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護裝置、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加強維護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所有設備設施上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1.2確保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人身和設備設施財產的安全。
2. 適用范圍
2.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壓力、安全聯(lián)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帶壓設備的防爆泄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滅火裝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避雷
防護裝置等。
2.2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可靠。
3 責任部門
3.1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定期檢測、正確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門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3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裝置等),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管理。
4.1.2凡屬廠級的安全保護裝置(如:滅火裝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避雷防護裝置等),由綜合職能部負責管理。
4.1.3凡屬工藝過程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各制造部負責管理。
4.1.4凡生產區(qū)域中的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綜合職能部負責管理。
4.1.5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管理。
4.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4.2.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除專門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4.2.2各種安全裝置由生產管理部建立檔案,其維護保養(yǎng)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中,定期檢修。
4.2.3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檢驗,并將檢查、檢驗情況載入檔案。
4.2.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由車間(部門)提出申請報經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同意由主管生產、安全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拆除。
4.2.5凡經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過實驗合格,報經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后,方可使用。
5 相關記錄
aqbzh018-01《電網(wǎng)、避雷接地點臺帳》
aqbzh018-02《各類安全裝置檢測記錄》
aqbzh018-03《接地裝置及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aqbhz018-04《漏電保護器試跳記錄》
aqbzh018-05《防靜電、避雷設施檢查記錄》
aqbzh018-06《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檢查記錄》
第2篇 沖床安全防護裝置管理制度
總 則
為確保沖床安全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沖床安全防護裝置管理制度。
1 公司所有沖床,加或不加安全裝置的沖床,均要釘裝明顯安全裝置內容的標牌,對屬于安全生產的沖床為菱形紅底白字并標明安全裝置的形式,如光電式、機械光電式等,以便于檢查人員進行檢查,任何人不得將標牌破壞丟失。
2 各單位對已加裝的安全裝置,應匯集技術資料并繪制正式圖紙,妥善保管,列入技術資料之一,便于今后維修制造和使用。
3 各種沖床安全裝置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車間可責成設備員、安全員和維修組負責此項工作。
4 設備大修時,安全裝置由車間拆除、保管并在設備大修后負責安裝和調試,操作者進行驗收。
5 沖床安全防護裝置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沖床設備的操作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拆卸或移動,如發(fā)現(xiàn)安全裝置有零件丟失等現(xiàn)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 操作者在沖壓工作前應對沖床安全裝置認真進行檢查,對靈敏度、可靠性等逐一落實,確認安全防護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后,方可進行沖壓工作。
7 對于進入模口的危險沖壓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裝置進行工作。安全裝置損壞、失靈時禁止作業(yè)。屬于安全作業(yè)的沖壓工作,可暫不使用沖床安全裝置(手不進入危險區(qū))。
8 對應使用安全裝置的各類作業(yè),操作者未使用,除給予批評教育外并按嚴重違章給予處理。
第3篇 安全防護裝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凡是新制造、新購置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并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條
在用設備,在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設備的同時,在檢修單上必須明確規(guī)定檢修安全防護裝置,車間領導和維修人員對本車間設備安全裝置做到底數(shù)清,隨時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安排檢修,并做好記錄,包括:
1.各種泵類聯(lián)軸器應裝護板。
2.各種傳動帶、輪處應安裝防護罩或遮攔。
3.直梯、斜梯、平面應符合有關要求,各種接梯操作臺安全防護欄桿不得低于110厘米,豎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0厘米。
4.升降機各層機械連鎖護欄、托杠、限位器等。
5.移動和季節(jié)排風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觸到的各類軸流排風扇或電扇應裝置防護網(wǎng)或焊接隔離格、條、護罩。
6.各種防護網(wǎng)、罩、欄應安裝牢固,便于檢修。
第三條
生產作業(yè)人員在使用設備前要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發(fā)現(xiàn)防護罩有問題要及時通知車間、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檢修。
第四條
安全防護裝置未經生產維修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級巡視中發(fā)現(xiàn)私自拆除或隨意損壞者,對責任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部門重新裝好,對當事人進行1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或險造事故者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并參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安全防護裝置管理制度
42.1目的:建立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分工程序、確保有效使用
42.2范圍:適用于安全裝置的使用單位
42.3責任者:工程部門、動力部門、安全部門、保衛(wèi)部門
42.4程序
42.4.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lián)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42.4.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42.4.2.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
42.4.2.2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2.4.2.3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2.4.2.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42.4.3管理分工
42.4.3.1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42.4.3.2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42.4.3.3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2.4.3.4 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42.4.3.5 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負責管理。