān)測資料:認真搞好控制爆破。
(3)、必須同設計單位緊密配合,共同研究,綜合分析各項施工信息,及時反饋,及時修改設計參數(shù)或改變施工方法。
(4)開挖后應及時進行錨噴支護,不允許幾茬炮放在一起噴。一般情況為先初噴一層混凝土,然后再架立鋼支撐、安設錨桿、掛網,最后把噴射混凝土作到設計厚度。
(5)、錨桿施工應注意錨桿方向應與巖面垂直,錨桿插入深度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95%,錨桿孔沿隧道周邊徑向布設,但孔不宜平行于巖層層面,錨桿孔插入錨桿后,若孔口無砂漿溢出,應將桿體撥出,重新灌漿插桿。錨桿應與鋼筋網、鋼架支撐焊接成—體。
(6)、鋼筋網應隨噴面的起伏鋪設,與受噴面的間隙一般為3cm。鋼筋的保護層不小于2cm,鋼筋網與錨桿或其它固定裝置連接牢固;成品鋼筋網安裝時,其搭接長度不少于20cm。采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鋼筋網被噴混凝土覆蓋后鋪設。
(7)、鋼架支撐應嚴格按設計加工,保證質量;鋼架支撐必須放在原狀土、基巖或特制的基礎上;鋼架支撐與圍巖之間應盡量接近,留2—3cm的間隙,并用噴混凝土充填密實,噴混凝土應將鋼架支撐覆蓋;同一榀各節(jié)鋼支撐之間應用等強度螺栓連接或焊接牢固;鋼架支撐間距按設計以縱向連接鋼筋牢固焊接,連接成整體;地質較差時,視具體情況加密鋼支撐。
(8)、錨噴前應清除松動巖和墻(拱)腳松碴,并用風、水沖洗受噴面(當巖面受水易泥化時,只能用高壓風吹);巖面的滲漏水應妥善處理。
(9)、錨桿、鋼筋網、鋼支撐在使用前均應除銹。
(10)、確保錨噴支護質量,嚴格按技術標準施工,作到錨桿數(shù)量夠數(shù),位置正確,注漿密實,拉拔力合格,噴層混凝土強度合格,并且保證厚度。
四、模筑砼襯砌
(一)、普通襯砌
1、襯砌工序應盡量緊跟前面的工序,以防止圍巖暴露時間過長而發(fā)生坍塌。
2、圍巖壓力較大地段的襯砌,在封頂和封口的砼達到設計強度時,才準拆除支撐的模板。
(二)、復合式襯砌的二次襯砌:
二次襯砌應在圍巖和初期支護變形基本穩(wěn)定具備下列條件時施作:
(1)、隧道周邊位移速率有明顯減緩趨勢;
(2)、水平收斂(拱腳附近)速度小于0.2mm/d,或拱頂位移度小于0.15mnl/d,位移速度取七天或七天以上的平均值;
(3)、已產生的收斂量達到總收斂量(回歸值)的80%以上;
(4)、初期支護表面沒有發(fā)展的明顯裂縫。
當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已發(fā)生的收斂總量達到預留變形量的80%,以上圍巖變形無收斂趨勢時,應立即上報或會同建設、監(jiān)理、設計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對變形速率有增加趨勢、初期支護表面的裂縫在發(fā)展,分析認為可能坍塌的地段,應先采取措施,如施作仰拱、加強初期支護、或施作二次襯砌(二次襯砌本身也應加強),同時上報或會同建設、監(jiān)理、設計單位研究處理方法。一般來說,開挖后l一2個月內變形就能收斂,否則,就應引起施工人員的注意。
膨脹性圍巖,對二次襯砌的施工作時間,不宜限制在0.2mm/d的收斂速率,而應適當提前作二次襯砌,設計參數(shù)選定應考慮這個問題。
(三)、二次襯砌的施作
模板臺車灌注砼時,必須兩側輪流交替灌注,減少偏壓,使臺車受力均勻,盡量一次連續(xù)灌注完畢,模板臺車脫模要保障養(yǎng)護時間,砼未達一定強度禁止脫模。
第8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所有隧道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教育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2、進入隧道施工必須佩帶安全帽,高度超過2米時必須拴住安全帶。
3、隧道施工洞口必須設置值班登記室,指派專人值班,對進出人員進行收發(fā)牌登記,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
4、隧道施工人員嚴禁帶打火機及其它火種入內,在洞內施工嚴禁吸煙。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進入洞內作業(yè)。
6、施工平臺搭設牢固,人員上下搭設爬梯。嚴禁上下在同一工作面內作業(yè)。
7、打眼時,作業(yè)人員帶好防塵防護用品。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8、爆破前裝藥必須由專職爆破員進行,嚴禁無證上崗。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不少于200米。
9、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裝,進洞車輛機械,應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
10、各作業(yè)班組必須建立施工交接班記錄,相互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